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 的正義原則

 

自由時報2010.06.20 ◎ 劉順明

 

上個月,泰國「紅衫軍」激烈示威抗議造成重大傷亡。專家分析其原因是社會財富分配不均所致。近來,吉爾吉斯也因烏茲別克人既為吉國境內少數族裔,卻掌握當地的農業與貿易,並享有優勢政治資源,導致吉爾吉斯人不滿而爆發大規模種族衝突。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曾在雙英辯論中大聲疾呼,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時,應正視可能造成台灣財富重分配的嚴肅課題。然而,政府似乎刻意漠視此一議題,讓人強烈質疑,ECFA將僅讓少數財團得利,無法嘉惠全民。

 

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在其著作《正義論》(Theory of Justice)說:造成社會不義之戰癥結,主要在於財富分配嚴重不平衡。據統計,目前台灣的貧富差距約六.○五倍,ECFA的簽訂若未審慎評估長期衝擊,貧富差距恐日益惡化。

 

ECFA是在新自由主義經濟思維下的產物,然而,極度開放市場的嚴重後遺症,就是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曾有學者直言,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的榮景是靠著剝削窮國/窮人理應賺取的財富而來。馬政府的經濟政策是否一步步將台灣推向富人的天堂、窮人的墳墓,值得每一位台灣人深思。

 

台灣看似人民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但結構性資產和財富分配的不平等,讓年輕人普遍有種不管再如何努力似也難翻身的無奈。更可悲的是,這些不平等在法律體系內卻受到普遍的寬容。人民不得不質疑,ECFA簽訂過程既是如此不透明,那些佔據影響地位的人,是否可能透過政府與合法的政治程序來影響制度的安排,極大化自己的利益?

 

ECFA的簽訂對台灣未來影響甚鉅,它將帶來台灣人民生活制度性的翻轉。約翰.羅爾斯說:「惡魔社會中也會有某些運行很好的、可以接受的制度性安排設計,但是有一個不需要用惡魔就可以運行良好的社會才更可取。因為後者激發了公民在政治行為中所應展現正義、公平與教養的道德期待。」要求ECFA簽訂過程符合正義原則,是台灣民主深化的象徵。

 

政府洽簽ECFA的基本正義原則應是,如何讓社會經濟弱勢者帶來最大可能的利益,並從各方可能因ECFA產生的最差經濟社會地位者的立場,去思考每一個細節與後果。我們不希望ECFA爭議成為一種善惡的對立,但這前提必須是,洽簽過程中,政府是否把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擺在首位,這也是取得人民信任與否的關鍵。

 

(作者為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碩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