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高中職齊一學費 弱勢優先該堅持    黃炎東

 台灣時報 2010.06.14

 教育部於三月所提出的「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草案備受關注,該方案經行政院核定時,卻增列「排富條款」,規定年收入九十萬以上家庭不適用而引發各界議論,然從這議論過程,可見台灣對學生受教權甚為關切。

 

 人才培育沒有所謂公私立之分,但公私立學生學費的確有所懸殊,擠不進公立學校窄門的家長就得付出較多學費,教育部衡量扶助弱勢就學的考量而訂出「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草案”立意良好,但後來因考量國家財政問題而修正,訂出排富門檻,衝擊到私校招生,但這也凸顯出一個理想性的政策草案,在尚未修正、討論及核定的情況下,吸引學生家長選擇私立高中職,才會引發諸多爭議。筆者就以下兩方面提出看法:

 

 弱勢優先該堅持:

 

 根據行政院目前所核定方案,教育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方案要符合「經濟弱勢優先,三個年級同步,逐年擴大辦理」三大原則。自九十九學年度起,就讀私立高中職一、二、三年級及私立五專前三年學生,家戶年所得九十萬元以下,學費比照公立高中職、公立五專前三年標準收費,差額由政府補助。不管年所得規定上限為何,共體時艱、考量政府財政,將照顧弱勢族群教育列為第一要務才是優先考量的施政方向,將政府補助經費用在改建危險校舍或急迫性的教育事務上才是全民之福。

 

 維護權益、明確說明補救措施:

 

 針對目前已有一萬三千多人透過免試入學管道錄取私立學校,側面了解因經濟因素想改變學校的人數在五、六百人左右,對於學生及家長原本以為只要按公立學校標準繳學費卻希望落空,目前雖然可報名參加七月份第二次國中基測,並依二次基測成績參加登記分發入學。但教育部應該就維護其相關權益作好配套措施及政策解釋說明,不要讓外界有政策及執行不同調的模糊印象,目前據聞教育部已協商私立專校及高中職個案協助學生就學,經費困難問題均已有共識。

 

 民主社會重視理性思考及討論機制,任何具理想性的草案或政策規劃推出後,都還是得經過朝野討論及民意調查基礎後才能修正核定,而政策面也應縝密規劃,期盼這些照顧學生就學機會平等及協助弱勢學童方案,讓台灣教育更好,也能讓這些教育補助經費能充分發揮效益。

 

 (本文作者為現任崇右技術學院副校長兼財經法律系主任,台大、警大法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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