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農民沒有職業傷害保障

 

自由時報 2010.07.18 ◎ 張凱翔 

 

近來天氣酷熱,對多數勞工而言,倘因執行職務時因高溫致熱衰竭死亡,依法有勞保職業災害等相關保障。但真正「靠天吃飯」的農民,倘因執行農務中遭雷殛或熱衰竭或農藥中毒等「農務工作因素」致死,卻完全沒有職業傷害保障,合理嗎?

 

目前,從事農務工作的農民近百萬人,每當選舉時,「照顧農民」的聲音總是不絕於耳,但誰真正重視這些實際從事農務工作的職業傷害權益?

 

現行的農保條例中,完全沒有職業傷害的設計,只有對於被保險人死亡給予喪葬津貼;不分普通死亡或從事農務工作死亡,一律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十五個月,換算金額只有十五萬三千元。

 

有人說,雖然農保沒有職業傷害的設計,那或許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應該可以納入吧?筆者曾為前述因從事農務工作時熱衰竭死亡的農民,申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的家屬補助十萬元,主管機關稱農務工作者「非勞動工作者」,因此亦被排除職保法之外!更不要說職保法中的相關補助與後續照顧,公平嗎?

 

士農工商同樣在從事工作時發生職業傷害致殘廢或死亡,公教人員保險與勞工保險都另外有規定來定義「職業傷害」,符合條件者就加發殘廢或死亡給付,來保障因執行職務或衍生職務時的不幸者。目前現行三大社會給付保險(勞、公、農),唯有農保缺乏對被保險人從事農務工作時的加給保障,為什麼不考慮將因務農所致的殘廢或死亡納入農保條例的保障範疇內?政府為何要排除農務工作者不受基本勞動人權的職災保護呢?

 

(作者為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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