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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稅? 難!

自由時報 2010.02.02

◎ 賴洪岳

近二個月來突然迸出的「豪宅稅」這個議題,據瞭解,北市豪宅稅預計最快民國一百年實施,財政部亦希望各縣市能同步開跑。「豪宅稅」或可安撫民怨、增加稅收,但仔細推敲,除了將面臨很多課稅技術問題,就不勞而獲或自然漲價歸公部分,顯然仍難以改善。

一、「豪宅」如何定義?

1、究係以總價抑或每坪單價作為認定標準?

2、不同區域及生活水準,需要分別訂定標準嗎?

3、需定義建築物之建材及外觀?構造?樓層高度?基地面積大小?

4、繁榮街道一體適用抑或是特定個案?

5、豪宅其尊貴及私密性,常因個人主觀認知而不同,如何訂定客觀、公平的標準?

二、「豪宅稅」稅基如何訂定?

1、目前國內對財產稅之課徵,仍是採中央訂稅率,地方訂稅基方式,一旦被認定為「豪宅」,那麼其稅基如何訂定?以建築物而言,房屋稅課徵標準是取決於房屋現值多寡;而房屋現值係依房屋稅條例第十條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各縣市乃根據相關規定,並由民意代表、建築、營造等專門人員等組織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各項房屋標準價格,再由各稅捐機關依據各項房屋標準價格核計出房屋現值。而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包括:依房屋構造、層數、用途訂定之每平方公尺標準單價與折舊率,及依房屋所在位置訂定之地段率三項。

2、按目前國內不動產交易價格極不透明,私部門間普遍存在資訊不對稱等問題,公部門或有少數交易資訊,卻又有個資法及資料保密法等規定,上述對稅基之評定,也勢將面臨挑戰。

三、可以達成自然漲價歸公的目標嗎?

「豪宅稅」開徵後,對經常性移轉之大型個案或投機客,對其資本利得是否仍束手無策?例如位於內湖科學園區內之「亞太經貿廣場」個案,近三年來已三次易主,其交易過程中所產生巨額的利差(分別約為二十七億、十七億),究竟為政府帶來多少的稅收?龐大熱錢入侵造成的不勞而獲,卻課不到稅,恐怕才是民眾內心深處之痛! (作者為高考及格不動產估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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