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不會自動縮小

2010-09-05  中國時報  【謝世民】

 行政院主計處和內政部近日公佈的統計數字中,去年國人家庭所得差距的倍數,相較於過去而言,有惡化的跡象(從前年的六.○五倍上升到去年的六.三四倍,史上次高),低收入戶和人口今年第二季也創新高,貧富不均的問題再度成為社會大眾嚴重關切的焦點。

 面對這樣數字,想像總統和閣揆向我們表白說:「不論經濟衰退或是復甦,政府都沒有辦法改變『所得分配差距將逐年惡化』的趨勢。」或者說:「不,我們有許多辦法,但是我們不願意採行。」或者想像他們說:「不,我們有辦法,而且我們要馬上實施。」

 最後面那項回答應該是大家都希望聽到的,所以他們也說了。不過,許多人(特別是落在分配底層的所謂「輸家」)心中應該還是會問:政府真的知道什麼辦法有效嗎?即使知道了,政府真的願意實施嗎?

 為了要解除這些疑慮,總統和閣揆在各種場合向社會大眾信心喊話,行政院副院長陳沖也立即召開「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會議」,提出「七點策略方向」,作為因應之道。行政院是否會依照這些策略方向,調整所得分配的機制(如租稅改革),外人不得而知,但是各大報的社論來看,輿論界並不樂觀,皆認為只是舊口號的重新組合:針對分配正義問題,政府似乎缺乏重大改革的意志,仍然一相情願地以為「經濟復甦之後,貧富差距將可縮短」。

 這種一廂情願的態度是有問題的。諸多經驗研究顯示,在全球化的今日,經濟復甦不會「自動地」縮短貧富差距,政府若沒有更積極的作為,貧富差距很可能會在復甦中擴大。要徹底解消人民心中的疑慮,政府必須務實而有所行動,而不是更多口頭上的宣示和保證。所謂「行動」的意思,我指的是:政府應該去創設新制度或建立新機關來達成「縮小貧富差距」、落實「社會和經濟正義」的目標。

 一般法政學者都很熟悉,為了要解消人民擔心政府權力過大而侵害個人基本自由的恐懼,制憲者採取行動,賦予人民享有基本自由的權利,而且把這些權利訂在憲法中,不容立法和行政部門踰越。這就是一種政府向人民「釋疑」的典範。當然,就社會經濟正義而言,憲法層次的保障也許不必要,但是,政府至少要有一個獨立的部門(如正義理論大師羅爾斯所曾設想的那般),其任務就是去調節資源分配,以縮小貧富差距、提升底層人民的機會和人生前景為目標。這種轉移和分配部門的獨立存在,就是政府向社經底層人民公開展示的自我約束,保證它的施政不會劫貧濟富,向優勢階級傾斜。如果馬總統為了因應警紀敗壞、法官收賄所爆發的貪腐危機,展現魄力,準備成立廉政署,那麼,要防止貧富差距日趨惡化,轉移和分配部門的建立應該也有其必要性。

 不可否認,這種轉移和分配部門要如何設計才能達成其任務,有待詳細分析。以目前新通過的政府組織架構為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或許是一個可以承擔這項任務的單位,雖然獨立性恐怕不足,不過,作為一個新制度設計的起點,仍然值得嘗試。必須強調的是,這種轉移與分配部門能夠達成任務,條件之一是有堅實的社會科學知識為後盾,因此政府亦應更聚焦地鼓勵學術界去研究和累積「實現社會正義所需要的科學知識」,以收事半功倍之效。(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09050028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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