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雙薪教授 應速立法予以規範

* 2010-09-20

* 中國時報

* 【周平】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立委蕭景田表示,「目前公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任教職者,達一千三百五十一人,政府每年補助私校上百億經費,有近十分之一落入退休公職人員口袋裡,卻無法可管,教育部應該立即檢討改善。」另一則報導中,教育部高教司何卓飛則表示,「按照法規,只要是政府補助款不超過經費二十%的非營利機構,不適用旋轉門條款。政府給私立學校的經費非常少,最高的也只占十一%,因此於法都沒有限制。」對何司長有關「於法都沒有限制」的消極態度,筆者深表遺憾。

 最近許多法官由於審理女童遭性侵案,固著法條、忽略社會情境、輕判加害者而被痛批為「法匠」。同樣的情況我們是否可以說,高教司長這種拘泥法條、無視民怨和社會正義的消極態度,是僚氣十足的「官匠」?同一則報導中指出,在私校領雙薪者包括前教育部長等三十八人甚至還擔任私校校長。

 事實上,對筆者而言,討論這個主題並不輕鬆,因為與筆者熟識的老師、親友、同仁和長官中,都不乏雙薪教授。但就像亞里斯多德堅決地批評老師的錯誤和缺點後,指出「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的道理,筆者的社會學訓練也不容許自己因礙於情面而對不公不義之事視而不見。如果領雙薪的現象是因為制度不公所造成的,我們或許可以諒解個人的無辜。但若個人已經明白自己因制度不公而獲取不當利益,甚至在行動上有能力拒絕誘惑,卻選擇保持緘默並繼續坐享其利時,這就不能怪社會各界要稱此類人為「教育肥貓」或「台灣之恥」了。

 有當事人自比「退伍軍人」,出於「老兵不死」的信念,而問心無愧。他們相信自己深厚的學養和經驗,對私校發展貢獻極大。即便如此,這樣自我感覺良好的信念,竟然蒙蔽了對自身選擇所產生邪惡後果的責任之反思。關於其所產生的邪惡後果,筆者曾在媒體論壇投書以「雙薪教授年輕博士絆腳石」進行針砭。許多論者也以諸多數據說明此事的不公不義,這既是普遍的社會觀感,筆者很難理解教育部和立法院為何不能從善如流,加速立法予以規範呢?

 事實上,在諸多論者嚴厲批判下,公部門也不是完全沒有作為。根據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院會已於今年五月六日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二十四條明定,「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第二款明白規範「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學校專任教職員」適用此條例。筆者託助理去電高教司詢問得知,此修正條例已送立法院審議。但筆者不解,何以蕭景田、洪秀柱和陳亭妃等立委在批判領雙薪之不公不義時,無人提及這個已經在立院等待審議的法案?懇請立院袞袞諸公加速審議並通過之。

 在此之前,筆者建議雙薪教授知恥近乎勇,立即停職讓出位置給年輕後進。如果堅持老兵不死精神,則請自動停領月退,或全數捐出回饋所服務私校,成立獎學金落實「繁星和築夢計畫」,以嘉惠千千萬萬個貧困和弱勢的學生。

 (作者為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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