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丙自訂0到5趴 防濫權激士氣
 

考試院提案,公務員考績必須有百分之三列為丙等,十年三次丙等者必須離職。社會輿論對這個法案,雖有保留,但大致認為,整個改革方向是對的。只是在執行過程中,要特別防止行政首長利用法條濫權,魚肉屬下,甚至變成部分人士的鬥爭工具。

把所有權力交給一個行政首長,甚至可以斷奪屬下的去留,這當然是很危險的一件事。要防止這種事情的發生,消極方面要建立一個更超然的監督系統,對每個單位的工作成果和考績都能夠整體掌握,評斷是否合宜,讓每個監督別人的首長也要被監督,這樣就能夠防止部分的腐化。只有透過監督與制衡,權力才可望得到管制。這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

更積極的作為是,鼓勵每個單位的行政首長,透過權力分享的方式,建立行政團隊的合作模式,進而提升團隊士氣和工作效率。在這種模式下,每個機關可以訂定自己的丙等比率,不一定要鎖住在百分之三。從零至百分之五,都有可能。表現最好的單位,沒有人需要離職,首長也應得到獎賞。但是,表現很不好的單位,最高可以有百分之五、甚至百分之十的員工得到丙等。但是機關自訂的丙等比率,必須受到超然評鑑機構的審核,也要接受社會公評。

這種辦法的好處是,因為整個單位必須接受審查評比,首長負有整體成敗的責任,比較不容易濫權。而且,更重要的是,為了得到百分之零的榮耀,首長有可能放棄高高在上的行政手法,改用民主的方式,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員工,讓所有員工一起來共同經營與管理,團隊精神和榮譽也會油然而生,進而提升整個單位的行政效率,甚至進行創新改革。這是百分之零的價值和意義所在。

監督只能防止濫權,不能提升士氣,更不能創造信任。因此如何正面思考,讓單位的首長與員工能夠站在同一條陣線上努力,而不是長官對屬下的牽制,可能是行政改革的核心議題。目前百分之三的規定,會增加長官與屬下的緊張關係,屬下與屬下間也會相互競逐,彼此猜忌。對團隊精神的建立沒有好處。

但是,如果把標準訂在零至百分之五,而且整個單位可以自己決定比率,但這個比率要接受審查,與公評,這樣,所有單位內部的緊張與對立關係就會化解大半,進而創造出合作的條件與環境。有百分之五的存在,對整個單位會有警惕作用,而不像目前一樣有恃無恐,造成績效不彰。有百分之零的存在,讓大家都有希望,有動力,願意透過合作來達成目標。

制度不是要坑殺人的。只有嚇止作用的制度或法條,不是好的制度。好的制度,一方面要讓人心生警惕,不敢胡作非為。但是另一方面,要讓人能夠產生希望、動力,往正面去思考努力,進而創造出正面的價值。零至百分之五的彈性,剛好讓人能夠在警惕中產生希望,讓人可以透過共同努力來改善工作環境,建立人性尊嚴與社會價值,值得大家一齊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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