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孤島 外籍漁工悲歌… 

【聯合報╱許家雋/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台北市)】

2010.04.18 03:11 am 

菲律賓籍的Joseph,二○○八年十二月來到台灣,在蘇澳的一艘漁船上擔任漁工。他隨著漁船至遠洋漁場作業,八個多月以後漁船回到蘇澳港時,仲介給了他一個米色的回收信封,上面寫著「20418」,那就是他工作八個月的全部所得…Joseph的遭遇,是許多在台的外籍漁工處境的縮影。 

台灣漁業逐漸衰微,政府引進外籍漁工,至今有六千六百名多數來自菲律賓和印尼籍的漁工,為台灣漁船賣命工作(不包括境外聘僱的中國漁工)。然而,這群外籍漁工,卻普遍受到重重剝削。 

由於漁船大半時間都在海上作業,從近海到遠洋,一次出航,時間從三周到六個月不等,其與世隔絕的勞動特殊性,常使漁船成為海上的法外孤島:雖受勞基法保障,仲介亦常巧立名目、超額扣款,若勞工不服,便馬上以不發薪做為威脅手段。 

此外,討海是賭命的勞動,要與浪濤搏鬥,卻有非常多的漁船雇主未替外籍漁工投保勞健保,以廉價的團體意外保險代替;若發生事故,雇主想賠也賠不起,更別提有更多外籍漁工在職災發生後,就被直接遣送回國。 

薪資單、勞健保,對於在陸地上的其他外籍勞工來說,是最基本的東西,但以本會近三個月處理的數十件漁工案,竟高達百分之八十的漁工,完全沒有加保、也無薪資單,徹底淪為「三無漁工」。即使漁工們想申訴,卻求助無門;遠航歸來,短短數日的上岸休息時間,很多人只能拿到居留證「影本」,而不敢四處走動。 

外籍漁工的勞動處境如此特殊,勞委會卻一直沒有專責的對口來處理漁工案件,地方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漁工全然孤立無援。難道台灣漁業的生存,就非得賤賣外籍漁工的人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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