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司法追殺廢死聯盟?

2010-07-01 中國時報 【莊佩璋】

 檢方陸續約談廢死聯盟律師,要追究他們「偽造文書」之責。這些律師一心想救人,現在卻反被檢方「司法追殺」,心情應是哭笑不得吧!

 

 在王清峰說「願為死刑犯下十八層地獄」,意外引爆死刑存廢風暴之前,台灣已好幾年沒執行死刑。扁政府標榜「人權立國」,馬政府簽署《聯合國人權公約》,意味台灣人權已與國際接軌。廢死,是人權先進國家的主流。執行死刑,當然不符我們所追求的「人權立國」形象。

 

 台灣藍綠惡鬥,難得「不執行死刑」卻「扁規馬隨」,顯然這已成國家政策。即使這次簽章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曾勇夫也說,他贊成「廢死」,但已判決的死刑犯,「無法」不執行。

 

 馬總統則說,「廢死」是方向,但目前的社會條件還不成熟。

 

 既然「廢死」是國家政策,只是迫於社會上「報復主義」仍是主流。無法「不執行死刑」;那麼「廢死聯盟」就等於補政府之不足,幫國家政策營造成熟的社會條件,法務部又何必惡整這些律師呢?

 

 檢方說,一切依照法律程序執行,律師身為法律人應遵守法律的正當性。死囚王國華一心求死,廢死聯盟律師豈可「代」為申請釋憲?代簽、代刻印章均涉及不法。

 

 老實說,檢方身為法律人,卻如此拘泥死法、不通情理,法匠執法只會誤法、誤人而已。

 

 死刑存廢,是憲法層次的議題。廢死聯盟堅持的是,生命沒人有權剝奪,包括「自己」都不可以。檢方以「偽造文書」對付「廢死聯盟」,其實就像律師「偷」救生圈去救跳海自殺的人,而被以「偷竊罪」起訴一樣地荒謬。

 

 「偽造文書」的前提是要損害當事人權益,難道檢方認為讓「一心求死」的人死不了,算損及權益?那,以後如果有當事人一心求死,律師是否應請求法官判其死刑?

 

 「廢死聯盟」律師說,法務部的偵查、打壓,將使幫死刑犯義務辯護的律師產生「寒蟬效應」,讓律師失去熱情,不願投入人權改革運動。

 

 馬政府由心照不宣地不執行死刑,到迫於民粹壓力,「無法」不執行死刑,其苦衷可以理解。但,反過來以偽造文書惡整廢死律師,就令人不禁要問,馬政府的核心人權價值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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