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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不足以保孩子的命

【聯合報╱王伶俐/教(台北市)】

2010.04.23 01:47 am

在輿論撻伐聲中,老師、社工、員警三方都表明在專業判斷上並無疏失,若果真如此,曹小妹怎麼會走了?九年前,筆者為保護一個八歲小女孩的過程,終於明白專業不足以保住孩子的命。

我驚訝,轄區員警的草率,竟然當著施暴者的面詢問孩子,換來的是孩子再次受虐。當孩子因害怕春假期間被虐不敢回家,筆者將孩子帶到女警大隊求救,隊長詢問孩子施暴者是何人,再將受虐的細節記錄,她也堅持孩子不可由社工接走,以避免再度送入虎口。

但依程序筆者還是要將孩子託給社工,為了慎重見留下手機號碼,希望好好照顧孩子;次日以電話詢問社會局孩子的狀況,接電話的人員說,「現在是放假期間」、「你的身分不明」。假期結束,孩子返校告知,媽媽要她主動去抱叔叔,事後社工與我聯繫時,竟然說孩子跟叔叔的感情很好,我們不要剝奪親權。

大約一周後的某天,一大早,孩子到校,兩頰紅腫,她哭著說:「老師,我的耳朵好痛。」學校輔導主任立刻聯繫社會局,嚴正的告知,如果放學前不來處理,將訴諸媒體。社會局主管帶著社工火速趕到學校。驗傷、緊急安置等步驟一一進行。

如果專業只認真用來處理「案件」,而不是用來關懷「人」,那將會有多少無辜的孩子,在求助無門的恐懼下喪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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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地球日 我們能做些什麼

2010-04-22 中國時報 【蔡育岱、譚偉恩(助理教授、博士候選人)】

 今天的地球環境已經變得不再友善於人類生存,這點只要稍稍回顧一下近五年內在世界各地發生的海嘯、雪災、熱浪、風災、地震、森林大火,以及近日冰島的火山爆發等危難事變便可知悉。大地之母性情轉變,究竟原因為何?

   今年已是第四十個地球日,近半個世紀以來,科技革新雖帶來便利,但其創造的風險恐怕遠遠多過於其所帶來的便利。以台灣為例,世界銀行在一份針對各國天然災害風險的評估報告中,曾將我們列入受害最嚴重的地區之一;也就是約有七三%的台灣人同時面臨三種以上的自然災害威脅。

   今日生態環境的惡化可說與兩個「人類」社會現象攸關:經濟成長和資本主義。 人類過度強調理性和自我,為了滿足需要肆無忌憚的消費地球。趁著地球日到來,我們不能再忽略自然資源的有限性和漠視環境災害的難以復原性。大地之母的運作系統一旦失靈,社會國家將受到威脅,任何一個人更不可能得到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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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亂象 豈止車不讓人

人間福報 2010/4/21 | 作者: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 

台灣果然是一個非常重視外國評價的社會,數十年無法解決的交通問題,因新加坡媒體一則台灣車輛不讓行人的報導,台北市長嚴重關切,決定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車輛。 

筆者以為,駕駛人普遍不守法,貪小便宜(超速、臨停、並排停車等微型違規)的心態,固然是造成交通亂象的原因之一,行人過馬路如逛大街,也是幫凶;更為根本的原因,是台灣都會區道路的設計就大有問題,未能根據社會的需求制定,讓人就算想守法都很困難。 

舉例來說,在歐美國家大型交通幹道的紅綠燈,都是車輛與行人分流,台北市雖然在重慶南路、信義計畫區內的部分十字路口,也施行車輛與行人紅綠燈分流,但更多的交通要道,都是人車共用同一組紅綠燈。 

共用同一組紅綠燈,會有什麼問題?很簡單,當綠燈亮起時,同一側的行人和車輛同時向前行,但要右轉車輛就得停車讓同側的行人先走,等到同側的行人走完,對面的行人卻走過來了,等對面行人也都走過,已快變燈號了,後面的車輛只得等下一次燈號變換,如此惡性循環,交通豈不亂? 

此外,台灣還擁有全世界密度最高的機車,勢必占用相當多的空間停車,而都市地窄人稠,機車停車位多半設在人行道上,而騎樓又多半被商家占用,行人被迫只好走到馬路上,險象環生。 

首長有意解決交通亂象固然可喜,問題是,當號誌、道路設計不良,停車位規畫不當,造成用路人被迫彼此爭道,光是靠重罰或勸導有什麼用?搞不好還會被媒體批評為政府搶錢。

 真的想解決交通亂象,筆者建議,應該盡早全面建立車輛與行人紅綠燈分流,左、右轉等號誌設計清楚,另外,十字路口的人行道,也不應過於靠近路口,該稍微往旁邊移動,留出車輛轉彎後的緩衝區,以保障行人安全、紓解來不及轉彎的車輛。

 其次,不可諱言,用路人普遍沒有守法禮讓的精神,而且為了貪一時快而違法,都是造成交通亂象的原因,若想解決就必須通盤制定解決辦法,光是取締或推動禮讓行人,恐怕難以長久,更無法根治。

 此外,歐美、日本、新加坡等國用路人的守法精神,其實是靠重罰建立的,台灣也必須強力執法,但每次大規模取締,就被民眾、民代及媒體批評是政府搶錢,汙名化政府執法的正當性,強化人民違法的合理化,呼籲這些批評者不要成為台灣交通亂象的幫凶。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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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家門 以法治防治家暴

人間福報 2010/4/21 | 作者:楊錦清(桃縣龍潭/警務人員)

近年來不斷發生婦女老幼被親屬關係者,毆打或施虐致死的家庭暴力案件,最近更發生桃園縣中壢市陳姓角頭涉嫌殺女埋屍,及屏東縣高樹鄉焦屍命案,兇手竟是死者親生兒女及女兒的男友,因不堪長期遭父親家暴而報復,釀成人倫悲劇,凸顯家暴問題的嚴重。 

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經歷四次修正,顯示政府重視婦幼權益保障,但家暴通報處理件數卻逐年上升,更由於傳統觀念將這類行為視為「家務事」,而且加害人與被害人通常關係親密,加上社會仍以父權主導,錯誤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潛在的性別歧視,造成隱忍家暴,因此,未曝光的不在少數。 

為避免悲劇一再發生,甚至增加,個人認為,首先要以法治觀念防治家暴。由於社會環境急遽變遷,衝擊傳統價值觀,一些社會邊緣家庭因經濟因素壓力大,或因心情影響,就拿孩子或親人出氣,甚至當作陪葬品,錯誤的自以為「不忍留下他們受累」,顯然沒有將人視為獨立個體,尊重生命權。 

因此,除了須加強教育,宣導任何人都具有獨立人權,並非物品或財產可任意處置的觀念外,並要建立以法治處理家暴的認知,否則警察、社工人員縱然忙得團團轉,仍只是「補破網」。 

其次,主管機關應加強家暴防治專業訓練,建立整合支援網絡。「家庭暴力防治法」賦予警察介入處理的權力與義務,突破「法不入家門」傳統觀念,對制止暴力再發生有很大作用,所以應主動積極事前防治,認真處理案件,才能防治及保護被害人權益。 

因此,應給予承辦人足夠的專業訓練或職前教育,以具備專業素養,才能避免案主再次受傷害,輔導面臨冗長的司法程序。 

而就實務而言,家暴防治工作跨越警政、社工、醫療、司法等層面,如能整合各單位,建立流程、相互支援、定期聚會、研討改進缺失,期能妥適的處理案件。 

此外,媒體報導應本著道德良知。媒體為了收視率或閱讀率,時常渲染描述家暴犯罪的過程,對社會風俗及倫理道德是不良示範,期能本著道德良知,除了滿足觀眾及讀者知的權利,也應加強增進家庭和諧及加強親職教育的報導,讓大眾了解家是每個人甜蜜的負擔與溫暖的避風港,成為親人是前世修來的福報,應更加珍惜,不該暴力相向,以增進家庭和諧、社會安定。 

楊錦清(桃縣龍潭/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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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月領兩萬二 宜蘭人好羨慕

2010-04-21 中國時報 【陳熙/宜蘭員山(家庭主婦)】

 喧騰一時的22K方案即將結束,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曾說:「要是沒有這個方案,這些人一毛都沒有」對此,筆者很認同。生活在宜蘭,一個月兩萬二的薪水真的太好,太夠用了。

 初聽到這個方案時,心想同樣的政策為什麼不用在六年級生身上呢?在宜蘭找過幾個號稱薪優,福利佳的工作,例:菸酒商的會計助理,底薪一五○○○元,外加全勤二千元。遊樂區的行政會計薪資雖有一八○○○元,但不含勞健保。7-11的工讀生雖有時薪九十五元,但加盟主往往為了節省開支而增加正職的工時(不支薪),所以一個月只能領到約一三○○○左右的薪水,比起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一七二八○元,三十歲出頭的我們,似乎是社會福利制度下被大眾遺忘的近貧族。

 22K的機會若不是只給大學生,給我們這種經過社會歷練卻礙於學歷不足,需兼顧家庭的婦女不知有多好。雖然,王主委「22K還嫌少?」引來抨擊,但起碼對付家庭日常生活的帳單綽綽有餘(無小孩),因宜蘭處在就業沙漠,面對的就業市場空洞化,吾輩若得此甘霖也就心滿意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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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女孩,不捨 

【聯合報╱孫蓉華】 2010.04.21 02:10 am  

十三歲的曹姓女童被母親帶向自殺之路,其間,教育、社工和警政系統原本有機會阻止悲劇發生,但各個救濟機制卻一關關錯失,警政及社工因此遭到莫大的責難。相對於另一個案,一名十一歲的女童在醫院被驗出毒品反應,醫院通報社工,社工擔心女童遭到餵毒而緊急安置,事後證明此案是一場烏龍,社工遭到父母強烈指責。

同樣是社工員介入案件,卻出現過與不及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曹姓女童因大人的輕忽與自私而驟逝,她的遭遇令人鼻酸。此一事件,社工及警政體系當然都有值得檢討之處,內政部長也說要全盤檢討通報系統,並懲處失職者。但是,此事如果全部怪罪在社工頭上,其實也未盡公平。

看近年的兒童受虐事件,其過程和作法越來越令人髮指。每次個案發生,社會都是一片撻伐之聲,但事情過後,就被淡忘。包括家庭暴力通報系統嚴重不足,基層社工人力極端缺乏,其服務人口過多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

基層社工被交付輔導、訪視及安撫有危險傾向家庭的重責,但社工人力不足、工作壓力重,交辦的業務既多且雜,其工作量約是美國社工的十倍。由於經常需要超時加班,有時更面臨安全威脅,導致社工的流動量不小,更使得他們的養成訓練也面臨考驗,他們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判斷案件有無立即危險性,對於不同狀況應如何因應,在在成為問題。

例如,那名十一歲女童被驗出有毒反應,到底要不要緊急安置?有無更好的處置方式?都需要專業的評估。因此,內政部在談懲處之際,對於社工單位的人力培養、相關單位的配合、乃至資源的整合,都應列入檢討,才不會流為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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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孤島 外籍漁工悲歌… 

【聯合報╱許家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台北市)】

2010.04.18 03:11 am 

菲律賓籍的Joseph,二○○八年十二月來到台灣,在蘇澳的一艘漁船上擔任漁工。他隨著漁船至遠洋漁場作業,八個多月以後漁船回到蘇澳港時,仲介給了他一個米色的回收信封,上面寫著「20418」,那就是他工作八個月的全部所得…Joseph的遭遇,是許多在台的外籍漁工處境的縮影。 

台灣漁業逐漸衰微,政府引進外籍漁工,至今有六千六百名多數來自菲律賓和印尼籍的漁工,為台灣漁船賣命工作(不包括境外聘僱的中國漁工)。然而,這群外籍漁工,卻普遍受到重重剝削。 

由於漁船大半時間都在海上作業,從近海到遠洋,一次出航,時間從三周到六個月不等,其與世隔絕的勞動特殊性,常使漁船成為海上的法外孤島:雖受勞基法保障,仲介亦常巧立名目、超額扣款,若勞工不服,便馬上以不發薪做為威脅手段。 

此外,討海是賭命的勞動,要與浪濤搏鬥,卻有非常多的漁船雇主未替外籍漁工投保勞健保,以廉價的團體意外保險代替;若發生事故,雇主想賠也賠不起,更別提有更多外籍漁工在職災發生後,就被直接遣送回國。 

薪資單、勞健保,對於在陸地上的其他外籍勞工來說,是最基本的東西,但以本會近三個月處理的數十件漁工案,竟高達百分之八十的漁工,完全沒有加保、也無薪資單,徹底淪為「三無漁工」。即使漁工們想申訴,卻求助無門;遠航歸來,短短數日的上岸休息時間,很多人只能拿到居留證「影本」,而不敢四處走動。 

外籍漁工的勞動處境如此特殊,勞委會卻一直沒有專責的對口來處理漁工案件,地方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漁工全然孤立無援。難道台灣漁業的生存,就非得賤賣外籍漁工的人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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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的社會-台灣 勿淪為海豹殺手

2010-04-15 中國時報 【王新偉/北縣三重(教育工作者)】

 繼魚翅後,台灣在危害海洋生態的保育紀錄上又添惡名,這一次是坊間和媒體廣告吹捧的「海狗油可養生」、「海狗鞭可壯陽」的海豹製品。 

 雖然國際間已紛紛禁止進口海豹皮和海豹的相關製品,但台灣社會卻反其道而行,愛「吃補」的台灣人更將海豹油奉為圭皋,尤其誇大其壯陽療效,令台灣男性趨之若鶩。 

 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福爾摩沙動物權利小組所做調查,由於台灣將海豹、海狗製品歸為「食品」類,加上廠商過度渲染和不當宣傳,使得不知情的台灣民眾淪為屠殺海豹的間接兇手。與鯊魚活體割取魚翅的殘忍手法如出一轍,大規模商業化獵殺海豹行為更甚於此,獵捕者以帶鉤棒子殘無人道的將海豹活活打昏再殺害,不論小海豹還是成年海豹,無一倖免。 

 但台灣不肖廠商宣稱海豹海狗油含有珍貴營養成分,事實卻全非如此,醫學專家認為海豹體內殘留多濃度、最嚴重的汞與多氯聯苯,食用後會對人體腦部、神經和器官等造成危害。 

 因全球暖化,海豹和北極熊面臨生存環境消失的危機,如今更因人類大肆獵殺,海豹幾近滅亡邊緣,如果台灣民眾再一味盲目蜂擁購買海豹、海狗製品來補身,地球上最後雪白大地將因野生海豹被殘殺而染上猩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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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住養老院 快活的不得了 

【聯合報╱王建煊/監察院長(台北市)】

2010.04.15 01:27 am 

有位朋友告訴我,他的父母親最近將房子賣掉,住進一家養老院,快活的不得了。因為老年人最怕沒有朋友,養老院裡有很多年齡接近,學經歷各不相同的人。大家聚在一起,各種志趣不同的人都可找到朋友,且可相互講述過去傳授經驗。繪畫、氣功、外丹功、太極拳、散步、健行、卡拉OK、跳舞、逛圖書室、打麻將、集體出遊,應有盡有。 

老人院內除了山明水秀,鳥語花香外,佛堂、天主堂及基督教堂亦一應俱全,大家可以有安靜的靈性生活。院內的共同餐廳,更讓大家不必燒飯。總之,養老院所以稱為養老院,各項設施及設計當然都是為老年人口設想的。 

養老院目前在台灣還不夠普遍,主要是因為大家對住養老院,在觀念上仍有一些障礙。作父母的可能有住養老院就是被遺棄、等死的想法,認為子女不孝,才會讓他們落得必須住在養老院的慘境,而且住養老院再也無法享受含飴弄孫的親情。 

做子女的也可能認為讓父母去住養老院是不孝行為,更可能在朋友間惹起一些不必要的閒話。所以有些子女雖明知父母住養老院會更舒適愉快,也不敢提出住養老院之議。當然台灣現有的養老院,有的設備不佳、管理不善,讓人望而怯步,也是阻礙養老院發展的原因。 

以我朋友的父母親來說,他們在養老院裡快活的很。從前每天盼望星期天到來,看看能不能得到子女們關愛的眼神,來陪他們聊聊,出門走走或是打一場衛生麻將。可是現在在養老院裡,找人聊天或出門走走有的是人。打衛生麻將在養老院裡更不怕找不到牌搭子。他們常常排好時間表,規律的做這些活動。這位朋友善拉胡琴,養老院唱平劇的老人都要巴結他,才能找到配搭的機會,他在老人院裡找到了一份自尊及快樂。 

星期天,兒孫來看看他們,孫子又擁又跳的喊著爺爺、奶奶,親情更深於昔日朝夕相處之時。難怪老人家身體愈來愈健康,精神愈來愈煥發,這才是快樂的人生。 

養老院有貴的、有便宜的,可按自己的能力選擇。有的是政府辦的,有的是公益團體或教會辦的,大家應選擇有愛心的養老院。我鼓勵進教會辦的養老院,因為那裡有神的同在,對靈命的提高有很大的幫助,大家過著屬靈的生活,會有更多的屬天盼望,可以戰勝死亡的陰影,這對老人是極為重要的。淡水有家教會辦的養老院,口碑甚佳,要住的人,據說要排隊好幾年,可見好的養老院還是很受歡迎的。 

有些大企業集團辦的養老院規模甚大,養老院對面就是安養院,專門照顧行動不便或有慢性病的老人,並有專車載赴鄰近醫院就醫。夫妻住養老院,萬一有天老伴不能自理生活,則可搬進安養院,自己仍住養老院(安養院收費貴很多,且不適合健康老年人居住),可隨時赴安養院看看老伴,真是不錯的設計。住養老院自己快樂,孩子們也減輕負擔,應是安享餘年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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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脊椎動物:也應納為保護範圍

2010.03.31 ◎ 傅延文

日前博士生因虐待動物而被判處一年六月有期徒刑。然根據臨床研究指出,虐待動物者,多具有潛在性的反社會人格,且將來很可能會將虐待的行為施加於他人身上(尤其是施加於孩童身上)。因此,相對於罰金或隔離,顯然以輔導教化的方式較為有效。
 
倘若尊重生命的內涵是指,每個人擁有在不傷害他人為原則下的自由,以及從宇宙的觀點而言,沒有一個個體的價值是高於另一個個體的平等,則對於動物而言,是否也可以有相同的適用?
 
惟各界對於”尊重動物生命”則有不同見解,有謂“動物權主義”、有謂”動物福利主義”,前者指絕對的動物權,任何人均沒有利用動物之權利;後者則指相對的動物權,但也有不同的主張,惟大體而言是一種相對的動物權,意指人類得以人道的方式利用動物來追求美好的生活。
 
但何謂“動物”?目前的動物保護法將"動物"限定為脊椎動物。倘若是以生物學的分類,則應包含不受一般人所喜愛的“蟑螂”、“螞蟻”、“蜘蛛”等無脊椎動物。惟若是從避免(減輕)動物感受到痛苦的動物福利主義者觀點作為動物保護基礎來看,則顯得不夠周延。因為研究指出無脊椎動物對於痛苦的反應與脊椎動物極為相似(
彭仁隆,2002),故若從行為主義的角度而言,我們可以推斷無脊椎動物與脊椎動物都會感覺到痛苦,則兩者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不宜區分。又假若是從維護地球環境而觀,則更不能將與生態環境息息相關的無脊椎動物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
 
質言之,若法律存在的目的是要為人類的社會維持一個良好的秩序,則法律所要非難的應是“手段”及"動機"。雖然非難的輕重會因為“手段”及"動機"對於“客體”的影響(損害)而有不同的評價,但至少這個“客體”應是要周延的,同時加強生命教育,而所謂『生命』則宜泛指地球上所有的"生命"。易言之,在法律規範中,其保護客體應予以周延,至於所被保護的客體在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的衡量下是否應受到相對不同的保護程度,則屬立法裁量的範疇。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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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戒酒 治標還是治本?◎黃怡潔

酒醉駕車一直是常見且需要被重視的問題,一旦酒駕被抓到,可能課以罰金、入獄服刑、吊銷駕照等。二十九日台北地檢署起訴一名有酒駕前科的男子,並以他酗酒成癮且有再犯之虞為由,請求法院宣告禁戒處分。 

筆者認為,犯罪之事實為酒後駕車,而非喝酒本身。因此酒後駕車被抓我們應該做的是如何讓酒駕者不再酒駕,而非如何讓酒駕者不再喝酒。酒後駕車不僅有可能危害自己,也有可能危害到其他人,使得馬路上其他的駕駛必須和他共同承擔風險。駕駛執照取得資格並不是只需要會開車,亦要能夠為交通安全盡責任,所以酒駕的行為已經足以構成理由吊銷駕駛的駕照並處以刑責。但是喝酒並未構成犯罪,即使強制戒酒可以間接達到防範酒駕的目的,我們還是沒有理由可以強制駕駛接受戒酒。況且,即使酗酒成癮男子戒酒成功,只能說明他不會天天喝酒,但不表是他永遠不會再喝酒,若本身心態和想法沒有改變,哪怕就喝醉那麼一次,都還是會有酒駕的可能。因此強制戒酒並非防止酒後駕車的根本辦法,只是治標不治本。 

如同菸害防制法規定,不可在公共場所吸菸,而犯罪事實是在公共場所吸菸,並非吸菸這件事。所以一旦有人在公共場所吸菸被抓,我們有理由懲罰他,但是我們卻不能因此強制他戒菸。儘管戒菸能夠間接達到不在公共場所吸菸的目的,但是我們沒有理由強制吸菸者戒菸,因為吸菸這件事本身並不是違法的。 

酒後駕車是相當危險且不當的行為,我們應該對酒駕處以重罰,但是強制戒酒卻不是一個恰當的方法。除了既有的刑罰之外,我們可提供管道讓駕駛選擇是否願意進行戒酒,並接受一些心理輔導,但是我們沒有理由強制他們這麼做。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學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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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的省思 ◎何品融

日前勞委會提出留職停薪安胎假政策,並表示預計今年五月開始實行,許多民眾對此決策表示不樂觀,而這股對安胎假政策能否徹底實行且達到實際效益存疑的反對聲浪尤以婦女居多,大部分皆針對安胎假政策的主要內容:「婦女可因懷孕因素留職停薪至多一年」。 

在此不僅讓筆者質疑此政策中的「留職」的實際可能性,更認為所謂的「停薪」對於一般勞工顯然助益是零,甚至可以說這樣的安胎假政策明顯只能使國營企業的勞工與軍公教人員獲利,除了面對安胎假抱持不樂觀的態度,從去年推行的育嬰假一開始也是不被看好,同時大部分無法認同即將施行的安胎假的婦女也指出,在留職停薪的「安胎」之後要面對的,就是:回家吃自己吧! 

為什麼大部分婦女不能期望預見留職停薪安胎假所能帶來的社會效益?筆者認為除了傳統文化觀念下所體現的實際社會因素,勞委會在做出留職停薪安胎假的決策前應該要想想,留職停薪與安胎,兩者間的關係是什麼?留職停薪是否真能達到所謂的「安胎」效果?勞委會基於性別平等觀念,試圖以留職停薪的方法使婦女安心懷孕以至育嬰,如此美意確是值得讚揚,但何謂「安胎」?生產之後,一般婦女勞工對能否繼續保有工作的擔憂仍然存在,比起因懷孕而留職停薪前的工作狀態反而更不穩定,若能加入此種安胎假政策不但過於想像,更因缺乏其他相關輔佐法規使得安胎假看來一點也不令人心安。 

筆者更認為不論是否身為職業婦女,女性理當爭取安胎假與育嬰假的權益,且應做好監督政府對於女性提出的政策,在我們的文化脈絡下女性往往是弱勢族群,主導社會跟公權力的角色也幾乎全是男性,兩性關係絕對是不平等的,因此更要堅持與認同女性應有的權利,安胎假勢必應成為要遵守的法規,勞委會更應該加入其它不致損害女性權益、更實際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使安胎假政策更為完善,也讓民眾能夠真正享受政府的美意!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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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永遠比改革容易 ◎張哲銘 

前陣子在景觀花園的小路有一起機車車禍,肇事的原因是在旁邊草地練球的系級壘球隊誤傳,打到路過的機車騎士釀成。當然這種事情也不是第一次發生,在多方的建議下,學校決定禁止學生在景觀花園旁邊的草地從事任何球類運動。這種做法當然可以完全的杜絕類似的悲劇重複上演,但是難道這就是唯一的方法嗎? 

中正大學裡熱衷壘球運動的人數絕對不在少數,光是中正壘球聯盟就有十四組球隊,幾乎每個週末都會例行的安排賽事彼此競爭。加上課餘時間,休閒性質的學生或是教職員也訂時或是隨性的聚集在學校草地上打球暖身。因此在學校裡面,壘球絕對不是冷門少數人在玩的運動。 

原本學校裡面主要可以從事壘球運動的場地有體育館前面的大草地、景觀花園旁邊兩塊長方型草地(學校的棒球場通常只供校隊與上課使用)。在學校開始推動足球運動後,體育館前面的大草地被綠色矮牆區隔一半,從此一邊足球運動,一邊壘球運動,彼此涇渭分明。另外,上學期學校開始推動射箭計劃,景觀花園後面較大的長方形場地蓋了一小間工具室,還有幾個供射箭練習的標靶台。從此以後學生打球更加險象環生。 

在體育館前面被區隔成一半的大草地,經常由兩個甚至三個球隊共同使用,礙於場地大小,只要是打擊技巧比較好或是力量比較大的打者,通常可以打過大半場地,因此另一隊除了專心自己球場上的動向外,還必須同時眼觀八方,隨時都可能出現天外飛球。除此之外,旁邊高爾夫球場打過來的小白球也所在多有。另一方面,景觀花園後方蓋了射箭場地的草地,在守備的時候時常要提心吊膽會不會在行進的過程中撞到射箭標靶台。我們就是身處在這些恐懼之下打球的。 

然而在最近的這幾車禍後,學校又決定強行的將另一塊草地貼上封條,禁止任何人是從事球類運動,雖然立意良善,但是我們這些愛好壘球運動的學生又該何去何從? 

筆者無意批評足球場地或是射箭場地的設置或是被使用的頻率,發展多元的運動場地也能夠讓學生有不同的機會接觸其他運動。但是筆者疑惑的是,難道學校面對這些問題都只能消極性的禁止嗎?小草地禁止使用後,更多的球隊聚集在體育館前草地,冒著被隔壁球隊打來的飛球擊傷的風險;更多的人冒著撞到射箭台的危險在後面的草地練習。難道如果不幸的發生了那些憾事,又登上新聞版面之後,學校能夠再進一步的完全禁止在中正大學從事壘球運動嗎? 

總是消極的禁止似乎也不是根絕問題的方法,筆者認為學校應該主動的拿出積極的態度,在景觀花園的草地旁架起高的網子,這樣子練球的人不用再擔心傳出去的球會不會打到路過的騎士,也不用再冒著危險的跑過馬路找球。或是學校也能夠適時的開放棒球場,在某些時段提供學生或是教職員在那邊免費的練球。這種做法雖然會消耗有限的預算,但是似乎才能夠比較有效且完整的杜絕那些我們也不樂見的憾事。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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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黃怡潔

日前台北市政府審理台北市同志公民運動預算。雖然活動的預算增加,但市政府在決議中出現了引起爭議的言論。內容為:「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責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事後,台北市政府又將決議文行文給北市各國高中學校。此舉引起各同志團體的強烈抗議。各同志團體均認為此項決議文明顯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第十四條第一項與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姑且不論法律的面向,即從內文本身來看,此決議文也有可議之處。決議文明文指出「防止學校社團,假藉名義,誘導吸收學生,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此言已蘊含對於同性性向之歧視。若說同志社團招收社員便是「假藉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妨礙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那麼何不說異性戀社團招收社員也是「假藉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妨礙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決議文中的說法顯然已將同性戀看作是「不正常」或者「異常」之行為傾向,而將「異性戀」看作是正常的行為傾向。因此,市府官員才會認為有必要去防止同志社團假藉名義、誘導學生。他們也才會認為沒有必要去防止異性戀社團招收社員。這樣的看法已違反性別平等的原則。

政府官員行政應本著平等原則,給予各樣的族群同等的尊重與關懷,不應人民的種族、宗教、性別、階級,甚至是性取向的差異而有所區別。若只是給予優渥的活動金額,而不是重視加強平等教育的本質,無法真正落實性別平等的理念。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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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給無冕王一張拭淨布?

【張哲銘】 

一般而言,我們會給予從事媒體工作的人們「無冕王」的稱號。背負著大眾「知」的權力,這群媒體工作者做為我們的眼睛,幫助我們監視著社會或是政府是否存在著不公義的事件。因此這些媒體工作者的權柄似乎是從人民對他們的期望而來,也正是因為這個理由,使得他們有足夠的正當性免於被政府強制性的監督。 

但是實際上總是充斥著些許不完美,一方面大眾總是期待著能藉由媒體工作者的挖掘,了解些社會上發生的事情;另一方面少數媒體工作者為了要追求更多的觀眾,極盡所能的展示出腥羶暴力以迎合觀眾的喜好。更有甚者,為了捕捉到觀眾的眼光或是迎合高層的意向,少數的媒體更以錯誤的報導混淆視聽。種種脫序的行為都已經違背了「無冕王」的初衷,不禁讓人開始反思,作為「無冕王」服務的對象,觀眾是不是該站起來,主動要求媒體工作者的自律了? 

筆者深刻感覺到少數當前台灣主流媒體資訊傳播內容的混亂,帶著既定特殊見解的新聞、或是斷章取義扭曲被報導對象的新聞,這些如同負式脂肪的新聞或是節目如洪水般的塘塞進觀眾的價值觀中,越發使人感到無所適從。然而在這資本主義的時代,這些少數的媒體為了顧及收視率與資方的意願,似乎也有著不得不如此的苦衷。因此筆者認為,持續的道德勸說已經是過於消極的做法,作為電視機前面的觀眾,我們應該更積極的約束媒體工作者。 

因此,作為拋出第一塊磚頭的電視機前觀眾,筆者建議媒體業者主動提供新聞的確認管道,例如對於採訪人物的完整採訪資料錄影帶,或是秘辛爆料的實際來源。藉由這些實際可行的做法,使觀眾在看完新聞之餘,也能夠更方便的確認新聞的真實性。這種做法不但能重拾起觀眾對於媒體新聞真實度的信心,也是媒體工作者對於自己所作的報導,最起碼的負責任態度。

唯有在媒體人員能夠為自己所作的報導負責,且是忠實的反應出社會或政治的面向時,才不愧對「無冕王」的稱號。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生、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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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你們的偽善

◎張哲銘

星巴克這陣子推出了「隨行愛地球」的活動,購買可重複

使用的星巴克杯子,即可獲得集點卡,累積到額度即可換

得免費飲料。文宣上呼籲「為環保盡份心」。但筆者的質

疑是,占理面大宗的隨行杯與冷水杯,其材質使用的多是

硬質塑膠,其保存不易,容易因為碰撞而毀損,且塑膠的

材質不利回收,是不是真正達到「環保」的目的,實在有

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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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想要指出的是,隨行杯的使用,必須要冒著許多風險

才能達到其環保的初衷:杯子不會遭遇意外的風險、使用

次數不夠多的風險、還有杯子因時間拉長而劣化的風險。

 

反過來說,星巴克外帶已經使用的符合環保規格的玉米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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褲裝與裙裝/性別平等

傅延文 2010.01.25

日前有高中生指出因天冷穿著褲裝,學校則以不合乎校規而處以愛校服務,違規三次則記警告一次。而以台北市為例,即有不少以招收女生為主的學校,縱使在寒冷的冬天也要求學生穿著裙裝,甚至對內衣的顏色有所限制。

曾經有學生向教育部陳情,基於維護學生的人性尊嚴,為何不能依自己的意願選擇穿著褲裝或裙裝。然而,學校卻以維護傳統為理由而凌駕於學生基本人權之上。但以維護傳統為由而嚴格限制學生穿著的自由,並不合乎邏輯,同時也忽略了性別平等的精神。

換言之,基於培養紀律、一致性、識別性等教育或安全目的得作為學校規定穿著制服的理由(註:我不否認我是個制服控:))。但不得以維護傳統為理由,而與學生之身體健康衝突,亦不符比例原則。然學校應是培養學生健全人格的場所,何獨容許少數高中如此限制女學生的穿著?。因此,在冬天此時,中央機關、縣市政府以及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宜檢討各校服裝規定,以保護學生身體健康之權利,並尊重性別平等,健全人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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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福報 2009.09.09

傅延文

近來自行車盛行,筆者無論是走在人行道上或騎機車,隨處可見自行車,但是自行車的設計,並不適合繁忙的馬路,而自行車騎士大都沒有守法觀念,導致交通意外層出不窮。

因此,建議交通單位應對自行車規範。首先,就像汽機車須有駕照,騎自行車也應檢測行車資格,如騎乘的能力,及交通規則的認識;其次,自行車究竟是要遵循行人號誌燈或行車號誌燈,至今沒有定論,必須立即規定,讓自行車騎士遵守。

再來是行車問題,自行車應像機車兩段式左轉,但由於兩者的起動速度不同,宜區分機車及自行車待轉區;自行車逆向行車情形嚴重,宜明確標示行車方向;自行車宜用牽引的方式穿越行人穿越道。

總之,交通單位必須規範自行車,並加強勸導及取締,透過公權力維持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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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福報 2009.10.28

傅延文

兩岸簽署ECFA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也有助台灣經貿向外發展,但依台灣目前的人口發展及政經走向來看,簽署ECFA,對雲林縣、嘉義縣、高雄縣等高齡化之農業地區來說,並不會帶來太大的正面經濟效益,鄉鎮未來的發展更需要政府協助。

以 筆者所居住的嘉義縣來說,人口僅五十四萬人,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即占百分之十五點三五,且逐年上升,居全台之冠;而由於是農業縣,其工作機會相對於其他縣 市來的少,失業率雖僅百分之四點二,但實際上是因為嘉義縣人口流失很快,青壯年普遍往都會區尋求發展,而最後只能留在當地的失業者,卻是極須政府伸出援手 的一群。

再者,老年人口多的地區,其醫療資源需求較大,但地方政府的財政體質欠佳,無力負擔沉重的健保費。因此,為因應少子化及ECFA 的衝擊,筆者以為,對高齡化地區而言,致力發展老年照護技術及教育,除可照顧在地老人,也可作為培育照護人才的輸出地,形成當地發展特色及增加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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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08.13

傅延文

再過十多天,八月三十一日,全國各地的國高中及國小即將開 學。但這次的莫拉克颱風帶給中南部相當慘重的災情,讓許多人一夕之間家破人亡、肝腸寸斷。而孩童們是否都能夠準時返回學校,家長是否還有能力支付學費,學 校是否還有能力提供教學資源以及校園安全問題,這些都令人相當擔憂。

雖然現在也只能事後補救,但政府此時宜多接納、傾聽各方意見,深入災區,了解需求,將救災及重建之資訊透明化,且這幾天也看到民間救援物資之所以能夠迅速湧入,新聞媒體功不可沒,以及給予國軍應有的掌聲。

同 時,炎炎夏日,受害居民臨時安置所的居住環境、居住安全以及個人的心理衛生,政府宜應多加注意,尤其是後續的心理建設更為重要。建議政府宜迅速建立「災後 身心聯合門診」、「緊急聯絡網」、「重建諮詢」、「經費補助」以及提供「組合屋」暫時讓無家可歸的受害居民們有個溫暖的居住處所,並同時關心每一個人,協 助受災者走出傷痛,重回平靜的生活。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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