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人語>:朝三暮四 朝四暮三(殷乃平)

2010年04月19日蘋果日報

《產創條例》上周五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關於營所稅調降至17%部分,本周在營所稅修正案中將付諸三讀。但是過去一年,這場營所稅稅率大戰戰火從立法院燒到企業、媒體、行政院、再回立法院,鬧哄哄的,熱鬧非常。

營所稅稅率大戰始自於去年6月《產創條例》修正案中,國民黨立委提出對全球五百大企業來台設營運總部,給予營所稅率15%的優惠,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引來稅改聯盟、媒體等的一陣批評;今年2月行政院決定取消,又導致台灣列入五百大企業的極端反彈。

今年3月反對黨黨團援引工總2007年的建議,提議將營所稅全面降為17.5%,由於稅率才剛從25%降至20%,財政部當然表示反對,同時指出稅收損失高達403億;4月中,國民黨高層決定將營所稅稅率比照新加坡,減為17%,財政部表示條例中減免減少,稅基擴大,稅損約343億,而經濟部表示可創造690億GDP;媒體一片撻伐之聲,指摘稅率不是市集喊價者有之,批評只知對富人減稅、圖利財團有之,指摘政府重商輕民,擴大政府赤字者更多;反對黨則全面反對,堅持17.5%的稅率,出爾反爾,似乎不知為何而戰。

有賴全面賦稅改革

看到整個社會在這個議題上爭議不休,實在讓識者好笑。首先,1998年,為避免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後,股利發放又要課徵個人所得稅的不公平重複課稅現象,台灣實施了兩稅合一制,也就是企業繳納營所稅之後,它的稅負可以在個人所得稅抵扣。

易言之,兩稅合一之後,營所稅就成為提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如個所稅稅率不變,營所稅稅率高低的爭議,就完全是一個「偽議題」,朝野雙方加上媒體,以假做真,在這個偽議題上玩得不亦樂乎,全民霧煞煞,以為營所稅真的減了,財政部只公布營所稅的稅損,卻不談個所稅稅收的增加,更混淆了視聽。

兩稅合一最大問題是企業若不分配股利,從股東的所得稅課徵不到,未分配盈餘增加,反映在股票價格上升,證所稅停徵,稅就逃漏掉了,因此,在設計之初,對之課徵10%以做彌補。但如此一來,企業若不配息,它的實質稅率就成為30%(營所稅20%加未分配的盈餘稅10%),嚴重的扭曲了企業使用自有資金擴張投資的意願,就算是營所稅減至17%,稅負仍高達27%,稅制設計的不公平還是存在,這是台灣企業偏向對外募資的原因之一,問題有賴全面的賦稅改革。

不過,對企業來說,營所稅的降低,帳面上利潤增加,財報漂亮,對營運自然是正面有利的,同時對亞洲其他國家而言,台灣的稅率調降,是一個非常好的訊號,稅率與新加坡同,與香港的16.5%也差不了多少,可以大幅的提升台灣的競爭力。對股東而言,實質稅負未變,股利分派因為股利扣抵的營所稅減少而增加,隨著個所稅的累進稅率課徵,又繳回國庫了,表面上,不少股東還會因為股利增加而沾沾自喜呢。從政府來講,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所差者只是稅收回籠的早晚而已,對外還得一個減稅的美名,為何不做?

台灣的租稅結構不合理處極多,個別稅制的不公平加上租稅間結構的不公平處處可見。由此觀之,過去年半,賦改會學者與官員間未能拋棄歧異,全面大力的面對問題,改造台灣稅制,實在是全民的損失。

作者為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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