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契約解釋,kiki的反駁

朱家安 哲學哲學雞蛋糕版主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

之前曾經提到過,用履行「如果當初有想到,就會簽訂」的契約的正當性來證成履行「因為還沒出生而沒辦法簽訂,不然就會簽訂」的契約的合法性︰ 

羅爾斯假想進入社會之前的人們會對彼此有什麼約定來建構他的正義理論,然而事實上在1953年經濟學家John Harsanyi就已經想出用誕生以前該簽卻沒簽的契約來理解或證成我們對他人的社會責任︰ 

「假設以下情況可能發生︰...想像我們在出生以前可以先簽訂契約,上頭寫著︰「如果我倆出生後,一人聰明,一人愚笨,那麼,聰明者必須給愚笨者一半的所得」 

儘管沒有人真正簽過這種契約,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能找出執行它們的證據。如果訴訟兩造沒有書面契約存在時,法院通常會依照雙方原本如果記得就會簽訂的可能契約內容來判決。而經濟學者對於法院這種作法亦表贊同。如果我們可以履行人們忘記簽訂的契約內容,那麼,為什麼不能履行人們因為尚未出生而無法簽署的契約呢?」(《公平賽局》 pp.131~132) 

在上面那篇文章裡,我宣稱這是對於契約論有幫助的說法。契約論的難處之一,就是人們根本沒有簽訂過那種契約︰在出生以前,我們並沒有先聚在一起,共同決定自己即將進入的這個社會的規範和法律。對於這個困境,上面的說法可以提供辯解︰社會上的法律和規範應該被遵守,並不是因為它們統統都被包含在一份事實上我們在進入社會之前簽訂過的契約裡,而是因為它們通通都被包含在一份我們因為還沒出生而無法簽,要不然的話一定會簽的契約裡。而為什麼我們應該遵守那份我們因為還沒出生而無法簽,要不然的話一定會簽的契約?因為,根據法官的實際判決,我們應該遵守那些如果當初有想到,就會簽訂的契約,而如果我們應該遵守些如果當初有想到,就會簽訂的契約,那麼宣稱我們應該遵守那份我們因為還沒出生而無法簽,要不然的話一定會簽的契約,就一點也不奇怪了。(可能有人會辯說,不見得真的有那份契約,因為每個人的偏好都不一樣,不一定會有共識。不過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對於我的想法,我的老師kiki給了一些反駁。他認為我們沒辦法藉由法官實際的判決方法來證成社會契約的正當性,因為—根據契約論—法官實際的判決方法之所以有正當性,就是因為這些判決方法被社會契約支持。換句話說,要假設法官的判決方法有正當性,一個契約論者得先假設這樣的判決方法被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簽訂的契約支持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的簽訂的契約有正當性

很清楚,你不能先假設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的簽訂的契約有正當性,再推論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的簽訂的契約有正當性,這樣是begging the question。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9/10/kiki.html>

(編駐:kiki是中正哲學系王一奇老師的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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