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漲? 衛生署先還錢!

自由時報 2010.1.30◎ 王祥維

近日衛生署研擬調漲健保費,除貧富差距和北高兩市欠款等議題備受國人關注外,事實上,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健保保費長年遭政府挪用,支應公共衛生支出高達八三七.三一億元,實為健保虧損之根本原因。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六條、第十一條,及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組織法第二條、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組織法第二條之規範,有關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及醫院教學等事項,係屬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和疾病管制局之業務職掌,應由各該機關自行擬定政策並編列預算執行。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一九九七年至二○○八年間,健保短絀金額共計七八七.四八億元,然而一九九七年至二○○七年間,健保支付公共衛生政策性支出每年數十億甚至上百億不等,總計高達八三七.三一億元。換言之,若扣除應由前揭各機關支付之公衛支出,則健保應不致虧損;政府違反前列組織法和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各機關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之規範,由健保被保險人承擔,實為不妥。

立法院審議九十六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即已做成決議,要求衛生署及所屬機關,應於九十七年度編列預算歸還健保局歷年支付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醫院教學成本及醫藥分類等支出,並自九十七年度起不得再由健保保費支付上列支出。

衛生署要調漲健保費,應該先還錢再說。(作者為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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