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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法官不守法 司改難見效

 

* 2010-06-25

* 中國時報

* 【黃東熊/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據貴報報導,「北院兩年多前,審理史上最大經濟犯罪弊案的力霸東森案期間,依檢方聲請,認定凱雷集團退還給美瀚投資、東森得易購及東森國際三家公司的交易資金十二億一千二百廿九萬二千三百八十五元,是王令麟出售東森股權所隱匿交易資金,為不法交易所得,裁定查扣」,經「三家公司抗告後,最後獲勝訴確定,理由是公司為法人,有獨立的人格與權利能力,公司所有的財產與股東或負責人所有的財產各自獨立。凱雷集團匯入東森國際三家公司帳戶款項,就屬公司所有,為全體股東所有的資金,與王令麟個人無關,因此帳戶內的金錢,不是屬犯罪行為人王令麟所有,不能依刑法卅八條規定予以沒收,自然不能扣押」。然而,審理力霸案的北院及高院法官均無視,而不返還上述三家公司遭扣押財產,殊可謂目無法紀。

 

 我國司法,尤其是刑事司法,從不被人民所信賴,因此,近廿年來執政者屢對刑事訴訟制度做改革,但人民不信賴情況毫無改善。所以如此,係因司院完全忽略法官素質重要性。欲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良善的訴訟制度固然重要,但比制度更重要者乃法官素質。因此,如忽略此問題而欲為司法改革,則必以失敗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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