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說-行照政策 太落伍了

 

* 2010-06-03

* 中國時報

* 【賴佑哲/花蓮市(大學講師)】

 

派出所員警巡邏取締。(陳權欣攝/資料照片)

 

派出所員警巡邏取締。(陳權欣攝/資料照片)

 

 台北市主計處公布,一至四月台北市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執行路邊稽查攔檢取締案件數為八九六件,平均每日七.四七件,違規項目以未帶行照占二七.四六%為最多。未攜帶行車執照被處罰,可說是民眾長久以來之痛處,政府應該研究改進,不必等到成為民怨首惡。

 

 舉美國和加拿大為例,兩國的車輛早已經沒有所謂行照,而是在車輛完納稅金、通過排放測試和投保強制險後,發行一小張重複撕下會損壞之貼紙,讓車主貼在車輛牌照的一角作為識別。每一年用不一樣的顏色,讓公路警察查看車牌時,一目了然。民眾不必找不到或忘了帶行照,更沒有所謂未帶行照的違規項目。

 

 台灣的行車執照是由監理所在檢驗、完稅和保險後發給一張紙本記載,容易遺忘或遺失。公路監理部門似乎積習難改或根本缺少創新改進的頭腦,數十年來社會進步許多,車輛滿街跑,但它卻無甚改變。台灣既然是世界電子科技的先鋒,若不願向先進外國學習車輛管理,也可研究是否行照上的記載可用數位化方式存放於警方的電腦。

 

 今天監、警聯合稽查小組的人力去抓未帶行照,絕對是浪費人力和寶貴的公務資源,寧可他們去抓黑道、抓超載。希望落後的行照方式早日改進,還為公務部門有許多創新和改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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