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解剖 難杜疫苗爭議

【聯合報╱吳幸華/醫師、法學碩士(台北市)】

報載一個七歲男童打完新流感疫苗一個月後死亡,疑似疫苗引起。疾管局否認跟疫苗有關,並擬修法強制疑似打疫苗死亡的個案解剖,瞭解是否與疫苗有關。因為除瞭解藥物有何不良反應外,若病患要訴訟或要求補償或救濟,先決條件就是跟疫苗接種有關。但解剖後就一定沒有爭議了嗎?恐怕未必。

解剖結果是得到一客觀的事實敘述,對這敘述的解釋卻是人為的,需人為判斷,既有人為判斷,就有不同觀點,就有爭執。例如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審理一醫療糾紛案件,一男子車禍顱內出血死亡,法院根據鑑定認為此男子原本存活機會是百分之卅五,因醫師延誤治療,使存活率降到接近零,醫師的延誤是有相當因果關係的。這個判決雖未必是確定判決,但也說明了解剖、鑑定等資料,都是客觀的事實依據,需有人為的判斷才完成,充滿不確定性。因為此男子即使醫師即時治療,仍有百分之六十五的死亡率,遠高於存活的機率,故是否因醫師延誤而死?實不可知。

若此次疫苗疑似致死事件在法院審理,則有無關係應是依相當因果關係決定,亦即解剖只是得到一些客觀的事實資料,是否有關還需人為的判斷,還有不確定性。而新流感疫苗致死的病例尚少,能否有足夠病例判斷是否有關?是個問號。而且現在判斷無關,以後是否因醫學科技進步而改變想法?例如以前判斷親子關係無DNA鑑定技術,現在卻是標準配備。

而且通常法院無法判斷醫療問題時,就送請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但這次事件,若家屬聲請國賠救濟等,衛生署是「事主」,理應送請其他公正第三者鑑定。但國內找得到非衛生署主管的醫療機構嗎?故強制解剖,需有配套措施,且解讀解剖結果時,若有疑問,宜從寬解釋,以免引起更多爭議。

施打新流感疫苗有一定比例的副作用,這難以避免,若一味苛責製造商是不公平的;但受害民眾也是無辜的,應有補償或救濟制度來彌補他們的損害。雖現有藥害救濟制度,但其基金規模太小,不足以應付新流感疫苗這種大規模接種。

施打疫苗對民眾健康利多於弊,若因死亡案例與疫苗是否有關問題,而使民眾裹足不前,得不償失。因此修法時應有配套措施以杜絕爭議,才能使民眾重拾信心,否則新流感疫苗接種率,恐將無量下跌。

 【2009/12/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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