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器捐能否採推定同意制待商榷

  • 2011-12-23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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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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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尚仁】

     近年來台灣器官移植,醫界一直有捐贈數目不高、許多病人等不到器官的喟嘆,而亟思如何提高國人捐贈意願。日前台灣的制度精神是告知同意:需當事人(或家屬)在知情狀況下,在慎思後決定是否捐贈。日前立法院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依循此精神,規定願意捐贈者可在健保卡加註捐贈意願,以明確表達。然而,由於目前國人捐贈意願不高,部分人士還是懷疑此一作法能否提高捐贈數量。他們主張採取推定同意制:不願捐贈器官之國民需主動登記表達意願,未登記者一旦身故,國家就推定同意捐贈,醫院可摘取其器官。

     支持者認為採取此一制度的歐洲國家,器官捐贈亦提高甚多。日前謝世民教授在時論廣場投書,以效益原則的哲學論證支持推定同意制。筆者無意在此商榷謝教授的哲學推論,卻要提出一些實際問題。首先,較諸台灣,這些國家的國民一般而言原本就有較高捐贈意願,因此才能採行推定同意制並促成增加捐贈的加成作用。在台灣這樣原本捐贈意願就不高的社會,若由上而下加諸此制度,卻有可能引發副作用。

     推定同意制能增加捐贈數量的原因之一,在於人的行為慣性:有些人考慮捐,卻一直沒有提起動力前往登記;推定同意可以是幫這些人以及猶豫不決者下決心、成為臨門一腳的助力。但另一種可能是,有些人同樣因慣性,覺得大去離我還遠、不須這麼早處理這種「不吉利」的事情,等時候接近再來交代身後事。此外,「推定同意」這套制度對國人來說相當陌生,在宣導規定之後,可能仍有少數人搞不清楚而未能表達意願。還有些人,尤其是年輕人,即使本身有強烈捐贈意願,卻因擔心家人反對,而沒和家人討論此事,甚至沒有告知。

     純從效益角度,上述狀況似是增加器官來源的利多因素,實則是衝突的潛在來源。不妨以新聞常見交通事故為例,設想可能發生狀況:年輕人騎機車因道路坑洞或施工號誌不明而滑倒,腦部撞擊或被後車撞到,送到醫院後被判定腦死。此人沒有登記不捐,急救醫院為求時效按照規定摘取其器官。家長趕到時哀慟之餘還發現遺體器官已被摘除,當場與醫護人員發生爭執。院方宣稱依照國家法令行事,家長則表示從未聽子女提及捐贈意願,不只不能接受更悲憤莫名,怨恨政府道路維修不良害死我子女,還要奪走其器官!

     以上例子雖是假想,但以台灣社會現況,若採取推定同意制,類似狀況不只不無可能發生,恐怕還會層出不窮。最後究竟是提高器官捐贈意願?還是造成更多醫療糾紛與民怨衝突?徒法不足自行,制度設計還需考量社會實況,三思慎行。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歷史與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122300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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