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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只著眼法條…ECFA公投促社會和諧  

【聯合報╱童振源/政大國發所教授、吳志中/歐盟研究協會秘書長】 2010.06.02 02:52 am

兩岸ECFA簽署在即,但國內始終無法針對是否簽署ECFA取得明確共識。根據各種民調,贊同ECFA的民意大至維持在五成以下,反對的民意大至維持在三成五以上;同時,認為ECFA應交付公投的民眾比例一直維持在六成至八成左右。可見ECFA是一個高度爭議的公共政策。但是經濟部竟以「二七六個已經生效的FTA,都沒有直接交付公投」,反對ECFA公投,這是嚴重背離事實,也將激化社會的對抗。

在形式上,各國向世界貿易組織登記的自由貿易協定統稱為區域貿易協定,包括商品與服務貿易的自由化協定。在名稱方面,區域貿易協定包括自由貿易協定、關稅同盟、經濟共同體、經濟聯盟、優惠貿易協定、經濟整合協定、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等等。而且,區域貿易協定的內容愈來愈廣泛,遠遠超過傳統的自由貿易協定,包括商品免關稅、貿易便捷化、開放服務貿易、開放投資領域、開放生產要素移動等等。

一般而言,區域貿易協定的目的或效應不僅是單純牽涉到經濟效益或經濟成長,而是觸及到經濟利益分配與戰略考量。世界貿易組織的杜哈回合談判會觸礁便是因為各國的產業保護利益作祟。美國是中國的最大貿易夥伴,但美國與中國卻沒有協商FTA。況且簽署FTA後的效應可能是高度政治性的。例如,歐盟整合的結果是形成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馬政府國安幕僚也在去年提出,ECFA是兩岸政治談判三要素的第一項。接下來,兩岸是不是要進行政治談判?

睽諸歐洲經濟整合的歷史,現有廿七個會員當中,有十九個國家採取公投作為參與歐洲經濟整合(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內批准程序。例如,挪威兩次(一九七二與一九九四年)公投否決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歐盟、英國(一九七五年)公投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愛爾蘭(一九七二、一九八七 、一九九二、二○○八年)四度針對參與歐洲經濟整合協定進行公投、瑞士(一九九二年)公投加入國際貨幣基金會與歐洲經濟區、丹麥(二○○○年)與瑞典(二○○三年)公投否決加入歐元區、匈牙利(二○○三年)與波蘭(二○○三年)公投加入歐盟。因為國內意見分歧,哥斯大黎加在二○○七年十月也舉辦公投決定是否加入美國提議的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

馬總統、吳院長與國民黨金秘書長都表示不會反對ECFA公投,如今卻訓令陸委會與經濟部在公投審議委員會反對。馬政府前後立場矛盾恐會更加激化朝野對立與社會對抗。面對ECFA即將簽署而可能引發激烈衝突與社會不安,公投審議委員會不應只從ECFA公投條文細節著眼,而應強調ECFA公投才是化解朝野對抗與凝聚社會共識的唯一方式與最低社會成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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