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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別擋住我的陽光

【聯合報╱戴定國】

2010.06.08 02:21 am

三千年前,古希臘哲學家狄奧根尼已預言了今天的「日照權」。

 

高雄澄清湖畔住戶不滿住宅前將建大樓,擋住景觀及日照,要求撤銷建照;最高行政法院認定現行法令保障日照權,要求調查核照是否合法。

 

陽光能讓人的理性清明。一天,狄奧根尼正沉浸在草原陽光中,亞歷山大大帝走到身邊,誠懇問道:「我能為您做什麼?」狄奧根尼回答:「別擋住我的陽光。」

 

日照權不是哲學問題。

 

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健康住宅標準,每天日照時間應有三小時以上。一九九六年,紐約民眾高舉象徵的黑雨傘,抗議建高樓而被遮蔽的日照權。日本不但立法明文保障,甚至有明確賠償標準,譬如一天有三小時見不到陽光,能獲賠幾十萬日元。

 

國內建築法規,在住宅區興建七層樓以上建築,冬至日所造成的日照陰影,須讓鄰地有一小時以上有效日照,但少有人注意而主張權利。去年新竹市曾發起類似紐約的「黑雨傘運動」,成為國內首次爭取日照權的公民運動。

 

環境權是一項概括性權利,包括風景權、寧靜權、眺望權、通風權與日照權等。但大都會高樓林立,棟距小,缺乏陽光,日照權的行使有一定困難度。

 

香港稱為「屏風樓森林」,高樓形成「一線天」,陽光不充足、空氣不暢通。很多大廈呈梯形,高層面積縮小,就是為了確保附近住戶與街道的日光。日本採光不佳的房子價格會低兩三成,因此建商在興建大樓時,多會注意日照問題。

 

日本、香港作法提供了一些思考方向。國內雖有日照權理念,但六樓以下不需檢討日照,影響不少低樓層住戶權利。檢討現行法規,制訂具體規範與罰則,是有必要的。

 

「別擋住我的陽光。」狄奧根尼已說出了現代都會居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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