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ericans look for Supreme Court to restrain federal power, not expand it

【美國人民期盼最高法院限制聯邦的權力,而非讓其權力擴張】

2010/05/07 華盛頓郵報 (Washington Post) 

作者 傑夫 賽循斯(Jeff Sessions, 1946年12月24日) 共和黨阿拉巴馬州參議員、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阿拉巴馬州首席檢察官(44th  Attorney General of Alabama)。

編譯 傅延文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本文作者傑夫賽循斯(Jeff Sessions)表示,政府權力的擴張令人嘆為觀止,尤其是創紀錄的聯邦支出以及聯邦在健康照護系統(health-care system)中戲劇性的角色,這也是引來跨越政治派別深切關注的源頭。而人民對於華盛頓(政府)超出憲法所授予的界限越來越擔憂,也顯示出其已經影響到美國人民的生活。

因此,當總統歐巴馬宣示他的下一任最高法院提名人時,美國人民將想要知道他是否會選擇一位願意尊崇憲法文本和開國元勳們願景的法官,或是他的提名人是否是一位將擺脫司法中立的行動主義者。

當總統在去年五月提名法官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時,他說他想要一位能夠依其同理心來決定案件的法官,而索托馬約就是一位這樣的法官。但這同理心的標準很快就被人民對於不負責任的許可和依他們的政治及社會偏好做出不中立判決的終身職法官們所否決。

劉弘威(Goodwin Liu),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教授,同時也是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9th Circuit)總統提名的法官。劉辯稱,法官應該把憲法作為一個無限靈活的文件進行解釋,通過模糊不清的社會認知(Social Understanding)”和外國法律的審議。奉行行動主義者哲學的劉弘威得出一結論認為,政府醫療保健和福利是憲法規定的權利,旨在抑制過剩的聯邦權力。

絕大多數的美國人民不同意以這種方法來判斷。看看奧巴馬總統對於美國最高法院聯合公民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星期四(2010.01.21)以五票對四票的回應。法院認為於選舉前禁止一切形式的公司,包括小型企業和社會團體,資助從事政治演講是違反了美國國會的憲法權利。遠離行動主義,這項決定堅定地植基於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言論自由。

儘管如此,奧巴馬總統抨擊這個裁決過份介入政府,並說:強大的利益集團將淹沒了普通公民的聲音。但是,什麼是比聯邦政府更強大的利益?什麼保護是比憲法保障普通公民還要更重要的?

人們只要看看那裡的法官們在最近這幾年對於三大憲法問題中的表現:發言的權利,槍械權利和財產權利 - 他們就能了解法院內傳統派和改革派(或稱進步派)行動主義者間的鴻溝。

在聯合公民一案中(Citizens United),法院的傳統派保護言論自由的權利,改革派則投票保護政府權利;在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一案中(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傳統派保護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改革派則投票支持哥倫比亞地區的禁槍令;在凱洛訴新倫敦一案中(Kelo v. New London),傳統派投票保護私有財產權和改革派則允許政府沒收某些人的家以進行商業開發。

在這些案件中,基本自由都受到了威脅。而在每個案件下,傳統派的法官都站在憲法和每一位美國人民的立場上,而改革派的法官則是站在大政府這邊 -儘管美國人民每天的基本自由顯然地是受到威脅的。

由於政府繼續快速擴張,美國人民正在尋找具有如同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性格(Chief Justice John Roberts)的法官,而非約翰保羅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法官。他們在尋找一位將能確實真誠依循開國元勳們願景的法官,而非自作主張的法官。他們正在尋找一位意識到須限制政府權力的法官,一位能依憲法條文約束自己的法官,以及一位將不帶偏見,不帶偏見和猶豫,全力悍衛所有公民權利的法官。

來源: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10/05/06/AR2010050605016.html?nav=hcmoduletmv


 

附錄

[1] 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1954625日-) 普林斯頓大學文學士、耶魯大學法學院J.D。美國歷史上第111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同時亦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一位拉丁裔法官和第三位女性法官。(wiki)

[2] 劉弘威(Goodwin Liu, 197010—) 史丹佛大學主修生物學理學學士、牛津大學哲學暨生理學文學碩士、耶魯大學法學院J.D。臺灣裔美國人,現任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副院長,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法官被提名人。 

[3] 司法行動主義(亦稱能動主義、司法積極主義,Judicial Activism) ,法官在進行憲法解釋時,並不致力於對立法者的立法意圖進行探求,傾向於弱化遵循先例原則,並傾向於為了取得特定判決而減少程序上的限制。進一步而言,法官願意將個人對於公共政策好惡的價值投入於案件的審判中,亦即更依賴於自己個人的判斷。

[4] 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 1955年1月27日--)哈佛大學文學士、哈佛大學法學院J.D。小布希任內提名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並自稱是一位為保守派的法官。

[5] 約翰保羅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 1920年4月20日--)芝加哥大學文學士、美國海軍、西北大學法學院J.D。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已達三十年之久,是位自由派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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