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者能為少繳保費而結婚嗎? 

【聯合報╱社論】

2010.04.10 02:12 am

 二代健保意外引發「懲罰單身」的疑慮,衛生署長楊志良解釋得左支右絀,又以「單身易得精神病」滋生爭議。楊署長聲稱這些都是為了鼓勵大家「趕快成立家庭」,吳揆也隨之向單身者「抱歉」,並鼓勵運用政府的青年成家方案,快快買房結婚成家。

 政府官員看似苦口婆心,但這類觀點大有商榷餘地;這一場風波,也使國人有機會思考一下單身族群的社會議題。主政者必須認清,台灣社會結構正劇烈變化,婚姻與家庭的形態已產生變貌,許多相關政策也須及時調整,才能因應社會變遷。

 各項政府統計已清楚勾勒出台灣家庭變化的細節:遲婚、不婚、同居、離婚的比率日漸上升,結果是「單身戶」快速增加,單身人口愈見龐大。多年前甚至有人口學者大膽預測,單身戶將會躍居台灣家庭的主流。此說不見得成真,卻是真實的提醒。

 由署長與閣揆的發言看來,政府官員的思考恐怕太過「單一」,已與人民的真實生活發生斷裂。第一個「單一」是以為人生的選項就只應有結婚、生子一途;第二個「單一」是以為「單身」就是不婚的單身貴族,別無其他;第三個「單一」,則是以為家庭的組成與定義,只侷限於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形式,無視於家庭形態早已多元。這些斷裂,使得法令與政策遠遠落在社會需求之後。 

政府必須如實看見社會變貌,接納「單身就是人生的選項之一」,如同結婚、同居、出家等選擇一樣;一個開放的社會,應該包容人民在平等的基礎上,做出對自己最好的選擇。在社會資源的分配上,必須對各種人生選項、家庭形態一視同仁,不宜有差別對待。 

只是,我們輕易就能看見,這社會仍對單身者另眼相待,甚至存有偏見。論者常以為單身者出於自私而不願承擔生養下一代的社會責任,所以曾有學者提議徵收「單身稅」,要求單身者為自己的老年照護埋單;如今則是要求單身者在健保上多擔待,「減低結婚者照顧小孩的負擔」,署長更說這是「做功德」。 

然而,結婚而不生小孩者比比皆是,倘以「婚姻」狀態來決定生活負擔的輕重並不合理。何況,由於「規模」的因素,單身的「生活成本」其實未必低於小家庭。其實,「單身」族群從來就不是單一面貌,很難用「貴族」二字來統合涵蓋。 

再者,「單身」若是與「家庭」對稱,其實台灣社會已進化到家庭的形態多元且豐富,有些「家庭」是建立在「非婚姻、非血緣」的結合之上,但仍保有傳統家庭中相互照顧、分享親密的美好功能。許多男女選擇同居「成家」;或者,三五好友選擇老來相互照顧,共同購屋「成家」……這些未嘗不是深思熟慮下負責任的安排。但政策思維似未看見這類「單身組合」的新形態家庭。 

其實,單身族在社會上,原本即更有可能被賦予「做功德」的義務。根據研究,承擔老年父母照顧的,多半是兒女中的單身者;這是「做功德」。在工作場合中,眾人也習以為常地認為「沒有家庭羈絆」的單身者就該多擔待些,休假以有眷者優先,加班則是單身員工第一;這也是「做功德」。其實,單身生活有其特殊的艱辛,政府及社會反而也要考慮如何為單身者「做功德」。以鄰國日本為例,政府看見單身趨勢,於是在長期照護政策中推出單身住宅,及送餐、到宅醫療等方案,這也許才是貼近庶民需求的政策。

 長久以來,鼓吹家庭價值,將照顧責任推向家庭,以彌補政府社福照護體系之不足,一直都是政府常見的施政思維;二代健保衍生的「懲罰單身」爭議,只怕又是這種思維作祟。政府能以法律強制單身者多交保費,但單身者能為了少繳保費而草草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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