暫停簽署ECFA 靜待公投作決定

自由時報2010.04.28

雙英辯論之後,根據台灣智庫的民意調查,有六成六的受訪者同意以公投方式決定ECFA,而且,有六成四的受訪者贊成在公投決定前,應該暫停六月與中國簽訂ECFA。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多數民眾體認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珍惜自己的公投權力,要求重大政策由人民來做主,這比雙英辯論誰贏誰輸,誰的表現較佳,更值得政治人物注意。

ECFA的詳細內容和談判過程,馬政府一直拒絕讓國人徹底了解。面對愈來愈多民眾心生質疑,馬政府的因應之道也不是開誠佈公, 向作為國家主人的人民交代清楚,而是浪費更多納稅人的血汗錢,從事洗腦式的政令宣傳。馬政府的邏輯很簡單,即,捨尊重人民知的權利一途,反其道而行地向人民灌輸馬政府的意志。馬政府似乎相當迷信宣傳,認為只要四面八方催眠人民,人民就會迷迷糊糊相信他們的說詞。

然而,馬政府隱瞞人民的高傲態度,包括辯論前拒絕提供在野黨充分資料,反而導致人民更不信任馬政府的所作所為。上述台灣智庫的民調,經過交叉分析發現,泛藍支持者也有近半數支持公投,至於一般民眾就更不在話下了。由此可見,台灣的民主深化程度,已非馬政府的愚民政策所能自欺欺人。何況,馬政府執政近兩年來,跳票的政見一籮筐,誠信破產,人民哪還會輕易受騙上當?泛藍支持者近兩年前被騙過一次,其切膚之痛,尤應比一般人沉重,不是嗎?

昨天,馬英九總統對外籍記者表示,一旦簽訂ECFA,其他國家與台灣簽署FTA的壓力就會降低,誘因也會增加,他也公開要求對岸不要阻擋。馬英九還說,他會親自帶領FTA小組,與其他國家簽署FTA,愈快愈好,愈多愈好,而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名稱會用「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台灣跟中國簽署ECFA,馬政府將之定位成一個中國之內的地區對地區,台灣被一中繩索套住,以「中華台北」概念跟其他國家簽署FTA,再加上中國官員揚言,仍須獲得中國同意,台灣地位港澳化便就此定局了。

按照馬英九的劇本來走,ECFA之後,台灣也就「國將不國」了。而台灣對中國「讓主權」之後,台灣人民的生活會變好嗎?答案明顯是否定的。台灣智庫的民調顯示,五成四的受訪者認為,馬英九的主張比較接近財團。易言之,大家都很清楚,所謂的ECFA,獲益者無非是國共兩個中國黨與屈從中國的財團,而台灣從農漁業到傳統產業,從藍領勞工到白領專業人士,都會受到莫大的衝擊。

國共洽商ECFA,說穿了是一齣「以經促統」的政治野台戲。中國口口聲聲的「讓利」,只不過是拋出糖衣毒藥,誘拐馬政府和親中財團這股政商勢力。但此一「讓利」的報酬,不僅是台灣主權讓給了中國,台灣人民未來也得看中國的臉色吃飯。涉及如此重大的現況改變,台灣人民能夠眼睜睜看著決定權被剝奪,坐以待斃嗎?雙英辯論之後,馬政府的宣傳又舖天蓋地而來,國共合作併吞台灣的前哨戰開打了。擔憂政治自主、經濟自由被出賣的台灣人民,只能以更堅定的意志來捍衛國家的主權,以及自己和後代子孫的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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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 看14案例解析

自由時報 2010.04.28◎ 陳隆志

這次「雙英」ECFA大辯論是一件促進理性思辨的好代誌,增加人民對ECFA政策不同意見的了解,並凸顯兩黨在處理台海兩岸兩國政策的差異,但是遺漏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 就是ECFA公投的問題。

馬氏政府為了速速與中國簽訂ECFA,不惜迴避國會的監督機制,又誇大ECFA的好處,刻意掩飾ECFA對台灣經濟與主權可能的衝擊。辯論前,政策及決策程序的妥當性已經受到人民質疑;辯論中,馬總統也是迴避逃閃民進黨蔡主席的質問;一直到辯論結束後,一般人民對於ECFA的關鍵內容還是一無所知。

面對台灣空前的經濟、政治及國家主權的危機及不確定性,台灣人民要求先透過直接民主的程序,進行ECFA公投,以確認是否簽訂ECFA的訴求,愈來愈強烈。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台灣聯合國研究中心經過一年的籌備,五月一日將發表《國際重要公民投票案例解析》的新書。透過十四個國家或地區推動公投案例的研究成果,凸顯世界各國如何透過公民投票處理有關國家政治地位、加入國際組織、條約的同意等重要事項的決定;這些重要公投的經驗,有助於台灣國人對於公民投票的民主價值、促進政策的周延性以及強化政策正當性的功能有進一步的認識。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特別是在人民對ECFA充滿疑慮的關鍵時刻,這種直接民主的行使,是台灣反映真正民意、民主制衡的重要方式。

(作者為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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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健保給付之藥價 上網可查

  • 2010-04-27
  • 中國時報
  • 【沈茂庭/健保局醫審及藥材 組組長】

     針對昨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鄧維仁先生投書〈50變 120 藥價黑洞何其大〉乙文,健保局特作澄清。

鄧先生所提某診所開立綠洲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出產之「Vita A eye ointment OASIS」3.5gm (健保代碼A004156417),向本局申請一二○元之給付,而藥局僅販售五十元,認為價差太大乙事,經查「Vita A eye ointment OASIS」3.5gm健保支付價格為十八元,也就是當醫療院所處方此藥品時,僅能向本局申請十八元之給付。健保給付之藥價均可於健保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hi.gov.tw/inquire /query1.asp?menu=1&menu_id=8&WD_ID=8)。

健保局每次調整藥價後,在競爭激烈情形下,藥品又會產生相對較低的市場交易價格,健保局再進行藥價調查調降藥價,健保開辦至今已辦理六次藥價調降,充分看緊全民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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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滯納金的不公不義

  • 2010-04-27
  • 中國時報
  • 【黃子哲/北市(國會助 理)】

     根據《天下雜誌》最新民調顯示,有高達五四%的民眾認為稅制不公。然而不 公平的稅制不僅表現在稅率上,台灣在各項稅捐因逾期而徵收的「滯納金」, 未能區分級距來加徵,也是對庶民嚴重不公。

     一般民眾最常繳納的稅捐,無論是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房屋稅、土地稅、以及牌照稅等,根據相關稅法之規定,滯納金均以每逾二日 加徵滯納金額百分之一來處罰,逾三十日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換言之,民眾倘有一萬元的稅額遲繳一個月,便要被政府加徵高達一千五百元的滯納金。

     若以利率來算,我國滯納金「月」利率高達百分之十五,比信用卡最高循環信用年利率百分之二十(換算 月利率百分之一點六),整整高出九倍多;就算與其他國家相較(例如德國僅每月百分一、大陸百分之六等),其加徵比例也顯然過高。

     然而最為不合理的並非在於比例過重的滯納金,而是不分級距的一體適用。以我國綜合所得稅為例,按現行規定是依個人所得區分了五等課稅級 距,從最低的百分之五到最高的百分之四十;也就是所得越高,稅課得越多。然而,一旦逾期遲繳,不論是高低所得,卻一律以每逾二日按滯納金額百分之一來加 徵,完全未能顧及到一樣的加徵比例,對富人或許無足輕重,對窮人卻是龐大負擔。據統計,去年全國所徵得的所得稅滯納金約達七億四千萬元,影響最大者,恐怕 還是因景氣影響而遲繳的小老百姓。

     建議財政部儘速研擬相關稅法的修正案,以符合吳 敦義院長的庶民經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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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 中國化 相輔相成

【聯合報╱童振源/政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台北市)】

 2010.04.27 03:03 am

 

回顧過去廿年的經濟發展經驗,台灣的全球經濟發展戰略方向是非常明確的,而且內部共識相當高:發揮台灣優勢、整合國際資源、拓展世界市場、提升台灣優勢、壯大台灣經濟。台灣沒有充足的生產資源與廣闊的市場腹地,台灣必須仰賴全球資源的整合與全球市場的開拓,才能促進經濟增長與永續發展。

一九八○年代末期以後,亞洲四小龍以美國為市場的加工生產地位逐漸被後起的中國與東南亞取代,台灣必須尋找新的國際分工定位。政府先後提出「亞太營運中心」、「全球運籌管理中心」、「亞太經貿樞紐」的構想。總歸一句話,台灣是一個海洋國家,台灣必須融入國際經濟體系,必須運用台灣在亞太經濟體系的優勢地位永續發展台灣的經濟。

然而,中國阻撓台灣參加東亞經濟整合協定,使得台灣無法利用東亞經濟整合的契機,反而要面對歧視的競爭壓力,更凸顯台灣的市場狹隘,讓台灣在吸引國際投資上陷入劣勢。從二○○○年至二○○七年,台灣吸引的淨國際投資為負一○七四億美元。這不僅是台灣資金大舉淨流出,而且是伴隨著台灣人才、技術與消費力的嚴重外流,結構性地侵蝕台灣的國際競爭力,造成台灣永久性與持續性的傷害!

根據筆者對一○一九家台灣企業與外商之調查,如果台灣加入東亞經濟整合體制,百分之廿三到卅七的受訪企業會增加對台灣投資;如果兩岸簽訂經濟整合協定,百分之廿九至四十二的受訪企業會增加對台灣投資。而且,各類企業均一致建議台灣要簽訂經濟整合協定的優先對象是中國,其次才是美國、歐盟、東南亞與日本。

也就是說,台灣要借重「中國化」的手段,比較容易達成「全球化」的目標;「中國化」與「全球化」是相輔相成,而不是相互對立的。

面對當前的挑戰與困境,台灣應該積極推動全球經濟整合體制,並在國內共識下推動單邊自由化,才能跳脫出國際地緣政治的泥淖與化解中國的政治阻撓。台灣應該成為全球化的領航員,以世界市場與全球資源為揮灑的空間,而不是被動地等候與其他國家簽署協定才進行開放。無論政府與社會都必須調整過去被國際孤立的受害心態,改以積極進取的作法迎接新的台灣世紀。

同時,台灣要活用中國市場與生產資源,以提升台灣在全球經濟競爭的優勢與促進台灣經濟發展的全球化。但在策略上,台灣應該交互利用美國與中國之政治槓桿,同時完成台美與兩岸經濟整合協定,以維護台灣的經濟自主性與克服中國障礙因素,進而再與主要經貿伙伴建構經濟整合體制。這樣才能極大化台灣的區域經濟整合效益。

其實,這些建議只不過是回到台灣過去的共識方向,但卻是台灣永續發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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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復議,非復議不可!

【聯合報╱社論】

2010.04.27 03:03 am

在巨大的反對聲浪下,立法院暫緩「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三讀,並決定以「復議」方式將法案退回二讀,對扼殺新聞自由的相關條文重新修正。這恐怕是拯救這部法案免於淪為「惡法」的唯一途徑,捨此之外,別無他途。

除非立委仍不明白此事之嚴重性,堅持要將法案依原樣付諸三讀;那麼,屆時勢必要由行政院提起「覆議」。如此,不僅曠日廢時,還將留下一筆國民黨主政的行政院對國民黨佔絕對多數的立法院覆議的難堪紀錄。

打著「保護個人隱私」的大旗,卻對新聞自由與個人網路行為布下漫天巨網和匝地陷阱,「個資法」只能說是眼太高而手太低。可笑的是,直至朝野決定聯合提出復議,許多立委仍弄不清法案到底什麼地方出了問題,只能回頭找行政部門共商大計。這種景象,其實真切地反映了立法院一向的議事品質。

上周二讀那天,立法院會一口氣通過了十七個法案,大賣場般的不斷宣讀、喊價、落槌,誰會認真思考手上法條對社會、對民眾有何影響?原來主張民代免責的藍軍立委,因受同僚指摘,卻連媒體的免責權也棄而不顧;原來強力反對「邱毅條款」的綠營立委,則一心一意只在阻擋,無心關注其他。就這樣,朝野立委聯手封殺台灣的新聞自由,還洋洋得意於自己保護個資的「成就」。

法務部的粗疏、草率和卸責,同樣讓人不忍卒睹。在立法徵詢過程中,法務部舉辦的公聽會,邀了諸多相關業者與會,其中傳媒業竟只邀請了一家綠色媒體與會。一個涉及廣泛的法案,公聽會竟然作如此單一、偏頗的安排,如何能昭公信?又豈能代表整體媒體的意見?而一場充滿選擇性思維的會議,又如何達到「聆聽公意」的目的?

更可怕的是,法務部原提的草案中列有「媒體免責」的條款,竟因「台權會」在公聽會中主張要「一視同仁」,就一刀把媒體的免責權給斬掉了,這真是難以想像的事。新聞媒體是第四權,舉世皆然,如何和徵信業、證券或銀行業相提並論?一個人權團體卻對媒體存有如此深的偏見,實在令人瞠目結舌;而法務部自身本末不分,事前不能據理力爭,事後又一味推諉卸責,未免把法務主管機關的大責任做小了。

由於行政與立法部門的草率,「個資法」所設下的阻障,不僅侵犯了新聞自由,也將使個人電腦使用者在網路上動輒可能觸法。試想,目前個人資料遭侵犯的問題,主要發生在握有大宗個戶資料的企業管理失當,因而遭到濫用或洩露;對付這些,行政及司法機關都已技窮力絀,窘態畢露。若依新的個資法,政府把管制的羅網編織得那麼細密,能不能抓到個資大盜還未可知;但民眾在「臉書」放上同學會合照,或者在個人部落格張貼墾丁春吶音樂會圖片,都可能因「未徵求同意」而被控侵權。對可能源源不絕的糾紛,行政及司法部門有足夠的人力和時間應付嗎?如果不能,那麼此法豈非將形同虛設?

為了保障民眾個人隱私,把新聞自由也一起賠進去,完全是思維錯亂所致,不僅毫無必要,更是不值得。而如果佈下天羅地網,抓不到真正的刁鑽歹徒,反讓年輕網民動輒誤觸陷阱,這個法案的美意將變成可怕的社會騷擾。更何況,如果這張巨網最後變成了保護貪官汙吏或奸商惡徒的金鐘罩,媒體工作者的揭弊報導遭綑手縛腳,那又便宜了誰?

朝野立委願意聯合提出復議,顯示他們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朝野立委共同捅出的婁子,朝野立委共同出面收拾,這不只是在搶救個資法,也在搶救立委自己的形象。上周五,就在朝野共商個資法如何復議之際,綠委翁金珠一聲無厘頭的「反對」,讓營所稅險遭錯殺,只好也緊急動用「復議」搶救。這樣的立法品質,立委能不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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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世紀辯論做註腳(杜震華)

2010年04月26日蘋果日報

由公視負責主辦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雙英辯論」已經在昨日順利舉辦。朝野雙方理性詰問、攻防激烈、各擅勝場。總的來說,馬英九總統表現出 十足的自信,又對蔡英文主席的不少質疑做出令人驚豔的回應,加上總結時拉高推動ECFA的層級到親自帶領、要求對岸不得繼續杯葛台灣和其他國家簽署的氣 魄,使得辯論結果十分清楚,也使得這場辯論成為ECFA由困境走向坦途的分水嶺﹗

然而,這並不代表 ECFA的未來就沒有問題,也不表示民眾就會一面倒地支持ECFA。其實,辯論的雙方都還是無法用簡單清晰的語言向民眾說明ECFA未來大致的完整內涵, 特別是蔡英文主席不斷提出的幾項質疑,並沒有獲得馬總統清楚的回應,是馬總統在辯論中沒有獲得「滿分」的地方。
只是,蔡主席的這幾點質疑,不應該隨著辯論的結束而消失。馬總統或政府應該在適當的時機,有耐心地向質疑的民眾釋疑,才能夠提早化解將會不斷由質 疑勢力所發起的反對運動。如果以為辯論的勝利將使得「西線無戰事」、ECFA「輕舟已過萬重山」,將極可能誤判情勢,累積更多的阻力!
蔡英文主席的幾點質疑如下:一、政府再三告訴人民不簽署ECFA的話,台灣出口到對岸的產品將面臨9%的平均關稅,但事實上WTO的統計顯示大陸 2007年實際關稅率只有1.95%。如果馬總統的幕僚夠認真的話,應該去WTO的網站去確認這項資料;筆者查證過正確數字是4.5%,而台灣2008年 對大陸交付的實際關稅率約5%,都遠高過蔡主席所提的,當然構成了對台灣極為不利的貿易條件。但台灣智庫弄錯、蔡主席錯誤引用、馬總統幕僚忽略、民眾沒人 弄懂,馬總統也只能逃避問題!

未明確回應四質疑

蔡主席第二個沒被馬總統回答的疑問,是270多個自由貿易協定都能在WTO過關,不代表台灣的ECFA如果 未達成九成產品免關稅,同樣可以過關。在邏輯上這是正確的質疑,因為台灣是國際貨幣基金會認定的33個先進經濟體之一,目前周邊鄰國又虎視眈眈,不太可能 讓台灣「蒙混過關」。但是,馬總統的幕僚應該了解,WTO並未設定農產品和工業產品都要達到九成自由化才行;因此,我們將一成的排除產品集中在農產品並沒 有問題,所以830項不開放的農產品可以持續禁止進口,不僅是十年內,十年以上也一樣!至於這樣做對台灣農業前途其實是不利的,則是另一個問題。
蔡 主席第三個質疑,是大陸產品回銷台灣的衝擊,政府如何來應對。馬總統再三提到有950億元的基金來協助產業和勞工,但蔡主席是在問「具體的方案」何在?
馬 總統只能按照經濟部提供的答案回應,說有三類的措施來協助產業,但是這些措施都是目前已經存在的,怎能應付未來更嚴重的情況?
經濟部迄今沒有提出 具體的弱勢產業輔導方案(如幫助陶瓷業、毛巾等產業選送人才出國學習設計等),其實是在陷馬總統於不義,無法回應這項質疑!第四個質疑還是農產品無法獲得 保證永遠不開放,前面已經提供解答,而馬總統的確沒有回應。無論如何,我們樂見這樣的朝野政策辯論,希望這種模式能促使雙方理性討論,將台灣帶往更光明的 未來!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發所經濟組副教授、美國約翰霍浦金斯大學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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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杜震華教授上一課(陳博志)

2010年04月27日蘋果日報

雙英辯論之後,杜震華教授撰文「為世紀辯論做註腳」,說馬總統的回應令人驚豔。這種不必講理由直接歌功頌德的勇氣實在令人「驚豔」。杜副教授常有為政府辯論的怪論本來不值一哂,但他在文中對就關稅問題對台灣智庫做了錯誤的批評,為免杜副教授繼續誤導民眾,決定提出以下說明。

蔡主席指出,馬總統一再用中國平均關稅9%來誤導民眾,而中國的實際平均關稅只有1.95%,馬總統被批到要害,不敢回應。結果杜教授跳出來說,中國的實際關稅只有 4.5%,是台灣智庫弄錯,蔡主席錯誤引用,馬總統的幕僚也忽略,所以馬總統才逃避而不回答。照這說法杜教授不只有點學問,而且馬總統應該聘他擔任國師。但實際情況卻是杜副教授沒搞懂實際平均關稅而亂講,馬總統則可能是發現錯誤嚴重而不敢講。

各種產品的關稅率有高有低,所以為了掌握一國整體關稅負擔的大小,只好用平均關稅率代表。馬總統所用的9%是把各種產品的關稅率加在一起算簡單平均,連那些沒有或很少貿易的產品也同樣算一份,所以嚴重高估實際的關稅負擔。杜教授所引述的4.5%是所謂貿易值加權的平均關稅,也就是讓貿易量較大的產品在算平均關稅時佔較大的比重,即使依杜教授這數字,馬總統說的關稅利益也已高估一倍。而實際上我國出口到中國的產品大部分是加工出口用,很多根本不用納關稅或在加工後出口時可退稅,所以實際的關稅率就會更低。

高估6倍免稅利益

學術上計算這種實際平均關稅率的方法,是將一國扣除退稅之後的關稅淨收入除以總進口值,這才是進口品平均真正負擔的關稅率。依照中國政府統計,2007年中國關稅收入1432.57億元人民幣,總進口值73284.6億元人民幣,兩者相除,實際平均關稅率就是台灣智庫所說的1.95%。杜教授不懂貿易加權平均關稅率和實際平均關稅率的不同,這次請學下來別再教錯學生。

馬總統和吳院長因用錯平均關稅率的資料,依我國對中國出口1000億美元而說ECFA可使我國少繳90億美元的關稅,也相當於3000億元的新台幣。然財政部去年11月9日對立法院的報告依出口值加權概念,算出2008年我國僅繳給中國1047億元新台幣的關稅,只有馬總統和吳院長講的數字的1/3左右。而由於財政部的數字並未扣掉免稅和退稅,所以我國在中國所納的實際關稅負擔在扣掉退稅之後,應該只有幾百億新台幣,即使所有產品都免稅,馬總統和吳院長說的3000億元新台幣ECFA免稅利益,也大約比實際利益高估了6倍。

簽ECFA的利益照政府委託研究的估計,每年只有幾百億新台幣,但政府在免關稅的利益上就高估了2000多億元,僅憑這項錯誤,ECFA政策就應重新檢討,馬總統也應向全民道歉。有趣的是有些媒體雖大幅報導雙英辯論的內容,卻把蔡主席這關鍵的質疑與馬總統這關鍵的錯誤漏掉不寫,這樣幫馬總統隱藏錯誤,只會讓國家政策錯誤到底,絕非國家和人民之福。

作者為台灣智庫董事長陳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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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工程教授的懺悔(陳政宏、洪文玲、王治平)

2010年04月27日蘋果日報

身為國立大學工學院的教授,我們要向社會大眾道歉,因為最近發現我們的工程人才培育體系有明顯的問題,造成社會上許多紛擾。

以最近中科園區3、 4期的環評事件為例,在過去半年內,各界人士與環保署間已經筆戰20回合以上;環保署還花近百萬元刊登廣告來反駁對其不利的法院定讞判決。從這一系列技術官僚的回應來看,環保署這些國立大學工學院研究所畢業的高官們,出現幾種過去我國工程教育體系培育不良的典型問題:對工程科技的本質、技術與社會的關係、民主政治、社會運作、多元文化的認識貧乏,錯誤百出,卻自恃工程專業,排斥常民對相關議題的解讀,以傲慢態度處理這些複雜的議題。

首先,環保署無視健康風險評估研究者公開指出其研究之限制、結果的適用範圍與不確定性,即廠商之資料不全造成該研究的假設未必與未來情況相同,而仍延伸解釋其結論為此案「屬於可接受之風險」,還稱若未來發現「風險評估有誤」時如何如何。環保署是不知研究會有假設,還是不知超過原來的假設範圍外,就不能應用其結論呢?技術官僚將結論的適用性(假設前提能否成立)與其內容(假設成立時風險小)混為一談。環保署一直強調尊重科學專業,也要求他人尊重專業,但技術官僚卻對科技研究的方法與本質不瞭解,那要如何尊重起?

避免專業傲慢態度

同理,法院判決書對環評審查無效的論述意旨是類似的:環評委員所使用的資料不充分,因此其判斷也會有問題。環保署認為只要廠商補足資料就好,忘記補了資料後也需重新判斷、檢驗原來的研究是否適用,是否需要重做。環保署曲解判決書論理的說法與態度不僅被質疑為護航,也顯示具工程背景的科技官僚對科技本質、風險與決策的素養反而比法官還差!真令我們羞愧。

其次,環保署指責風險評估研究者的公開說明違反專業倫理。其實由該署所述來看,研究者已在拿捏專業倫理的平衡點:既不指責委託者使研究受限,又以研究方法的說明,呈現其應用之侷限,試圖既不失去對委託業主的誠信道義,也不違背社會公義與科學專業。所以這需要小心解讀;法官讀懂了,官僚卻對專業倫理與科技本質有誤解。

再者,環保署登報批評法院判決是「破壞現行環評體制」,言下之意是法院不能用判決來修正行政體制的缺失嗎?還是法官沒資格批判環評體制,只能由科技專家與官僚來修改呢?這是何等公然破壞民主運作、反民主政治的思維?他們似乎也對制衡行政權的原則相當陌生;或者帶著專業的傲慢,認為只有科技專家有資格談科技的問題。

最後,當環保署面對同樣是對現行環評機制的批評時,形容法院判決是 「破壞」,卻以「將檢討」、「妥為因應」回應廠商副董。這不僅是修辭有雙重標準,還加上帶著專業傲慢的態度回應民眾,好似只服務廠商,失去擔任把關者的立場,都相當可議!

科技政策應受公評

如何處理科技的使用、決定科技研究的方向與政策,都是無法與社會分離的重要議題,因此絕不可只由科技專家或官僚決定!重大的科技政策應由社會各部門和民眾共同參與決策的機制。

我們工程教師也應深切反省,改變目前偏重技術能力的課程設計。因為再多的研究、論文、發明、專利,也換不到技術人對社會、人文、環境的關懷與素養。而握有公權力與行政資源的各部會技術官僚,也宜儘速進修,提高有關「科技與社會」、「風險與決策」、「民主政治」等「非技術」能力與素養,方為全民之福。

陳政宏為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副教授,洪文玲為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造船工程學系助理教授,王治平為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造船工程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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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連結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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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提供資料來源機制」比「個資法」來的迫切(張哲銘)

最近幾天立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的內容在台灣媒體界引起了

一陣喧嘩,預計修正版的內容要求媒體在發布新聞前,必須要先告知當

事者,在當事者同意後才能發布新聞。

 

這個修正案就略觀而言其來有自,有鑑於台灣媒體亂象,未經查證過的

新聞,或是涉及當事者極度隱私性的新聞,都對於當事者有極大程度的

傷害,即使事後媒體花小篇幅為誤報錯誤消息道歉,群眾對於該當事者

的刻板態度卻難以修改。

 

但是另一方面,媒體業者訴求的是新聞播報的言論自由。媒體一向自詡

為無冕王,要做為人民的眼睛,以資訊傳播的主控權來監督政府機關還

有社會上不公義的事。在「隱私權」這個極度模糊的語詞下,過度的保

障當事者的「隱私權」不但會大大的阻礙了媒體最大的功能,也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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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法庭的建置(傅延文)

自95年12月27於《教育基本法》第8條增訂學生不受任何體罰之規定後,教師們越來越無所適從。所以吾人認為,基於管教及維護校園的公共秩序,校園內仍應存在適當的體罰,並由中立單位『校園法庭』為之。

惟本文並不論證體罰之“正當性”,僅就筆者的成長經驗而言,適當的體罰有其實際之效用。而所謂體罰一詞,本文係指非由腕力之手段採取毆打或利用藤條、木板、熱溶膠的方式體罰,而係採取抄罰、罰站、自省書等方式為之。惟若欲施行上述體罰,則以建置校園法庭較為適宜。

校園法庭早在2003年卓蘭全人中學即已採行,但所謂的校園法庭實為“學生校園法庭”,其組成之主體為學生。而本文中的校園法庭則是指,由具教師資格之第三方教師擔任。換言之,我們不可否認的,學校裡不免有行為特別偏差的學生,若由學生自行審理,將有安全上的疑慮,且學生也較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然如此的學生法庭,似以教學為重。而本文指的校園法庭,則屬校園安全及校園人權的落實。

所謂校園法庭的理想是:

1、將閒置的教室改裝成法庭。

2、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錄用具教育、法律、心理、諮商、社工專業之公領(教)系或其他相關科系具有教師資格,且非該校編制內的人員專職擔任主官及執行官。但不宜由學生自行擔任,因為目的是在懲戒管教,而非教學演習。

3、對於學生的懲戒為行政處分,並通知學生家長。故須符比例原則及明確性原則。而此項原則,由教育部明訂如抄罰作業次數、悔過書字數、罰站時間、勞動服務、記過或是否轉介輔導等範圍,並由主官專責裁量。

校園法庭之優點在於:

一、授課老師無後顧之憂,同時可避免一時的情緒性宣洩,儘管將違規學生送至校園法庭即可,並可落實校園人權的保障。

二、主官為中立,不偏坦一方,並由教育部直接管理,較易樹立公正的形象。同時能避免破壞師生間的信任關係。

三、可作為師資培育的就業管道之一。

四、可將違規學生的紀錄建檔,若發現有疑似需特別協助的案例,得採取相關措施。

五、開庭可在放學後或假日,學生多不願課後時間被剝奪,故將進法庭為畏途,似可達嚇阻作用。

當然,要達到上述的配置,需要相當的經費,然目前國家財政不佳,似難達成。不過筆者認為,倘若教育是國家之根本,則沒道理不先以教育為考量。若能避免不必要的建設(如蚊子館),則經費部分應不難解決。因此除將教育基本法修訂外,校園法庭之設置亦可先從人數多的學校為之。從而,吾人期許臺灣校園人權的發展能有嶄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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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只是安慰劑(林峯正)

2010年04月26日蘋果日報

去年8月司法院突然端出速審法草案,說是為了解決積案久懸的問題。細看其內容,只有兩招。法官看到拖延10年以上的案件已經侵害人民適時受審的權利,可以主動終結訴訟程序或減刑,此為其一。另一則是拖延6年以上,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超過3次以上的案件,原則上不能再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對於前者的批評是,縱然被告歷經10年以上的訴訟折磨,法官真的有那樣的道德勇氣,英明神武到直接終結已經長期延滯的案件,且如此一來等於斷了被告力爭無罪判決的可能性。這樣的規定只有宣示效果,幾乎不具操作實益,自然不可能幫助這群可憐的司法受害者。

後者的問題是,限制拖延6年,更審超過3次以上的案件當事人不能再提上訴,無疑是犧牲被告既有的上訴權,這是在清理積案,而非保障被告免於無能司法的迫害。

基於以上的思考,大批的法學者、律師及民眾連署反對官方版的速審法,並由民間司改會另行提出民間版的對案在立法院與主推此案的司法院抗衡。本周五立法院通過速審法的二、三讀程序,雖然把限制被告上訴這個最最侵害被告訴訟權益的條文刪除,代之以禁止或限制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上訴的規定,但因與法務部討價還價的結果提高了限制檢察官上訴的門檻,該條文適用的可能性極低,官民大戰8個月,人民只拿到幾個中看不中用的條文。而官方卻可以洋洋得意向各方宣示,他們重視案件拖延不決侵害人民速審權的問題,還立了速審法。

可以想見,通過了不痛不癢幾乎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的速審法之後,司法院可以大幅緩解人民要求司法改革的壓力,案件卻依然在法院體系載浮載沉,真相與公道遙遙無期。

訴訟制度全面體檢

持平而論,我們和法務部一樣對於司法院只為拼搶業績執意通過草率的速審法表達遺憾。不過,與法務部不同的是,我們認為檢察官應該為其起訴案件的品質負責,若一再遭到法院判決無罪就不能無限制的上訴,拖延無辜被告的青春。只是,單單如此做顯然無法面對司法系統無效率沒有擔當的難題。

司法院及法務部該做的是對於刑事訴訟制度全面性的體檢,從案件發生初期,加強對警察、調查員不當辦案的法律控制,例如強制國家提供律師陪同遭警方、調查局第一次約談、逮捕到案的被告製作筆錄,強化律師辯護的權限,在刑案的開端避免冤錯案件,預防在先,如此即可大幅度降低爭議案件發生的可能性。此外,研議多時咸認為可以幫助法官客觀審判,排除預斷的檢察官起訴不併送證物筆錄的制度等,都是提高審判正確率的改革方向。

更重要的是,若不能盡速通過對草率馬虎的法官檢察官有監督甚至淘汰作用的法官法,訴訟制度再怎麼修改仍然可能流於紙上談兵。通過速審法只是虛晃一招,安慰效果十足,卻得不到療效。以上幾個改革方向,才是真正面對司法民怨的解藥,馬總統任期即將過半,再不付諸行動只怕時不我與了。

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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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人語>:金融創新 向下沉淪(葉家興)

2010年04月26日蘋果日報

當年在美國取得博士學位後,決定到香港開始學術生涯。離開前,向幾位移民到美國的長輩報告動向,其中一位居住紐約的親戚,電話裡劈頭第一句話就是:「怎麼不去高盛?」

上一代華人移民努力培養子女進入美國名校,認為融入美國社會的最好方法,不是當醫生、律師,就是進入華爾街。這位長輩的子女分別從哈佛醫學院和史丹福法學院畢業,在波士頓和紐約當醫師和律師。在他們眼裡,擅長文科的當律師,擅長理科的當醫師,擅長金融的到華爾街是天經地義的選擇,而華爾街頂尖的公司當然是高盛。

10年過去了,飽受科網股泡沫、房地產泡沫、石油泡沫折磨的美國人開始對華爾街失去敬意,這位事業有成的長輩也不例外。現在如果再遇到私人銀行家向他推銷結構型投資商品,他會敬而遠之,回以「Don’t Goldman Sachs me!」意即是說:「別再拿金融創新的幌子來詐騙我的錢。」

金融海嘯後數百萬失去工作的人們難以理解,為什麼一些買房的人無力支付貸款,竟會釀成百年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原本是用來規避風險、穩定經濟秩序的金融創新,怎麼搖身變為大規模毀滅性的武器,成了系統風險的來源?

放大系統風險來源

美國證監會前周五對高盛提出證券詐欺訴訟,認為「高盛設計的產品雖然新穎而複雜,但其中的騙術和利益衝突卻是老舊而簡單」。指控可能回答了許多人心裡的疑惑。原來有對沖基金透過投資銀行設計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在房市泡沫中大賺一筆,導致其對手銀行的龐大虧損,並幾乎摧毀了為該產品提供擔保的保險巨人AIG。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最近承認,錯誤地採納兩位前財長的主張,毋須特別監管衍生工具的透明度,因為這些昂貴和精密的產品,只有小部分人會購買這些產品,而他們不需要額外保障。言下之意,衍生工具只是企業和少數富人彼此之間的零和遊戲。

然而,次級房貸相關的衍生產品,讓大型金融機構產生鉅額虧損。其中美國的AIG、德國的IKB銀行、英國的RBS銀行等都必須靠政府的紓困措施,才得以避免破產所導致更大的危機。因為資訊不對稱和不透明,金融創新無情地放大了系統風險,成了經濟危機的推手。

美國證監會起訴高盛之後,英、德兩國的金融監管當局先後開始進行對高盛的調查,而幾家損失慘重的金融機構也表示,要研究交易裡是否存在誤導以及資訊披露不明,考慮對高盛提出求償訴訟。

高盛案件何去何從?到底只是冰山一角,未來即將引爆更多的詐欺訴訟?或只是金融市場的小漣漪,很快高盛就會與證監會和解,從而將一切紛擾劃下句點?樂觀和悲觀的理由都有,恐怕一時之間難以論斷。然而不管結果如何,在許多人眼裡,包括我那位移民美國的親戚在內,高盛的名譽和聲望已經一落千丈。

1987年的電影《華爾街》留下了一句經典名言:「貪婪是好事。」時代雖然不同,人心卻亙古不變。當時的情節仍然生動刻畫今日的華爾街。為了金錢而出賣靈魂的金童,以更厲害的金融創新為武器,造成更大規模的殺傷力。

少數人的貪婪,犧牲了多數人的經濟福祉。無論高盛是否打贏官司,人們對金融創新的思考與監管的要求,絕對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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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運動需要更多企業贊助

 【聯合報╱馬鈺龍】

2010.04.26 02:04 am

 中國企業有意提供八億元高額贊助曾雅妮,曾雅妮則表明自己代表台灣,寧捨贊助也不會轉籍中國打奧運。由此可探討的是,台灣民間企業為何對運動贊助興趣缺缺?

 國內對運動產業的定位並不清楚,導致「產品訴求」不夠明確,間接影響了企業的投資意願。簡單說,企業要投資某項「產品」,必先考量投資報酬率。台灣運動員的「投資報酬率」受限於競技實力不夠頂尖,較難以受企業青睞。政府除了訂定政策吸引企業贊助,也要確立運動產業投資的核心優先順序,先由國營企業投入,再注入民間企業的資源;否則,就只能靠個別企業家的興趣與零星關注了。

 台灣目前最缺的是競技成績,國際型的選手不夠多,所以應把提升競技水準當成「火車頭」,把贊助資源有計畫地導入競技運動,培養更多的世界級選手後,再來推動其他核心順序。試想,如果台灣的棒運有十幾個「王建民」、籃球場上有幾個「布萊恩」、網球場上有「費德勒」、田徑場有「劉翔」、游泳池中有「費爾普斯」,贊助代言自然源源不斷。

 誰來培養這些「明星」呢?國營企業應該帶頭衝,甚至帶領民間企業一起投入,將選手培養成「有投資效益」後,民營企業自然有興趣接手。曾雅妮就是典型的例子,未轉職業之前,政府用「黃金計畫」裁培她,等到她職業生涯發光發熱,外界的資源就源源而來。

 台灣運動產業必須先明確定位,政府才能有效率投入資源,再靠訂定優惠、減稅的政策來吸引民間資源投入。目前的發展趨勢,硬體與器材、全民運動尚有不錯績效,競技實力不足導致競賽型與觀賞型產業不夠興盛,才是贊助裹足不前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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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pitals turned away 750 women in labour last year

(去年,英國各地區婦產醫院,共拒絕了750名婦女的生產)

原文:http://www.guardian.co.uk/society/2010/apr/22/hospitals-mothers-birth

2010年4月22日 衛報(Guardian)

 編譯:何品融 

  由國民保健服務(NHS)的數據顯示,去年至少有747位婦女在當地婦產醫院被拒生產,而原因在於當地醫院的員工或者床位太少。根據保守黨派人士取得的醫院記錄當中,那些在當地生產被拒的婦女必須駛到99英里遠的醫院生產小孩。例如,在大曼徹斯特地區,這些醫院拒絕了待產婦女85次,並迫使329位孕婦到別處醫院產嬰。在中央曼徹斯特大學醫院國民保健服務信託醫院裡,有154位孕婦必須移動約15英里的路程才能找到能提供他們醫療服務的產科醫院。而該醫院卻聲稱「床位數量/工作人員數與停電問題」才是罪魁禍首。

  去年最久長達78個小時的停工是發生在波克夏(Berkshire)的希瑟伍德和韋克斯漢姆公園醫院(Heatherwood and Wexham Park Hospitals NHS Foundation Trust,該醫院回應保守黨的理由則是能力不足。而「能力不足」、「工作人員不足」以及「缺乏病床」等理由則是這129家醫院在調查中普遍提及的緣由,副衛生大臣安德魯蘭斯利說:「令人震驚的情況是,這些孕婦被迫在有壓力的環境下離開當地的醫院,而遠赴其他地區。」「保守黨政府應當立即阻止再有產科單位因勞動力不足而關閉的現象,以確實提升助產士的數量,並保障孕婦在生產時能安全地到當地醫院就醫。」

  一位全國初生嬰兒信託親子慈善基金會(the National Childbirth Trust, NCT)工作的員工JayFrancis,將這樣的現象歸咎於助產士的短缺、直持提升的出生率以及財政緊張的國民健保服務。他說:「不幸的是,我們對於這些因素並不感到驚訝。許多婦女常常告訴我們,她們被她們所選擇的醫院拒收,當一個孕婦到她所選擇的婦科醫院時卻發現門是關著的是非常可怕的。」

  來自衛生署的發言人則表示:「國民保健服務每年安全接生數十萬嬰兒,而英格蘭是世界上生育孩子最安全的地方之一。而在最近的衛生保健委員會的調查中,10名產婦有9名對於他們受到的產婦護理感到滿意,服務產婦與新生兒的能力有所增加而且現在也比以往有更多的助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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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titv.com.tw/event/live/

影片連結(pfge's Blog)

影片連結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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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高真的結束了嗎?──以慢活經濟趕走蘇花高的陰霾

■ 潘欣榮   苦勞網

從1990年李登輝規劃、2003年陳水扁破土,到今年馬英九政府正式宣佈「蘇花高速公路」(簡稱「蘇花高」)確定改為「蘇花公路改善工程」(簡稱「蘇花改」)(註1)。從蘇花高全線共11段雙隧道、高速公路流量,共耗資962億(註2),修正為蘇花改的7段單隧道、省道規格,總經費也降至4百多億元;流量、施工單位(國公局/公路總局)、隧道長度都有大幅調整。

蘇花高改名換取重生

這工程規模的改變,令部分環保團體的朋友既驚又喜,甚至不敢確信的詢問:「整整20年的蘇花高爭議,真的已經結束了嗎?」

對於悲觀的環運者來說,馬政府在政策上並未言明蘇花高已終止,更何況日後只要銜接、擴建已完成的蘇花改,依舊可變身蘇花高。所以,蘇花改並非蘇花高政策的終結,而只是「改名再出發」、分段興建版。

但樂觀的環運者則認為,蘇花高政策已徹底終止,因為過去強烈支持蘇花高的地方政客已在立委補選中敗選,更何況過去環保團體的多數替代方案皆已被蘇花改工程單位所採納,所以較多環保人士認為蘇花高已落幕。

事實上,花蓮的中央、地方民代與縣市長的政見,多數都包括爭取「蘇花高」,因為深知截至目前為止,主流民意仍支持蘇花高。所以,我們反蘇花高的人士,必須從風險控管的角度,評估當蘇花高死灰復燃時,究竟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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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緻司法 日本幾天內審結

【聯合報╱林裕順/警大刑事系副教授(北縣泰山)】

2010.04.24 01:38 am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案件審理經八年未能定讞,被告可聲請減輕其刑,另超過六年且多次更審無罪者,檢察官不得上訴等,因應類如一銀押匯案被告流浪法庭卅年之難堪,或蘇建和等被告徘徊死刑、無罪的審判煎熬等訴訟拖延。

相對我國法案揭示所謂妥速審判,對於審判仍予以甚至長達六、八年的「寬限期」,先前日本通過促進審判迅速法,不問刑案類型事實審則以二年為最大容忍期,凸顯我國政府格局,以及訴訟效率、品質仍待檢討、改進。

近年,日本進行該國明治維新以來最重大的司法改革,希冀透過選舉制度於政治領域,落實國民主權,司法審判亦可結合人民頭家與職業法官,共同參與、決定是非善惡、對錯罪罰,由下而上形塑社會正義與共同價值。並且,法庭成員包括隨機抽選一般民眾參與審判,不僅被告不能迴避民意趨向控訴司法不公,民意參與隨時監督訴訟程序,亦是避免審、檢、辯拖延訴訟之關鍵措施。

例如我國去年司法統計,重大犯罪一審程序平均長達兩百九十三天。日本實施國民參審制度,處理被告蓄意殺人、強盜、妨害性自主等重大之案件,三、四日即告終結,一氣呵成毫無拖泥帶水。據統計日本新制適用下基於尊重民意判斷,迄今尚無檢察官提起上訴者,訴訟拖延殊難想像。

觀察歷來日本司法統計,被告若經「逮捕」八成有罪,另經「起訴」百分之九九點九有罪,該國司法之精緻普獲一般民眾支持、信任。日本進行相關司改工程,並非審判公信低落迫於無奈,乃源起司法審判不應脫離人民觀感的政策決斷。我國法庭配置法官席位高於當事人的設計,反映司法審判由上而下威權思維,不僅造成人民與司法隔閡,甚至判決評議欠缺透明,不免有權力傲慢、審判獨斷的疑慮。

法諺:「遲延審判等同拒絕審判」「匆促審判彷如廢棄審判」,但司法乃正義最後防線,若無能維持正義,審判快慢亦聊無意義。對照日本司改革新,終究不能忘記人民最大,民眾參與方是王道。並且,非職業素人法官參與,亦是提升審判效率的重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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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及兩岸金融三法生效後之兩岸金融合作展望

http://www.npf.org.tw/post/3/7198

科技經濟組召集人 林祖嘉

科技經濟組副研究員 譚瑾瑜

關鍵字: MOU 金融合作展望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雖然於今(2010)年1月16日正式生效,然而針對雙方金融業市場准入部分,仍有待雙方協商後始能推動。因此行政院於3月16日正式發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等三項管理辦法的修正條文(以下簡稱兩岸金融三法),並將市場准入的若干議題留待預期在5月協商的ECFA中進一步協商,顯示兩岸MOU簽署之後,兩岸金融合作仍有許多工作有待突破。以下將針對兩岸MOU簽署後之兩岸金融合作做一研析。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內容係依據《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所簽訂,分為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海峽兩岸保險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及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等三個備忘錄。三個備忘錄以金融監理合作為主軸,依據業別差異在備忘錄中有若干差異,但都包括了資訊(信息)交換、資訊(信息)保密、執行金融檢查的方式,以及日後保持聯繫方式等。嚴格來說,MOU僅是兩岸金融市場開放的第一步,若要繼續深化兩岸金融合作,尚有賴後續兩岸經濟協議(ECFA)及相關協議進一步協商談判。

陸委會曾於民國98年10月針對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進行民意調查,有5成左右的受訪民眾贊成台灣與中國大陸簽訂MOU。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近7成(69.5%)的受訪民眾被問及政府在與中國大陸協商該不該開放金融市場時,認為台灣應該對中國大陸銀行採取比國外銀行更嚴格的限制,顯示台灣民眾對於大幅開放中國大陸銀行來台仍然存有一些疑慮。以上的民意調查顯示,台灣民眾基本上認同兩岸金融業合作之發展方向,也認同簽署MOU;然而在開放國內市場部分,則較具爭議。也因此簽署MOU之後,金管會已逐步開放市場開放的原則,擬妥兩岸金融三法。

在開放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等三種業別赴中國大陸投資的規定中,以銀行業較為嚴格。台灣銀行赴中國大陸投資,除了中國大陸規定設立分行前需要設立兩年以上的辦事處之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中亦規定銀行赴中國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或是金控或銀行參股陸銀,只能海外子行或國內母行二擇一。另在規定中國大陸金融業登台部分,中國大陸銀行業依照兩岸金融三法之規定,目前只能來台灣設辦事處,滿2年以上才能申設分行,較外商銀行嚴格。至於陸資參股台灣的銀行的部分尚未開放,主管機關表示將待ECFA談判後,再由主管機關決定實施日期。

金融MOU簽訂後,仍需要面對市場准入的問題,因此雙方必須進入實質的談判與角力過程。目前在開放台灣金融服務業赴中國大陸投資上雖大有突破,然而台灣金融服務業若要趕上進度拓展大陸市場,仍有賴ECFA早期收穫清單中突破中國大陸入世的相關承諾。以承作人民幣業務及開分行為例,依照中國大陸加入WTO時對於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大陸投資的規定,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大陸投資的前2年只能進從事非人民幣的相關業務,且3年對內不得設置分行,因此既使ECFA是在 WTO基礎上談判及簽署,台灣銀行進入中國大陸的時間仍落後於外資銀行。若ECFA可以突破此一關節,給予優於WTO承諾的措施,台灣金融服務業才有可能在這一波金融開放中成功進駐中國大陸市場發展。

其次,雖然我們希望能在今年5月ECFA談判中可以運用早期收穫清單突破台灣金融服務業赴中國大陸投資的障礙。然而,我們仍須防範屆時無法適時談判成功時對於台灣金融服務業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因應策略。此時,若海西區可以直接給予台灣的銀行WTO Plus優惠措施,便可以突破此一瓶頸,因此,在同步洽談ECFA的同時,亦應持續關注中國大陸海西區的優惠措施走向。

雖然目前政府為了給予ECFA若干談判空間,以及考量民眾對於兩岸金融業開放的觀感下,兩岸金融三法的制訂上仍採取放緩腳步的做法。然而回顧台灣金融開放之過程,仍是從管制走向開放,因此兩岸金融市場准入及後續兩岸金融服務業之發展,仍然無可避免地要面對逐漸開放的市場環境。因此,政府長期仍要面對中國大陸金融服務業將進入台灣市場的可能,同時做好健全台灣銀行體質與國際化的準備,才是根本因應之道。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2010年3月22日中央日報智庫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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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夾成香腸嘴… 學生終身痛

【聯合報╱施懿容/金融業(彰縣田中)】

2010.04.24 01:38 am

拜讀昨天聯合報「老師叫我自打耳光」小一生懼學的報導,讓筆者勾起學生時代的回憶。在我剛讀小一時,因還不太適應從幼稚園轉換到國小的新生活,有次上課鐘響後,我還繼續跟隔壁同學聊天。

當時師長嚴厲指責我後,打了我一個大巴掌,接著便拿起夾考卷專用的「超級大鐵夾子」夾住我的嘴唇,讓我站在全班同學面前罰站直到下課。當時的我羞愧得無地自容,眼淚不停的流,事後我的嘴巴腫得像香腸嘴,又被同儕取笑捉弄。

剛上小學不久就經歷如此的「震撼教育」,有一段時間我非常害怕去上學,要去學校前我都會腹痛、冷汗直流,整個人坐立難安。這雖已經是很久之前的往事了,但清晰的影像偶爾還是會在我腦海裡不停的重演,諷刺的是當時這位施暴的教師,還是家長們口中掛保證的「明星老師」。

教師不當的體罰,真的會讓學生一輩子身心受創,永遠都會記得。情緒是每個人都會有的,但當你面對小一新生時,是否應該用更高的EQ和耐心來教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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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孩子自掌嘴… 為師千萬難

【聯合報╱賽夏客/國小校長(苗縣頭份)】

 2010.04.24 01:38 am

報導某位女老師譏諷姓白的學生白目;又當眾宣稱,最不喜歡那位學生;還要學生自打耳光,造成孩子畏懼上學。但學校教評會或教育主管單位都未做出符合大眾期望的懲戒,引起喧然大波,問題何在?

老實說,我在當老師時,面對來自各種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我求好心切,曾經罵他們白痴;對桀驁不馴的孩子,曾大聲對他說,我真的非常不喜歡你;對嘴巴關不住的孩子,也曾請他們自賞耳光。總之,那位老師所犯的過錯,都曾經發生在我身上,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假如憑著這些被舉發的事件,就判定這位老師是否適任,全國恐怕沒有幾位老師是符合教育規準的。

況且,現在的教育環境不比過去單純,孩子的問題林林總總,家庭、社會、學校交雜在一起,都要老師處理,實在很辛苦;又當今的法律完全不賦予老師些許的懲戒權,面對孩子的偏差行為時,為師者千萬難。

因此,站在學校行政的立場,我實在不忍心看到老師一個個被揪出檯面,在鎂光燈下痛哭流淚與懺悔道歉,更擔心老師的教育熱忱一點一滴地流失掉;因為教育是一場艱鉅的拔河賽,一旦讓老師放掉手中的那條繩子時,另一方的孩子不知道要跌得多慘?

然而,並非我認同這位老師的行徑,因時代不同了,老師必須有所體認,自動調整合宜的行為模式。同時,居於體恤老師的立場,我要他們絕對不在盛怒時,處罰或怒罵學生,把學生帶到辦公室,由行政人員處理,這樣可以收警惕作用,也不影響課程的進行。

另外多安排臨床心理師到校演講,讓老師了解行為偏差的孩子有許多是屬於疾病,如懼學症、憂鬱症、妥瑞氏症、自閉症等,他們的行為都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當會以更寬容的心去看待孩子,這樣才是解救師生牢籠的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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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安全(何品融)
2010.04.23

        近日發生的莊姓瓦斯工連續性侵案,受害者皆是幼齡女童,莊嫌更疑似連犯至少三起以上類似性侵案件,卻因警方草率辦案,讓此性侵犯不僅逃過法網,更繼續犯案,這樣的「一時不察」後果是如此不堪,像犯下性侵幼童的莊嫌這樣默默潛伏在社會裡的一股暗流,還有多少?警方的輕率、疏失令人不可置信!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顯示,每年約有將近500個孩童受害,性侵犯在歸案後理受刑罰,那這些孩子們呢?

  日前有報導指出,性交易年齡層離譜的下降,竟出現有八歲女童下海賣淫的誇張現像,報導中也指出,雖並非直接因素,但這樣的現象除了家庭的不健全運作,可能也與遭受性侵後孩童不健全的扭曲心態有關,筆者認為維護幼童福利的關鍵,除了社會兒福制度的妥善建立施行,大部分小朋友的生活環境除了家庭,有大半時間都在校園,學校師長與家中家長也都應付起關懷孩子的責任,注重每個孩子的身心成長。

  再者,警方應更重視幼童案件、不應再讓摧殘幼苗的案件比率向上攀升,不該再出現有如莊嫌一案的「不察疏失」,讓這些迫害幼童的唯有在社會、師長及警方形成的鐵三角的齊心、用心努力之下,才能希冀每一個在台灣的孩子都能平安喜樂的長大!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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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錢捐一百萬美金,卻沒錢照顧社會弱勢?

◎傅延文

為建制臺灣的社會工作專業,自1997年4月2日(社工日)社工師法施行後,目前社工師通過率約5%(民國98年)、11%(民國99年),換言之,還是有將近九成五的社工人沒有取得執照。但既然學校訓練了專業的社工人,也讓他們直接投入第一線,卻又限縮取得執照的門檻,似有未恰。再者,有學者認為,如此的制度是將資格認證與執照考試混為一談。社工師執照非如同律師、醫護等職業,須具有執照才能執行業務,因此對於執照之取得只代表:一是執行地位的提升,二是對案主的保障。所以社工師執照應是資格考的一種,宜與實務相輔相成,再經實習數年後始能取得獨立營業執照,使之更能貼近現實(林萬億,2006,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頁169~170)。

惟據學者的統計,社工師只對於公職的應考資格有影響,,若服務於NGO、NPO,則額外加了約二千元的津貼。張紉、林萬億、王永慈(2003)的研究指出,有六成的第一線社會工作者薪資在二萬到三萬間,約四成者在三到四萬間,當然也有少數薪資只在兩萬元以下,至於主管級則平均在四到七萬間。顯然地在收入的地位不如同樣以”助人”為宗旨的律師、醫師、護理師、諮商師、心理治療師般的對等。當然,另一個面向而言,社工師(員)是屬於國家的、公益的,所以在實際上社工師(員)也不可能如同上述幾種職業可以透過各種行銷手法及計價方式取得最大的報酬,同時這樣也不符公益的本質,自然在這資本主義社會中缺少了吸引力。

然顯而易見的,日後臺灣社會對於社工的需求會越來越大,一是老年人口的增加,二是貧富差距大,三是失業人口多,且青壯年的負擔越來越重,倘若這樣的社會沒有社工的關心、訪視、照顧、治療及發聲,那我們怎麼怎能奢求有一個穩定的社會呢?

誠如林萬億老師所言:『過去社會工作者曾被期待當成蠟燭,然燒自己照亮別人,直到蠟炬成灰淚始乾。問題是一支蠟燭能然燒多久?一支蠟燭能照亮幾人?國家、社會、社會工作機構應把社會工作者當成永續燈泡來經營,插上電就能照亮別人,才可能省電又光明。所以社會工作者的教育、實習、訓練、督導、薪資、福利,工作條件、專業制度、社會福利制度、社會福利財源都必須合理配置建構,才可能使社會工作者隨時得到充電,以照亮別人。屆時,燈泡壞了也比較歡喜甘願。』(林萬億,2006,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頁635~636)。

所以政府能夠正視社工的需求及條件,否則,還是請政府致力改善經濟問題,倘若人民富庶,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則社會安定,那麼誰還希望成為"案主"呢?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倘若人民富庶,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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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動員!!!

 抗議政府帶頭卸責社工

模糊社福困境

要求內政部長立即向前線社工員道歉

並落實訴求解決兒少工作困境

 親愛的社工夥伴們: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將於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上午十時至內政部,針對日前台中縣發生

母女燒炭身亡案,工會小組認為政府帶頭指責前線社工員不夠積極、疏失、不警覺、經驗

不足、判斷力差、不應有休假等言論,只是模糊社會認識兒童少年保護之工作困境,缺乏

從根本反省現行兒少保政策思維的之不足與謬誤,最終除以前線社工作事件的祭品外,並

未真正解決兒童少年保護之問題。工會小組將於抗議現場,表演「拒當替罪羊還原兒少工

作困境」行動劇,表達前線社工員的心聲。

 敬請社工夥伴一同前往,向內政部高聲喊出我們的心聲。

集合時間:四月二十三日 上午九點四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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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如何面對中國?(劉吉宴)

2010.04.21  

      中國和俄羅斯近年來的強大已成為全世界另一個強權,許多人甚至開始認為中俄兩國某些的政治社會制度有值得借鏡的地方。美國和俄國在經歷冷戰後,並沒有就此不相往來,前陣子還簽署了限定核武條約;美國最強勁的敵手元首胡錦濤,日前還出訪美國參加核子安全高峰會。政治上沒有永遠的敵人,就算是敵人,也不代表就不往來。中國一直以來都不是我們的好朋友,未來也很有可能不會是,然而,台灣若光只是仇視中國而不與其來往,絕對無法為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帶來任何好處。所以,如果我們只是消極地抵制中國而不更積極地尋求與之相處之道,恐怕只會損害自己的利益。

       許多政客只把兩岸議題等同於統獨問題,誤導人民去認為和中國合作就等同於賣台,這只會使得許多民眾忽略了真正的問題。事實上,統或獨並不是現階段最重要的問題,也不是現階段能解決的問題。在生育率逐年下降和外藉配偶的比例升高下,現今台灣出生的嬰兒,大半都已經不是所謂的「台灣人」和「外省人」了。在不久的將來,我們的族群會更多元,在這個土地上的人民對於「中國」會愈來愈沒有認同感,這使得現今的族群問題和統獨議題可能就會達成共識,既然我們現今對這議題無能為力,何不交給下幾個世代去決定。

       現今更重要的問題是:台灣要如何和中國合作,才能為自己和下一代營造更好的環境?ECFA的辯論即將展開,我們希望國民黨能清楚地陳述ECFA能為台灣人民帶來的好處,而民進黨能就政策面做出適當的批評,這才能為兩岸經濟合作激盪出更有利的政策,而不是又訴諸不相干的議題,再次讓台灣民眾失望。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博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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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批評 也應考量機制疏漏

人間福報
2010/4/23 | 作者:國任(台北市/社會工作者)

南投曹小妹事件餘波蕩漾,東海社工系主任彭懷真因對社工的批判,傳出有人將抵制聘用東海社工系學生,他為了顧全大局,決定辭掉系主任。

持平而言,當然,負責的社工員疏忽,警察與老師拘泥法令,都是釀成悲劇的原因,不過,彭懷真出發點雖是善意,但太強調社工應具有的熱情與志業面向,要求社工應全年無休過於理想化,少了社工機制瓶頸的探討,如政府單位的社工多為約聘或外包,由於工作量大、壓力大、薪水少,因而流動高,難以累積有經驗的社工等,而引發社工界不滿。

第一線社工是非常特別的專業工作,要具備助人技巧,要深入社會底層,照顧連家人都不理睬的個案,在工作中必須承受案主大量的負面情緒,還必須承受官僚刁難行政作業,薪水又非常微薄,別說升遷,連加薪都很難,若沒有極大熱情,很難支撐下去。

然而,當一種工作訴諸從業者的操守,沒有輔助、監督體制,難免有疏失,偏偏原應成為社工後盾的政府單位,卻成為扼殺社工的那隻手,近十餘年,社工照顧的各類個案量暴增近十倍,但人數僅增三倍,社工界不斷要求政府增編名額,每年需要的預算也只要兩億元,但政府卻以財政拮据為由推拖。

政府願意通過產創條例,「讓利」財團企業,願意發補助款給大專畢業生找工作,願意砸大錢補貼生孩子的父母,卻不願意編一點預算增加社工名額,實在令人不解。

追根究柢,政府漠視社工的需求,讓第一線社工背負了超過正常人所能承受的工作量和責任,導致社工承受巨大壓力,才會讓部分社工不自覺地慢性怠工,導致類似曹小妹個案的通報疏失。

其實,社工是社會防護網,保護落入困境的人民,幫助許多弱勢、高風險家庭,而且默默付出,不求名利聞達,他們的工作就是在救人,社會平日吝於給予掌聲,及政府吝於給必須的經費和人手就算了,如今在出了問題後,卻指責他們的疏忽,大家是否也該關注社工的困境?

盼望這次事件能讓社會看見社工的真正需要,督促政府把讓給企業財團的利益,撥一點給社工或社福單位,改善社工的工作環境、待遇、福利等,至少給他們足夠的人手,相信可大幅降低類似的疏失。

國任(台北市/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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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深切自省 社工不宜抵制

2010-04-23 中國時報 【班嘉明/台中市(醫師)】

 為了母女燒炭事件,社工界反嗆出面批評的東海社工系主任彭懷真,甚至醞釀抵制該系實習學生。身為專業社會福利工作者,若有委屈應以建設性的方法處理,而非相互指責報復。

   彭懷真嚴詞批評自家人,但忠言逆耳,社工界若不能深切自省,甚至採取抵制措施,只怕讓外界觀感更差。社工人力不足與工作負擔太大已是老問題,但改變現狀並非一蹴可幾,既已選擇擔任社工師,就應恪守個人職責,為個案謀最大福祉。社工這一行起源於歐美的宗教與醫療事業,其原始精神帶有濃厚的利他與奉獻色彩,這是社工的光榮傳統。 

   但讓人擔心的是,社工界長期對於整體工作環境的不滿,似已影響工作士氣,甚至扭轉專業文化,年輕一輩社工師耳濡目染,還沒學會護衛個案權益,先計較自身的福利與待遇。

   另外,社工人力問題必須加快腳步處理,否則難以因應日益龐雜的社會需求。學校不應讓彭懷真辭職,而社工協會應出面舉行檢討會,讓各方意見公開陳述,而非到處放話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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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風險、工資下降將是台灣勞工的夢魘

自由時報 2010.04.23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在國民黨中常會強調,台灣勞工素質高於中國,兩岸勞動力差異非常大,不會出現兩岸工資趨於一致的情形。兼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聽了之後卻說,兩岸簽署ECFA,將有八萬勞工可能受到衝擊,但衝擊不代表失業,可能是薪資下降或福利減少。不過,馬英九仍稱,兩岸簽署ECFA,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調查,將增加二十六萬多個就業機會。

台灣與中國的經貿關係愈來愈密切,乃至將來簽署ECFA,台灣的工資水準被中國拉低,這不是會不會發生的未來式,而是已經發生而且仍在惡化中的趨勢。根據「要素價格均等化」的國際貿易理論,高工資國家與低工資國家緊密往來,會對高工資國家的工資產生拉低作用。此一拉低作用,未必會使高工資國家與低工資國家的工資趨於完全一致,但把工資逐步拉低,便足以對高工資國家的勞工造成莫大衝擊了。

近年來,隨著台灣與中國的經貿關係愈來愈密切,台灣的工資水準明顯被中國拉低了。為此,國人的消費能力萎縮,內需市場一直無法大幅提振。現在,台灣的實質薪資所得倒退到十三年前的水準,失業率則大幅上升,未來兩岸簽署ECFA,台灣的工資勢必會進一步被中國拉低,或者,台灣原本應該有的工資上漲率會因此降低。馬政府「大專畢業生企業實習方案」的22K,儼然成為新的工資參考標準,如果台灣產業繼續外移,失業率繼續居高不下,導致22K繼續下修,大家也不必感到意外。

就此而言,台灣應該積極努力的,不是與開發中、低工資的中國簽署ECFA,而是以提振國內投資為前提,與已開發、高工資的國家簽署FTA。唯有如此,台灣的產業才會被進步國家拉抬而持續升級,台灣勞工的工資也才可能跟高工資國家向上看齊。不必解釋也可以了解,這才是企業與勞工的雙贏模式。相反的,台灣只求與中國簽署ECFA,經濟鎖進一中共同市場,企業失去升級的機會,且隨時會受到中國的政治干擾,而台灣勞工則面臨失業風險提高、工資水準下降的陰影,這是企業與勞工的雙輸模式。

換個角度來看,兩岸簽署ECFA,中國獲得台灣較高的技術,注入經濟成長的動力,就業機會大為增加,勞工工資也水漲船高。若干年後,不求上進的台灣企業,難免因技術被中國學去而遭淘汰,等於是自掘墳墓。易言之,某些人鼓吹的台灣「利用中國」,實質為中國「利用台灣」。近來,中國所謂的「對台讓利」,只不過是暫時給個別產業或企業一點甜頭,真正整體獲益的不是台灣而是中國。一點也不誇張地說,馬政府一頭熱的ECFA,根本就是「以中國為主,對中國有利」的犧牲台灣之舉。

從農漁業到傳統產業,從藍領到白領勞工,幾百萬的台灣勞工,正憂心忡忡地面對ECFA的災難。「簽署ECFA之後,我會失業嗎?薪水會減少嗎?」已是大家共同的疑問。馬政府不仁,以台灣人民為芻狗,真是令人痛心疾首!幸好,台灣畢竟是個民主國家,台灣人民不必當待宰的羔羊。當前,ECFA的可能衝擊已造成民心不安,ECFA帶來的政治對立也不斷升高,台灣人民要求公投的發言權和決定權,已經形成沛然莫之能禦的浪濤。馬政府若為了聯共制台、以經促統,不惜與民意為敵,口稱不反對公投,卻頑固封殺公投,終將為民意的怒潮所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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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制度要治本

◎ 蔡長穎

曹小妹悲劇讓社工人力以及素質問題浮上檯面,造成了全國社工受到苛責,也因此造成了學界與實務界的對立,這些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以下提出幾點建議:

一、此時社工自己內部應更團結,停止學界與實務界的情緒之爭。目前這樣的爭辯無法解決事情,反而更暴露了社工學界與實務界長久下來的心結,且造成雙方的士氣遭受打擊。

二、政府部門應建立完善社工人事制度。原先為了彌補保護性社工人力之不足,內政部分別補助地方政府社工人力款項,但卻任由地方政府剝削社工。中央政府從未提供完整的福利與薪資制度改善方法給予地方政府參考,而補助到了地方政府,也就變相成了地方自由運用,聘請其餘相關人員,中央根本也沒有權力干預地方人事權,地方的社工還是一樣不足夠。

三、全國社工員的工作負荷量龐大,幾乎每個人平均有幾十個甚至上百案件處理,除了背負龐大的個案量外,更須背負每個家庭的負面壓力及高度的人身安全風險,社工員們本身都沒有情緒的出口及被支持的機制,於是也造就了高流動率的社工環境,所以呼籲政府應該更重視社工員的薪資待遇及工作量問題。

(作者為高雄縣社工人員協會常務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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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政策亂象… 總統您在哪裡?

【聯合報╱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所教授】

2010.04.23 01:47 am

談到民主,台灣人立即映入腦海的,似乎便是「順應民意」。這說明了,何以「庶民政治」,最近被叫得震天價響。

為了達到順應民意的要求,台灣人見證了諸多政策的反覆:豪宅稅、健保費、死刑存廢、營業稅、牛舌進口、個資法…。甚至立法院打成一團,也常說是為了「順應民意」:大至ECFA,小至陸生來台,全都為了自己黨派主張的「民意」不惜扭打。

然而,檢視歷史上公認的偉大民主領袖,恐怕會訝異的發現,偉人很少是因順應民意而受到謳歌。林肯趁著國會休會發動南北戰爭、羅斯福是簽署最多違憲法案的總統、邱吉爾的國會人緣不佳、而戴高樂則常煽動民意壓制國會,這些人所以被懷念,正是因為他們在舉國上下充滿疑懼時,能堅毅的帶領國家走出陰霾。

遠的不談,最近美國總統歐巴馬的民調彈升,也頗有讓人省思之處。二月初時,歐巴馬的支持度還徘徊在當選以來的最低點,約百分之四十三左右,令人對他連任充滿了疑慮。但由於歐在三月下旬,執意以爭議性手段,通過未獲多數民調支持,且受益者僅約一成美國人的全民健保法案,卻反而使他的民意支持度開始回升。

面對國會的反對聲浪,歐利用民主黨的多數優勢,在眾議院利用特別程序,使得健保法案可以逃避國會的辯論與表決偷渡獲得通過。目前至少已有一個民間團體向法院控告程序違法,另有十三州最高檢察長聯署認為法案內容違憲。這樣具有爭議性的法案與程序上的蠻橫,在台灣必然值得「好好打一架」,但為何歐的支持度卻不降反升,美國老百姓究竟是怎麼想的?

台灣的政治人物似乎不理解,民主程序中,老百姓更珍惜與尊敬的,其實是「堅毅明確的領導」。民主制度主張每個公民都必須自主決定,但意見自由又往往使民眾陷於資訊的混亂,故而民主實踐易造成民眾徬徨無助,轉使他們企求政治領袖的明確領導。學者佛洛姆曾因此喟嘆:人類付出無限代價追求自由,但得到了自由卻又企圖逃避。

百姓所珍惜的如果是堅毅明確的領導,民主的優點,應該是賦予民選領袖堅實的合法性地位,使他能透過多數民眾的支持,果敢貫徹政治主張。民主領袖如果不敢運用他的多數地位,民主的價值便幾乎一文不值,這是為何早期希臘政治思想家,常將民主貶低為無政府狀態的原因。

 

目睹今天國會的亂象與政策的反覆,台灣的領導人已不能再以「尊重民意」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美國在行政與立法的分野上,是舉世公認最明確的,但近百年來總統領導國會也是有目共睹的趨勢。我國向有行政獨大的傳統,面對國會的亂象,若總統又以憲政分際為藉口寧可袖手旁觀,則所謂的「守憲」反而可能葬送了這部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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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不足以保孩子的命

【聯合報╱王伶俐/教(台北市)】

2010.04.23 01:47 am

在輿論撻伐聲中,老師、社工、員警三方都表明在專業判斷上並無疏失,若果真如此,曹小妹怎麼會走了?九年前,筆者為保護一個八歲小女孩的過程,終於明白專業不足以保住孩子的命。

我驚訝,轄區員警的草率,竟然當著施暴者的面詢問孩子,換來的是孩子再次受虐。當孩子因害怕春假期間被虐不敢回家,筆者將孩子帶到女警大隊求救,隊長詢問孩子施暴者是何人,再將受虐的細節記錄,她也堅持孩子不可由社工接走,以避免再度送入虎口。

但依程序筆者還是要將孩子託給社工,為了慎重見留下手機號碼,希望好好照顧孩子;次日以電話詢問社會局孩子的狀況,接電話的人員說,「現在是放假期間」、「你的身分不明」。假期結束,孩子返校告知,媽媽要她主動去抱叔叔,事後社工與我聯繫時,竟然說孩子跟叔叔的感情很好,我們不要剝奪親權。

大約一周後的某天,一大早,孩子到校,兩頰紅腫,她哭著說:「老師,我的耳朵好痛。」學校輔導主任立刻聯繫社會局,嚴正的告知,如果放學前不來處理,將訴諸媒體。社會局主管帶著社工火速趕到學校。驗傷、緊急安置等步驟一一進行。

如果專業只認真用來處理「案件」,而不是用來關懷「人」,那將會有多少無辜的孩子,在求助無門的恐懼下喪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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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登陸 處境尷尬難融入

 【聯合報╱蘇小岳/大陸台生(台北市)】

2010.04.23 01:47 am

 最近看到台灣教育新聞,許多家長似乎對於中國的頂尖大學十分心動,筆者身為在大陸的台生,心中五味雜陳。

 誠然,中國是一個進步發展快速的國家,台灣與大陸之間的交流和合作是勢所難免,然而,從小接受台灣教育的學子是否能夠適應大陸的教育方式,筆者持懷疑態度。

 筆者高中就讀明星學校,指考上了清華大學,卻因為父母對中國的無限憧憬而放棄就讀,考進了中國大陸排名前十的大學。本來懷抱對大學上進而璀璨的生活之期待,一年下來,深感失望。整理出以下四點狀況,供想來大陸淘金的學子深思。

 首先,本校對台灣學生採取境外措施,也就是單獨住在境外留學生宿舍,很多學生間的活動不得參加,但是屬於外國學生的優惠無法享受,因此台灣學生的處境十分尷尬。也因為宿舍不在一起,很難融入大陸同學的生活圈。

 再者,中國大陸的教育方式,令在台灣成長的我難以接受。相關專業在台灣讀的是原文書,中國卻全部都是中文,如此學習方式,難與世界接軌;更甚者,中國採取填鴨式教育,這樣的學習形成了扭曲的競爭方式。

 另外,大陸對民眾的思想管理和封閉更是誇張,網路實施管制,想上國外網站難若登天,筆者平時想查國外科學資料,或上紐時網站都很困難,更別提看到台灣的社會新聞,敏感字眼一律封鎖。這樣的封閉管理,人民怎麼跟世界同步?

 最後,很多人想到中國念書的理由是「市場大,有潛力」,這點筆者恐怕得反駁了!中國是講關係,談門路,你在中國若沒有背景關係很難有所發展;而中國學生爭先恐後的想入黨,因為入黨才能保障前途發展順利,但是,台灣學生是不得入黨的。

 我必須承認,大陸學生上進拚命的學習態度值得效法,但是台灣的教育方式有他的優點,創造力和思考力是我們的優勢,千萬不可妄自菲薄。

 在一片中國求學的熱潮中,大家也別沖昏了頭,多聽聽各方想法,多觀察情勢,才能做出更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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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立委給各位校長的一封信

2010.04.21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今天,教育部發動全國大專院校校長到立法院施壓,推促大學法、專科學校法修訂。做這種史無前例的被動員,真令人不捨。各位校長真的辛苦了!

「為了採果而砍了果樹而不自知」

台灣有史以來第一次,全國大學校長被動員來推動的法案,竟是開放陸生來台。儼然台灣高等教育已到危急存亡之秋,而救命的處方就是靠招收陸生才能解救,而且在大學法與專科學校法修訂一通過,教育部將立刻公布承認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我們認為教育部今天的作為是誤導,也是錯誤的處方。

台灣有些大學在期盼以招收陸生來解決招生不足問題的同時,其實台灣學生也將面臨中國全面的拉攏,諸如免試入學直接以台灣的學測成績入學、直接登記、高額獎學金、台商求才,與全球名校雙聯學位的極大誘惑下,被拉攏入中國的磁吸效應中,中國出手毫不手軟,而馬政府的邏輯卻認為「國際化等於與中國接軌」,所以應該開放自己去搶中國學生。我們認為台灣教育真正的問題在於品質,而不是沒有開放陸生。如此錯誤方法,台灣的大學院校招生問題,即將要變成「偷雞不成蝕把米」、「為了採果而砍了果樹」、「引鴆止渴」卻不自知的境地。

我們認為一旦開放承認中國學歷,台灣的教育界,會如同ECFA簽訂後的台灣傳統產業一樣,將面臨更大磁吸的危機,將會使台灣的教育雪上加霜。今天各位校長史無前例地像小學生,被迫動員到國會施壓,我們請這些校長們認清,各位校長所面臨的問題癥結在於馬政府執政無方而求助於中國,而求助於中國的代價之一,就是必須配合中國模糊兩岸界線的要求。而開放陸生來台,承認中國學歷,其實真正的目的在於模糊國界,讓兩岸無縫接觸。

 模糊國界讓兩岸無縫接觸喪失主體性

台灣的大學其實早已經向全世界開放,台灣的學生透過交換學生或留學,台灣學生早就在北歐、歐洲、美洲、澳洲、亞洲---等等世界各國就讀,也早已與世界接軌,而中國的陸生偷跑來台也早就偷偷進行,例如當今的內閣中,至少就有兩位閣員的最高學歷就是中國的北大與人大的學位。台灣過去的教育,也曾反映在過去台灣政治、經濟、醫學與社會的進步發展上。如今馬政府為了掩飾治國無方、執政低劣的情形,竟動員各大學校長,到立法院罵台灣「鎖國」、「選擇性的開放」、也說些似是而非的「陸生態度積極肯定對台灣學生有正面衝擊」、「多元化」等等的不正確陳述。其實在台灣早就國際化、早就多元化的教育上,台灣如果鎖國,馬政府會有那麼多擁有外國高學歷的成員嗎?台灣的教育如還有不足,一定是有其他品質的原因,而不是「鎖國」、「開放陸生」、「承認中國學歷」等等簡單的錯誤說法。這些說法說穿了其實只是要配合馬政府的「高度傾中」而已,我們合理懷疑,所謂的開放陸生、承認中國學歷,只是馬政府要挽救治國無方,求助中國配合,而中國卻反過來要求台灣配合簽ECFA一樣,都是中國為模糊兩岸界線要求的條件而已。

由於中國不承認台灣,與中國接觸的所有台灣的機構,掛著「國立」兩字的早就被迫消除,或自動隱藏起來。來台就讀的學生也在不承認台灣的教育下成長。等這些學生在台灣的數量多到一定程度,下一步,一定會「量變帶來質變」,要求台灣的國立大學,把畢業證書上最有價值的「國立」兩個字消除。到時為了配合陸生,以後「國立台灣大學畢業證書」將變成只有「台灣大學畢業證書」而已。然後自己又會振振有詞地說,世界名校也不是都要掛「國立」兩個字。因為中國不承認台灣,陸生來台拿其政府不承認的國家學歷要做什麼?這其中一定有政治目的在內。今天台灣的大學,為了招生問題而不顧一切配合馬政府與中國的要求,要把自己矮化,將來拿掉最有價值的國立招牌,其實也為期不遠了。

限制開放就業與不得報考國家考試勢必破功

再下一步,馬政府必然會開放「在台就業」、開放「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否則那些陸生哪需要來台求什麼學位?因為需要大陸學歷的人,中國早就有非常優惠的辦法去取得,所以承認中國學歷的問題,其實只在於能不能考台灣的國家考試而已。在各界早已經「各取所需」的中國學歷承認問題上,在已經偷跑的所謂開放陸生來台,馬政府還需要如此大張旗鼓,其實台灣一定還有更嚴重的問題即將面臨。雖然馬政府說:要「限制採認之高等學校」、「限制來台陸生總量」、「限制醫事學歷採證」、「不加分優待」、「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在學期間工作」、「不會有在台就業問題」、「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但如果馬政府對台灣教育的診斷是如此非與中國接軌不可,而且教育部也說這些政策有階段性,所為的階段性,就是這些所謂的「三限、六不」終究只是階段性的口號而已。因為陸生來台,中國政府初期一定會配合,但學生數量到一定程度時,這些「三限、六不」原則,除了「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外,到時在陸生人海戰術的壓力下一定會破功。到時台灣的白領階級,將面臨低要求、低價格的來台陸生之無情的排擠,而且排山倒海為期不遠。

為台灣教育百年計提升品質方為根本

台灣高等教育的問題絕對是品質的問題,今天各位被動員來加壓開放陸生來台,與承認中國學歷,其實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台灣如何提升教學品質,提升研究成果,真正開放世界各國的學生與研究人員來台灣,與台灣的各界一同打拼,維護台灣的國家利益與教育品質,,才是根本,今天各位雖然辛苦了,但我們還是請各位回到校園,維護自己尊嚴,不要做治國無方的煙幕,不要強迫自己言不由衷。那才是國家之幸!教育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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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開放陸生考驗自信勇氣

2010年04月23日蘋果日報

大陸學生來台就學念研究所有什麼好擔心的?只要政府堅持自己訂的原則,我們的態度應該是開放而非抵制。

政府的政策是對大陸留學生嚴格管制,並以「三限六不」為原則:限校、限量、限地區;不加分、不影響招生名額、不提供獎學金、不允許校外打工、不可考照、不可在台灣就業。這樣怎會搶台灣學生的飯碗?這些限制比美國對外國留學生的限制嚴很多。

反對陸生來台基本上是擔憂三件事:以學生身分掩護做間諜的活動、統戰台灣學生以及搶台灣畢業生的飯碗。其實,是多慮了。

首先,陸生來台做間諜是可預期的。中國在私有企業當中都派有秘密黨組織,監視企業老闆的言行,何況是派來台灣的研究生。用肚臍想都知道中共一定會搞這套,那是他們吃飯的絕活。

台灣很透明 早沒機密

至於刺探台灣的情報也無須過慮,因為台灣很透明,沒什麼機密可言;而且台灣的中國間諜少說有3、4萬人,早已掏光了幾乎所有的秘密;何況學生身分能有什麼機會可以接近機密?

至於統戰台灣學生更不必擔憂,因為誰統戰誰還不一定。我們贊成陸生來台除了學術交流,還有互相交流理念的原因。早年台灣留學美國的學生,不管是不是國民黨的抓耙仔,都對美國的民主自由印象深刻而良好。這些人學成返台後,都成為後來台灣民主化的推手,或至少不反對。菁英份子的支持或中立不排斥,被認為是台灣順利民主化的關鍵因素。陸生不可能不受台灣自由空氣的影響,為什麼非要沒信心地害怕陸生洗腦台生呢?開放社會要有信心,就讓陸生來留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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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廢除死刑 政府不能卸責(瞿海源)

2010年04月23日蘋果日報

馬英九總統說廢除死刑是國家長遠的目標,法務部曾勇夫部長日前在立法院公開宣稱廢除死刑是終極目標,新上任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多次公開表示贊成廢除死刑,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強調,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台灣是否跟進,只是時間點的問題。從總統到部長、檢察總長,乃至於立法院國民黨的黨鞭都表明要廢除死刑。

可是,不論總統或部長 、檢察總長,似乎都還沒公開說明為什麼他們主張廢除死刑。他們的主張和政策制定和執行有密切的關係,所以他們必須提出清楚說明。不能說了廢除死刑是目標,馬上又拿其他理由來否定。

政府決策者在表示廢除死刑的立場時,習慣性地立即又表示廢除死刑沒有時間表。沒有時間表的說法,表面上有點道理,實際上卻意味著政府有意無限期不廢除死刑。沒有時間表就很可能是說在任內,總統或部長可以不要完成廢除死刑制度的建立,因為他們的任期都不是長遠的。

配套措施做得不夠

其次,政府決策者也常以民意來做為不推動廢除死刑的藉口,說是要等待民意大多數都同意,再來廢除死刑。若簡單地像是非題一樣問民眾贊不贊成廢除死刑,確實大多數民眾會表示反對,民意調查多顯示有七、八成左右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但是「民意」並不是這樣簡單,當詢問是否贊成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替代死刑,多數民眾(53%)又都贊成,反對者成為少數。據調查,有更多的民眾(有62%)贊成「死刑犯如果表現好或悔改,可以改判為無期徒刑或長期徒刑」,反對的倒變成了少數(35%)。因此,政策上就要考量各種複雜的民意。

不論是要維持死刑還是廢除死刑,都還有許多相關配套措施要做。近來總統提出要加強受害者家屬的保護、死刑判決合議庭必須做出一致決、甚至最高法院對於死刑判決應採言詞辯論等,更重要的是民眾對司法不信任,有88%的民眾認為死刑判決有錯判的可能,於是即使是支持維持死刑的人士,也都呼籲司法程序必須要十分周密。

所有維持死刑或廢除死刑所需的配套措施,大多做得還不夠或做得不好。特別是在維持死刑的狀況下,這些措施顯得特別重要,可是在處決人犯後,政府也就覺得已經維護了社會正義,就不必再積極去做什麼。例如受害者家屬保護就做得很不理想。這些所有的配套措施都是政府責無旁貸要積極去做的,民間只能倡議、只能協助,但主政者需要落實和負責他們所提出來的政策。

作者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集人、中央研究院社會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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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要在平等對話下進行(林志潔)

2010年04月23日蘋果日報

日昨代表反對廢死或有條件廢死的群體,以學者身分出席我國目前是否應廢除死刑的公聽會。會議未發生過激衝突,足堪欣慰,然而我也有幾點建議,有必要提出給支持廢死的團體參考。

首先,有條件廢死本來就是我的理念,但此次爭議中,讓人難接受的是,某些支持廢死的意見,動輒以人權大帽子,妖魔化被害人和反對廢死群眾,把意見不同的人描述成充滿報復心、不懂寬恕的妖怪。若廢死團體一面說死刑是國家暴力的壓迫,一面又以優越身分、專業語彙與「人權」 ,壓迫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這實在是標準不一的偽善。

其次,有些立場有些話,或可由宗教人來說,卻不是法律人應該有的態度。法律人應該提出具體的步驟和證據,證明目前台灣有必要且有能力在《刑法》中完全刪除死刑的條文,如果只是不斷陳述自己的信仰,並沒有盡到法律人在此議題上應有的責任。台灣可以緩死或暫停死刑的執行,因目前44名死囚,確實有部分可能因過去訴訟體制不健全,而有誤判之虞;但這與我國立刻要廢除死刑、我國廢除死刑之後司法信賴度會提高、或者我國廢死才是重視人權云云,沒有必然的關聯。

單挑死刑也不正義

冤獄也可能發生在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受刑人身上,單挑死刑來處理,不也是另一種不正義?廢死團體自己也了解,非洲、亞洲都有國家廢除死刑,理由並不是因為該國人權很好,而是因為該國司法太差,擔心極權政府的司法迫害,香港在回歸中國前的廢止死刑,即為一例。

司法人權的關鍵是司法的信賴度,而信賴度的提高,不能僅靠一味攻擊檢察官、法官來達成,每一個與司法體系有關的人,包括律師和學者在內,都要反躬自省。以律師學者為首的廢死團體,如果在律師部分,可以多花時間在律師品質的提升及律師懲戒的落實(某些律師對通過「法官法」 、「檢察官法」非常努力,但一提到律師倫理、律師懲戒,或提高律師錄取率等與自身利益衝突的問題,立刻態度消極);在學者部分,可以在教育上使法學教育更專業、更與實務接軌,不要製造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律人,當然對司法品質有所提升。若本分未盡、總是寬以待己,卻在有爭議的議題上嚴格地要求別人,自然會引起立場不同的人反彈。

把手指指向別人永遠比反省自己容易,但唯有從改變自己做起,才能贏得別人的尊敬和認同。對話要在平等基礎下進行,這次引發那麼大的爭議,如果廢死團體只想炒熱議題,沒有真心朝廢死努力,那也還罷,因確實達到了效果;但如果真的要有共識,從根本去改革台灣司法,徹底解決死刑存在的弊病,那支持廢死的團體可得好好思考自己的態度究竟哪裡有問題了。

作者為交通大學科法所助理教授、曾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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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少數限制多數 個資法有憾

2010/4/22 | 作者:田振(台北市/媒體工作者) | 點閱次數:42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立法院二讀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民代、媒體爆料若涉及個人私密,要取得當事人同意,還得告知個資來源。

為少數而限制多數,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正不無遺憾。

我所謂的少數,在民代部分,立委邱毅指出,草案是在三年前民進黨執政時,送到立法院審議,是為了阻止他揭發陳水扁弊案;在媒體部分,則是煽色腥媒體任意爆料所導致的結果。

民代是不應隨意公布他人個資。公布陳水扁銀行帳戶、趙建銘股票明細,依法都要經扁、趙同意,看似限制了民代功能,但民代把這些資料告知司法單位,依然有助於辦案,未必要公諸於眾。

修法本來為因應媒體報導、民代監督政府所需,原要列為排除對象,但如邱毅所說,部分媒體及民代「走火入魔」,是個資法通過修法主因,未來媒體、民代不能「暢所欲言」了,也就是修法後擴大保護範圍,例如公布台中市長胡志強病歷的情形將不再發生,政客不能逞其所欲,特定立場媒體也不能偏頗報導。

據報載,《壹週刊》等媒體認為,此次修法會衝擊到「新聞自由」。新聞自由始終是少數煽色腥媒體的「保護傘」,被無限上綱,但即使一般自由都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限,「新聞自由」豈能任意為之?

當然,個資法修正不盡令人滿意,尤其在媒體部分,譬如爆料若涉及個人私密,不僅應經當事人同意,也得告知其個資來源,但記者有不能公布消息來源的職業道德及倫理,日後必須告知個資來源,確實妨礙到「新聞自由」。

但這也只是少數案例,相對於多數煽色腥報導,正是為少數而限制多數,也是不得不接受的。新聞報導歷來都有「脫軌演出」,而基於新聞自由,也都強調媒體「自律」,如今因少數媒體不自律,而必須以「他律」來限制其「新聞自由」,為少數而限制多數,當然多少有遺憾。

 

田振(台北市/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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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地球日 我們能做些什麼

2010-04-22 中國時報 【蔡育岱、譚偉恩(助理教授、博士候選人)】

 今天的地球環境已經變得不再友善於人類生存,這點只要稍稍回顧一下近五年內在世界各地發生的海嘯、雪災、熱浪、風災、地震、森林大火,以及近日冰島的火山爆發等危難事變便可知悉。大地之母性情轉變,究竟原因為何?

   今年已是第四十個地球日,近半個世紀以來,科技革新雖帶來便利,但其創造的風險恐怕遠遠多過於其所帶來的便利。以台灣為例,世界銀行在一份針對各國天然災害風險的評估報告中,曾將我們列入受害最嚴重的地區之一;也就是約有七三%的台灣人同時面臨三種以上的自然災害威脅。

   今日生態環境的惡化可說與兩個「人類」社會現象攸關:經濟成長和資本主義。 人類過度強調理性和自我,為了滿足需要肆無忌憚的消費地球。趁著地球日到來,我們不能再忽略自然資源的有限性和漠視環境災害的難以復原性。大地之母的運作系統一旦失靈,社會國家將受到威脅,任何一個人更不可能得到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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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惡劣個資法 會毀了台灣言論自由

2010-04-2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立法院日前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原有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全面翻修,不但名稱改變,而且擴大保護範圍,將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狀況,社會活動及其它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的資料,均納入保護。

   新法中最引起注意以及爭議的部分,應屬媒體或民意代表公開涉及個人的資訊,須要徵得當事人同意,即使是基於公共利益而有必要時,也必須由蒐集者以無從識別當事人為誰的方式加以揭露,始為適法。違及規定之行為,可能招致刑罰或行政罰鍰,民事求償最高額為兩億元。

   此項法律尚未經過立法院三讀。我們認為,立法院應該懸崖勒馬,若聽任此法輕率通過,將會是一部違憲的惡法,恐怕會將台灣好不容易得來的新聞、言論自由令譽,片刻毀於一旦,更將嚴重損毀馬政府推動落實人權政策的招牌。

   一般的看法或許認為,此法是為了防制民代或媒體名嘴爆料而設限制。問題是,此法將個人的資訊包山包海一概當做秘密處理,卻忽略了隱私權不是毫無界限的,也不是絕對的權利。

    依照此法規定,任何關於個人的活動,包括私人活動及「社會活動」(第二條),即使是公開的行為,未經告知個人並經同意,即使是在大庭廣眾之下,也不容包括媒體「蒐集」或「以任何方式取得」(第二條)。如果按照此法的文義理解,以後恐怕可供媒體報導的消息極其有限。不知道此一立法是參考什麼國家的立法例,還是純由法務部與立法院閉門造車泡製出來的?

   更嚴重的問題是,此法所保護的個人社會活動,並未區分是否從事政府公務之人。換句話說,媒體即使採訪政府官員,如果不得同意,也將無可以稱名道姓加以報導之事,民主社會寧有是理?中華民國政府從此法公布之日起,將要摘下任何可以自詡為施政公開透明的招牌!陳水扁的貪腐行為,未先告知並得其個人同意之前,不能加以報導?民進黨如果在立法院中採取此種態度,國民黨占多數的立法院就通過此項立法加以實現,算不算是愚不可及?

 此法規定所顯現無知的程度,令人咋舌。起草者顯然不知道隱私與名譽是不同的權利。

    媒體報導要求的是真實,不實的報導侵犯名譽,媒體不能無緣無故地報導不實毀人名譽;指責媒體侵犯隱私,則是說媒體不該為真實的報導,因為只有真實的報導才會侵犯隱私,如果一切的個人消息都算是隱私而不能加以報導,都必須得到個人的同意才能公開揭露,其實就是規定沒有任何個人的真實消息可以報導揭露,也就是說要讓所有的媒體關門的意思。這樣的立法可以走出立法院,恐怕應該關門的是立法院!

    如此明顯而簡單易懂的道理,立法院沒有人了解嗎?此法規定個人資訊,不區分個人是私人還是公眾人物,也不問其是否是執行公務,不區分蒐集揭露個人資訊須得本人同意是否僅以私德為限,也不區分公開活動與私家活動的界限,就一概不許任何非公務機關為之。公務機關呢?則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即可利用蒐集的個人資料(第十六條),州官放火與百姓點燈的差異大不大?像這樣一望即知為違反憲法的惡劣立法,法務部與立法院究竟是渾然不覺,還是處心積慮?

    看了立法院二讀通過的修法草案,我們擔心此法若不執行則已,一旦認真執行,馬英九總統重覆陳水扁總統所為之事,未經他的同意,任何媒體不能公開揭露,否則就會吃上刑事官司,受到行政罰鍰,馬總統也可以對他求償新台幣兩億元。我們也擔心不僅是不能報導馬總統,也不能未得同意報導任何人燒炭自殺或是開車撞了人,要逼我們媒體遵守此法,散亂斷炊算了。我們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但願我們解讀此法有誤。法務部與立法院請告訴我們,我們讀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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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惡性崛起

自由時報 2010.04.22◎ 陳宗巖

英國BBC國際台委託外部機構進行民調,調查範圍橫跨二十八個國家的人民,想了解他們是怎麼看待世界上重要國家對世界的影響力。在接近三萬受訪者的樣本中,各國公民正面看待中國在世界上影響力的約有三十四%。自從二○○五年調查開始至今,世界對中國的正面印象已經從五十%,逐年下降至今,這說明了世界並未感受到中國所宣稱的和平崛起。

這份調查報告的結果對於國際關係中的「威脅平衡論」相當有用處。該理論是由研究國家間彼此結盟的專家Stephen Walt所提出,他認為當面對崛起的強權時,國家結盟與否將取決於對於威脅的感受程度,構成威脅的內涵包括了四個因素,分別是總體硬實力、地理位置的鄰近性、攻擊能力、侵略意圖,其中侵略意圖在它的理論中佔有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他檢視世界各地近百年來的案例中,他認為一個崛起的強權若擁有豐沛的硬實力(包括人口、工業與軍隊能力、科技先進程度)、與實力弱的國家鄰近甚至接壤、常展現出進攻的實力並擁有侵略的意圖,則這個強權會迫使鄰近國家為了自保,結盟抗衡之。

現在在東亞的中國正朝這樣的路走,硬實力持續上升,且與許多東亞國家為鄰,其侵略能力除了展現在對台灣部署的飛彈外,更能透過派遣軍艦至具有主權爭議的東海與南海挑起區域神經的作為看出。在最後一個重要因素中,BBC的民調顯示出世界對中國的負面看法正在攀升,或許這尚不構成中國有侵略領土的意圖,但隨著人民幣匯率僵化,中國商品大舉進入國際市場搶食歐美國家與鄰近開發中國家的市場時,在經貿上,其他國家對於中國經貿的侵略意圖感受應當不淺。

因此中國的崛起並不友善,且可能會激發各國組成聯盟抵制之。台灣處在這樣的東亞環境中,必須試想完全沒有煞車的親中政策是否正確?若未來東亞國家結盟牽制中國,那台灣應該站在哪一邊?在東亞國際政治尚未明朗時,台灣應該多結交擔心中國崛起的朋友。若將親中政策無限延伸,恐讓台灣在未來落入與中國共同被視為區域敵人的下場。

(作者為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究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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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盲流 台灣搶飯碗

自由時報2010.04.22 ◎ 孤影

 數月前和幾位朋友在永和市一家江浙館晚餐,過後不久在台北市東區某海產店聚會,招呼我們的服務生,前一次是娟秀少女,後一次是中年熟女,都是來自對岸「內地人」,由於兩次都受到不甚友善對待,所以對這兩人印象頗深,憶起時也會引發一些苦澀聯想。

 兩家餐館這份服務生工作,原本也許可以讓一位本國失業單親媽媽,或獨撐家計照料癌夫的貧婦,能有一份微薄收入養家,如今位置被「內地人」佔去,即表示本國弱勢婦女失去兩份工作機會,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事實。

 上述這兩樁案例,更只是冰山一角。今天台灣各種低薪職位,諸如超商收帳員、餐館服務生等等,處處都可見對岸口音者混跡其間,甚至流動攤販站壁流鶯,都已雜有「內地人」身影。對岸把湧入都市搶工作農村人口稱為盲流,現在大舉入侵,排擠台灣弱勢人民工作機會的對岸來人,應也可稱之為中國盲流。

 當然,不論盲流如何氾濫,影響不到高高在上的上等人。馬先生兩位千金若是仍在國內,也不用擔心來自對岸底層女性搶奪她們飯碗。滿面紅光參加「杜蘭朵公主」首映的政商名流,也不必怕子女的高薪白領工作被盲流搶走。對風雅高級人士而言,對岸盲流之來,確是不關痛癢,甚至可視為有助終極統一的良好發展。

 堪憐的是台灣的弱勢中下階層人民,既不懂以選票影響政府,更不會凝聚力量,以體制內甚至體制外行動,捍衛自身的生存權。「苦民所苦」、「聞聲救苦」的大人先生,不知有否念及底層無告人民面對盲流搶工作的辛酸。

 混跡於台灣低收入職場,乃至從事不正當行業的對岸來人,相信有相當高比例是非法打工,甚至根本是非法居留。治安當局若能認真大清查大掃蕩一番,應能為本國人民爭回不少工作機會,但在今天最高當局「兩岸關係高於一切」、「以小事大」思維模式下,警政單位能在衛護陳雲林、韓正之流共幹方面,把警力發揮到極致,但是否能有意願來認真取締「內地人」非法搶奪國人飯碗,或就不容太樂觀矣。

 台灣的低收入底層人民,已受到對岸盲流的嚴重排擠,下一個輪到的會是哪一個階層?

 (作者即《一個小市民的心聲》作者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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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法扶助弱勢 強化轉介管道

【聯合報╱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市)】

2010.04.22 02:01 am

 針對聯合報九十九年四月廿一日刊登由張升星法官投書民意論壇「法扶棄兒 母女暗夜飲泣」乙文,文中部分段落提到對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看法及評論,顯有誤會,本會說明如下:

 本會目前確認該母女生前並未至本會申請扶助,針對此次社會震驚的母女燒炭事件,以及其可能未能獲得本會服務訊息而未能來會申請,本會深表遺憾。此事件如張升星法官撰文說明,該母女若能循法律途徑,在法律面上可能可以獲得完滿的解決。

 按法律扶助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符合社會救助法所規定之低收入戶申請法律扶助,一律准許。本會在司法院提供基金下,自九十三年成立以來,即致力提供無資力弱勢民眾所需的法律扶助服務,至今在全國(包括離島)共設置廿一個分會,亦積極推動更多服務駐點及不定期至偏遠地區進行下鄉服務。

而在宣導工作上,本會與各地分會在司法院協助下,運用各類公益宣導管道、辦理記者會,並製作各類宣導品;此外更積極與各地社工及社福團體、村里長、醫院、學校及警察局等建立密切轉介管道,弱勢民眾需要法律扶助時,與本會之聯繫管道尚屬順暢,張升星法官指曹氏母女是法扶棄兒,與事實不符。

至於張升星法官文中所述基金會董事會組織,與基金會前揭日常業務及宣導工作執行,兩者尚無關聯。

我們感謝各界對本會的指教及批評,對於弱勢族群的法律扶助工作,本會責無旁貸。我們未來將更積極檢討及運用各類管道讓需要民眾獲知本會服務訊息,並強化與各地服務弱勢民眾之單位,建立起更完善的轉介管道,以提供適時的法律扶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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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長的焦慮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4.21 02:15 pm

 大學校長著急了!為了開放大陸學生來台就讀,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大學法」、「專科學校法」等相關配套法案。儘管多位公私立大學校長在立法院表達「台灣應該把校園打開」的必要性,但從民進黨的反應看來,朝野歧見仍大,這法案還會僵持下去。

 民進黨的反應毫無新意,凡涉及兩岸開放事項皆視如洪水猛獸,還罵大學校長是「政治校長」。這種討論方式無異預告著,這個議題的討論,只會是「對抗」,不會是「對話」了!除非執政黨沿用「地制法」的表決模式,甲級動員之外,就是打群架了。只不過,連教育議題都要肉搏戰,綠營永遠忙著扣紅帽子,那麼輸掉的只會是台灣人力競爭優勢。

 以兩岸經濟實力和發展前景來看,台灣對包括大陸在內的外國學生還有多少吸引力?不得而知。但跨出台灣之外的其他區域,搶人才都是大動作、大手筆。不久前大陸國台辦才宣布,今年大陸123所高校(即大學)將免試接受台灣基本學測成績達頂標級的高中畢業生,經面試合格後即可錄取。這意味著,當台灣內部還在爭吵該要開門還是閉門的時候,對岸已經敞開了大門,而且戰略目標非常清晰,就是瞄準了台灣的好學生。

 台灣達到頂標級的優秀學生,能進本地國立大學固然可喜可賀,而如果同時也有機會進入大陸的北大、清華、復旦等名校,請問不會有人動心、考慮嗎?而台灣一方面對陸生來就學處處設限,甚至有人明擺出不友善的態度,另方面對台生赴大陸念書的學歷認證規定極其嚴苛,弄到最終的結局只有一個:陸生來台讀書的意願越來越低,台生卻可能赴大陸就讀的人數日增,且因學歷認證困難而可能滯外不歸。難道這就是民進黨的戰略目標嗎?

 台灣真正的困境,是將智慧與資源全耗在統獨和認同爭戰上,面對對岸有計畫、有戰略的積極作為,卻一籌莫展!民進黨忙著十年政綱,還不如誠實想像一下;鎖國之路再走下去,十年後的台灣是什麼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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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亂象 豈止車不讓人

人間福報 2010/4/21 | 作者: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 

台灣果然是一個非常重視外國評價的社會,數十年無法解決的交通問題,因新加坡媒體一則台灣車輛不讓行人的報導,台北市長嚴重關切,決定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車輛。 

筆者以為,駕駛人普遍不守法,貪小便宜(超速、臨停、並排停車等微型違規)的心態,固然是造成交通亂象的原因之一,行人過馬路如逛大街,也是幫凶;更為根本的原因,是台灣都會區道路的設計就大有問題,未能根據社會的需求制定,讓人就算想守法都很困難。 

舉例來說,在歐美國家大型交通幹道的紅綠燈,都是車輛與行人分流,台北市雖然在重慶南路、信義計畫區內的部分十字路口,也施行車輛與行人紅綠燈分流,但更多的交通要道,都是人車共用同一組紅綠燈。 

共用同一組紅綠燈,會有什麼問題?很簡單,當綠燈亮起時,同一側的行人和車輛同時向前行,但要右轉車輛就得停車讓同側的行人先走,等到同側的行人走完,對面的行人卻走過來了,等對面行人也都走過,已快變燈號了,後面的車輛只得等下一次燈號變換,如此惡性循環,交通豈不亂? 

此外,台灣還擁有全世界密度最高的機車,勢必占用相當多的空間停車,而都市地窄人稠,機車停車位多半設在人行道上,而騎樓又多半被商家占用,行人被迫只好走到馬路上,險象環生。 

首長有意解決交通亂象固然可喜,問題是,當號誌、道路設計不良,停車位規畫不當,造成用路人被迫彼此爭道,光是靠重罰或勸導有什麼用?搞不好還會被媒體批評為政府搶錢。

 真的想解決交通亂象,筆者建議,應該盡早全面建立車輛與行人紅綠燈分流,左、右轉等號誌設計清楚,另外,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也不應過於靠近路口,該稍微往旁邊移動,留出車輛轉彎後的緩衝區,以保障行人安全、紓解來不及轉彎的車輛。

 其次,不可諱言,用路人普遍沒有守法禮讓的精神,而且為了貪一時快而違法,都是造成交通亂象的原因,若想解決就必須通盤制定解決辦法,光是取締或推動禮讓行人,恐怕難以長久,更無法根治。

 此外,歐美、日本、新加坡等國用路人的守法精神,其實是靠重罰建立的,台灣也必須強力執法,但每次大規模取締,就被民眾、民代及媒體批評是政府搶錢,汙名化政府執法的正當性,強化人民違法的合理化,呼籲這些批評者不要成為台灣交通亂象的幫凶。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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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家門 以法治防治家暴

人間福報 2010/4/21 | 作者:楊錦清(桃縣龍潭/警務人員)

近年來不斷發生婦女老幼被親屬關係者,毆打或施虐致死的家庭暴力案件,最近更發生桃園縣中壢市陳姓角頭涉嫌殺女埋屍,及屏東縣高樹鄉焦屍命案,兇手竟是死者親生兒女及女兒的男友,因不堪長期遭父親家暴而報復,釀成人倫悲劇,凸顯家暴問題的嚴重。 

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經歷四次修正,顯示政府重視婦幼權益保障,但家暴通報處理件數卻逐年上升,更由於傳統觀念將這類行為視為「家務事」,而且加害人與被害人通常關係親密,加上社會仍以父權主導,錯誤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潛在的性別歧視,造成隱忍家暴,因此,未曝光的不在少數。 

為避免悲劇一再發生,甚至增加,個人認為,首先要以法治觀念防治家暴。由於社會環境急遽變遷,衝擊傳統價值觀,一些社會邊緣家庭因經濟因素壓力大,或因心情影響,就拿孩子或親人出氣,甚至當作陪葬品,錯誤的自以為「不忍留下他們受累」,顯然沒有將人視為獨立個體,尊重生命權。 

因此,除了須加強教育,宣導任何人都具有獨立人權,並非物品或財產可任意處置的觀念外,並要建立以法治處理家暴的認知,否則警察、社工人員縱然忙得團團轉,仍只是「補破網」。 

其次,主管機關應加強家暴防治專業訓練,建立整合支援網絡。「家庭暴力防治法」賦予警察介入處理的權力與義務,突破「法不入家門」傳統觀念,對制止暴力再發生有很大作用,所以應主動積極事前防治,認真處理案件,才能防治及保護被害人權益。 

因此,應給予承辦人足夠的專業訓練或職前教育,以具備專業素養,才能避免案主再次受傷害,輔導面臨冗長的司法程序。 

而就實務而言,家暴防治工作跨越警政、社工、醫療、司法等層面,如能整合各單位,建立流程、相互支援、定期聚會、研討改進缺失,期能妥適的處理案件。 

此外,媒體報導應本著道德良知。媒體為了收視率或閱讀率,時常渲染描述家暴犯罪的過程,對社會風俗及倫理道德是不良示範,期能本著道德良知,除了滿足觀眾及讀者知的權利,也應加強增進家庭和諧及加強親職教育的報導,讓大眾了解家是每個人甜蜜的負擔與溫暖的避風港,成為親人是前世修來的福報,應更加珍惜,不該暴力相向,以增進家庭和諧、社會安定。 

楊錦清(桃縣龍潭/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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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月領兩萬二 宜蘭人好羨慕

2010-04-21 中國時報 【陳熙/宜蘭員山(家庭主婦)】

 喧騰一時的22K方案即將結束,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曾說:「要是沒有這個方案,這些人一毛都沒有」對此,筆者很認同。生活在宜蘭,一個月兩萬二的薪水真的太好,太夠用了。

 初聽到這個方案時,心想同樣的政策為什麼不用在六年級生身上呢?在宜蘭找過幾個號稱薪優,福利佳的工作,例:菸酒商的會計助理,底薪一五○○○元,外加全勤二千元。遊樂區的行政會計薪資雖有一八○○○元,但不含勞健保。7-11的工讀生雖有時薪九十五元,但加盟主往往為了節省開支而增加正職的工時(不支薪),所以一個月只能領到約一三○○○左右的薪水,比起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一七二八○元,三十歲出頭的我們,似乎是社會福利制度下被大眾遺忘的近貧族。

 22K的機會若不是只給大學生,給我們這種經過社會歷練卻礙於學歷不足,需兼顧家庭的婦女不知有多好。雖然,王主委「22K還嫌少?」引來抨擊,但起碼對付家庭日常生活的帳單綽綽有餘(無小孩),因宜蘭處在就業沙漠,面對的就業市場空洞化,吾輩若得此甘霖也就心滿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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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女孩,不捨 

【聯合報╱孫蓉華】 2010.04.21 02:10 am  

十三歲的曹姓女童被母親帶向自殺之路,其間,教育、社工和警政系統原本有機會阻止悲劇發生,但各個救濟機制卻一關關錯失,警政及社工因此遭到莫大的責難。相對於另一個案,一名十一歲的女童在醫院被驗出毒品反應,醫院通報社工,社工擔心女童遭到餵毒而緊急安置,事後證明此案是一場烏龍,社工遭到父母強烈指責。

同樣是社工員介入案件,卻出現過與不及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曹姓女童因大人的輕忽與自私而驟逝,她的遭遇令人鼻酸。此一事件,社工及警政體系當然都有值得檢討之處,內政部長也說要全盤檢討通報系統,並懲處失職者。但是,此事如果全部怪罪在社工頭上,其實也未盡公平。

看近年的兒童受虐事件,其過程和作法越來越令人髮指。每次個案發生,社會都是一片撻伐之聲,但事情過後,就被淡忘。包括家庭暴力通報系統嚴重不足,基層社工人力極端缺乏,其服務人口過多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

基層社工被交付輔導、訪視及安撫有危險傾向家庭的重責,但社工人力不足、工作壓力重,交辦的業務既多且雜,其工作量約是美國社工的十倍。由於經常需要超時加班,有時更面臨安全威脅,導致社工的流動量不小,更使得他們的養成訓練也面臨考驗,他們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判斷案件有無立即危險性,對於不同狀況應如何因應,在在成為問題。

例如,那名十一歲女童被驗出有毒反應,到底要不要緊急安置?有無更好的處置方式?都需要專業的評估。因此,內政部在談懲處之際,對於社工單位的人力培養、相關單位的配合、乃至資源的整合,都應列入檢討,才不會流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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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棄兒 母女暗夜飲泣 

【聯合報╱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2010.04.21 02:10 am  

曹姓女童隨母燒炭自殺,依據報載,其母燒炭自殺是因為女童無法認祖歸宗,因此心生怨懟,憤懣難平。但如果只是無法認祖歸宗就攜女尋死,實在冤枉,女童更是死得非常不值。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如果曹姓女童確係其母與蘇姓生父婚外情產下之非婚生子女,無論生父及其原配是否同意,只要曹姓女童由母親擔任法定代理人,依法提起訴訟,就能「強制」蘇姓生父認領曹姓女童。上開條文的立法意旨就是為了保障非婚生子女之利益,不致因為生母與生父間欠缺婚姻關係,而使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親子關係受到影響,故以客觀存在之血緣關係,作為「強制認領」之依據。

此類親子關係之訴訟,司法實務上幾乎均以DNA之生物檢驗作為親子關係存否的重要根據。換言之,只要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確有血緣關係,要求生父必須「強制認領」的法律障礙,其實非常容易克服。說穿了,「強制認領」就是法律為了保護非婚生子女,要求生父必須承擔責任的法律救贖!

本案事實和電影「不能沒有你」的情形若合符節,都是大人造成的錯誤,卻由無辜的小孩來承擔。雖然同樣涉及「親子血緣」與「法律名分」的矛盾,但是由於法律規範截然不同,衍生的法律效果也有天壤之別。

「不能沒有你」是生父與女友同居生女,但因女友與他人另有合法婚姻,基於法律保障婚姻制度的要求,依法必須「推定」其女兒是同居女友與合法配偶之婚生子女,除非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推翻婚生子女的身分,否則單親爸爸無法認領他人的「婚生子女」;但是本案則是女童或其生母主張「強制認領」,並未否定生父與原配既存之婚姻關係,而是基於保護女童利益之目的,確認親子關係及扶養義務。選擇司法訴訟來達成目的,事實上並不困難。

雖然輿論批評社工聯繫救助不夠積極,但是女童母親真正在乎的是女兒身分的歸屬,因此除了社會福利的介入,法律扶助的支援,恐怕才是治本之道。否則就算及時救回,暫時給予情緒安撫,恐怕悲劇仍難避免。因此該問的是:女童母親對於法律認知的欠缺,為什麼欠缺法律扶助的支援?

司法院動用國家資源,逐年編列一百億元的預算補助「法律扶助基金會」,但卻受限於所謂「民間過半」的詭論,對於法律扶助的政策毫無置喙餘地。誰該得救援?誰不該救援?如何分配法律扶助資源,完全聽憑基金會董監事自主決定,司法院則諉稱董監事「民間過半」而怠乎職守。

這種偏聽的法律扶助政策,其所呈現的結果就是:不當消費的卡奴,國家聘請「法扶會」的律師請命喊冤;判決確定的死刑犯,不乏人權團體奔走呼號;但是暗夜飲泣的曹氏母女,卻是法律扶助的棄兒,化成一縷輕煙!

這般偽善的司法人權,應該才是女童母親咒怨報復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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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審議架構進行25年來第一次大修正。

 

勞委會已經完成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修正案,預定19日正式公告。其

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成員訂為21人,納入「勞資政」三方概念,

但官方代表大幅減少,勞資比重增加,勞資代表各佔1/3,政府與

專家學者佔1/3,政府代表由8人減為3人,但主任委員仍由勞委會主

委兼任。

 

修正案並首次明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必須每年7月召開,9月底前

完成審議,審議結果自隔年1月施行。勞委會表示,今年就會採行新

制,因此今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確定7月召開。

 

至於基本工資調整程序,勞委會表示,由於勞基法母法未修正,因

此相關條文仍保留原規定,亦即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由

勞委會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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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專欄》內臟不是內臟的把戲

自由時報◎2010.04.20

反美國毒牛運動,看起來台灣人民大獲全勝;在強大民意壓力下,連中國國民黨的縣市長及立委都倒戈,沸沸揚揚鬧了二個半月(從○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到一○年一月五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食品管理法〉第十一條修正案,形同解除美牛議定書。然而台灣人民不只沒有贏,而且又上了白賊政府的惡當。 

不只是因為在〈食管法〉修訂下,帶骨牛肉可以合法進口,更嚴重的是本月十六日美國農業部的官網上公布,美國牛骨、橫膈膜肉排(肝連肉)、牛舌、陰莖、睪丸、牛尾、牛腱、橫膈膜(裙肉)將輸往台灣。明顯的,這不是一廂情願,我們的衛生署十三日已正式行文給國貿局,國貿局於是變更分類,公告開放進口;對外說法是,牛舌等牛雜碎不屬於內臟,所以不在〈食管法〉的管制範圍內。衛生署長楊志良更誇張,公然說民眾選擇不吃就好;不吃正表示風險。 

牛舌等當然屬於內臟,不僅楊署長在國會中答詢時如此表示,(○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連AIT處長司徒文投書《蘋果日報》時也公開說明美國人自己就吃掉所生產的牛內臟五十八%,其中包括牛舌等。(○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可見牛舌等屬於內臟,依法不應進口。但「馬統」政府屈於美國壓力或與美國合謀,法是修了,全是修假的。 

老實說,拿牛舌等是不是內臟當藉口,全屬轉移聽聞的白賊手法,因為〈食管法〉第十一條修正案明文標示:「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牛隻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重點在「其他相關產製品」。換句話說,凡是「有害人體健康」之「相關產製品」,無論是否明列在諸條文上的,都在禁止之列。美牛舌即屬於此類,更且所有有關的醫學專家一致認為牛舌接近扁朓腺,風險極高,而牛睪丸也屬風險部位。「馬統」政府說牛舌等不屬內臟,一詐;無視「其他」的森嚴規定,二詐;用不是「高風險」,掩蓋風險之實,三詐。 

在美牛案的立法過程中,「馬統」的詐騙手法一再推陳出新,但愚民、詐民從未改變。先是蘇起公開說謊,在立院宣稱「議定書」位階在國內法之上;這不只是藐視國會,而且是蔑視全民的智商。其次衛生署祭出「三管五卡」,結果防疫檢疫局官員指出專業上全不可行。接著立委孔文吉提出協商版本,明定「明文進口」而非「明文禁止」,這是暗度陳倉;借屍還魂的政院版,還是被識破而撤簽。難看的是,最後一招就是恐嚇牌,蘇起又親上火線力阻,以「恐遭美國報復」當刀子;蘇起的話已沒人信了,終而敗下陣來,〈食管法〉修正通過。然而,法歸法,做歸做,「馬統」決定要置國人健康於度外,非要叩關上市不可!明列的絞肉等不能進口,那麼就用「其他」來進口罷!這樣的白賊政府,難道真不怕人民生氣? 

國貿局放行牛舌等進口,明確違反〈食管法〉。更值得探討的是,國家應當保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即使沒有法律明文,一旦事實上有侵害人民健康之虞,政府應多站在第一線把關,這不只是行政責任而已。英商林克穎(Zain Dean)上個月涉嫌開車撞死人,日前開記者會出面澄清,承認車是他的,但當時司機不是他,特別拈出英國人注重的moral responsbility(道德責任)做為負責的表示。連公民都有「道德責任」,難道「馬統」政府沒有? 

美牛案是繼八八水災之後重挫「馬統」的政治事件,「馬統」最後顏面全失,只好修法阻卻美牛,想不到全是障眼法。如果立法院的〈食管法〉「馬統」都可以扔在一旁不管,誰能保證ECFA呢?法律一旦不能限制政府濫權,也不能保護人民身家性命,台灣還有法治可言嗎?還能是法治國嗎?這樣的政府已失去存在的合法性。 

(作者金恒煒,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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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紐已簽FTA 兩岸ECFA後… 

【聯合報╱顧瑩華/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2010.04.20 02:24 am 

一直以來民進黨及反對ECFA的人士,都以台灣簽署ECFA無法保證台灣就可以與其他國家簽署FTA來質疑ECFA的效益。這表示反對黨的人士是清楚知道台灣參與區域整合最大的障礙在中國的阻擾,也清楚明瞭若沒有ECFA,台灣是走不出去的。 

現在所有國家(除邦交國之外)都在看兩岸的關係是否改善以及兩岸ECFA的發展。雖然說台灣與中國簽署ECFA並不能保證其他國家就一定要與台灣簽署FTA;但有一點很清楚,台灣若不簽ECFA,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的機會是非常渺茫的,這也是台灣至今一直沒有與任何非邦交國簽署FTA的原因。 

過去中國一直以FTA必須是獨立國家才能做的事,來阻擾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甚至一直不讓香港與其他國家簽署FTA。但是在兩岸關係大幅改善,兩岸簽署ECFA也逐漸有共識後,中國也釋出善意,二○○八年五月中國商務部公布關於規範「自由貿易區」表述的函,明白表示「所謂『自由貿易區』,是指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或單獨關稅區通過簽署協定,在世貿組織最惠國待遇基礎上,相互進一步開放市場,分階段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改善服務和投資的市場准入條件,從而形成的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特定區域」。而且「中國的關稅領土不含香港、澳門和台灣」。今年三月廿九日香港與紐西蘭正式簽署FTA,這是香港對中國以外國家洽簽的第一個FTA。這說明以獨立關稅領域簽署FTA是可以被中國接受的,不涉國家主權。中國既未阻止香港對外簽署FTA,更沒有干預台灣和其他國家簽署FTA的理由。 

大家都承認中國是台灣參與區域整合的障礙,而目前唯一排除此障礙的方法就是先與中國簽署ECFA,若不做,台灣要參與區域整合的道路是非常艱困的。這不是法律問題,是現實問題,因此我們說ECFA是台灣進入區域整合的通道。 

站在中國的立場,若是兩岸簽署ECFA之後,中國還是阻擾台灣參與區域整合的話,台灣民眾會如何想,台灣民眾還會支持ECFA後續的談判嗎?我想中國為表示對台灣的善意,不會也不能阻擾台灣與其他國家洽談FTA;相反的,中國應該樂觀其成,因為簽署FTA沒有主權問題,香港也已經與其他國家簽署了FTA,怎會有主權的問題呢?因此相信中國不會再以主權問題阻擾台灣參與區域整合;更相信兩岸ECFA簽署之後,台灣會有很多機會與其他國家洽談FTA。 

政府應提早評估可能洽談對象,準備洽談及影響評估工作,因應未來接踵而來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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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人語>:朝三暮四 朝四暮三(殷乃平)

2010年04月19日蘋果日報

《產創條例》上周五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關於營所稅調降至17%部分,本周在營所稅修正案中將付諸三讀。但是過去一年,這場營所稅稅率大戰戰火從立法院燒到企業、媒體、行政院、再回立法院,鬧哄哄的,熱鬧非常。

營所稅稅率大戰始自於去年6月《產創條例》修正案中,國民黨立委提出對全球五百大企業來台設營運總部,給予營所稅率15%的優惠,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引來稅改聯盟、媒體等的一陣批評;今年2月行政院決定取消,又導致台灣列入五百大企業的極端反彈。

今年3月反對黨黨團援引工總2007年的建議,提議將營所稅全面降為17.5%,由於稅率才剛從25%降至20%,財政部當然表示反對,同時指出稅收損失高達403億;4月中,國民黨高層決定將營所稅稅率比照新加坡,減為17%,財政部表示條例中減免減少,稅基擴大,稅損約343億,而經濟部表示可創造690億GDP;媒體一片撻伐之聲,指摘稅率不是市集喊價者有之,批評只知對富人減稅、圖利財團有之,指摘政府重商輕民,擴大政府赤字者更多;反對黨則全面反對,堅持17.5%的稅率,出爾反爾,似乎不知為何而戰。

有賴全面賦稅改革

看到整個社會在這個議題上爭議不休,實在讓識者好笑。首先,1998年,為避免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後,股利發放又要課徵個人所得稅的不公平重複課稅現象,台灣實施了兩稅合一制,也就是企業繳納營所稅之後,它的稅負可以在個人所得稅抵扣。

易言之,兩稅合一之後,營所稅就成為提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如個所稅稅率不變,營所稅稅率高低的爭議,就完全是一個「偽議題」,朝野雙方加上媒體,以假做真,在這個偽議題上玩得不亦樂乎,全民霧煞煞,以為營所稅真的減了,財政部只公布營所稅的稅損,卻不談個所稅稅收的增加,更混淆了視聽。

兩稅合一最大問題是企業若不分配股利,從股東的所得稅課徵不到,未分配盈餘增加,反映在股票價格上升,證所稅停徵,稅就逃漏掉了,因此,在設計之初,對之課徵10%以做彌補。但如此一來,企業若不配息,它的實質稅率就成為30%(營所稅20%加未分配的盈餘稅10%),嚴重的扭曲了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擴張投資的意願,就算是營所稅減至17%,稅負仍高達27%,稅制設計的不公平還是存在,這是台灣企業偏向對外募資的原因之一,問題有賴全面的賦稅改革。

不過,對企業來說,營所稅的降低,帳面上利潤增加,財報漂亮,對營運自然是正面有利的,同時對亞洲其他國家而言,台灣的稅率調降,是一個非常好的訊號,稅率與新加坡同,與香港的16.5%也差不了多少,可以大幅的提升台灣的競爭力。對股東而言,實質稅負未變,股利分派因為股利扣抵的營所稅減少而增加,隨著個所稅的累進稅率課徵,又繳回國庫了,表面上,不少股東還會因為股利增加而沾沾自喜呢。從政府來講,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所差者只是稅收回籠的早晚而已,對外還得一個減稅的美名,為何不做?

台灣的租稅結構不合理處極多,個別稅制的不公平加上租稅間結構的不公平處處可見。由此觀之,過去年半,賦改會學者與官員間未能拋棄歧異,全面大力的面對問題,改造台灣稅制,實在是全民的損失。

作者為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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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打開 台灣國際經貿空間(林祖嘉)

2010年04月19日蘋果日報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雙英辯論」終於決定要在4月25日登場,由於這不但是國內第一次朝野雙方最高領導人為了重大政策,所進行的史無前例的第一次正面對決,而且這很可能是2010年總統大選的前哨戰,因此這次辯論格外引起國人的關注。而在有關ECFA的諸多議題中,我們相信關於ECFA是否能擴大台灣經貿空間,必然會是一個最關鍵的爭論議題之一。

因為兩岸簽署了ECFA之後,如果台灣不能立即加速與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議(FTA),那麼台灣的經濟勢必更往中國大陸靠攏。因此,我們相信台灣的人民一定很想知道在兩岸簽署了ECFA之後,台灣到底是否能與其他國家簽署FTA?

盼與亞洲國家簽FTA

首先,一個最簡單的問題是,為什麼現在的台灣不能和一些亞洲主要國家簽署FTA呢?比方說,現在中國大陸、韓國、日本與東協共13個國家在商討要成立東協加三的機制,那麼為什麼台灣不能進入呢?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在於中國大陸擔心台灣會利用此一機會搞台獨或是一邊一國等事情,所以目前在中國大陸的龐大壓力下,亞洲國家幾乎不太可能與台灣簽署任何形式的FTA。即使是與台灣關係最要好的新加坡都不會願意因為與台灣交好而得罪中國大陸,這就是最現實的國際現勢。

那麼,反過來看,是不是說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了ECFA之後,中國大陸就會同意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呢?我們認為這種機會是很高的,因為在2008年12月底,胡錦濤先生所發表「對台灣同胞書」中提出所謂「胡六條」中的第二條寫的很清楚:「……兩岸可以為此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有利於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同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在這一句話中已經很清楚的說明了,大陸了解台灣要的不只是中國大陸的市場,而且台灣還要擴大與其他國家的貿易。但是,在兩岸簽署ECFA之後,如何去落實台灣與其他國家之間簽署FTA,或是如何去加入十加三等的經貿機制,我們相信仍然需要兩岸發揮高度的智慧去解決此一問題。

不過,在此處我們必須要再說明的一點是,既使台灣在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之後,想要與其他國家進行實質的FTA協商,可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方說,台灣如果想要與東協國家之一的泰國協商簽署FTA,因為它是全球最大的稻米出口國,所以一定會要求台灣開放稻米市場,到時候我們是否能滿足泰國的要求呢?依現在國內對於農業的保護聲浪來看,可能並不容易。再比方說,台灣如果想要與美國協商FTA,美國必然會要求台灣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我們能同意嗎?因此,即使中國大陸不阻撓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就實質談判來說,台灣想要與其他國家簽署FTA仍然需要非常的努力才行,而且很可能要花很長的時間才有可能實現。

總之,我們認為如果不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台灣想要與亞洲主要國家簽署FTA的機會可能是很渺茫的;而如果台灣與中國大陸簽署ECFA之後,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的機會就會增加許多,其中如新加坡與台灣簽署FTA的可能性就很高。但是,由於國際FTA的談判經常會涉及許多敏感的產業(如農業),因此即使台灣要與其他國家開始協商FTA,可能還是需要花很長的時間。因此,ECFA只是打開台灣國際經貿空間的敲門磚,而要如何去打開其他國家的經貿大門可能才是台灣真正挑戰的開始。

作者為政治大學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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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的合理費率(高惠春)

2010年04月19日蘋果日報

近日政府為推動二代健保,引發「懲罰單身」與「做功德」之正反兩造的說詞。最大的陷阱其實是在「費率」的問題。請政府告訴我們,現在的健保總收入是多少;將來若是以3.1%的最低費率收取時,預估的總收入是多少(政府可以先用去年的所得資料來預估健保總收入,相信與將來開徵之後的差距不大)。

照理說,二代健保以總所得計算保費,分母增加,以一個只有單純的薪資所得者而言,保費應該可以下降才是。

政府假改革真詐財

可是現在以3.1-3.2%作為收取健保費的標準,實在大有玄機,政府將是「假改革,真詐財」。以下的健保費試算可以說明。現在一個公民營機構的員工月繳1.713%健保費,而不是楊署長說的5.71%,因為他只需繳5.71%的30%,也就是1.713%,其餘的70%是由僱主和國家來分擔。

目前的計劃是月繳「月平均(總年收入╱12)」收入的3.1-3.2%。假如以一個只有薪資所得者來計算,他除了每月的收入之外還有2個月的獎金。

現在每月繳交1.713%月收入的健保費。將來要繳二代健保以3.1%計算,每月需繳3.62%(不是3.426%,還要加上獎金),為現在的2.11倍。

假如這位員工有一位沒有收入的家眷,按照現在的算法是每月繳交1.713 x 2 = 3.426%的健保費,也比二代健保需要繳的錢少。所以結婚還是沒有幫助的。從以上的算法可以發現有固定薪資所得者,其健保費都將增加,連只領基本工資者也要加倍地繳交健保費。跟政府宣傳的大不同。

作者為淡江大學化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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