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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pparccu - 舌吻又何妨(何春蕤)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吳欣哲

  這篇文章分成幾個部份,首先,文章作者以略帶主觀意識描述一些現象,接著。在「八卦…」小標之下,作者對這些現象提出解釋,闡述自己的看法,並作出結論。又在「舌吻…」小標之下,為自己的論證提出佐證,並作出進一步的紿論。

  這整篇應該算是有些複雜的論證:

R1:性嬉戲本來就是熟識朋友彼此惡搞時常見的活動形式。

R2:性原本是禁忌,但是藉著戲耍玩笑而浮現,反而能讓眾人集體自在參與。

R3:從這些照片裡臉上歡愉的笑容,就可以看出性嬉戲在某個程度上發洩了壓抑,主體也藉著這樣的身體突破禁忌而感受到無上的愉悅。

R4:自主自願的性嬉戲因此對促進同袍情感有著極為正面積極的意義。

R5:階級上優勢、性別上弱勢的女連長突破疆界,與多位包括男女部屬熱吻,本是內部凝聚情感的活動,照片中人人愉悅自在可為佐證,但在外界的惡意醜化下卻變成了悔恨羞辱的經歷。

R6:去年聯勤支部爆發女中士以照相手機在營內拍攝露胸罩照片事件,照片中自然自信坦率可愛的年輕女孩也在保守觀點的大驚小怪之下,經歷人生的奇恥大辱。

R7:眾人尚未覺悟的是,在這個急速「非正式化」的世界裡,過去被視為專屬特定親密關係的身體接觸形式,已逐漸喪失原來的嚴重意義。

C1:真正有問題的不是當事人,而是周遭那些不覺悟世界已經在快速轉變的人,後者才是使得這些正面積極活動成為傷害恥辱的源頭。

R8:在現實生活裡,這次引發爭議的舌吻……異性喇舌更是電視節目中起鬨炒熱氣氛的一貫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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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pparccu - 舌吻又何妨(何春蕤)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學生    賴亞靜

   lai.jpg     

        首先,對於"性原本是禁忌,但是藉著戲耍玩笑而浮現,反而能讓眾人集體自在參與”,對於這樣的論述,我並沒有抱持反對或排斥的想法,第一,"性"原本就包含在人類彼此間的互動模式中,在彼此願意、非強迫的前提下,除非是身為公眾人物(人民表率)或是特殊身分者,否則是不應該承受他人的批評的。第二,對於某些人,藉由適當的”性”的確是可以抒發某種程度的壓力,這當然也是以彼此願意、非強迫的情況為前提。 

       接著,對於接下來的其它論述我就抱持著不同的想法了,”自主自願的性嬉戲對促進同袍情感有著極為正面的意義”。雖然是"自主自願"的行為,但卻忽略了"身分關係"所給予的規範,從此篇文章中,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作者是將重點放在"男性"與"女性”間的性關係上,因而認為只要彼此愉快,”身分”並不是阻礙,的確,沒有人說同袍間不能彼此相愛、發生性關係,畢竟不論是上或是下,都只是普通人罷了,但是現在的情況卻與我前面所提的不一樣,依照這次的報導,女軍官是”藉由”性嬉戲以”達到”促進同袍情感的目的,這樣聽起來似乎有點勉強不是嗎?促進同袍情感的方式絕對不是只有藉由”性”才能達到的阿,身為軍官,即使在現今這樣開放的社會風氣下,該有的風紀、展現給予人民的威嚴仍應是不容忽略的,或許嚴了一點、古板了一點,但是並非舊的或傳統的觀念就是不好、應被捨棄的,我認為某些傳統的紀律、甚至是一些攸關於全國治安的傳統規定是不應隨著時代改變或隨波逐流的,當初訂下如此嚴格的規定,就是為了維護軍紀的秩序、對內得到人民的信賴、對外得到他國的尊重阿。"在現實生活裡,這次引發爭議的舌吻老早就稀鬆平常,同性舌吻比比皆是……今日”喇舌”一詞的普遍易懂,反映了這個非正式化的速度”這樣的論證在我看來與這篇報導是沒有絕對的相關性的,或許”舌吻早就稀鬆平常”是事實,但是這並不表示軍中原本的紀律就應因此而被打垮,我認為以”舌吻早就稀鬆平常”的觀點來評論這件事是不適合且突兀的。 

        以我第一段的說法來看,女連長的行為並沒有錯,或者是說,他的行為並無法用對錯來解釋,但以我第二段的論述來說,女連長的行為卻是我所不贊同的,為何會如此的矛盾是因為這個事件所呈現給我們時早已被媒體大肆渲染、模糊化了,在看這樣經過”八卦化”的報導時,不免會懷疑是否掉了一些細小的關鍵碎片,事實到底如何是無法光看報導而得知的,因此只好依照報導中的片面說詞來說明我的想法、依照不同的論述來講明我的看法。舌吻又何妨?---------舌吻的確是沒什麼關係,"舌吻早就稀鬆平常"在這在新一代年輕人眼中也的確是事實,只是事件的真實性在經過媒體的處理後多少會增添些媒體的主觀性及八卦性,此篇報導的重點是否該聚焦在舌吻上已經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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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閱讀,已將近來較為社會大眾"可能"較為關注的幾個議題另外分類,亦即分有:

一、死刑存廢

近來法務部已將存廢死刑的時程訂出,自政府消極不執行死刑這四年來,尚有44人死刑定讞的被告,還等待發落,而被害家屬也苦苦哀求著政府有所回應。

同時也為因應兩公約之施行,法務部將全面檢討並面對有關死刑存廢的問題。雖然大法官曾經宣告過死刑不違憲(釋263476),但現今的"世界潮流"正走向廢除死刑,

所以還有待法界、政界與大眾的理性論辯,才可能會有結果。當然,如果某些少數掌權的官員們硬是想當"聖人",人民也無可奈何。無論過去在各種辯論賽或是研討會

中是如何辯論的如何過關斬將的,現在正是您向政府表達意見的最佳時機。

 

二、同性婚姻

這項議題也爭論許久,但在臺灣從儀式婚主義改成登記主義後,一向低調的同性伴侶們是否得透過登記來成立合法的婚姻關係,仍有得為實踐的空間。

同時在美國位於加州的聯邦地方法院正在審理八號提案是否違憲的問題。其牽涉到少數族群的權益,尤其是單純為身份關係的權利,得否由多數人來決定,則是倍受矚目。

 

三、健康保險

最近的"調整"與"調漲"間在公民論壇中吵的沸沸揚揚,健保的本意極為良好,也確實有許許多多的人因健保制度而受惠,但在現今景氣尚未明朗的同時,就算只是多一個便當的錢也很可能影響許多人的生計(像我就還有國民年金要繳)。然而,有論者認為健康保險並不能真的稱之為"保險",換言之,他其實是"稅賦"的一種,因為1.保費可自己依收入狀況繳交及選擇2.保險應該是繳的越多,保險給付越多,但在健保制度中,則是完全依照收入來決定保費,但不會因為你繳得多,保險給付就越多。所以,名為健康保險,但並不具有保險的特性,稱之為健康稅應較為合適。

但若健保費屬於稅的性質,則又出現租稅平等的問題,而且牽涉到醫、藥、病三角龐大利益的複雜關係,所以健康保險可能還有得爭。但我們要注意的是,健康保險並非是"理所當然"的一套制度,只是我們現在可能用不到也或許是用到習以為常也可能是不知覺中的使用健保資源,因此健保問題還值得我們時時深思及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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