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獨立與民粹主義

2010.10.02 Nownews.com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所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九二五白玫瑰運動,集結了上萬人走上街頭,要求淘汰那些做出離譜判決的『恐龍法官』。這樣的行動固然是民主社會中言論自由的表現。然而,筆者認為在訴求不夠正當的情況下,反而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

白玫瑰運動的主要訴求乃在於要求立法機關盡快通過法官法,以透過評鑑的方式淘汰不適任法官。惟法官法本身是好的,我們也的確認為基於法官判生判死的重大職責,針對法官鄰選、任用、監督、評鑑及淘汰的部分訂定較一般公務員嚴格的規範,對於穩固司法公信力及提升審判品質是有幫助的。

不過,事實上法官法草案在評鑑的內容上也只問法官的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問案態度、辦案程序及是否濫用權力,而不包括法官於認事用法(即法條與事實蘊涵的結果和判決理由)及量刑輕重的部分。所以,白玫瑰運動所訴求的目的未必能透過法官法達成。

因為在避免錯誤認事用法的問題上,已經有三級三審的司法制度進行把關,在量刑上也至少可以經過二個審級的實質審查。換句話說,我們法官養成訓練意味者法官是具有詮釋法律的權威,我們也應當信任這個權威,否則整個法治社會將無法運作下去。所以日後法官在決定適用何種方式解釋法條時,是依據個人專業素養的決定。倘若法官在認事用法上係依據個人專業素養所做的結果,那麼對於量刑的部分,則不會有不當的問題,除非宣告刑遠低於法定刑。若覺得法定刑太輕,則應透過立法修正的方式。惟若覺得宣告刑太輕,則宜建立起一套量刑的專家系統,給予法官量刑上的客觀依據,使量刑一致性,並列為法官評鑑的範圍。而非依法官個人有限的經驗或受社會大眾情感的影響。

整體而言,我們可以有個很好的理由,要求建立起專家參審的制度(哲學家、生理學家、心理學家、犯罪學家等),以彌補法官於事實認定中面向不足之問題。白玫瑰運動意味著法官在判決時,似乎必須考量社會大眾的法感。但若要考量社會大眾的法感,那麼審判獨立的精神顯然會因此受到動搖,反而變相落入民粹審判的框架中,也將使得司法威信蕩然無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