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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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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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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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都選舉在即,我們再度被提醒:選票是神聖的,沒有價格,不可以被金錢收買。不過,我們卻甚少聽到,自己的選票,獨立而言,其實是無用的:任何人的當選或落選,幾乎不可能是因為自己是否投下了支持票。

     在此點明個人的選票無用,並不要大家去質疑自己的選票是否真的神聖(因此有好價錢就把它賣了),也不是要大家放棄投票。有許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內),認為選票確實是神聖的,投票則是公民的政治義務。對我們而言,即使自己的一票是無用的(不僅對候選人的當選與否無用,對憲政民主的鞏固也無用),我們仍然應該去投票:投票具有這種「不計利害,我們都必須去做」的特徵,正顯示它是一種義務。

     當然,有些人(特別是第一次享有投票權的年輕人)不相信自己的選票無用。這些人通常把自己想成屬於某個同質大群體中的一份子,然後說,如果這個大群體的選票都支持某個候選人,這個候選人當選的機率就會增加,因此,自己的選票是有用的。然而,這樣的推論是錯的,因為就投票而言,自己與這個大群體(如果存在的話)是否採取一致的立場,並不會增加或減少這個大群體的影響力。在任何大型選舉裡,個人的選票成為關鍵的一票,機率幾乎是零。

     同理,如果有些人為了不想浪費自己手中的選票,而選擇不把票投給當選機率低的候選人,那麼,這樣的思維也是錯誤的,因為,如果自己的選票是無用的,那麼就效用而言,投給任何候選人都是浪費,甚至投廢票也是浪費。

     然而,如果每一張選票都無用,但投票卻是義務,那我們每個人應該如何投票呢?答案當然不是隨便投,而是:秉公投票。

     所謂「秉公投票」,我指的是這樣的投票行為:當我們在投票時,我們只考慮候選人是否「賢能」、其政見是否「既可行又最符合公益」,而不考慮任何其它因素。準此,投票很簡單(蓋個章就完成了),但是秉公投票並不容易:選民必須盡力對候選人的這些面向形成合理的判斷。不過,即使不容易,我們一定要有這個觀念:在憲政民主國家中,公民在選舉時的政治義務,不是去投票而已,更是要秉公投票。不能貫徹這個觀念,我們所實踐出來的民主只是半吊子的民主,選舉所產生的統治正當性仍是薄弱的。

     台灣社會實施選舉已有一段時間,但仍然有不少人在投票時讓各種不相干的因素進入他們的思維當中,忘記了,或甚至否認秉公投票是他們身為民主公民的政治義務。之所以如此,往往是因為這些民眾當中,那些看電視的,很容易就把藍綠鬥爭的戲碼套到自己的腦子裡,以為自己的一票可以影響台灣政治版圖的變化,那些不看電視的,則以為自己的一票可以讓對自己最有利的、或讓自己感到最親切的候選人當選。提醒這些人自己的一票是無用的,也許是扭轉這種錯誤思維的第一步。

     當然,這些人或許會問,在每個人的選票都是無用的情況下,選票為什麼是神聖的、秉公投票如何可能是義務呢?我們必須承認,這些確實是令人困惑的問題。不過,初步的答案舉手可得。因為鞏固憲政民主是公民集體的政治義務,而鞏固憲政民主需要足夠多的公民(但不是每一個公民)去投票,因此,除非大家事先有協定,否則,任何人都不能因為自己的選票無用而不去投票,因為這樣的自我免除並不公平:我們無法說明為什麼是自己而不是別人享有不去投票的特權。

     而如果投票是義務,那麼秉公投票自然也是義務:因為憲政民主的正當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實際上去投票的公民是否秉公投票。在此衷心期待我們五都的選民沒有忘記這項政治義務。(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11250048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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