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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 人性化

自由時報2010.10.16◎ 涂晉誠

為因應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罰娼不罰嫖的法律問題,內政部召集各相關利害關係團體,希望找出可能的因應之道。可惜的是,性工作者仍處於被歧視,未能真正給與生存機會。

在我國的風俗民情中,娼妓本為大家所厭惡、鄙視,原因不外乎傷風敗俗、道德淪喪。現實上,這種產業卻又是千年來未曾稍減,否則在西方國度中不會就設立專區,予以合法化、公開化,讓有性需求的人們,得以安全、健康享受人性的基本需求。

內政部不僅未能主動打造有利性工作者的環境,站在保護人民健康的立場,還在設限人數、規模、負面限定區域等枝微末節之事,更將責任推給地方,簡直沒有誠意解決這種人性問題。

性需求不能視而不見,不能逃避,政府只有面對它,以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健康為出發點,找出最好的因應之道,否則捏三扭四,只會將問題複雜化。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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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除罰化/軟性自律 比硬性規定務實

【聯合報╱鍾君竺、吳若瑩/日日春協會工作者(苗栗市)】

2010.10.15 02:39 am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性交易經營模式宜採個體戶或三到五人小規模的型態,不設專區,但排除在住宅用地、文教、宗教用地等地設置。我們認為內政部的方案,相較起將性產業限縮在專區之內,已經是相對務實的對策。

若採內政部目前的「排除特定地點(住宅區、文教區)」,專營性交易的營業空間就真的會到處都是嗎?像豪宅帝寶的住戶偶爾找人到家中性交易,其實不見得會產生多大的擾鄰問題,而是道德價值觀的不同見解;性工作做為一種商業活動,自會選擇有客源與支持網絡的地方工作,例如商業區人潮多的地點,及過去歷史自然形成、地方包容度較大的地點,並非隨處皆適合營業。

話說回來,對於專營性交易的場所可能帶來的外部影響,舉凡安寧、人身安全、外顯招搖程度等議題,如何處理一般居民的疑慮,更得用智慧找出因地制宜的妥適策略。內政部所提的「排除住宅區設工作室」只提供了用硬性的法規以「他律」的方式進行管制,軟性的自律機制,如性工作者的工作倫理、回歸地方的協調機制卻缺乏配套。且台灣住商混合的情況如此普遍,社區若真發生爭端,要怎麼處理?這恐怕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據這幾年對地方的認識,許多鄰里長也都練就了一身平衡居民反彈,與性交易生存空間的協調能力,公寓大樓的自治規約也可以自訂規範,這種在地的彼此尊重,才是最可貴的地方。另外,社維法裡也有一些關於公共安寧的條文,將來警方遇到申訴,是不是能確實介入調查並執法,讓社區居民的權利可以被保障,也讓衝突的兩造有各自辯駁和協調的空間。

性工作者與社區之間的關係不是零合遊戲,性工作者除罰化後,有利於形成工會組織、自律,政府需要配套,公寓大廈管委會、鄰里長等社區網絡得搭配協調,甚至必要時警政系統的協助,就事論事,才能有兼顧公眾利益與性工作者工作權的進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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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除罪化後的社會衝擊

【聯合報╱社論】

2010.02.09 04:40 am

如何處理性交易議題,向來就是檢測世界各國主政者的誠實與魄力的政治標尺之一。多少年來,台灣執著於「罰娼不罰嫖」的政策,讓地下化的性交易始終脫離不了汙名與剝削,卻又在可見的或不願看見的角落,春城無處不飛花。

終於,由於兩名宜蘭地院法官為不斷受罰的弱勢老妓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接著大法官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不罰嫖」為違憲,並將於兩年內失效。此舉讓政府不得不限期面對性交易管理的燙手山芋。

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去年六月就宣示性工作政策將朝向除罪化、除罰化;但是,歷經半年,內政部請「學者專家」研擬方案,日前卻端出「性工作須取得配偶同意書」的對策。大法官逼著官員學開明,不料卻弄出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法子來。

激起諸多爭議之後,內政部長江宜樺說,這只是學者的建議而已;若待政策出爐,還要再研究半年。前半年、後半年,半年半年拖個沒完。遇上性工作的爭議,拖延似是政府的唯一對策。

值得玩味的是,原本因為妓權議題而分裂的婦女團體,如今卻不論「妓權派」或「反娼派」,皆同聲一氣地反對「同意書」。一項政策,在道德光譜上從左到右,全都唱衰,也算是政府促成婦運大團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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