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孩子自掌嘴… 為師千萬難

【聯合報╱賽夏客/國小校長(苗縣頭份)】

 2010.04.24 01:38 am

報導某位女老師譏諷姓白的學生白目;又當眾宣稱,最不喜歡那位學生;還要學生自打耳光,造成孩子畏懼上學。但學校教評會或教育主管單位都未做出符合大眾期望的懲戒,引起喧然大波,問題何在?

老實說,我在當老師時,面對來自各種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我求好心切,曾經罵他們白痴;對桀驁不馴的孩子,曾大聲對他說,我真的非常不喜歡你;對嘴巴關不住的孩子,也曾請他們自賞耳光。總之,那位老師所犯的過錯,都曾經發生在我身上,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假如憑著這些被舉發的事件,就判定這位老師是否適任,全國恐怕沒有幾位老師是符合教育規準的。

況且,現在的教育環境不比過去單純,孩子的問題林林總總,家庭、社會、學校交雜在一起,都要老師處理,實在很辛苦;又當今的法律完全不賦予老師些許的懲戒權,面對孩子的偏差行為時,為師者千萬難。

因此,站在學校行政的立場,我實在不忍心看到老師一個個被揪出檯面,在鎂光燈下痛哭流淚與懺悔道歉,更擔心老師的教育熱忱一點一滴地流失掉;因為教育是一場艱鉅的拔河賽,一旦讓老師放掉手中的那條繩子時,另一方的孩子不知道要跌得多慘?

然而,並非我認同這位老師的行徑,因時代不同了,老師必須有所體認,自動調整合宜的行為模式。同時,居於體恤老師的立場,我要他們絕對不在盛怒時,處罰或怒罵學生,把學生帶到辦公室,由行政人員處理,這樣可以收警惕作用,也不影響課程的進行。

另外多安排臨床心理師到校演講,讓老師了解行為偏差的孩子有許多是屬於疾病,如懼學症、憂鬱症、妥瑞氏症、自閉症等,他們的行為都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當會以更寬容的心去看待孩子,這樣才是解救師生牢籠的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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