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慎面對國銀登陸的風險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7.01 02:18 am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業已簽署,中國大陸對台灣金融業提供數項優於世貿組織(WTO)待遇的進入市場條件,例如允許國內銀行業在大陸設立代表處一年以上,可申設獨資銀行或分行;開業一年以上且提出申請前一年盈利,可申請經營大陸台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開業二年以上且提出前一年盈利,可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等。金管會已核准土銀、合庫等銀行可向大陸申設分行,接下來還會有更多符合條件者申請。這樣的發展尚符業者期待,但環顧大陸未來經濟與金融風險,及國內銀行業的海外經營能力,銀行業者、主管機關與投資人皆需審慎面對國銀登陸的風險。

 

大陸地區自2001年底公布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與2006年11月取而代之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之後,外資銀行陸續競逐中國金融大餅。但在多年努力下,外資銀行在中國銀行業務的市占率僅介於1%到2%之間,並普遍認為相對大陸銀行,仍存在許多不公平競爭之處。例如,中國銀監會可要求風險較高、風險管理能力較弱的外資銀行提高資本適足率,某業者即被要求每天資本適足率需高於12%。再如商業銀行的貸款與存款比率不得超過75%的標準雖一體適用中外資銀行,但因外資銀行吸收存款相對大陸銀行不便利,放款額度自然受限。還有,外資銀行業者也認為,在可提供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方面,相對大陸銀行受限更多。

 

台灣銀行業大約明年以後投入大陸市場營運,儘管享有大陸台商市場,但必將面對外資銀行與大陸銀行業者的高度競爭。外資銀行在大陸的布點、網絡開拓早於台灣業者,經營至今仍關卡重重;大陸銀行業除固有的布點、網絡與政府保護外,近年因運用外資策略投資人與聘用海外管理者,其管理與金融服務能力亦在提升中。因此,台灣銀行業者赴大陸營運還有多少競爭優勢,有待審慎評估。

 

另一核心問題是,大陸台商是否仍深深期盼台灣銀行業赴大陸提供貸款服務?大陸台商在地深耕多年,已逐漸與外資銀行、大陸銀行業者建立金融往來,台灣銀行業提供的金融服務可帶來多大的獲利空間,需要業者再好好估算。再者,國內銀行業或因保守,或基於既有客戶考量,分行或子行開設地點普遍集中於長三角與珠三角,令人擔心在台殺價競爭的模式再於大陸複製。此外,台灣銀行業者也可能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香港分行的大陸台商客戶,移到新設立的大陸據點,倘若業務未能持續、順利拓展,對整體競爭力的提升仍屬有限。

 

近年來,一些大型外資銀行為開拓新市場與配合大陸發展農村政策,逐漸設立農村商業銀行,ECFA並為台灣銀行業赴大陸中西部、東北部開設分行設立快速核准的綠色通道,但我們不一定有足夠的經營競爭力。台灣銀行業較有經驗的是提供中小企業金融服務,ECFA也同意台灣銀行業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但許多外資銀行認為在大陸經營此一領域是困難的,且已忍受相當程度的損失,值得業者警惕在心;尤其,台灣銀行業者赴海外經營多年,但市場拓展成果寥寥可數,前二年整體還呈現虧損,在大陸開疆闢土的能力又豈會在旦夕躍升?

 

最需要台灣銀行業者謹慎評估的是,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大陸正面臨工資提高、人民幣升值、資產泡沫與地方政府隱藏債務等重重壓力,經濟與金融風險同步提升,銀行市場必然連帶受影響,這對剛到大陸設立營業據點的國內銀行業者將是一大考驗,更是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台灣銀行業不能不去大陸,但第一步一定要穩穩踏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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