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歷桑納州移民法,背後的真相

The truth behind Arizona's immigration law

2010年5月28日  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

作者:柯克‧亞當斯(Kirk Adams)來自梅薩[1]的共和黨員、亞利桑那州眾議院議長

編譯:傅延文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這陣子似乎每天都有一個新的團體或市議會宣布,他們將採取抵制的手段來回應亞利桑那州最近頒布的移民法,S.B.1070(參議院法案第1070號,下稱亞歷桑那州移民法)。同時,也有許多組織和個人紛紛在媒體中大肆宣傳,而非花時間閱讀和研究該法案的事實。


非常不幸的是,表示要抵制我們的那些城市如波士頓,舊金山和西雅圖並非位處南方的邊界,他們對於身處於此的我們所要面對的問題,根本無法感同身受。

坦率地說,這可能有些無禮,但如果這些毒品和幫派犯罪影響到曼哈頓或波士頓地區的公眾安全,那麼這些東海岸的精英們,很可能會就此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

而我們的總檢察長埃里克霍爾德,在批評
亞歷桑那州移民法 和建議聯邦政府得控告亞利桑那州的法律後,他承認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作證之前,他實際上並沒有看過這項法案。

此外還有總統歐巴馬,他稱這項法律是誤導的。惟
在有關非法移民的強大輿論下,歐巴馬承諾,本週將派遣1200名國民警衛隊部隊到南部邊境。但這個計劃遠遠不足以維護真正的邊界安全。因此,我相信亞利桑那州的民眾將不再對這種象徵性的行動而有所讓步。

多數美國人支持該法。根據調查,至少其他18正在考慮採取類似的移民法。事實上,亞利桑那州政府已收到數百封自發性的捐款信件,這些來自全國各地的公民們要求我們用這筆錢來打擊非法移民。

我希望總統、總檢察長和其他關心本案的美國人們,請仔細的閱讀亞利桑那州的法律。
亞歷桑那州移民法規定,非法進入美國者,在本州被視為現行罪犯,而這只是反映了聯邦法律的不足[2]且該法案如同水晶般清晰的表示,『種族性攔檢』是不會被容忍的。同時,它還承認一個既定的標準:合理懷疑。亦即亞利桑那州的執法官員在查明一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居留地位時,均得在合理懷疑的前提下為之。在盤問時,這項措施可以同時保障執法官員和個人。

另外,亞利桑那州州長布魯爾於 1月時發布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州使用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培訓執法人員的方法,培訓我們的執法官員,確保他們得到適當的訓練,以達到聯邦的標準。而在任何情況下,法律明確規定,執法人員在依移民法執行勤務時不得因種族,膚色或民族血統而有不同對待

根據亞歷桑那州移民法規定,警察只能在合法接觸的前提下,查明一個人的移民身份。所謂合法接觸係指,合法的攔停、留置或逮捕。所謂合理懷疑則是指,警察只能在因為其他違法或犯罪事由攔停某人時,若對方疑似非法居留,始能盤問其移民身分,並非可以隨意的攔停任何疑似非法居留者進行盤問。

國內有大聲批評
移民法 和亞利桑那州的抵制者,但即便是在加州,也有類似的規定。我建議批評者研究加州事法法典第834b,其中規定的部分內容如下:任何人因有犯罪嫌疑而被逮捕者,以及被懷疑現行美國違反聯邦移民法者,執法機構均應遵循以下規定

嘗試核實這些身為美國公民的法律地位[3];對於外國人則核實是否具有永久居留權;若為暫時居留,則核實是否在居留期限內;否則該外國人即違反美國移民法。核實過程可能包括但不應局限於此:盤問他或她的出生日期和地點,以及入境美國的日期,並要求提供文件以表明他或她的法律地位。

聽起來很熟悉嗎?

對於打擊非法移民所帶來的影響,亞利桑那州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4]而這是一個令人遺憾的事,因為我們得靠自己的努力,來保護我們的公民和維護聯邦法律,惟我們現在必須要做的就是,對抗無知。

(原文: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10/05/27/AR2010052702527.html)


[1] 亞歷桑納州的重要城鎮之一。

[2] 美國聯邦法典8 USC1252(c)條款明確規定,州執法官員只可以逮捕或拘留任何在美國被判處過重罪且非法停留的外國人。對於沒有被判處重罪的外國人,即使是非法停留,州執法官員仍無權以非法停留這一理由而拘捕該外國人。不過,聯邦執法人員可依相關法律拘捕非法停留在美國的外國人(即使無重罪記錄)。國土安全部下的移民及海關執法局(BICE)即負責清查非法居留者。

[3] 法律地位:法律關係中主體的權利及義務。

[4] 據國土安全部的統計,亞歷桑納州目前約有46萬非法移民。該州也飽受毒品走私、人口偷渡及邊界暴力案件所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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