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部落格及相關網頁使用注意事項
(民國981220日制定)

(民國98年12月30日修正)

(民國99年1月1日施行)

一、本注意事項依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以下簡稱本研究室)社論撰寫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所謂本研究室部落格及相關網頁係指以下網頁:

() http://pparccu.pixnet.net/blog 
           主要部落格。所有成員所發表之文章均會刊登於此。
           而所有成員得於痞客邦
(Pixnet)中發表意見或回覆,本部落格之相關訊息並同步更新於plurktwitterfacebookfunp

() http://www.plurk.com/PPAR
即時訊息。本噗浪(plurk)已訂閱臺灣相關新聞,所有成員得於噗浪(plurk)中發表意見或回覆。本噗浪(plurk)之相關訊息並同步更新於痞客邦(Pixnet)twitterFacebookfunp

() https://twitter.com/PPARCCU
國際新聞。本
twitter已訂閱The EconomistCNN新聞,所有成員得於twitter中發表意見或回覆。

() http://facebook.com/ppar.ccu
網絡連繫。所有成員均得透過此與其他相關族群作為交流管道。

()E-mail : pparccu@gmail.com

電子信箱。本研究室以此信箱作為對外或對內之連絡管道。

三、上述各網站之帳號密碼,僅限於本研究室成員使用,不得告知其他非本研究室之任何人。退出之成員,負有保密義務,並應遵守使用規定。

四、所有成員於本研究室之部落格或相關網頁發表意見或回覆時,應注意禮節,並避免人身攻擊。若有發生或發見任何不法情事,應先通知本研究室之主持人。

五、所有成員對於本研究室之部落格或相關網頁得隨時建議之。

六、本研究室之部落格或相關網頁之管理人,自本研究室組織章程首施行日起暫由核心成員任之。

七、本注意事項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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