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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嚴格還是歧視?

傅延文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日前華航徵空服人員,規定女性160公分以上;男性170公分以上。勞工局認此項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華航則宣稱,根據國際民航組織訓練手冊規定的身高標準,空服員站立時必須能開啟座艙行李艙及伸手可及的安全設施,華航機上座艙行李艙高度一百七十公分,放置救生艇的天花板暗艙,高度有兩百公分,如未適度要求身高,將無法承擔這些任務。

實務上也有認為,依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亦即維護社會治安為警察之主要任務,對體能自有較高之要求。身高為體能要求重要項目,對將來可能擔任警察之女性要求身高160公分以上,衡諸現在國民之身體狀況,亦非不合理(97年判字第1124號)。

故若依其工作性質並在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則需求機關似乎仍得明訂徵才條件。惟華航日前將身高之限定,改成伸手後之高度。但若華航得以規定伸手後之高度,那麼上開判決要求女性身高,則有置啄的空間,因為身高低於160公分者,也很可能是位健步如飛、體格健壯的女性,故似無限制身高之必要。

然而,筆者發現,同是大眾運輸業的臺北捷運,對於新進人員的體檢要求則異常嚴格。日前的招考簡章中訂有十五項的體檢消極要件,若其一異常,則判定體檢不合格,不予分發進用。如體檢條件第一點『若血壓之收縮壓超過140mmHg或舒張壓超過90mmHg』及第十點『常規檢查、血糖、膽固醇、三酸甘油酯、GOT、GPT、BUN及肌酸酐等其中之一項,經檢查醫院判定為異常者』。

惟筆者認為,影響血壓高低之因素甚多,膽固醇亦經常隨生活習慣改變而變動或得以藥物控制。且在通常情況下,不可能隨時得知本身的膽固醇指數。故僅以一次體檢之結果即為判定,則將可能出現應徵者耗費許多的時間與勞力通過甄試後,最後卻未能通過體檢的窘境。

因此,若警大及國家考試基於警察工作性質特殊性,得限制應考人之身高,則華航同樣也能基於安全上考量而限制身高。不過是否得以性別或族群再為區別,則有討論的空間。惟臺北捷運對於新進人員有如此嚴苛的健康要求,卻未能充分說明如此與工作性質間的關聯性,則還有待相關單位釋疑。(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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