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掉了一支手機

  • 2010-03-26 
  • 中國時報 
  • 【陳淑蘭】

     那天在捷運新店市公所站匆匆下車時,將手機遺留在座位上,人還沒走出站就發現了。假日午後的捷運車廂難得空曠,心想,應該有可能追得回來。結果事與願違,才短短三分鐘的時間,當我衝向車站大廳撥電話時,手機已經被關機!

     這個結果告訴我一個事實,「那個傢伙」從第一眼看到躺在座椅上手機時,就已經決定占為己有!這樣他才能在短短三分鐘時間,將手機從我自己設計的小布套裡取出來、找到關機鍵(PDA手機關機有點小複雜)、關機或取出SIM卡、將它藏好;然後若無其事的下車,留下正在死命撥電話、留言的失主,在捷運服務台前填寫失物單,絕望中作唯一能作但毫無意義的事。

     這個戲碼,在這個城市裡稀鬆平常每天都在上演,但整個假日我都陷入一種沮喪、失落當中。網路上非正式的統計十支手機遺失,就有五支來自台北、八支是女性遺失的。我安慰自己身為台北的女性,掉手機好像也不是怎樣的大事,應該很快能調適過來,在這個城市裡生存,已經有「只要錢能解決的事,就不是大事」的心理準備。

     直到過了兩天,這種沮喪的感受沒有因為「恢復正常」而散去,我才意識到不是來自物品的遺失的損失,而是來自:我百思不解,是怎樣的思維、怎樣的教育、怎樣的價值態度、怎樣的城市、怎樣的社會?讓一個人在如此動態的情境裡,毫不猶豫的侵占不屬於他的物品,那麼快速、不經思索,那麼流暢自然。

     「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占為己有」這件事不是「還像個人」該做到的基本條件嗎?於是我開始對自己身旁的同事、朋友進行調查:在公共場所遺失過稍有價值的物品嗎?有沒有找回來?有人主動送回來嗎?答案不意外,皮夾、錢包、捷運儲值票、手機無一倖免,找得回來的微乎其微。令人意外的是「慘案」發生後,失主們幾乎沒有任何的尋找動機,我們已經成功自我催眠到「找也沒用」的境界,向這個城市所創造的「看到的就是我的」新價值觀投降。唯一的一個被主動通知領回手機的朋友說:這是他十年來對台灣唯一感到希望的一件事,驚喜到無法入睡!

     我想起曾搭過一台有趣的計程車,司機先生開車之餘偶會將一百元故意放在車後座,對上車的客人進行「人性大測驗」,他告訴我一個悲慘的結論:八○%的客人會將一百元占為己有,他用一百元換來從後視鏡裡觀賞一幕幕的「人性」。

     我也想到去年一則小轟動「掉一隻手機、毀一樁姻緣」的新聞,張性男子將婚禮籌備大事記在手機,撿到手機的人當下丟棄SIM卡占為己有,沒看到失主苦苦哀求留言,以致毀了一段姻緣…的故事,結果憑著手機裡永遠無法移除的序號,找到「不覺得這樣犯下大錯」的侵占者,不但吃上刑事侵占罪,還被訴求民事損害賠償。

     我突然燃起一線的希望,打消那種「找也沒用」的消極態度,為了一支小小的手機,請假去報警、登陸IMEI碼、通知系統業者。與毀掉婚約的張先生相比,我的損失少多了,大費周章的原因,是我想在這個越來越消極、失去希望的城市裡,找出一點點善意與驚喜。我不想告死那個侵占手機的人,只想告訴他我六歲時就被教過:「拾金不昧,撿到失物要歸還」的道理。

     我不要強求這個社會要有公義、道德,我不迷信大人物所說的要「品德教育」,我只要求這個我熱愛的社會,不要將侵占別人的失物,視為理所當然。就那麼簡單,對台灣人來說,這很難嗎?

     (作者從事公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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