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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照:早已傾頹的重慶南路
 

重慶南路的書店街快要消失了,怎麼辦?

老實說,這是個遲來了將近廿年的問題,廿年前問很有意義,現在問,頂多只是讓大家發洩一下懷舊情緒罷了。

過去的重慶南路有什麼?重點絕對不是一百家書店在一條街上。鼎盛時期的重慶南路最有價值的,是各式各樣不同的書店,齊集在很短的步行距離內,形成了熱鬧的、無可取代的人文盛宴。我少年時代,還趕上了重慶南路的盛世,那時候從總統府走到忠孝東路,沿途有河洛、世界、中華、文化、遠東、三民、宏業、建宏、商務等書店,配合騎樓下十幾廿家書報攤,還有雖不在重慶南路上,卻就在附近很容易可以走到的東華、環球、鴻儒堂等等。而這麼多家書店、書報攤,各有特色,賣的書和雜誌,都不一樣。

這些書店,都不是單純賣書的地方。他們都同時身兼出版社,有著自己的特色出版品,很多書,你只能在他們自己門市裡看到找到。基本上沒有任何一家是包山包海的綜合大型書店,更不會有哪兩家書店賣的是一樣的書。甚至就連書報攤都各有重點,逛書街的人心底明白,這攤有最多黨外雜誌,那攤有齊全的李敖千秋評論,另外一攤總是包納了所有的文學刊物。

書店街迷人的地方,不在店有多少間,而在各有特色的情況下,組構出的多元豐富。走一趟重慶南路,必定感覺眼花撩亂,有那麼多書、那麼多雜誌在等待著你、邀請著你。重慶南路比任何地方,都更清楚讓你感受到台灣這麼個小小地方的出版文化活力。

這樣的重慶南路,早在廿年前就動搖,就開始消失了。我前面數到的書店,到今天只剩下世界書局、三民書局還在重慶南路上。重點不是書店數目少了幾家,而是書店各有特色、各賣各的書情況早已不見了。現在逛重慶南路,還有什麼樂趣嗎?舉目看到的,是折扣書、是盜版光碟、是參考書、是千篇一律的暢銷書,沒有一點人文氣息,愛書人幹嘛要到重慶南路去?

重慶南路沒落,書店的經營者難辭其咎。他們只知道、只想把書當商品賣,卻搞不懂賣商品的話,網路書店比實體書店厲害太多了。他們做了一輩子書的生意,卻不知道書最大的、最獨特的價值,在其人文性,在其所創造出的讀者與作者關係。當台北南區「青康龍」一帶新開的二手書店,不斷努力辦小型展覽、小型座談等各種活動,不斷努力創造與讀者間的生活關係時,我們可曾看到重慶南路書店商家做過什麼類似的努力嗎?

重慶南路沒落,負責都市規劃的政府單位也難辭其咎。廿年前,當一切還來得及時,他們沒有那種眼光去協助保留重慶南路的人文景觀無形資產,坐任那些老派書店在得不到輔導的情況下淪喪了。

俱往矣!最美好的都已沉落,才來悲嘆可惜,有什麼用?最美好的都已不在,再來談保存,又有什麼好保存的呢?保存這些折扣書、盜版光碟、參考書、暢銷書的銷售空間,有什麼意義?

(作者為新匯流基金會董事長)

全文網址: 楊照:早已傾頹的重慶南路 | 名人堂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7342184.shtml#ixzz25X0dKn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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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釣魚台…史料快成灰 

【聯合報╱唐屹/政大退休教授(台北市)】

2010.09.11 02:24 am 

素喜引孟子說法談兩岸關係的馬英九總統,日前嚴正駁斥中共人民日報社論有關共產黨領導抗日之說。 

馬總統,我們東施效顰:「王赫斯怒?」 

總統生氣固然有理,但大可不必。只要總統讓國內相關單位把民國三十八年自大陸帶來台灣的政府所存檔案詳實整理,並依國家檔案法加以出版公布,讓所有證據說話,看看抗日陣亡將士名單,看台兒莊大捷、松滬會戰、喜峰口戰役、三次長沙會戰……,就可以證明是當時的中央政府領導全國各地方政府、軍隊,真正的全民抗戰。馬總統根本不必去和對岸打口水戰。 

政府遷台時把自清末以來許多政府檔案資料都帶來台,分散各機關存放,但因官僚體系的漫不在意及非專業,已使許多有重大意義檔案史料遭受莫大損失。 

筆者曾受當年外交部長胡志強之委託編輯我國與各國領土界約的相關檔案,預計編成十二冊。東北起自鴨綠江,經蘇聯、外蒙,過中亞各地、阿富汗再繞喜馬拉雅山至中南半島。整個編輯過程中發現許多重要史料文件,都因保管不當,至今可能已遺失或損毀不堪。例如筆者早年目睹有手繪尼布楚條約界圖,後來在編輯時已然不見。 

又如馬總統最念茲在茲的釣魚台,外交部圖書館裡就有日本早年出版品,裡面的地圖便明白顯示釣魚台是台灣領土範圍,就連近日日本政治人物小澤也只敢說釣魚台不屬北京,有爭議的只有台北和東京。但像這種重大領土爭議的重要證據,就在外交部圖書館內輕率保管,包括日本記者、學者若輕易把書本借走不還或破壞,這種重要史料因官僚疏失或不專業管理造成的破損或遺失,對整個國家民族可能造成的損失,絕難以金錢衡量。 

儘速將政府檔案電子化並公布超過五十年法規時效的檔案,絕非光為了和大陸進行口水戰,其實更可因此把這批屬兩岸共同有的民族資產真正落實到全民所共有,且更落實台灣是和平締造者的美名。大陸與鄰國多有領土糾紛,但所有歷史資料卻全在台灣,若我方詳實公布所有歷史檔案,自可明白顯示領土主權歸屬,平息許多國際紛爭。這不正是真正和平締造者所當為之事嗎? 

筆者衷心期望政府詳實把既有檔案電子化並依法公布解密時效已到之檔案,莫使青史盡成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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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公視不服:電視依電檢分級? 

【聯合報╱徐秋華/公視企劃部經理(台北市)】

2010.09.07 01:57 am 

六日於民意論壇版看到NCC傳播內容處何吉森處長,針對王健壯先生專欄所作的回應,表示公視播出黑狗來了被裁罰,主因是於普級時段播出輔導級電影,我們想提出說明。 

電視台播出電影,如果情節不符合電視播出,通常會做適度處理,故送檢時之級別,未必代表實際播出時之級別。誠如王健壯先生所言,公視亦覺得電影中之畫面,僅「點到為止,也符合劇情需要」,故在尊重創作的前提下,未予修剪,僅為避免尷尬,將車震呻吟音量拉低。 

同樣影片與劇情他台已播過89次,亦曾於2006至2007年間,多次於普通級時段播出,也不見有任何問題。 

審查尺度是否有與時俱進,也令人質疑。現在電視節目雖不須播出前送審,但要發行DVD則須送審取得級別。結果我們發現,包括「危險心靈」、「祖師爺的女兒」等多齣好戲,都被歸為保護級。而這些劇在公視播出時,並無爭議。 

公視依公視法製播節目,在公視內部自律機制下,認定「黑狗來了」並非兒童不宜觀賞之節目,故予以適度調整後播出。NCC如果只是因為電檢處將該片列為輔級,就重罰公視,似有待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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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外一章-表演藝術工作者的永恆功課

2010-08-20 中國時報 【朱宗慶】

 表演藝術工作者在上台前或在舞台上的緊張,是永遠必須面對的功課!有些人緊張起來,可能會出現焦慮、腦袋空白、心跳加速、注意力無法集中、發抖、冒汗、胃痛、拉肚子等諸如此類的緊張症狀。

 

 記得我出道時第一次舉辦個人演奏會,我自認為做了充分的準備。確定演出日期後,票賣了,記者會也開了,隔天看到媒體大篇幅報導,突然間,我恐懼了起來,「緊張」影響到了我的心理、生理狀態,甚至是平時的練習。隨著演出日逐漸逼近,我開始逃避,不斷幻想著演出時會有颱風侵襲,或是自己發生小意外手受了傷,就能有堂而皇之的理由取消演出或延期。當然,演出當天什麼事都沒發生,最後我還是勇敢的上台了,所幸也順利地下了台!

 

 往後雖然身經百戰,演出經驗多了,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每到要上台演出前,我總會感到腸胃不舒服,非得到廁所待待,再吞顆胃藥,才有安全感。之後跟許多藝術工作者的朋友聊開,發現很多人都有相同或類似的症狀,「緊張」讓我們在上台前變得反常、情緒起伏轉折。

 

 國內外藝文界也常有這種情形,只要一進了劇場,就彷彿是作戰一樣!我看到很多藝術工作者,平時脾氣溫煦,一進到劇場,說話變急促,音量提高,動作變大,一發現演出有哪裡不理想的地方,為了讓作品更好,會非常直接、沒有修飾的表達。還好,大部分的工作夥伴也都能理解這時的吹毛求疵,願意正面思考、全力配合,盡力呈現最完美的作品給觀眾。事實上,藝術工作者之所以會這麼緊張,表示出他對演出的在意和重視,所以他必須藉由反覆的叮嚀、確認,把作品修到最好,化這樣緊張的阻力為讓演出更好的助力。

 

 只要是表演藝術,在上台的那一剎那往往就決定了一切,因而緊張對於演出者是如影隨形的,音樂、戲劇、舞蹈領域的表演者們各有不同的項目需要克服,當然他們也有各異的舒緩緊張的方法。以音樂領域為例,「背譜」就是一種,到目前為止,演出者要不要背譜沒有絕對的是與否,但多數的場合都會這樣要求。背譜的目的也是為了幫助演奏者深入了解作品的創作背景、樂曲內容、樂曲結構,熟稔並融會貫通作品。當他能夠全然掌握作品的每個細節及全貌,上台時就更能盡情的詮釋了!有了全然的暸解和掌握,上台時自然能減輕壓力、舒緩緊張。

 

 很多學校的入學考試、各階段考試、實習及演出也都有背譜的規定且評分比重極高。假使學生在考試時沒有背譜,會被視為違反考試規定,若因為緊張而忘譜,則會被扣分。這個標準或許不仁道,宛如「一試定終生」,但它卻忠實地反映了演出現實──演出時間是很早前就訂下的,不管你在演出當天身體舒不舒服、情緒好不好,你都得上台。這也是舞台殘酷同時也是可貴之處──每次的演出都是獨一無二的一次!

 

 而表演者除了裝備好自己,還有很多演出相關的層面要考慮,場地、音響、燈光、共同合作的藝術工作者們、甚至是觀眾,都可能是影響變數。既然難以預料演出當天的狀況,每次的上台就是所有努力的展現,能掌握的,就是讓個人表現無可挑剔。演奏者只能提早準備,反覆演練並不斷地上台磨練。從小時候開始,表演給家人、親友或師長看,到長大後的各項大小考試、實習音樂會、畢業音樂會到正式舞台,都是在訓練他適應面對舞台,在台上能有優異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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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鐵志:台灣比香港更有文化嗎?

【聯合報╱張鐵志】

 

2010.06.25 03:38 am

 

 

周末去了花蓮,看到兩間令人驚艷的二手書店,「舊書鋪子」和「時光」。書店本身是老房子,其存在的姿態就飽含詩意。

 

同行的香港友人說,台灣真有文化氣息。

 

我說,未必。

 

香港朋友常常表示對台灣的文化氛圍的景仰,台灣人也常以為香港似乎是個文化沙漠。但是,姑且不論如何去比較所謂有無文化,起碼以文化媒體來說,台灣並不見得比香港好。

 

這幾年,香港出現許多優質的文學和文化刊物:《字花》、《文化現場》、《META》。《字花》以文學為主,但有文化論述,也關注社會議題。另外兩雜誌則是文化評論為主。台灣雖然有《印刻》、《聯合文學》等在華人文學界執牛耳的文學雜誌,但是卻幾乎沒有文化評論性質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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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世界盃足球賽看台灣處境

 自由時報 2010.06.19 社論

一星期以來,最受世人矚目的新聞,當屬四年一度的世界盃足球賽。世界盃八十年來首次在非洲舉行,不僅肯定非洲國家於國際足球運動的新秀地位,顯示足球在舉世廣受歡迎的程度,且選在有「彩虹國度」(Rainbow Nation)稱號的多種族國家南非舉辦,更凸顯了人類不論種族、膚色、信仰、國家儘管差異,經由適當安排,仍可和平進行運動競技。我國雖然在世界盃資格賽就出局,無緣參加三十二強競逐,國人觀賽興致仍頗高昂。事實上,處在無關勝負得失的情境,國人或許更能欣賞足球美技,省思台灣在國際社會的種種。

 

自從世界盃一九三○年於南美烏拉圭首次舉行,足球已經發展成為全球最普遍的運動。以這次第十九屆世界盃為例,從二○○七年開始進行資格賽以來,有二百零四個國家代表隊角逐,參加國家之多,僅次於奧運。足球風靡全球,主要在其簡單普羅,不需昂貴的器具或場地,人人可踢,且只要妥善發展,窮國也可擊敗富國。正由於足球簡易的特性,它比其他同樣源自英國十九世紀中葉維多利亞時代的高爾夫、板球、網球及橄欖球,更為普及,並從早年的歐洲、拉丁美洲,擴及亞洲、非洲;近年電視、網路等資訊傳播的進展,更加速世人對足球的熱愛。

 

隨著足球運動全球化,它也成為國家特性或榮耀的具體表現。足球場上九十分鐘、每隊十一人的競逐,需要技巧、速度、體力、意志及團隊精神;球隊在球場的表現,因而反映其球風、策略及民族性。巴西的細膩腳法及表演,有如跳熱情的南美舞蹈;德國重視技巧及團隊,踢球彷彿打造精密機械;兩韓的鬥志、強悍及戰術,凸顯不屈不撓的民族性;英格蘭全場奔馳,反映奮戰不懈的足球發源古風。從而,參加世界盃除了有豐厚的報酬,帶來群眾熱情,也等同於國家榮譽。

 

世界盃選在南非舉行,除了非洲足球隊近年表現亮眼,也有促進南非種族和諧的用意,有如一九九五年的橄欖球世界盃,在南非曾有增進種族和諧及民主團結的作用。南非曾是我國友邦,在一九九○年代民主化之前,與台灣一樣,都處於少數統治的威權時代,執政黨甚至同名為國民黨(National Party)。在台灣,來自中國的流亡政府以戒嚴令及白色恐怖維持少數統治,南非的國民黨則公然實施種族隔離。與台灣幾乎同時,南非內有曼德拉等黑人多數爭取民主,外有國際社會要求廢除種族隔離的壓力,國民黨經由白人領袖波塔、戴克勒克的改革,南非不但走向多數統治,且經由制憲、改旗歌而蛻變為民主國家,戴克勒克與曼德拉並同獲一九九三年諾貝爾和平獎。同樣重要的,由杜圖(Desmond Tutu)主教所主持的真相調查委員會,樹立了轉型正義的國際範例,也是台灣直到今天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至於南非國民黨,二○○五年解散;相較於中國國民黨再班師回朝,仗恃全球最大黨產「完全執政」,關鍵在轉型正義是否落實。

 

除了南非,國人也可從北韓的表現,得到對照。人口與台灣相近的北韓,這是第二次打入世界盃三十二強賽,一九六六年,它曾擊敗義大利,晉級八強。北韓這次不但在首戰世界排名第一的巴西僅以一球落敗,其球員的國家認同及精神力量,同樣令人刮目相看。誠然,北韓在民主人權外交屬於「惡棍」,但即使如此,它與全球各國建交,參加聯合國等二十五個國際主要機構,並都以正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DPRK)行走國際,包括參加世界盃,都是台灣所不及的。

 

國際比賽,原係增進國家榮耀及國民認同的重要場合。然而,我國長年在國際運動比賽場合,從國名到旗歌,同受壓制,連媒體也多以「中華隊」自稱,台灣需要正名。不過,事在人為,去年七月在高雄市所舉辦的世界運動會,雖然並未突破「奧運模式」,但是東道主陳菊市長歡迎各式旗幟進場,許多觀眾還以稱呼及加油歡呼等實際行動,為我們國家代表隊「台灣隊」正名。如果說,馬政府拿「奧運模式」來為虎作倀,踐踏自己的國家地位及象徵,高雄世運已然為國際比賽在台灣,邁出不自我作踐,進而維持尊嚴的重要一步,也凸顯了只要齊心協力,眾志可以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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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馬政府再度傷害新聞自由

2010年06月04日蘋果日報

馬總統當局的保守管制心態,已經害台灣在新聞自由的國際評比上每下愈況,丟人現眼。前天又變本加厲,祭出兒童少年無法發言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仁義道德大旗,在立院付委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意圖限制新聞自由。

 

保護兒童及少年本來就是人類社會的共識,沒有人反對;但《兒少法》最令人髮指的部分有兩處:一是定義問題。該法規定在犯罪部分,特別是殺人、自殺、搶劫與性侵等新聞,不得以文字、圖片描述細節,包括工具、過程、方法等。請問細節的定義是什麼?寫到怎樣算細節?如果不准寫細節,那麼社會新聞只能寫一行就寫完了。像是,「昨天歹徒衝進台中角頭翁奇楠家中使翁死亡」。完了。不能形容歹徒是拿槍,不能詳述歹徒進出兩次換彈匣,不能說明翁在中槍後敲門欲逃至屋內不果,也不能說明翁的致命槍傷在哪個部位……因為那些都是工具和細節。這樣對閱聽者的知情權怎麼交代?對那些根本不看報,只看電腦打電玩的「兒少」,就沒有影響了嗎?這叫「掩耳盜鈴」。

懲罰權下放各級政府

 

最嚴重的,也是《兒少法》的第二點可惡之處,是把懲罰權下放到各級政府。可是誰在監督爆料各級地方政府呢?是媒體,極少數的媒體。現在授權各級政府可以對媒體開罰,那隨便找個人控訴媒體違反《兒少法》,政府就可以開罰來報復、威嚇監督他們的媒體,以後各級政府豈不是可以為所欲為嗎?世界民主國家沒有這種荒謬至極規定,媒體觸法,應由被害人告到法院,法院負責審理、判決並處罰。由各級政府開罰是中共的搞法。馬政府是倒著混,愈混愈回去了。

現在台灣媒體為了賺錢,已無恥到拿政府的錢廣做置入性行銷的墮落地步,要他們監督爆料各級政府的貪瀆,等於斷他們奶水,殺他們的衣食父母。媒體與政府利益共同體是媒體的最大醜聞,不幸今天台灣媒體即是如此。現在利用《兒少法》威脅恐嚇監督的少數媒體,難道這是社會大眾所期望的?

《兒少法》活生生地暴露了台灣「中產階級的偽善文明」。立法授權各級政府控制媒體,不但違憲,更謀殺得來不易的民主與自由。盼立院在審議時,刪除各級政府的處分權,回歸法院對媒體的制裁權,並詳細定義所謂犯罪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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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島大劇場-文創產業的口號別喊過頭了

2010-06-02 中國時報 【邱坤良】

 近年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成為顯學,政府、企業、藝文界興致勃勃地投入這個熱門行業。大學亦設立相關系所、學程,推動與文創產業有關的課題,影響所及,一般課程也開始「創意」,「神話創意經典研讀」、「創新歷史人物分析」、「戰爭與創意」…紛紛出籠,連「正骨整復師培訓班」、「塔羅牌師資培訓班」都編入文創產業了。

 日前台北市文化局長宣布今年是「文創元年」,將推動大型文創群聚計畫,以「雙L軸帶」概念,一網打進北美館、西門町、迪化街、大南海文化園區、寶藏巖…等,一個偉大的文創年代彷彿即將來臨。台北市文化局如果把文創產業列為年度施政重點,可視為一種策略;但以它作為年號(符號),今年為「文創元年」,而後依次應是二年、三年…十年、三十年,文化局等同文創產業局,文化認知與施政目標便大不相同了。

 文化創意誠然重要,產業發展更攸關國計民生,但文化如同教育,是立國精神所繫,有其核心價值與發展脈絡。文創產業所指涉內容與產值,都從「文化」本質發揮經濟效益。換言之,文化部門的核心業務並非文化創意產業,而是以「文化」內涵作主軸,執行保存、傳承文化資產,鼓勵藝術、文學創作,提昇國民人文素質的施政計畫。舉凡食衣住行與空間的生活文化、藝術展演與信仰禮儀,都由此開展,並產生人文科技與經濟活動。有歷史人文意義的古蹟、遺址、藝術活動與自然景觀,即為觀光產業實質內涵;具深厚文化基礎與人才養成管道,設計、電影、出版、工藝、表演藝術、數位內容等產業就會生生不息。

 政府經建部門、文創業者為了凸顯文創產業的發展策略,使用各種口號、符號,可以理解。文化部門把文創產業與文化業務完全重疊,雖使「文化是好生意」的觀念普遍流傳,相對地,沒有產值、「非生意」的文化因而不合時宜,本末倒置,原已功利的社會進入上下交征利的氛圍,未必有利吾國。

 再從台灣文創產業的實際執行層面來看,雖然狂喊了幾年,舉國引頸期盼,卻一直是在空中飄浮的名詞與數字遊戲。相關的軟硬體措施一議再議,難以定案或積極推動,其中涉及的文創產業分類、涵蓋範疇及主管機關,更是爭論不休。目前呈現的文創產業成果大多走高雅路線,尚未看到讓人驚艷、感動的內容。最近文化創意產業法在立法院通過,值得慶幸,依法將來須成立類似工研院的文創研究院。然而,如何規劃、執行,恐怕還有一番折騰。

 其實,當下「文化創意產業」所涵蓋的產業類別,早在(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這個英文名詞中譯為「文創產業」,並快速流行之前即已出現,產業之間也有跨界合作經驗。從文創產業的本質來看,它與其說是一種新行業,倒不如說是一種理念、創意或人文素養。文創產業的精神在於強調產業發展要有文化思維,藝文也需兼顧應用與行銷的部分,並搭建跨界合作的平台,擴大文化影響層面,提高產業品質與競爭力。

 文化、經建部門或各級政府如能重視文創精神與文化附加價值,瞭解產業內容的不同屬性、生態及需求,則不論分幾類、由那個部門主導就不太重要。相反地,如果缺乏文化思維,就算編列巨額預算,搭建行銷通路,也事倍功半。近日政府經建、研考部門或許出於揣摩「上級」重視這個新興產業的美意,將文創產業套入愛台十二項建設、十大重點服務業、促進就業實施計畫等重大政策,文創產業愈加包山包海,難免多了空話與口號,對文創產業的推動恐造成干擾。

 行政部門應該深思的是,文化創意產業既然多屬「老」行業,它們以往的發展史,以及所面對的困境,歷歷在目,有跡可循。以電影來說,業者面臨哪些法令、制度、融資的限制或其他疑難雜症?很容易瞭解,明白問題所在,有效改善,撒下文創產業的天羅地網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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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話說-不要一桿子打翻「艋舺」

* 2010-05-21

* 中國時報

* 【蕭賢明/北市(剝皮寮導覽志工)】

 近日艋舺角頭幫派、少年學壞、輾屍肇事者參加演出等新聞議論紛紛,身為艋舺在地人,忍不住要說幾句話,幫鄉里爭幾分公道。

 我是艋舺人,艋舺是一個兼容新舊,包涵善惡的地方,不論您對電影艋舺、義氣艋舺或是黑道艋舺,有什麼樣的看法,歡迎您踩進艋舺,一個滿載移民歷史、俗世宗教與多元文化的地方。艋舺有寺廟、也有兄弟;有宗祠書院、也有賭場酒店;有刀槍棍棒廝殺,也有琴棋鑼鼓說唱;有文人美食,也有歹徒髒亂;艋舺有祖師廟、教會,關照信徒心靈;有說書場、廟埕,推動文藝政治;有勞工、生意人…也有學校書院,啟蒙傳承。

 相較城市的腳步,艋舺曾經很快,後來太慢,現在卻又太急;以作品形式而論,艋舺像漫畫、萬花筒或浮世繪,既豐富也迷惑;面對電影艋舺中的質問:「人生追求的是意義,還是義氣?」,身為觀眾的我認為「沒有道義,那麼意義不過是一種生意」。

 到底艋舺在歷史長河中能否安抵彼岸,擺渡或同舟者或許可以思索一下龍山寺對聯的深意:「請看那座上觀自在真堪度眾,試問這心頭思無邪方好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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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溥:誰願意創作?

 

【聯合報╱焦元溥】

2010.05.14 04:13 am

 

以前每到巴黎,我總寄居在Nanterre的友人宿舍。和地鐵隔站的新凱旋門相比,這實在是個不出名的小角落,幾次造訪後也就完全摸透。但即使無比熟悉,有棟建築我卻始終不願再次走進,總遠望那白色牆壁而快步走過。

 

那是無數習舞者心中的夢想,巴黎國立歌劇院附設舞蹈學校。

 

之所以總是繞道,不是我不愛舞蹈,而是不願回想多年前曾目睹的該校入學考「盛況」。舞校入學測試向來嚴苛神祕;因為無法預估青春期後的體格,父母也得陪同出席,讓考官評判孩子技巧之餘,也能端詳雙親身高以推估成長可能。家長也是忐忑不安———是該加油打氣,還是該祈禱落榜?畢竟就算中選,也不能保證順利畢業,已經擺在眼前的,卻是永無止盡的練習與折磨。若非親自穿上舞鞋,又有誰能體會,所有優雅的旋轉、平衡、跳躍、開闔,全都繫於一步一淚的腳尖?

 

即使終能苦熬學成,如願進了舞團,絕大多數舞者仍然難圓化身王子與公主的夢想,只能在侍從與天鵝的隊形裡追求齊一的步伐。甚至,無論如何敬業認真,巴黎歌劇院舞團給的卅二歲生日禮物就是一只解聘書。從今以後,請自己尋找人生的舞台。

 

這般場景並不孤獨。不同的國家,同樣的眼神,一年又一年聚在著名舞校,等待命運的裁判。如此辛苦生活,換來的究竟是什麼?答案因人而異。至少當芭蕾舞者站上舞台,舉手投足間所綻放的正是自己歷經千迴百折後的靈魂,所能激發的巨大能量也往往超乎想像。說到底,音樂和舞蹈是靈魂最直接、最自然、甚至也最深刻的表現。當這兩者精練成藝術,那是超越一切的普世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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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外國文化 從瞭解開始

 

【聯合報╱陳業鑫/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台北市)】

2010.05.14 04:13 am

 

一個多月前,勞工局為在台北工作的泰籍朋友,舉辦「泰國潑水節」的活動,當時來參加的泰國駐台副代表向我表示,泰國人到許多國家工作,只有台灣為他們舉辦潑水節,鄉愁得以紓解,為此,她特別感謝台北市民對外國文化的尊重。但現在傳出雇主逼迫印尼籍勞工朋友吃豬肉,讓我國國際形象受到很大傷害,令人遺憾。

 

因為職務關係,加上家人有與菲律賓籍人士聯姻的背景,對外勞朋友在台北的情形特別關注,經由互動,體認到只有先從瞭解他人文化開始,才能談得上尊重。否則,類似憾事將層出不窮。

 

例如,印尼朋友因伊斯蘭信仰關係,除了不食用豬肉,也必須在「開齋節」守戒律,日出後到日落前均不進食;越南朋友以米食為主,對麵食較不習慣,又因家鄉普遍沒有冰箱,如果將剩菜剩飯放進冰箱,隔餐再加熱提供越南朋友食用,會被誤會為雇主虐待行為。

 

菲律賓朋友因信仰天主教,周日必須上教堂做禮拜,每年三、四月間的復活節、十二月廿五日的耶誕節及五月最後一個禮拜日的聖十字架節,則是必須參與各項活動的重大宗教節慶,而台灣家庭早餐經常食用的稀飯,在菲律賓傳統是家中有人過世才吃。

 

泰國朋友不喜歡被碰觸頭部,傳遞東西時也要避免越過頭部,坐著時也不喜歡翹腳或被用腳底對著,以紅筆簽名是觸霉頭;另外,泰國與印尼傳統都認為左手不潔淨,吃飯、遞東西都應使用右手。如果雇主能夠充分瞭解上述各國人士的文化傳統,才能談得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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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實力 台灣該加油了

* 2010-05-04

* 中國時報

* 【蘇進強】

    上海世博開幕,燦爛的煙火、聲光與豐富多元的節目,令世界驚艷,這是繼北京奧運後,再次展現的「中國崛起」盛典。進一步說,上海世博是中國政經軍綜合國力另一面向「軟實力」呈現,同時也是全世界文化創意的展演與競賽。台灣館、台北館與震旦企業代表參加,自然格外受媒體青睞;但背後呈現的兩岸文創實力的消長,更引人深思。

    誠如被中國延攬參與或入選此次活動的國內文創業者所言,歷經北京奧運至上海世博,中國的文創實力,不論是創意、企劃或技術性的執行,已非昔日的吳下阿蒙。而如漫畫家朱德庸、蔡志忠與不少由國內赴中國發展的文創工作者,也慨言實因在台灣得不到起碼的重視,才不得不轉戰中國。相較之下,中國可說日新月異,台灣則是在政府欠缺整合規劃與前瞻眼光下,留不住人才。

    平心而論,不論國、民兩黨,近十年來,政府對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多泛泛空言而少實質支持,而文建會的預算規模比不上台大等國立大學,也是眾所皆知的事實。好不容易,文創法也通過了,「文創院」的組織條例卻尚形同具文;而文創院是否又將淪為只問黨派與政治正確,而不問專業的酬庸機關,實令人無法樂觀看待。

    政府表面支持設立的華山文創園區,迄今尚由業者苦撐待變,在文化官僚體制生怕「圖利」業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下,業者的生死,又有哪位官員真正關心?儘管馬蕭正副元首親自在總統府召開過一場又一場文創圓桌論壇,但會議結束後,實際的執行又在哪?

    其實,十年來國、民兩黨的政府團隊,對文化政策及相關產業都同樣的輕視傲慢,兩黨在總統大選時的文化政策白皮書,莫不沸沸揚揚夸言「文化立國」、「文化台灣」、「台灣主體」,等到真正執政了,文化就變成可有可無的脂粉。而從中央到地方,只為選舉服務的文宣花招與造勢活動,哪裡是真正的文化創意?不切實際的口號文化,毫無實質內涵的文化政策,又怎能欺人耳目?怎能不令需要生活、生計的文化人,趨之若騖的往中國尋求生存空間?

    政府對文化的輕慢,可以最近二位作家的境遇為例。一位是逝世甫二週年的柏楊,柏老在華人世界的地位,以及他對台灣政治受難者人權、弱勢、族群和諧的貢獻,相信是近年來華文作家的典範。但在他生前,卻沒有任何政府機構,關注他的生活與著作手稿及相關文物的蒐藏,直到北京現代文學館透過柏老在中國的親人,開始有計畫的蒐集館藏後,才在友人奔走下,由台南大學設立「柏楊文物館」,但起步已晚,也未受到文建會、教育部的重視。

   再以資深作家王璞為例,他以十四年時間自費拍攝了一二七位作家影音傳記,加上三百多場藝文活動的錄影,可說台灣文學史不可或缺的紀錄,王璞曾想將之捐贈國家文學館,卻不得其門而入。相較之下,英國倫敦的大英博物館與北京的現代文學館,二個機構卻對王璞的捐贈如獲至寶,幸而國家圖書館去年六月也接受了他的捐贈。

   曾經中國文革十年浩劫難復,台灣成為中華文化新中原;但近年來中國不分民間或政府,開始尋索斷層的文化價值,從古董文物到百家諸子學說的風靡倡導,乃至華文文學,電影文創產業的蓬勃發展。反觀台灣除汲汲營營於藍綠惡鬥,及變不出把戲令人倒胃的選舉文宣外,彷彿陷入了另一場文革之中。

   尊重、包容、欣賞、分享是文化的本質,沒有所謂國界、黨派之分;若要硬說中國對台灣文創、文化人的延攬是「文化統戰」,那麼我們要問:孰令致之? (作者為前台聯黨主席,曾任文化總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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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盛治仁想通了嗎?

* 2010-04-28

* 中國時報

* 【何榮幸】

   我始終無法理解,對於轉型正義應有一定認知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為何會對該會官員明顯牴觸轉型正義的作為向監察院提出聲復?如果連形象開明的盛治仁都用這種方式對待轉型正義,轉型正義社會工程只會變得更加艱難。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汪希苓特區裝置藝術引發爭議後,監察院對文建會提出糾舉,要求將兩位主管官員調離現職。文建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破天荒提出聲復免予糾處,盛治仁接受監委約詢仍不改其志。

   到目前為止,盛治仁提出聲復的主要理由,是認為這兩位主管單純希望藉由公共藝術活化空間,而非故意違逆時代潮流為特定人士翻案;在沒有違法失職的前提下,調職會對想做事的公務員造成衝擊,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這項辯護表面上言之成理,實際上卻是一種「去脈絡化」的陳述。簡單說,盛治仁並不是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成立至今的種種爭議脈絡中回應問題,也不是在台灣社會應該如何定位汪希苓的宏觀歷史脈絡中思考問題,以致只能在「不要打擊公務員士氣」的揣測效應上打轉。

   如果要在完整脈絡中看待問題,就必須從文建會主管官員當初漠視政治受難者心聲,硬要把戒嚴時期審判政治犯的「軍法看守所」定位為「人權文化園區」的荒謬談起,這種一路輕忽政治受難者心聲的作為,並不是「沒有違法失職」就能帶過。

   再者,無論從那一種歷史脈絡來觀察,前軍情局長汪希苓當年在「江南案」中扮演的角色,都會落在「加害者」範疇(即便只是「愚忠」型加害者)。因此,在汪希苓特區展出的任何公共藝術,都不應以「活化空間」為名行「遺忘歷史」之實,身為主管機關及展覽審查者的文建會,對於「錯誤示範」豈能推卸責任?

   其實,監察院的糾舉只要求調職、未要求處分或撤職,已經算是顧及比例原則、影響最小的處理方式。如果盛治仁是因為新官上任想要展現力挺部屬的擔當,卻在某種程度上混淆了各界對於轉型正義的認知,其社會效應恐怕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太多例證顯示,轉型正義一點也不容易,在任何曾經集體受創國家都是非常艱鉅的社會工程。正因為如此,公部門必須以更細緻、更具同理心、更觀照歷史脈絡的方式,處理任何攸關轉型正義的大小課題。盛治仁對此想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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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園區 快補破網

2010-04-18 中國時報 【葉虹靈】

 因景美園區裝置藝術爭議而遭糾正的文建會已向監察院聲復。面對這起造成陳嘉君女士兩度破壞作品抗議,引發社會爭議的風波,文建會從事發至今,幾個月來始終堅持:「沒有特定政治意圖,也沒有任何榮耀汪希苓的意思」。但在監察院網站上公布的糾正及糾舉文中,監委並未觸及官員主觀意圖,而是具體列出公務體系在規劃辦理本案過程中的多項行政違失。 

 對白色恐怖歷史的無知與漠視是台灣社會的普遍現象,由於缺乏處理這類遺址的經驗,過程中出現偏誤並不令人意外。可貴的是在衝突發生後,民間展現了高度的學習能力,試圖將此紛擾轉化為集體學習面對歷史傷痕的契機,例如游文富雖然承受作品遭到破壞之痛苦,卻為造成紛擾主動向社會致歉,邀請政治受難者共同拆除作品;而不分族群與政治立場的多位受難者也以理解、寬容心胸接受藝術家致歉,並以高齡之軀在烈日下共同參與拆除行動。相較民間的努力,我們遺憾地發現主管機關至今似乎尚未能展現出反省與學習的能力。 

 引發此次爭議的導火線是藝術創作展的招標文件,其「企劃需求」為:「本特區之呈現有其特殊性與對照性,故將設計以藝術創作手法,重新詮釋『禁錮』之內涵」。在「執行方向」上,則明示:「擬以創意、充滿藝術詮釋之手法,將本特區之建築物外貌進行如地景藝術之處理手法創作,此創作手法需將政治性意念與人權、空間之象徵意義涵蓋,清楚寓含汪希苓被軟禁於此之意含」。在語焉不詳與缺乏歷史脈絡的招標規範框架下,也難怪得標者會創作出以揣摩汪希苓被囚禁的寂寥心境為主軸的作品,而招致各界撻伐。 

 這種招標文件如何產生,如何通過公務體系層層關卡,作品為何可通過驗收,公務員是否具備專業素養與清晰的人權理念等問題,均是監察院調查的關鍵。若更深究這些規劃與執行產生誤差的原因,當在於園區規劃運作未能充分善用專業資源。景美園區雖設有長期規劃諮詢委員會,由公部門與民間團體、學者專家共同組成。但針對「開園」這等重要的年度活動,在僅有的一次全體委員會討論上,以兩小時的會議時間要進行園區營運管理業務、修繕工程業務與世界人權日活動(又分八大主題)三大項目的報告與討論。在討論時間不足,活動細節未明等狀況下,仍有委員表達擔憂與提醒。園區卻在執意執行釀成紛擾後,至今仍堅稱這是委員會的共識。這和多位委員的認知有明顯落差,亦是監察院直指「主管人員未善盡公務員職務上應行注意之義務」的重點所在。 

 文建會在因行政違失造成衝突之後,並未積極處理,將作品的詮釋與善後抉擇交由創作者獨力承擔,推稱委員會共識來應付外界的批評。文建會與其將精力放在聲復的行政流程上,不如以開放、坦誠的態度詳閱糾正文,藉助監察院的針砭,具體提出未來園區經營管理流程之改善措施,例如增加綠島、景美兩人權園區公務員在職專業訓練;強化與民間專業人士及受難者互動等。我們期許,主管機關視此為重新調整、檢討園區定位的良機,及早擘畫出理想的國家人權紀念館藍圖,方能不負眾多高齡政治受難者與各界人士之殷殷企盼。(作者為社團法人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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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 敲響台灣文化警鐘 

【聯合報╱余豈/教(嘉義市)】

2010.04.18 03:11 am 

隨著各國場館逐一亮相,文化界聽的、看的盡是上海世界博覽會的消息;一派風行草偃的盛世模樣,較兩年前的京奧有過之而無不及。尤其英國那座二千萬英鎊打造的大刺蝟,據說是幾萬根細細的透明管隨風飄動,管子裡頭收藏著全世界各種植物的種子,這種想像力和永續發展的眼界,令人嘆為觀止。 

北京奧運證明了,能拿五十一面金牌的中國人不是東亞病夫,世博看來又將打造出收納古往今來、橫貫東西南北的文化形象。 

對於崛起中的大陸而言,電影在各影展出鋒頭不夠,音樂家拿下蕭邦大獎不夠,十三億人口的後盾,讓他們玩出自己的市場規則也不夠,他們還要最好的、拔尖的,並且以這種文化軟實力型塑出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價值觀。 

在台灣看對岸籌辦世博,難免心裡五味雜陳,潮流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大家都看得心驚肉跳。我們政府文化預算沒減少,台灣的文化影響力卻越來越小,其原因恐怕是綜合性國力的衰落。 

曾有雲門、侯孝賢而令全球稱羨的台灣,如今在文化市場的影響力逐漸式微,雖然每年仍出產幾部電影,但多針對島內,再也沒人談論會否在重要的影展拿大獎。我們每年出版的新小說屈指可數,能躍出島外的不超過五本。我們全年都有煙火秀和各種節慶,但全球曝光率最高的幾個音樂節,台灣一個也稱不上。 

號稱「多花腦袋少花錢」的定目劇,是近來文創界討論的議題,但如朱宗慶教授於四月十一日在聯合報點出的,去年台灣的觀光客累計不足五百萬人次,定目劇的生存必得仰賴國內的消費客源。假定有個相聲雙人秀《海角七億》,樂觀估計每場賣出一千張票,平均每張兩百元,票房總收入也只有廿萬;台北一場、南部一場,扣除文宣、場租、行政費用和稅金,每位表演者能分到多少?然而,我們的教育塑造了一個消費社會,換新款手機不手軟,但有多少人樂於每天花兩百元在藝文活動?關起門來定目有那麼容易嗎? 

然而,不論文化界需不需要在本土熱情裡拒絕取經的機會,都難免想看看曾信奉馬克思主義的對岸,如何把文化做成了大生意。 

消弭距離是社會創造利潤的前題,在抽象層次上,世博會的展覽、演講、論壇也將成為各地文化的大觀園,拉近其間有形與無形的距離,影響將極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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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 別把國寶當搖錢樹 

【聯合報╱漢寶德/世界宗教博物館前館長(台北市)】

2010.04.15 01:27 am 

聯合報昨天用大標題報導了郝明義與故宮在圖片著作權上的爭議,並指出出版界對故宮收費太高的抱怨,令人慨嘆,難道這就是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嗎? 

文化創意產業自始倡到現在已經八年了,可是始終沒有理清它的真實意義。政府大力倡導的結果,是把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混為一談。一切文化都被視為文創,一切文創都被視為產業。由於產業的目的是賺錢,倒推上去,好像文化只有賺錢才能證明它的價值。 

政府推動文化的目的是提升國民精神生活品質,也就是把傳統社會中上層社會的生活品味傳播給社會大眾,因此藝術成為文化的核心。事實證明,具有藝術欣賞能力的人,就有在生活中覺察精神價值的人,所以他們可以欣賞一般庶民生活或原住民生活中的藝術性。請注意,台灣的民間藝術是由學院出身的藝術家與少數西方人士開始欣賞且加以收藏的。沒有學院建築師哪裡會有古建築保存的運動?每個國家都很重視藝術的全民化,就是因為這是全民精神素質提升的一條必走的途徑。 

可是要藝術全民化就必須使大多數人民可以負擔起觀賞的費用。所以政府辦文化總是賠錢。美國的美術館則為民間的慈善事業。英國的國立博物館在柴契爾夫人執政時,主張使用者付費,觀眾減少了大半,工黨恢復執政才改回免費政策,即使盛倡文化創意產業,也沒有再次收費,可知他們是深知文化與文創業之間的分別的。 

故宮博物院要執行政府創意產業的政策這件事是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因為故宮有很多寶藏,自這些收藏品中產生創意,因而可以發展為高級產品,增加收入,不但未可厚非而且值得鼓勵。要點在「創意」二字。故宮在推動文創產業時必須先有創意。因為創意才有產業價值,文物收藏品不過是因子而已,是不能由故宮所獨佔的。 

舉例說,有人因為看到故宮有某一幅畫,因此產生了創意,製作出另一種藝術品或器物,難道也應視同故宮的產物,向故宮付出費用嗎?故宮的國寶級藏品,因為是國寶,大家已經耳熟能詳,早已是全民所共有。它是全民的文化資料庫是不待言的。有些抽象畫家利用范寬等作品的構圖,算是發揚民族文化傳統呢?還是偷故宮的版權呢? 

故宮文物的照片應不應該當成文創產品?說起來也是很荒唐的。多年前,政府認定故宮文物為全民共有,使用圖片並無著作權問題。近年來由於文創業的要求,不但收費,而且遠超過一般的標準,加上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般說來,故宮拍攝,要些成本費是理所應當的,但要過分的權利,收過高的費用就沒有道理了。 

國寶文物印成書冊,應該是為了推廣,即使是民間出書也是在做故宮該做的事。自文化推廣的觀點看,免費提供都不為過。當然,如果有人印製畫冊,純以營利為目的,那倒另當別論。如今要談產業,要講究成本,只好能弄錢處都要想辦法。過一陣子,出版業界只好放棄故宮,或萬不得已才找故宮,讓故宮的文物在收藏庫裏涼快,這樣的結果是故宮博物院願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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