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的社會-拒賣魚翅 企業的社會責任

2010-01-26 中國時報 【江萬啟/台中沙鹿(倉管)】

 年關近,四大超商也推出各式年菜,但套餐中,赫見魚翅料理。環保團體表示,魚翅取得過程不人道,發起抵制四大超商魚翅料理。不過,有業者說,國內目前並沒有相關法令規定不可以賣魚翅。

 聽聞業者表示「無相關法令規定」這說辭,不禁令人難過。作為形象良好的企業,不能遊走法律邊緣,而是要做為社會的楷模。諸如藝人不敢做出違背善良風俗之情事,反而是多多從事社會公益,進而改善或導正風俗習慣。

 國際野生動物保育協會曾呼籲:沒有買賣,沒有傷害,而沒有需求就不會產生買賣。筆者希望企業能善盡社會責任,從今以後不再推出相關的商品,作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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