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要求 法律人應用高標準 

【聯合報╱林火旺/台大哲學系教授(台北市)】

2010.09.04 02:30 am 

最近司法風紀一再出錯,法務部將陸續舉辦四場「形塑檢察新形象研討會」,值得鼓勵。但參加人數眾多,無法暢所欲言,彼此間也無機會交流,有點可惜。 

每次出現司法風紀問題,法界許多人士的反應都是:「大多數的法律人都是善良、認真、負責,現在的問題只是一粒老鼠屎搞壞一鍋粥」。這個說法當然是正確的,可是為什麼雖然人民也知道只有一粒老鼠屎,卻對司法普遍失去信心? 

關鍵在於:沒有一個行業像法律人一樣,他們的工作就是「執行」道德,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維持並捍衛社會的公平正義,公平正義就是一個道德理想,所以我們不能允許執行道德的人只是「多數」有道德。我們期待每一個法律人都對追求公平正義有深刻的承諾,只要存在一個不具有這樣道德承諾的法律人,就會有人受到不公不義的對待。試想如果你碰到的檢察官或法官操守有問題,因此造成你利益受損而且含冤莫白,你會因為「大多數法律人都是善良的」而高興嗎? 

雖然有人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社會對法律人的道德要求卻是高標準的。可惜,我們的法學教育幾乎都是「法條」教育,忽略培養法律人公平正義感的道德教育。法律系不重視法理學(法律哲學),因為不是特考科目;也不教倫理學,因為台灣的法律人不太知道法律和道德密不可分。 

有些行業比較容易受到利益的誘惑,法律工作就是其中之一。一個人面對利益誘惑而能堅守原則,不是死背幾條道德守則就夠了,而是涉及整體的價值觀和人生觀。當一個人深信:獲取不義之財等於喪失人的尊嚴時,他才可能不為金錢所動。 

制度不是不重要,但制度只能治標,人品才是關鍵。如果司法改革只停留在制度面打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聰明而沒有正義感的法律人,永遠可以找到制度的漏洞。如果我們不希望法律人變成法匠,如果我們希望法律人成為社會正義可靠的捍衛者,法學教育必須關心法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的培養,也就是說,必須加入深層思考人生問題的倫理學教育。 

一念之間可以決定別人的命運,這是社會制度賦予法律人的特權,但法律人應自覺到這也是沉重的責任。社會上大多數的善良人,尤其是弱勢,寄望法律人能發揮道德良心、扛起社會責任,所以法律人應該用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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