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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救世濟人 不要忘了法律(許英昌)

2010年06月29日蘋果日報

 

中研院生醫所陳垣崇所長遭檢方約談,已引起社會全面矚目,行為是否違法,應由司法機關秉公處理以昭公信,乃法治國精髓所在,然而也暴露出幾點重要訊息:第一、產學互動的道德標準何在?第二、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面對研究員與產業間利益衝突時,又如何危機管理呢?

 

生技製藥產業乃國家競爭力表徵,研發基因檢測試劑相較於新藥篩檢更是個人化醫療的主軸。產學界必得互動整合方能相得益彰,實務上各大藥廠熱中於找尋新藥追求最大利益,卻吝於開發檢驗試劑,國內實驗室勇於開發基因檢驗試劑,更值得稱許;技術移轉皆有清楚法源依循,迴避「利益衝突」乃產學互動中最基本的遊戲規則,否則如何杜悠悠之口?如何堅持知識份子的榮耀呢?1988年華生(James Watson)博士領導人類基因解碼團隊,1992年華氏因擁有數家生技公司(例如Amgen、默克、Glaxo等)股票,這些公司和政府研究單位既競爭又合作,華氏職位上的決策勢必影響該公司股價,他沒有迴避「利益衝突」,不得不離開夢幻團隊。

禁研究員收顧問費

 

如何面對危機處理呢?NIH擁有27個研究單位,數千名研究人員。1995年法姆斯院長(Harold Varmus)為吸引更多頂尖科學家,解除院內科學家擔任外部公司顧問的限制,讓NIH擁有更好的工作環境,額外顧問費足以產生研究誘因,並期望此放寬不被濫用。2003年12月,《洛杉磯時報》報導:第一、發現NIH的科學家包括院長在內,過去十年來,從藥廠收到數百萬美元以上顧問費,國會持續調查更發現一臨床試驗的進展突然頻出狀況,在於計劃主持人接受另外一家廠商的顧問費。國家癌症中心執行長一收到從某大學給予的現金後,迅速同意該中心付予與某大學間法律訴訟的和解金。第二、超過3分之1接受顧問費的研究員,並未據實以報,44個案件未經倫理委員會核准,9件違法。當時NIH院長祖胡尼(Elias Zerhouni)醫師禁止所有對外顧問行為,包括對象為非營利機構,並限制員工擁有藥廠股票,引起反彈,半年後NIH修改限制內容,第一、股票價值應限制於1萬5000元美金內。第二、高階及資深研究員不應接受外部顧問,否則一旦有「利益衝突」,上行下效,誰來監督呢?

2003年NIH引發「利益衝突」事件,在於收取不當顧問費,然而避免「利益衝突」及「利益輸送」乃文明國家運作的基本法則,雖未迴避不代表圖利他人,試問難道沒有足夠法條,提醒科學家及公務人員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嗎?陽光自在心中,康德有云「有兩事物我越思考越覺得神奇,心中也越充滿敬畏,那就是我頭頂上的星空與我內心的道德準則。」

 

作者為中正大學生命科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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