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ECFA提案公投 法理都說不通

 

* 2010-05-21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中選會日昨通過台聯提出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公投第一階段連署提案,將送公投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同時間,民進黨也由前主席謝長廷領軍在五二○展開連續三天的靜坐抗議活動,泛綠社團並醞釀六月發動遊行,說穿了就是一定要反對、堅持要公投、絕對上街頭。台灣是民主社會,任何人都有權利表達反對意見,但若就事論事,兩岸簽署ECFA從法理面都沒有公投的道理。

 

 去年,民進黨已經提出ECFA公投案,但被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原因很簡單,民進黨的提案文問的是「你是否同意台灣與中國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一個公投案詢問主題竟是贊不贊成公投,連政策都未具體成型,毫無實質內容,被駁回可想而知。這一次台聯提出的公投案,直接詢問「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就提案文而言,較民進黨案要具體,但還是有爭議,因為ECFA包括租稅、投資等議題,而《公投法》明定,租稅、投資等事項不得做為公投提案,屆時要如何切割ECFA哪些能公投、哪些不能公投?

 

 民進黨或台聯始終不願意正視ECFA的本質,就是自由貿易協定的一種,目前國際間簽署多邊或雙邊貿易自由協定者,沒有任何一件是經過公投程序的,因為兩國或兩個經濟體要簽署類似協定,必然是互惠互利,非關主權,和歐盟若干國家決定是否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最高的經濟同盟(成為歐盟會員)時,因涉及較為複雜的共同對外關稅或主權議題(國防、外交、貨幣),才要舉行公投,層次完全不同。ECFA要處理的很單純,就是為了消除貿易上的關稅和非關稅障礙,並不涉及共同貨幣、國防、外交等具有主權象徵的議題,根本沒有主權讓渡或主權受損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已簽署四百多個FTA,還有四百多個類似協定正在洽商,從未有一個國家因此被他國統一或消失的。換言之,為了擔心台灣主權遭矮化或喪失,所以要辦公投的理由並不存在。

 

 當然,ECFA公投適用公法中「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不過,即使在民進黨執政的扁政府時期,台灣與中美洲等友邦簽署FTA,也從未交付公投,民進黨要求層次比FTA低的ECFA交付公投,也毫無邏輯可言。更別說ECFA甚至還只是一個「架構協議」,所謂架構就只是一個原則、一個綱要,其中許多章節和內容,都得經過一個長期協商談判的過程來逐步充實,換言之,如果在野黨認真負責監督,就應該在國會持續關注,而不是發動一次幾無內涵的公投交差。

 

 根據現行《公投法》,公投案得有二分之一具投票權人投票,並經投票人數的二分之一同意才算過關,公投案過關的門檻極高,因此,歷來舉辦六次全國性公投,從反飛彈的軍購公投,到入、返聯公投,全都因投票人數未達全國具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而遭否決。ECFA公投案通過的可能同樣近乎零,因此,台聯頗費思量地著墨文字,從「是否同意」著手,沾沾自喜於如果公投案被否決,就形同公投「反對」兩岸簽署ECFA。他們顯然忘了,公投是一種補充性的民主程序,如果公投案的出發點是在「同意」,就與政府政策一致,那還需要公投嗎?就算最後公投案付諸實現,且遭否決,再拿一次扁政府的例子:反飛彈軍購公投,還沒實施前,前總統陳水扁就聲言,不管公投過不過,軍購照做,該案被否決後,軍購果然也照走不誤,唯一的結果就是浪費數億人民納稅的血汗錢。

 

 根據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行政機關與大陸簽定任何協議,都要送國會監督,立委有任何意見都可以將備查案改審查案,依照既定時程,六月簽約,除非國會不通過,否則就會付諸實施。兩岸簽署ECFA是台灣連結區域經濟整合、避免邊緣化的必經之途,民進黨或台聯不可能看不清楚全球趨勢,與其徒勞無功地以公投搧動政治或選舉能量,為什麼不為台灣長遠發展、人民整體利益想想,提出更具建設性的意見,協助弱勢產業降低風險、爭取協助?任何還想執政的政黨,請你們以民為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