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Responds   

紐約時報 May 24, 2010

作者:未提供

編譯:黃名妤 國立中正大學心理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原文位址:http://www.nytimes.com/2010/05/25/opinion/25tue2.html?pagewanted=print 

        擁有將近五億會員的臉書現在儼然是人們互相聯絡的基本途徑,除了透過塗鴉牆向朋友傳達他們的喜歡與不喜歡、分享照片,使用者還能為朋友圈定義它該有多廣。儘管臉書履行之前對隱私權的承諾--讓使用者能便利的為個人隱私作設限,但臉書又經常修改該設定、設定的頁面還很難找到,諸如這樣的問題讓我們對它打了問號。於是輿論的壓力迫使臉書回應願意再次修改隱私設定政策。

        上個月臉書公司在更改使用者項目時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因為在臉書頁面裡的個人資訊諸如朋友、現居城市、工作、學校、個人喜好(包括網頁連結)等都明顯的被放上頁面,宛如大眾訊息。且該資訊也能被臉書上運行的應用程式使用,使用者的隱私權幾乎不被重視。同時該公司也啟動了另一項服務讓網頁能夠提取臉書使用者提出的紀錄,共同的朋友能夠輕鬆的看見這項紀錄與他的其他大眾訊息,達到分享的概念。使用者還是可以拒絕,但要關掉這項服務可不那麼輕鬆。

        該公司的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在24號提到會「增強隱私的設定且讓它更容易的被使用」、「讓你輕鬆的關閉第三方服務」,即讓原本預設的顯示資訊量降低,這項決策對掌握人們網際溝通的公司來說是是很好的。去年臉書面對相關的反彈就有提到:「人們對他們是否願意分享資訊有選擇的自由,透過隱私設定能夠保護這樣的自由」。而臉書應當遵守它的承諾,也就是說,在有新的提取資訊需求時都要尋求使用者的同意,讓使用者能夠簡單、近乎直覺的掌控他們的個人資料,在人們存在想和他人分享訊息的欲望下,臉書的存在顯得裡所當然,希望臉書也能預設使用人並不想分享所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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