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單親子女改姓不辛酸 

【聯合報╱蔣孝嚴/國民黨籍立委(台北市)】

2010.04.19 02:18 am 

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了我所提出對民法一○五九條的修正案,如無意外,應可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 

「子女的姓氏」,在中國的傳統社會裡,從來不會是個問題。當它變成問題而引起修法論辯時,正反映出我們的社會已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 

「子女從父姓」曾經是一成不變的金科玉律。九十七年五月廿八日透過民法的修正,子女姓氏之決定,已進步到「應由父母書面約定」,使得子女選擇從母姓成為可能。但是社會的父系觀念,還是牢不可破;根據資料顯示,修法兩年來,子女的出生登記,由父母約定從母姓的,還不到百分之五。當然,這已是明顯的成長,之前,還不到百分之一。 

台灣社會在不斷蛻變,單親家庭的總數已超過七十萬戶。可能由於自己的成長歷程和許多單親家庭子女相類似,在潛意識裡我一直都想為他們做些事情。 

前年「婦女新知」和我辦公室接觸,告訴我許多單親子女常遇到的困難和辛酸,包括孩子要改從母姓而不可得在內。當我瞭解實情後,遂決定推動民法修訂,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子女:一、父母離婚,二、父母一方死亡,三、父母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及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能夠經法院宣告將姓氏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子女成年後,因為已是完整的獨立個體,在有需求申請改姓時,當然不須依照現行法令,還要事前取得父母雙方的書面同意;於是我將之修正為「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我堅持,新法規定申請改姓,僅限於在父姓或母姓當中擇一,不得選第三姓,並且以一次為限。 

改姓之後,原先所有證件均須更改,其繁瑣程度超出想像。九十四年自章姓改成蔣姓後,我所更改的文件,計有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簽證、銀行存摺、畢業證書、台胞證、信用卡、印鑑證明等十幾項之多。姓氏之更動,是嚴肅之課題,非必要應不會草率為之。 

我誠摯期盼這項修法能順利三讀通過。這是民法上的重大變革,更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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