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反淘汰 誰能阻止?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07.31 02:55 am

  

陳哲男案高院更一審改判,刑期從一審十二年、二審九年降至七月。判決後,合議庭的受命法官崔玲琦請調,陪席法官陳恆寬辭職。這樣的判決結果接續在高院法官疑似收賄案之後,人民對司法不免更失去信心。

 

司法正義不能背離人民情感,若陳哲男沒有總統府副秘書長的身分,是否還可以讓人相信其有司法黃牛的實力?合議庭的裁判結果以最嚴苛的態度,檢驗「利用職務」的構成要件,實際上是給予不肖官員僥倖之心,也讓人民大失所望。

 

然而,重點不在於實體性的見解,而在於判決的程序上。報載合議庭的其他兩位法官並不同意審判長的見解,然而力爭無效。這背後隱藏的問題實值得深思。

 

首先,既然判決後其他兩位法官一請調一辭職,表示其實是有兩位法官不同意判決結果,這樣的合議庭多數為什麼不能阻止判決結果呢?若是庭長挾其行政權的優勢或資深的期別,強迫其他兩位法官接受其少數意見,則審判的獨立性又何以存在?阻擋了外力對法官審判的介入,卻阻擋不了資深法官對資淺法官的強迫指導,我們的訴訟品質,如何精益求精呢?

 

一般來說,資深的法官因經驗的累積,而有較好的判決品質。然而睽諸審判實務,往往地方法院的法官反而做出讓人耳目一新的判決。資歷阻礙創新,經驗變成包袱,僅乎是司法界給予人民的印象。在這次陳哲男案中,堅持違背人民情感見解的法官也是資深法官,這背後是有結構性的因素。

 

追根究柢,還是司法的教育面以及責任面有所不足。司法官考試的鑑別標準只能篩選出考生機械式的反應,卻無法測出法條背後的正義與理想;在考生脫穎而出成為司法人員後,制度上既沒有擇優汰劣的壓力,也欠缺在職進修的管道。於是一開始就未必符合人民期望的新進司法官們,可以在制度的保障下,永遠停留在最初的水準。甚至有些法官不但不思進取,反而利用法官的權勢上下其手,就更不堪聞問了。

 

陳恆寬法官的請辭,至少是人民在黑暗中的一線希望,司法界依然是有據理力爭、擇善固執的好法官。筆者絕對相信大多數的法官都是良善、正直的,但是不肖法官的比率即使只是千分之一,對於身受其害的人民來說,也可能造成一輩子的苦痛。

 

令人感傷的是,這樣一個好法官,卻要選擇用辭職的方式,才能表達他的訴求。這表示司法界的內部溝通管道並不暢通,也證明了逆淘汰的現象正在發生。

 

客觀的現實是,若無總統的高度與影響力,我們很難看到阻力重重的司法改革能夠再向前一步,就如納入法官退場機制的《法官法》在各方利益的反對下,依然糾結在議事程序裡。司法改革已刻不容緩,國家不能再矇眼無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