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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開放代理孕母

自由時報2010.03.19◎ 陳昭姿 

基於台灣生育率已經連續幾年世界倒數第一,內政部提出百萬獎金徵求生子口號,江宜樺部長甚至指出,如果能引發民眾對於低生育率的廣泛討論,千萬也值得。 

儘管這個做法引發冷嘲熱諷,以為用口號就想讓民眾生小孩純屬天方夜譚,但這是對具有生育力的男女而言。不想生,不願生,需要「長期療法」,用急就章的口號很難有幫助,但是對於想生不能生的夫妻,又是另一回事。身為不孕者,我深深感受,幫助不孕夫妻達成心願,比起勸導正常夫妻多多生育,邊際效益來得高,而且基本上是成全別人追求幸福的美事一樁。 

不孕症中的「絕症」,即是女性無法以自己的子宮孕育孩子,即使排卵正常。無論是先天性子宮發育不全,或是後天性因病切除子宮,或是因為其他疾病而不適合親自懷孕的女性,都需要仰賴一位有健康子宮的女性來幫忙,即是所謂的「代理孕母」。長期以來,衛生署違法違憲,沒有立法,卻以行政命令全面禁止,直到陳建仁署長以公民會議模式通過為政策,但迄今近六年,卻未見進展,背後的意識形態與不作為,不但阻礙醫師們幫助需求者,也破壞了許多家庭的美夢,甚至讓這群女性連步入婚姻的勇氣都沒有。 

代理孕母的核心價值是人權問題,許多沒有生育率困擾的歐美先進國家都已經合法數十年,反倒是傳宗接代觀念濃厚的國家,包括台灣,受到部分女性主義者或政府官僚千方百計阻擾,始終無法光明正大來進行。 

因此,只要政府公開宣布代理孕母可以進行,解除需求者尋找醫師與孕母的困難,相信明年開始以及往後,因為不孕而影響生育率部分,會有立竿見影的成效。(作者為代理孕母解禁推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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