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for a total ban on smacking》
〔全面禁止摑掌〕
Most of Europe – Britain excepted – has followed Sweden and outlawed hitting children. Now, we need a global prohibition
大部分的歐洲人-英國除外-都跟隨瑞典將打小孩視為非法的。現在需要全面禁止。
原文: http://www.guardian.co.uk/commentisfree/2010/apr/29/smacking-children-ban-sweden
2010.04.29 衛報(Guardian)
作者:托馬斯 哈姆貝格,歐洲委員會人權事務高級專員 (Thomas Hammarberg,Europe's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編譯:黃怡潔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三十一年前瑞典禁止體罰,成為第一個禁止以各式暴力對待孩童的國家。此後,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47個成員國之中多數亦跟進。
然而,在經過多年的討論、立法、教育和研究後,仍然顯示出,在許多地方打小孩方被視為完全正常的。
例如,英國現今的法律仍允許對孩童採取”合理的懲罰”。而體罰的觀念反映出長久以來害怕失去對孩童的控制。
我經常被問到,如果一個人不能打小孩,那該如何讓小孩服從。答案是:用講的。
我們應該教導孩童使用暴力去解決紛爭是不可接受的。反而應該以身作則教導他們聆聽和討論。
持續在暴力的威脅下生活,對一個正在成長發展中的年輕人是有害的。
事實上,研究顯示,在三歲時愈常被摑掌的小孩,在五歲時愈有可能變成好鬥的個性。
筆者提出三點重要的論證來概括說明,為什麼我們應該不允許體罰小孩:
*這同時是一項人權也是一條法律命令。歐洲理事會規範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都要求孩童應被保護,而免於各種身心暴力。
*當一個大人被打時,我們會激烈地反應,而且如果一場在激昂的討論中,對手給我們一記巴掌,我們將會感到十分不悅。那為什麼打小孩是應該被接受的–特別是他們所依賴的人?這樣是不僅不合邏輯,而且也是矛盾的。
*體罰象徵著對孩童自尊和自信的攻擊。體罰說明了對人性尊嚴的不尊重,並且這也誤導了孩童以為暴力是解決衝突的適當方法。
瑞典的經驗顯示以法律反對體罰可以改變人們的行為。三十一年前,這個想法在瑞典相當具有爭議,但在兩年後父母們被充分告知關於這條法律的訊息後,體罰的執行也急速地下降。
孩童們也必須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在此,學校將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亦即充分地告知孩子們他們應有的權利,當他們或他們的朋友受到體罰時,能夠循求管道求助。所以,我們應當全球性、全面性地禁止成人對於孩子們施以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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