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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urt and Free Speech》

法院和言論自由

原文:http://www.nytimes.com/2010/04/24/opinion/24sat1.html?scp=3&sq=animal%20videos&st=Search

2010.04.23 紐約時報

編譯:李秉朔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美國聯邦憲法極為簡潔,許多事項均未加以規定。這部憲法正文的七項條文,多係界定政府每個部門的權限,緊接其後的二十七條增修條文則廣泛界定公民權利,但又留下許多開放空間可供解釋。其中一條保障高度的言論與出版自由,即所謂第一修正案。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以八比一的壓倒性比例,裁定聯邦法律擬禁止販售恐怖鬥狗影像有罪的禁令,牴觸憲法,重申你我皆可以散佈令人厭惡的資訊,包含色情。

評論家與憲法學者肯定此違憲審查的結論,法官引導人民聚焦在虐狗事件本身,而非虐狗事件的傳播。

最初的立法原因之一,在於動物受虐影片有其市場,許多小動物被刻意虐待製作成影片營利。

絕對的言論與出版自由澄清許多事實,鬥狗違法,憲法不保障鬥狗者,而保障製作或販賣鬥狗影片商販。類似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密集釋出無數受虐待動物影片(或文字報告),凡舉實驗動物、工廠化農場、馬戲團、寵物繁殖廠,其內容殘酷:一個人可能樂於觀賞狗與狗廝殺互咬,卻避屠宰餐桌上的動物的畫面唯恐不及,而散佈或利用這類殘酷的影片募款絕對正當(但上述虐待動物事實皆不犯法)。

筆者以為,問題依舊在於動物非比人,最重要的還有直接及間接加害者的法律責任懸殊。販賣一群被豢養的幼童彼此真槍實彈射擊的實況影片,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如何解釋第一修正案,政府可否干涉此出版自由?獵殺藏羚有罪,披著沙圖什出席派對無罪;承接客制化的虐代動物影片訂單,客戶與掮客無罪,虐待動物的「那個人」才有罪?!

自由的開發國家,保障個人私有財產與言論自由凌駕一切,美國絕對的言論或出版自由,只有在即少數情形下例外,誹謗、公然猥褻、煽動犯罪等,殘酷對待動物從來不是選項。

因此,鬥狗影片的爭議很快落幕,背後的動物權利(其實只有狗或貓)及對動物的道德考量距離憲法非常遠。我們要問的只能是務實的問題,誰才有決定憲法中抽象概括措辭之意義的無上權威?在三十多個國家(包括美國、中華民國),這項職責屬於國家的最上級法院的數位大法官。這種判斷政府行為是否合憲、宣告該行為違憲的程序稱作司法審查制度。

司法審查制度的存在引起許多爭議,許多批評者認為,其實是將大法官的個人哲學當成國家法律。就相當程度而言,憲法確實由解釋者決定其意義,但對於採行此一制度的國家而言,憲法解釋過於主觀,則是必然存在的風險。

稍微關心動物權利的人,只有繼續努力,期待有一天,「動物」這個字也和人平起平坐,出現在美國的憲法增補條文中,擴充大法官的解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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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for a total ban on smacking》

〔全面禁止摑掌〕

Most of Europe – Britain excepted – has followed Sweden and outlawed hitting children. Now, we need a global prohibition

大部分的歐洲人-英國除外-都跟隨瑞典將打小孩視為非法的。現在需要全面禁止。

原文: http://www.guardian.co.uk/commentisfree/2010/apr/29/smacking-children-ban-sweden

2010.04.29 衛報(Guardian)

作者:托馬斯  哈姆貝格,歐洲委員會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Thomas Hammarberg,Europe's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編譯:黃怡潔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三十一年前瑞典禁止體罰,成為第一個禁止以各式暴力對待孩童的國家。此後,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47個成員國之中多數亦跟進。

然而,在經過多年的討論、立法、教育和研究後,仍然顯示出,在許多地方打小孩方被視為完全正常的。

例如,英國現今的法律仍允許對孩童採取”合理的懲罰”。而體罰的觀念反映出長久以來害怕失去對孩童的控制。

我經常被問到,如果一個人不能打小孩,那該如何讓小孩服從。答案是:用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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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ower-IQ sex》

〈男性擁有較高的智商〉

原文:http://www.timesonline.co.uk/tol/comment/letters/article7101323.ece

2010.04.18 泰晤士報(The Times)

作者 理查 林恩,心理學名譽教授,阿爾斯特大學,北愛爾蘭
Professor Richard Lynn,
Professor Emeritus of Psychology, University of Ulster, Northern Ireland)個人網頁

編譯 傅延文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凱瑟琳科萊(Catherine Coley,letter,4月13日)問:“為什麼我們的女大學畢業生成為教授和英國皇家學會成員的比例這麼低”。

蘇珊格林菲爾德男爵夫人同樣表示關切:“這的確令我擔心,從事科學研究的教授裡只有百分之十是女性”(Baroness Susan Greenfield ,interview,times2life,4月15日)。

本文作者就此提出四點看法:

首先,男性平均智商高於女性五分(5 points)。而男人擁有較高的智商,也較容易在專業上及商業上有良好的表現。

第二,男性智商的分布,遠較於女性廣。而男性間的智商則呈現兩極化的分布 。也因此,智商在145以上者,每一千人中,男與女的比例是8:1。(編註:既然分布圖的一端是一 堆高智商的男人,那麼可想而知另一端則是一堆笨蛋....我應該是在這一群裡...)

第三,男性和女性有不同類型的智力。男人強於推理、數學和空間能力,而女性則具有優秀的語文智力(verbal intelligent),並擅於外國語言的能力。這也說明了為什麼男人在數學和物理科學裡有較多的勢力,以及為什麼在泰吾士報(The Times)中,女性小說家和專欄作家如同男性般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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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we need an honest immigration debate. But this tough talk isn't it》

﹝我們需要真誠的辯論移民議題,而非如死水的現況﹞

原文:http://www.guardian.co.uk/commentisfree/2010/apr/26/we-need-an-honest-immigration-debate

Racist fear-mongering prevents discussion of the poverty, natural disasters and wars that cause people to emigrate

種族主義者拒絕討論基於貧窮、自然災難和戰爭造成人們移民

2010.4.26 衛報 Gary Younge

編譯:張哲銘 PPAR

英國普遍存在對於外來移民的恐慌,可能的解釋是恐懼移民人數越多,當人數超過本地人時會壓迫到本地人的權利。

這個國家在外來移民的議題上需要一個公開的徹底對話。但事實上達不到對話,並不是肇因於左派人士不願意加入,而是因為右派人士自認為這種智性、真誠的對話不可能實現。

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先清楚的了解,外來移民到底存在著哪些問題。第一、大部分到西方的外來移民並不是出於自願,而是因為外在的貧窮、自然災害與戰爭。這種為了從貧窮中繼續存活,會帶給他們遷移的動機。且為了生存,通常會造成本國治安上的問題。僅僅只是加強社會警力,或是將犯罪的外來移民全部關入監獄,也只能稍稍的鎮壓住現況,另方面還可能造成「懲罰貧窮」或是「虐待受害者」的不良後果。

第二、還有些外來移民並不是出於生存的壓力,而是嚮往生活水平較高的地方。但是這同樣造成問題,根據最近世界銀行的報導,加勒比地區訓練出來的會說英文的護士有四分之三離開家鄉到美國、英國與加拿大工作,造成家鄉的護士短缺。而短時間內過多外來移民的移入,會造成那個地區的公共資源支出增加,同時壓低那地區的工資。另一方面,根據人口統計,在2050年英國超過五十歲的人口總數將超過50%,因此引進外來年輕的勞動力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種族主義者與仇外主義者也是個問題,但是這種仇恨並不能歸咎在外來移民身上。IPPR在這個月(四月)研究指出,並不是移民造成這種對立,而是因為缺乏可供替代的政策。

即使外來移民會產生這些問題,但事實是,這些移民的加入,對英國造成的改變,使得英國的人口爆炸性增加。造成了新的自由全球化、貿易政策、發展、協助、殖民的遺留物、歐洲社會基金。因此關於外來移民的議題是重要的,且這個議題是我們前所未見的,但是目前的社會仍然充斥了很多對於外來移民扭曲且煽動不實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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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rversuche》

〔關於動物實驗〕

當我們利用猴子進行實驗時,我們也應以人道的方式對待。一個哲學上的方案。

原文:http://www.zeit.de/2010/15/Affen-Tierversuche?page=all
2010年4月15日 德國時代日報(die Zeit)

編譯:傅延文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本文作者指出,在他的學生時代裡,化學、物理和生物老師會與其他人文科學的老師相互朝諷。也許可能是因為自然科學家對於一個人的心靈與其物質要素分離的心物二元論感到存疑,而從歷史上觀之,他的老師是兩個不同傳統的繼承人:現代科學的科學主義和西方基督教的人文主義。倘若他們不能避免對立,則爭論的聲音將會越來越大。如在不萊梅(Bremen)的神經科學家克萊特(Andreas Kreiter),他將電極插入彌猴的大腦裡以便進行實驗。這對克萊特而言只是一個非常普通的過程,對於不萊梅大學(Bremer Universität)、德國研究基金會(DFG)和德國聯邦教育研究部也都同樣的這麼認為。惟不萊梅衛生部於2009年8月決定今後不得在利用猴子進行試驗,此舉引起軒然大波(請參見文末附註)。

雖然動物保護法(Das Tierschutzgesetz)並不禁止這些利用猴子的實驗。但從立法者的角度而言,立法保護是有差距的,如黑猩猩和雞的立法保護就低於黑猩猩和人類之間。例如臺灣的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不得基於經濟利用之目的而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更惶論是黑猩猩,但雞、鴨、魚等未經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均不在此限。

對人類而言,我們被賦予了公民權利與義務。但對其他動物而言,卻僅僅只有一個保護法。就生物學上來看,這是沒有道理的。遺傳學指出人類與猴子遠比猴子與雞之間要來得更接近。在過去不科學的年代中,神學家湯馬斯.阿奎那(Thomas von Aquin)即指出,無論是樹、動物、人類等都會死亡,也同樣都擁有不朽的靈魂(Nach der Sterblichkeit und der Unster blichkeit ihrer Seelen)。

然在一百年前,我們還將這些毛絨絨的親屬們視為愚蠢、頑皮、好色的、低劣的、野蠻的,直到心理學家科勒(Wolfgang Köhler)1921年在西班牙Teneriffa島,對於黑猩猩進行的心理實驗,人類才對於這些毛絨絨的親屬們有所改觀。(經典的心理實驗遊戲

而行為科學家,遺傳學家和神經生物學家,於今日均表示靈長類動物,有著令人印象深刻且複雜的性格。猴子有著迷人的社會本質。他們能夠合作、照護和團體精神。人們的心靈是敏感和複雜的,他們心靈則能感覺到好感(愛慕)、悲痛和心理的痛苦。也由於猴子與人類同樣有著敏感的心靈,所以生物學家們都很認真嚴肅的對待他們,而不單單的只是把他們當作是動物。

因此DFG的動物實驗研究委員會主席海德麥爾(Gerhard Heldmaier)表示,不萊梅大學的實驗沒有任何的倫理問題。他同時指出,在德國,除了猴子外約有兩百七十萬隻動物在德國的實驗室中使用和殺害。(編註:1986年,美國國會「科技評估局」初版的一份報告中說:「估計美國每年用的動物在一千萬至一億隻之間」,但他們說他們的估計並不可靠,並猜測「至少在一千七百萬至二千二百萬隻之間」。《動物解放》

這道理很簡單,因為我們使用老鼠進行動物實驗,當然同樣的也能利用猴子進行動物實驗。但反對者會宣稱:即便那些人對於“動物(Tiere)”一詞的理解不夠精確,但我們可能不知道,因為猴子不單單只是家畜或是雞。且想想看,假若珍古德(Jane Goodall)法蘭斯.德瓦爾(Frans de Waal)坐在委員會裡,他們會怎麼看待這個實驗呢?

其最主要的爭議在於:倘若將電極插入實驗動物的大腦中並不會傷害到他們,那麼這樣的實驗是否仍應受到譴責呢?然德國哲學家Martin Seel認為:測量世界的方面並非是世界的本身;它們(只是)世界之可測量的方面(die messbare Seite der Welt nicht die Welt ist. Sie ist die messbare Seite der Welt)』。換言之,在本文的脈絡中,係指神經生理學家所測及猿猴受痛苦之生理反應(可測量之層面),只是可測量之層面,而忽略了“心靈”的層面。但即或如此,生理學家仍然不在意猿猴之生理之痛楚(無視其為世界之真實部分)。(編者註:感謝南華大學哲學系孫雲平老師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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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pitals turned away 750 women in labour last year

(去年,英國各地區婦產醫院,共拒絕了750名婦女的生產)

原文:http://www.guardian.co.uk/society/2010/apr/22/hospitals-mothers-birth

2010年4月22日 衛報(Guardian)

 編譯:何品融 

  由國民保健服務(NHS)的數據顯示,去年至少有747位婦女在當地婦產醫院被拒生產,而原因在於當地醫院的員工或者床位太少。根據保守黨派人士取得的醫院記錄當中,那些在當地生產被拒的婦女必須駛到99英里遠的醫院生產小孩。例如,在大曼徹斯特地區,這些醫院拒絕了待產婦女85次,並迫使329位孕婦到別處醫院產嬰。在中央曼徹斯特大學醫院國民保健服務信託醫院裡,有154位孕婦必須移動約15英里的路程才能找到能提供他們醫療服務的產科醫院。而該醫院卻聲稱「床位數量/工作人員數與停電問題」才是罪魁禍首。

  去年最久長達78個小時的停工是發生在波克夏(Berkshire)的希瑟伍德和韋克斯漢姆公園醫院(Heatherwood and Wexham Park Hospitals NHS Foundation Trust,該醫院回應保守黨的理由則是能力不足。而「能力不足」、「工作人員不足」以及「缺乏病床」等理由則是這129家醫院在調查中普遍提及的緣由,副衛生大臣安德魯蘭斯利說:「令人震驚的情況是,這些孕婦被迫在有壓力的環境下離開當地的醫院,而遠赴其他地區。」「保守黨政府應當立即阻止再有產科單位因勞動力不足而關閉的現象,以確實提升助產士的數量,並保障孕婦在生產時能安全地到當地醫院就醫。」

  一位全國初生嬰兒信託親子慈善基金會(the National Childbirth Trust, NCT)工作的員工JayFrancis,將這樣的現象歸咎於助產士的短缺、直持提升的出生率以及財政緊張的國民健保服務。他說:「不幸的是,我們對於這些因素並不感到驚訝。許多婦女常常告訴我們,她們被她們所選擇的醫院拒收,當一個孕婦到她所選擇的婦科醫院時卻發現門是關著的是非常可怕的。」

  來自衛生署的發言人則表示:「國民保健服務每年安全接生數十萬嬰兒,而英格蘭是世界上生育孩子最安全的地方之一。而在最近的衛生保健委員會的調查中,10名產婦有9名對於他們受到的產婦護理感到滿意,服務產婦與新生兒的能力有所增加而且現在也比以往有更多的助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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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privacy: This government is too keen to catch us on camera

(個人的隱私:這個政府太熱衷於透過鏡頭來捕捉我們)

原文:http://www.guardian.co.uk/commentisfree/2010/apr/18/cameras-in-public-editorial

2010410日 衛報(Guardian)

編譯:傅延文

本文中提到,2000年防止恐怖主義法(Terrorism Act 2000)第44條規定,授予警察有權在任何可能成為恐怖份子攻擊的區域裡,對於縱使沒有犯罪意圖的人們也可以進行阻止及搜索(Stop and Search Power)(編註:2010年1月歐洲人權法院以立法不足等理由宣告該條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然由於蓋達組織(al-Qaida)的目標多為平民,因此,人們聚集的地方即是容易受到攻擊的地區。這樣的解釋,也似乎使得警察更樂意使用他們的權利。換言之,任何一個人在任何地方拍照,均可能受到警察以如同一位潛在性的恐怖份子而予以阻止。

在《The ObserverThe New Review》(編註:The Observer即為衛報的週日版)的報導中表示,警方的權力已威脅到街頭藝術攝影。而由於我們對戀童癖的關注,已導致許多公共場所禁止攝影,以避免孩童們成為他們的目標。然在許多的街道及購物中心等公共區域,也受到私人企業所設置的CCTV所監控著。

同時,閉路電視攝影機(CCTV),無論是屬於私人或國家的,都不斷地捕捉市民的圖像,而沒有尊重市民的隱私或尋求同意。

其隨處可見的攝影機,顯然已成為我們生活中的一個特色,但我們還沒有制定相關的法律和協定來管理他們:什麼是公共的,什麼是私人的,對於拍照者而言什麼是可以自由獵取的目標。既然道德權利賦予人們走在街上的權利,政府及企業即應在若有必要而拍照攝影時,應得人們的同意。而非相反。

同樣地,在臺灣也是隨處可見CCTV的存在,當然,CCTV的存在無非具有下列的功能:1.嚇阻犯罪2.保全證據3.即時監控,但也與隱私權保障產生衝突。然從就通說而言,隱私權之保障應屬憲法第22條之範疇,但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第二三條)。限制時,則應嚴守比例原則。

至於是否如上文所提,CCTV的設置應得市民的同意,吾人認為,若政府及私人企業能夠在為必要的範圍內使用,同時與其所攝影的方向及角度對於市民的隱私為最小的侵害(至少不應將CCTV對著住家窗口),則可視為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之限制,無須經所有市民們的允諾。如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0條即規定:『警察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維護治安之必要時,得協調相關機關 (構) 裝設監視器,或以現有之攝影或其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除因調查犯罪嫌疑或其他違法行為,有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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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d Columnist
Every (Wild) Dog Has Its Day


By NICHOLAS D. KRISTOF
Published: April 14, 2010

HWANGE NATIONAL PARK, Zimbabwe

原文:http://www.nytimes.com/2010/04/15/opinion/15kristof.html?ref=opinion

2010年4月15日 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

編譯:李秉朔

非洲野狗,一種在六百萬年前和狼分家的物種,牙齒、腳趾和現今的野狗不同(三萬年前,狗脫離狼,奔向人類社會的懷抱),與狗或狼這份疏遠的親戚關係,遠遠超過人類與黑猩猩或大猩猩。他們曾經遍佈非洲大陸,至今僅存的數千隻大多生活在辛巴威、波札那、坦尚尼亞與南非。非洲野狗運氣不好,他們的外在條件,只不過是狗而已,不如大象、犀牛、獅子、靈長類風光。相信很快地,國家地理頻道會告訴你非洲野狗數量不到五百隻,隨即踏上絕種的老路。終於,野狗的狗運來了,一位英國人Rasmussen投以關愛的眼神,開始保育非洲野狗的事業,舒緩野生動物滅絕的緊迫時程。

冒險家Rasmussen,其人生是一本現代冒險紀實,多采多姿。他深深被非洲野狗吸引,成為第一位非洲野狗專家。

Rasmussen認為wild dog這犬科的菜市場名字引起不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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