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三萬 台生超商大夜班

自由時報 2010.07.07 ◎ 陳彥琳

 

先前陸委會第○九八○○二三五七○號函核定通過,開放中國學生來台灣撰寫論文,一個月補助三萬元的生活費,消息傳到校園中引起研究生一片譁然。

 

當今大學畢業生出社會工作一個月薪資才兩萬出頭,碩博士也未必能順利找到超過三萬元的工作,還在學校裡的研究生也幾乎都要半工半讀,才有辦法兼顧生活和學業。就拿我唸的國立大學而言,我必須固定到教授辦公室擔任計畫案助理,一個月二千八百至四千元不等的薪資,才有辦法維持伙食開銷,終究這麼少的錢也只能省點花,更甭說買書研究了。

 

與國外研究生相比,台灣研究生的補助款完全為零,舉例我的加拿大籍學長前來敝所研究台灣文學,我看到他每天可以專注於研究,完全不需要因為賺生活費而操心,進一步得知他們國家補助研究生很優渥的獎學金,讓研究生可以專心從事做研究。

 

反觀我一位同班男同學,每天晚上必需去便利超商做夜班,一個月只能領到一萬出頭的薪資,每堂九點的課他總是最早到,卻不是因為他早起,而是他剛下班從便利商店直接來學校上課。請問政府高官,台灣研究生為了填飽肚子,還有餘力作研究嗎?教育部從來都沒有規劃讓研究生有基本的生活費,還有什麼理由將我們父母親辛苦納稅的血汗錢,用在他國學生身上?且中國學生撰寫的學術論文成果將歸功於中國學校,於是我們無法理解,本國學生已經快沒有飯吃了,不專款補助本國研究生,最後還要怪罪我們草莓族、不努力、研究成果不豐碩,請問這樣本末倒置的作法對嗎?

 

(作者為中正大學台文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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