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 小民噩夢

自由時報2010.05.01◎ 李文英

北二高走山釀災,馬英九要交通部協助申請國賠。正本清源應該是事前監督好工程品質,而事後嚴厲究責。國家賠償往往是政府卸責的伎倆,也是受害人家屬另一場噩夢的開始。

台北市道路品質不良眾所皆知,道路上的坑疤和凹洞以及大小孔蓋經常造成人車無辜受害。檢視市府法規會資料,因為路不平而受傷申請國家賠償的案子幾乎年年都佔三成左右,但是國家賠償審議過程不但曠日廢時,而且手續繁複,最後獲得政府賠償的機率相當低。

不僅國賠判賠率低,就算是國賠委員會判定是市府有責,往往也因為賠償金談不攏,兩次協商後就得交付法院判決,又是一番折騰。

以去年十月發生在大直樂群二路因人行道破損絆倒的吳姓婦人案例來說,光是釐清到底由哪個單位出面負責就互踢皮球兩個月,先是新工處向她索取了一遍資料,後來公園處又向她索取一遍同樣的資料。市府擾民,肇事後賠償也缺乏誠意,如今身心俱疲的受害人已經要放棄申請國家賠償。

麻木不仁的官僚還有個高招,就是逼迫廠商出面賠償,相關公務員因此落得無事一身輕。然而,就算廠商有疏失,市府也應概括承受。廠商花錢消災了事,掩蓋不了官員和稀泥、督導不周、驗收不實、稽查不力。 (作者為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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