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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   題: 九十九年第二十四週內政統計通報(98年離婚者按結婚年數統計(按發生日期))
 
  發布單位: 統計處
 
  日  期: 2010-06-12
 
  內  容:
我國98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萬7,223對,較97年增加1,120對或增2.0%;近10年來離婚對數之平均年增率為1.5%,其中88至92年間呈逐年快速遞增,93至98年間呈增減波動。

◎98年平均每千位有偶人口有11.3位離婚,較97年增加0.2位;同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56.8對,亦較97年增加3.5對;如與離婚率 最高峰之92年比較,平均每日離婚對數則減少21.3對。


◎98年離婚者依結婚年數分,以結婚5至9年者占28.9%首度超越未滿5年者之28.4%居最多,其後隨結婚年數增加而遞減;若與10年前比 較,以結婚未滿5年者所占比例減少6.6個百分點,而5至9年及25年以上分別增加3.2及3.6個百分點變化較大,顯示近10年來離婚者之結婚年數結構 已有顯著變化。


◎歷年結婚對數至98年底止已離婚比率隨結婚年數增加而遞增,其中以結婚前6年呈快速增長,至第6年累計離婚比率已接近2成,第7年後增速趨緩, 至10年之後才趨於平穩微增之勢。


◎按結婚年數別之離婚率觀察,歷年離婚率均以結婚未滿5年者最高,而且歷年來起伏變化最大者亦是未滿5年者之離婚率,98年結婚未滿5年者平均離 婚率為23.5‰,較86年提高7.2個千分點,但較92年降低5.4個千分點。


一、我國離婚狀況按發生日期統計,98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萬7,223對,較97年增加1,120對或增2.00%;10年來平均年增率為 1.53%,其間88至92年呈逐年快速遞增,平均年增率為7.23%,92年達歷年最高峰,93至98年間則呈起伏波動,平均年增率為-1.79%。


二、98年有偶人口離婚率為11.30‰,較97年增加0.19個千分點;同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56.78對,較97年增加3.49對,惟較 92年離婚率高峰期則減少21.29對。


三、離婚者按結婚年數統計:


(一)98年概況:98年5萬7,223對離婚者中,以結婚5至9年者1萬6,561對占28.94%最多,首度超越結婚未滿5年者(1萬 6,242對占28.38%),餘者隨結婚年數增加而遞減;其中婚齡未滿10年離婚者約占5成7。


(二)98年與97年比較:98年離婚對數較97年增加1,120對,其中以婚齡5至9年者增加1,175對最多、10至14年增加205對次 之、15至19年增加143對居第三,而結婚未滿5年者則微減308對;若就其結構比觀察,除結婚年數未滿5年離婚者所占比例減少1.12個百分點、5至 9年間離婚者比例增加1.52個百分點較為顯著外,其餘婚齡組所占比例均變動不大。


(三)歷年比較:我國離婚對數10年來之平均年增率為1.53%,以婚齡30年以上之離婚者增加8.61%最劇、25至29年者增加5.34%次 之、5至9年者增加2.74%居第三;若按其結構比觀察,婚齡未滿5年離婚者比重較10年前降低6.63個百分點,而婚齡5至9年及25年以上離婚者所占 比例較10年前分別增加3.23及3.59個百分點,結構變化較為明顯。


四、結婚年數別離婚率變動趨勢:


(一)至98年底累計離婚比率:就近18年來看,如每年均以結婚對數為母體,其歷年來離婚對數累計至98年底來計算累計離婚比率,結婚未滿1年者 離婚比率約2.4%,然後快速增長,至第6年時累計離婚比率已接近2成,其後增長速度趨緩,至10年之後呈平穩狀態之微幅增勢。


(二)近年來離婚率變化情形:當年離婚者如按其結婚年別分,再以結婚年別總結婚數為分母來計算結婚年數別離婚率,歷年來均以結婚未滿5年者之離婚率最高,然後逐年降低,其中變化最大者就在結婚未滿5年者之離婚率。若就民國86年、92年及98年作比較,其結婚未滿5年者平均離婚率分別為 16.28‰、28.88‰及23.51‰,呈明顯差異,主要係因86年全國粗離婚率為1.80‰,尙屬低離婚率時期,92年全國粗離婚率升為2.87‰ ,達歷年最高峰,其後粗離婚率回降,98年為2.48‰,顯示近10餘年來離婚情勢變化甚大,乃受結婚未滿5年者之離婚率影響。


(三)結婚年數中位數:98年離婚者之結婚年數中位數為8.70年,較97年增加0.16年,較92年則增加1.29年,主要係受上項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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