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同性戀恐懼症(王蘋)

2010年03月30日蘋果日報
 

同性戀不是病,同性戀恐懼症才是病,而這個「無理由地憎惡和恐懼同性戀,製造仇恨與傷害」的現代疾病,是能要人命的。

市府議會連鎖恐同症

昨天上午數個同志、性別社團到監察院檢舉市政府違法歧視同志青少年,起因是市府教育局發文至高中職以下學校,禁止社團從事同志交誼活動。3月2日同志社群首度至市府抗議後,府會紛紛表態,在「支持同志」、「尊重同志」、「大家誤會他們本意」的說法中,我們窺見議會和市府「同性戀恐懼症」的發作徵狀,而其造成的歧視結果,對青少年同志生存空間是極大扼殺。 


遠在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通過了將「同性戀」這個項目從病理學中刪除的決議,意思是同性戀不再是病態的徵兆,那是否就是社會的「同性戀恐懼症」也式微消失了?然而,美國酷兒學者賽菊寇博士於1998年就曾點出,這個開放是帶虛偽性的,因為與此並起的是,同性戀若要被視為「非病態」,必須合乎兩個條件,第一:他╱她必須是成年的;第二:同性戀在日常生活中要合乎社會主流的性別準則,例如,男同志就要表現得像男人;女同志就要表現得像女人,這樣才非「病態」。 


「恐同」巧妙地利用這兩個未定性因素找到了合理化的出口。 


在同志團體抗議市府違法歧視事件中,我們清楚辨識口稱尊重支持同志的議會和市府,其恐同症狀是如何連鎖的發作。

 
首先是在審查同志公民運動經費的市議會民政委員會上,部分議員恐同症狀發作,做出要市府發文給高中職以下學校,禁止同志社團活動的決議。這個無視青少年性主體發展並且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提議,正是恐同的表現。 


主責「同志公民運動」之民政局將議會違法意見一字不變的行文給教育局,此舉也不令人驚訝,因為從過去承辦同志公民運動的經驗,民政局恐同症早就病入膏肓。 


在2006、2007、2008年的活動海報設計過程,民政局處處刁難,因為他們認為海報出現的同志男不男、女不女,不符合大家認同的「正常同志」形象。 

青少年同志摸索生存

教育局作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主管機關,違法發函被抗議後,接連補了兩份公文對外澄清,但荒謬的是,違法的公文內大剌剌的提到「同志」,但後面的澄清公文中則反覆提「性別平等」,連一個同志字眼都沒有,恐同症狀不言而喻。


同志青少年獨自摸索著成長之路,校園、家庭挫折不斷,他們找不到支持力量,找不到生存之路,許多同志青少年都曾有過自殺的念頭,很多家長帶孩子去收驚、去驅魔、去看心理醫生,寧願孩子選擇離家,甚至結束生命,也不要看到他是同志。


反諷的是,前天一艘超豪華國際郵輪抵達基隆,搭載著381名外國男同志暢遊亞洲,一名遊客說:「台灣好友善,有同志酒吧可以一直玩到凌晨2點,我們要到夜店多交幾個好朋友。」


這個新聞讓人感慨,這些以為台灣友善的成年同志們,他們都是生存下來的,他們可知,在台灣,作為一個青少年同志是多麼艱難,需要讓自己不死,才能在成人後,享受他們看到的這個「友善」。 

 

作者為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