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筆記/罪該萬死與廉價正義 

【聯合報╱張佑生】

2010.04.04 03:15 am 

子女聯合外人弒親,先打死再焚屍。酒駕撞死人逃逸,將肇事車輛送至回收場意圖湮滅證據,還打算離境一走了之。結夥入侵住宅後由竊轉盜,再勒斃屋主。因財務糾紛到安親班潑灑汽油點火,造成兩名學童慘死。因追求飯店服務生被拒,縱火造成廿八人葬生火海。 

有些發生在最近,有些是廿多年前往事。但是對被害人家屬而言,凶手「罪該萬死」,甚至「萬死不足惜」的感受,不曾消褪。基於刑法的謙抑思想,並非所有不法行為都需要動用到國家刑罰權,也不是令人髮指的行為都會被判處死刑。 

《史記‧高祖本紀》說:「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古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對犯身體傷害罪者,係按照「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來懲處。先民的正義觀反映出共同的「應報」思想。 

日韓都有死刑制度,日本定讞死囚目前共一百零九人。法務大臣千葉景子就任半年來尚未簽署執行令,她說人命關天,要謹慎考慮。南韓從一九九七年起未再執行死刑,目前有五十七名死囚。憲法裁判所月前二度裁定,死刑不違憲。國際特赦組織公布○九年全球死刑報告,指出中共處決人犯比其他國家的總和還多。 

廢死聯盟要替定讞的四十四名死刑犯聲請釋憲,並表示如果以為執行死刑就能讓受害者得到安慰,這是「太廉價的正義」。但是對許多被害者家屬來說,凶手不伏法,別說廉價,連正義都沒了。 

每當發生重大刑案,主張死刑呼聲就會提高。在罪該萬死和廉價正義間,台灣社會需要更深刻對話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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