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的社會-先保護被害人 再廢死刑

* 2010-02-03

* 中國時報

* 【洪長源/彰化二林(公務員)】

 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逐步推動廢除死刑是法務部既定政策,雖然這已不是新鮮話題,但仍引起廣泛討論。

  本人並不反對廢除死刑,蓋一個人之所以會犯罪,家庭、社會、學校都必須負擔一部份的責任,判處死刑,無異是將所有責任都歸咎於當事人,而將家庭與社會、學校的責任排除在外,所以廢除死刑自有其理論基礎。

  但是本人以為要廢除死刑之前應先討論如何保護被害人,讓被害人獲得應有的賠償才洽當。如白曉燕案,三個主嫌,自殺的自殺,槍斃的槍斃,但是白冰冰得到了什麼賠償?還是得獨自承受喪女之慟,難怪她會堅定的反對。

 因此,本人以為先把國內的治安搞好、被害人補償制度建立起來,以及刑期如何執行,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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