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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停建公投不可行(謝世民)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30228/34857800

2013年02月28日  

江揆昨表示「願意正面接受核四停建公投檢驗,尊重全體國民所做的最終決定」,引發各界議論。江揆創意十足、勇氣可嘉,不過,個人以為,在公民聯署提案闕如情況下,由執政黨主導、立法院提出的「核四停建公投」恐難正當成案。

理由很簡單: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立法院若提「核四停建公投案」,那立法院也就須代表「停建」正方,推薦1至5人參加發表會或辯論會,但是,一來由於立法院執政黨不可能「真心」辯護停建正方,二來由於通過公投案門檻極高,許多主張停建核四者並不贊成在目前《公投法》架構下公投,因此恐也不願意接受推薦,以免公投失敗、爾後8年都不能再提案停建。 

在這樣脈絡下,立法院「停建公投」案顯然有讓「停建公投」不通過之意圖,也可以說是一種自相矛盾。 

不妨改開國是會議

公投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根據《公投法》第14條第一項第四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之精神否准這項停建公投案,不可自我限縮、背離法律整體原則一貫性,誤解《公投法》第16條而直接交付公民投票,否則必遭「府政黨扮仙演荒謬劇、中選會搖旗跑小龍套」之譏。
江揆若願由民意決定核四是否停建,個人建議江揆不妨捨公投,改召「能源國是會議、會議過程完全公開、會後進行公正民調」,並以此理性溝通機制作為台灣社會面對、解決重大爭議之另一個選項。  

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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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照:早已傾頹的重慶南路
 

重慶南路的書店街快要消失了,怎麼辦?

老實說,這是個遲來了將近廿年的問題,廿年前問很有意義,現在問,頂多只是讓大家發洩一下懷舊情緒罷了。

過去的重慶南路有什麼?重點絕對不是一百家書店在一條街上。鼎盛時期的重慶南路最有價值的,是各式各樣不同的書店,齊集在很短的步行距離內,形成了熱鬧的、無可取代的人文盛宴。我少年時代,還趕上了重慶南路的盛世,那時候從總統府走到忠孝東路,沿途有河洛、世界、中華、文化、遠東、三民、宏業、建宏、商務等書店,配合騎樓下十幾廿家書報攤,還有雖不在重慶南路上,卻就在附近很容易可以走到的東華、環球、鴻儒堂等等。而這麼多家書店、書報攤,各有特色,賣的書和雜誌,都不一樣。

這些書店,都不是單純賣書的地方。他們都同時身兼出版社,有著自己的特色出版品,很多書,你只能在他們自己門市裡看到找到。基本上沒有任何一家是包山包海的綜合大型書店,更不會有哪兩家書店賣的是一樣的書。甚至就連書報攤都各有重點,逛書街的人心底明白,這攤有最多黨外雜誌,那攤有齊全的李敖千秋評論,另外一攤總是包納了所有的文學刊物。

書店街迷人的地方,不在店有多少間,而在各有特色的情況下,組構出的多元豐富。走一趟重慶南路,必定感覺眼花撩亂,有那麼多書、那麼多雜誌在等待著你、邀請著你。重慶南路比任何地方,都更清楚讓你感受到台灣這麼個小小地方的出版文化活力。

這樣的重慶南路,早在廿年前就動搖,就開始消失了。我前面數到的書店,到今天只剩下世界書局、三民書局還在重慶南路上。重點不是書店數目少了幾家,而是書店各有特色、各賣各的書情況早已不見了。現在逛重慶南路,還有什麼樂趣嗎?舉目看到的,是折扣書、是盜版光碟、是參考書、是千篇一律的暢銷書,沒有一點人文氣息,愛書人幹嘛要到重慶南路去?

重慶南路沒落,書店的經營者難辭其咎。他們只知道、只想把書當商品賣,卻搞不懂賣商品的話,網路書店比實體書店厲害太多了。他們做了一輩子書的生意,卻不知道書最大的、最獨特的價值,在其人文性,在其所創造出的讀者與作者關係。當台北南區「青康龍」一帶新開的二手書店,不斷努力辦小型展覽、小型座談等各種活動,不斷努力創造與讀者間的生活關係時,我們可曾看到重慶南路書店商家做過什麼類似的努力嗎?

重慶南路沒落,負責都市規劃的政府單位也難辭其咎。廿年前,當一切還來得及時,他們沒有那種眼光去協助保留重慶南路的人文景觀無形資產,坐任那些老派書店在得不到輔導的情況下淪喪了。

俱往矣!最美好的都已沉落,才來悲嘆可惜,有什麼用?最美好的都已不在,再來談保存,又有什麼好保存的呢?保存這些折扣書、盜版光碟、參考書、暢銷書的銷售空間,有什麼意義?

(作者為新匯流基金會董事長)

全文網址: 楊照:早已傾頹的重慶南路 | 名人堂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7342184.shtml#ixzz25X0dKn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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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學校 帶動觀光業起飛

  • 2012-08-27 01:19
  •    
  • 中國時報
  •    
  • 【傅延文/美國(留學生)】
     全台共有十七座民用機場,其中六座為軍民合用機場。然而,西部線的機場,由於受到高鐵的衝擊,影響航空公司經營的意願,導致國內班次大幅下降,使得部分機場的利用率大不如前,亦有機場走入關門一途。筆者認為,設立飛行學校將有助於增加這些機場的利用率,帶來更多的觀光收入。

     目前,除國軍有設備與基地作為訓練軍用飛行員外,民眾自學或航空公司培訓仍須赴海外學習。從自用飛行員執照、儀器飛行認證、商業飛行

     縱觀臨近的日本、韓國、菲律賓、關島,都設有民間飛行學校,這些學校除了教學和讓飛行員累積飛時之外,亦有提供觀光飛行與體驗飛行的課程。 而台灣東部與南部的機場也都位於風光明媚之處,非常適合拿來做為飛行訓練與觀光飛行的基地。因此期盼政府能盡快輔導成立飛行學校,進而加速台灣航空發展之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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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基本工資(2012.01.01)

聯邦規定基本工資:7.25美金(各州可自行訂定)
高於聯邦規定的有18州加華盛頓特區
與聯邦規定相同的有23州
低於聯邦規定的有4州
Consolidated State Minimum Wage Update Table (Effective Date: 01/01/2012)
> Federal MW
Equals Federal MW of $7.25
< Federal MW
No MW Required
AK - 7.75
阿拉斯加
DE
達拉威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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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基本工資

 
Australia's minimum wage is $15.96 per hour or $606.40 per week. 
時薪:澳幣 15.96
週薪:澳幣606.40

若是青少年,則依年齡區分。

  • Under 16 years of age  $5.87
  • At 16 years of age   $7.55
  • At 17 years of age   $9.22
  • At 18 years of age   $10.90
  • At 19 years of age   $13.17
  • At 20 years of age   $15.59.
若是學徒、生手,則
  • Year 1 of apprenticeship $10.22
  • Year 2 of apprenticeship $12.08
  • Year 3 of apprenticeship $14.87
  • Year 4 of apprenticeship $17.65.
(2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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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貧新貧 社會隱憂

  • 2012-09-03 01:13
  •  
  • 中國時報
  •  
  • 【李沃牆】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自古以來就是貧富差距的最佳寫照,也是全球各國難以解決的問題。主計處最近發布「二○一一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去年國內家庭總戶數七九五.九八萬戶,平均每戶所得總額一一五.八萬元;其中最高所得二○%的全年可支配得為一八二.七萬元,而最低所得二○%家戶的全年可支配得卻僅有二十九.六萬元,每戶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六.一七倍,較前二年略為下降。

     但值得注意的是最低所得二○%的平均每戶透支金額(負儲蓄)達二萬九三○八元,較前年擴大八七八三元。倘加上每人要負擔的中央政府債務近二十一萬,那真是雪上加霜,欲哭無淚。然細究低所得家庭連五年「負儲蓄」的因素除了主計處所言:部分係戶長退休後依靠以前儲蓄或退休金維持生活外,然薪資多年不漲、失業率高,物價上漲等因素實難辭其咎。

     平情而論,貧富差距已是老生常談的議題,各國皆然,彼岸的大陸尤其嚴重,實不足為奇或過於民粹的角度將之泛政治化。但在低所得,甚至位於貧窮線的族群中,政府不要只顧「舊貧」而忽略了「新貧」(或謂薪貧),前者係指少數沒有就業能力的老弱殘疾等弱勢人口,而後者是伴隨著經濟結構改變而衍生的大量結構性失業以及不穩定就業問題,進而成為社會中的「新貧階級」。據估計,這些沒有正式職業的邊緣性勞動者將近二一○萬。

     新貧族非失業,亦不屬於低收入戶,但卻是另一種貧窮,因為他們得不到政府關愛的眼神。除了「舊貧」、「新貧」外,還有月薪不到三萬元的「窮忙族」,主計處二○一一年的「人力運用調查」指出,將近三成、兩百二十六萬多名上班族,平均月薪不到兩萬五;將近一半、三百六十萬名上班族,平均月薪不到三萬元,占了四成左右。足見薪資低所釀成的「薪貧」階級已逐漸擴增,他們不滿意現狀的情緒將是台灣社會的一股隱憂。

     前印度總理甘地曾說:「貧窮是最糟糕的暴力」。窮人有改善生活的權利,政府應是責無旁貸!然解決貧窮問題,除了對症下藥,還要有創新的思惟才能顯現成效。已故的企業家溫世仁先生,曾致力於改善中國農村的貧窮問題,他認為:「消滅貧窮,就是最大的市場」。除了透過資訊科技,他還採取「改善農業」、「散居到聚居」、「改變經濟結構」等重要作法,不僅改善貧窮,也創造商機。或許這種創新思惟可做為借鏡。

     而近日受邀訪台的「窮人銀行」(或稱鄉村銀行)創辦人尤努斯,也是二○○六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他以非營利性質集體力量,應用無抵押的微型貸款,提供貧民五十到一百美金的小額貸款,讓他們用借來的錢,買雞生雞蛋,買牛賣牛奶或是編草席販賣,幫助窮人度過難關,協助窮人翻身,受惠者高達八四○萬人。

     不可諱言,目前全球經濟發展遲緩,台灣亦無法置身度外。主計處日前八度更新今年全年經濟成長率(GDP年增率),從七月底的二.○八%,下修○.四二個百分點,來到一.六六%,經濟成長衰退,財富分配勢將進一步惡化,一個國家,二種世界的兩極化社會讓人感到隱憂。面對這些問題,政黨切勿流於口水戰,泛政治化,而政府應及時改弦易轍,迅謀改善之道,以創新的作法,才能如尤努斯所言:「將貧窮掃進博物館」。

     (作者為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90300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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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P員工協助方案
 
法律諮詢
民刑事事件詢問、解釋與協助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
各法院訴訟輔導科
各縣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  
 
心理諮詢
夫妻關係與相處、親子管教與互動、親屬與家屬溝通發生障礙,職場關係、工作壓力、憂鬱、衝突等,提供相關法律說明、情緒抒發與支持、觀念澄清與激發個案改變的動機,並視需要提供諮商轉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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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101.06.29 版)

0.25mg/l 以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 (酒醉、吸毒駕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第一項至第三項汽車駕駛人之罰鍰,不得依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刑法

0.55mg/l以上

不能安全駕駛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185之3 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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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新聞自由』強暴的基本人權

2012年1月14日 11:05

Bacon

日前東京發生的不幸事件,讓三位年輕學子,魂斷異鄉。此事令三位學子的家人悲痛萬分。但少數媒體的興風作浪,毫不尊重人權的報導方式,讓國人感到相當憤怒,導演吳念真等媒體工作者更跳出來要求媒體不要再訪問家屬了,因為訪問的內容跟方式,顯然已與新聞倫理背道而馳。此時媒體才悻悻然的以淡化的方式報導。 

然在該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筆者即投書幾家主流平面媒體,希望不要再有任何的臆測性報導。因為有些媒體甚至是幾乎的直指兇手是何人,一再不停的散播未經證實之消息,同時把嫌疑者的身家、犯罪紀錄、照片、臉書,甚至訪問了不知所云的飲料店店員,就推斷當事人的人格(敢問,消費時有多少人會跟店員哈拉),這些隱私通通曝光,這是非常不道德的事,媒體卻一再不停地放送。再說,萬一嫌疑者是無辜的,又有誰來還他清白呢?

但是,很遺憾的,筆者投書後,連續三天,社論及讀者意見,全都是政治議題。且都圍繞在藍綠間的爭辯。看不出平面媒體的社會責任何在,坦白說,終究只不過是選舉的工具罷了。

職是,衷心的希望,各家媒體加強記者的採訪內容與方式,否則『新聞自由』,只不過是公然強暴基本人權的藉口罷了。

原文網址: 被『新聞自由』強暴的基本人權 | 論壇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2/01/14/142-2776292.htm#ixzz1jXZ7yt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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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學如何與身處的社會互動:一個台灣哲學家的嘗試/謝世民

  政治哲學家可以研究非常抽象的問題,如「甚麼是政治?」、「參與政治是美好人生之構成要件嗎?」、「合乎正義的政治社會是否可能在人間出現?」;也可以研究相對而言較具體的問題,例如「在什麼條件下、針對什麼問題,民主決定具有(如果有的話)正當權威(因此,該社群的成員即使不同意也有義務遵守,而且/或別的社群也有義務尊重)?」,「為什麼性別歧視、種族歧視是不合乎正義的?」。在特定社會中工作的政治哲學家還可以研究(通常也會關心)非常具體的政治問題,以台灣為例,譬如「台灣人民是否有權利去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居住在台灣社會的原住民族是否有權主張政府歸還各民族過去被統治者強占去的土地?」、「ECFA是否應該透過公投得到多數人民的支持才具有政治正當性?」、「什麼樣的民主對台灣社會不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這些問題,不會因抽象程度不同,而具有不同的重要性。我傾向於持羅爾斯在《政治自由主義》所倡議的包容態度︰我認為,對台灣社會而言,這些問題同樣重要,在台灣社會工作的政治哲學家,可以因個人能力、興趣、訓練而分工,但不因所處理的問題在抽象程度上不同,而有貶低或批評同行的理據;具體的問題,甚至實踐的策略(和變革的方案),要想得透徹,一定會觸及有待釐清的抽象概念和價值,只要大家在各自關心和設定的問題上,把研究做好、嚴謹地論證自己的答案或方案,那就是資源,那就會對同行(包括在其它社會工作的政治哲學家)和自己的社會有用,只是遲早而已。 

  不過,這種強調抽象/具體相依的籠統說法,雖然正確,但恐怕難以令人十分滿意。在台灣工作的政治哲學家,時常被要求去證明自己確實有存在的理由︰去「具體地說明」自己關心和研究的問題「如何」與台灣社會相干或「如何」對台灣社會有用。這種要求是非正式的,是一種氛圍、一種質疑的眼神,特別當學生來找我討論、釐清自己是否決定要投身政治哲學的研究行列時,或者遇見其它學門的學者時,我都感覺得到。我自己並不認為這是不公平的要求,畢竟我工作的條件是台灣社會提供的,至少我必須努力去把自己工作的意義和價值做個定位,和社會對話,接受這個社會的公評。當然,任何這類的說明總是有其極限的,因此,我也希望社會有最大的容忍度,即使在政治哲學對台灣的意義和價值未臻顯明之際,能夠保持耐心,以免扼殺了政治哲學家可能的貢獻。 

  基於這種相干性的考慮,我嘗試以「台灣社會的公共哲學」來稱呼一種自己正在發展的政治哲學︰它是一套為台灣社會、為「主權完整但不穩定」的憲政民主社會而建構的政治哲學。這套哲學的內容,尚待開展之處甚多,在此先略述幾個重點。就憲政民主這個部分,我的理解是自由主義式的︰ 

  一、政治體制,作為社會產生集體決定的一套程序,必須合乎民主。 

  二、集體決定(以及獲得集體決定授權的政治決定)不得不利於政治體制的民主化。 

  三、集體決定(以及獲得集體決定授權的政治決定)不得侵犯個人的基本權利。 

  四、現行的政治體制是否合乎民主、集體決定(以及獲得集體決定授權的政治決定)是否不利於政治體制的民主化、是否侵犯個人的基本權利或背離其他重要政治價值(如機會平等或分配正義或正當程序或法治或共善),社會成員之間不可避免地會有爭議,雖然這些爭議本身,並非集體決定所能置喙,但現行的政治體制是否應該調整、或過去的集體決定是否應該取消或修正,大家仍然應該尊重現行的政治體制,依照現行的政治體制所規定的程序來決定。 

  五、如果一項集體決定不利於政治體制之民主化、或侵犯了個人的基本權利、或背離了其他重要的政治價值,那麼國家強制貫徹這項集體決定、或依據這項集體決定行使強制力,其正當性便有不足。 

  我認為這種自由主義式的理解已經是台灣社會人民的共識了。這樣的共識使得台灣社會的政治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合乎民主,而且也使得通過此一體制而產生的集體決定大部分都沒有不利於民主化、沒有侵犯個人的基本權利、沒有背離其他重要價值。瑕疵和錯誤當然還是存在的,因此改革或變革永遠必要。就憲政民主這個部分,台灣社會的公共哲學,作為一項哲學計畫,主要的任務在於針對上述大家彼此有共識的價值或原則(民主、個人基本權利、機會平等、分配正義、政治正當性……),提出更為明確的詮釋,深化我們對這些價值或原則的理解,並說明為什麼憲政民主社會的成員最有理由優先訴諸這些價值或原則,作為他們參與政治、公開證成其決定的依據。 

  由於學術訓練的背景使然,我個人在思考如何建構台灣社會的公共哲學時,受到羅爾斯和德沃金影響很大。他們的著作豐富了我對憲政民主的理解。我個人從閱讀羅爾斯與德沃金的著作中得到這樣的結論︰憲政民主社會的成員應該都是政治哲學家,至少都應該針對「憲政民主的價值何在?」、「憲政民主為甚麼值得我們去捍衛?」等問題,有所反思,去形成一套自己認為他人也可以合理接受的憲政民主觀,或去形成一套自己認為最佳的憲政民主觀;具備這種反思的能力,並且無時不善加運用,以避免恣意的政治決定,若不是憲政民主社會公民的道德責任(相對於法律責任),那應該也是大家可以相互期許的公民理想;而以政治哲學作為專業(或謀生)的人,在憲政民主社會裡,他們的角色則在於為這樣的反思提供理論資源;而如果做的好,專業的政治哲學家應該可以深化憲政民主社會整體的自我理解,有助於憲政民主社會的自我完善、鞏固與穩定。我相當認同這些結論,也認為羅爾斯和德沃金的著作本身就是「做的好」的典範。他們所倡議的理論(而不是西歐北美任何具體的社會)是我自己在設想憲政民主社會時的主要依據︰滿足羅爾斯正義兩原則或德沃金資源平等觀的社會,「大概」就是最理想的憲政民主社會了。至於憲政民主社會(以最理想的形態出現時)是否就是(盧梭心中想到的)人類「能夠」建立的、最好的一種社會,則是另外一個問題,不過,我目前並不懷疑。之所以不以當今西歐北美的社會作為我設想憲政民主社會的依據,主要是因為這些具體的社會多少還是不夠理想,至少從羅爾斯或德沃金的理論來看,還不夠理想。 

  不過,台灣社會的公共哲學也承認,台灣社會雖然是一個憲政民主社會,但卻是個主權不穩定的憲政民主社會。說明台灣社會應該依據什麼原則在主權不穩定的條件下完善其憲政民主大業,是台灣社會的公共哲學之另一項任務。 

  在此,讓我解釋一下為什麼以「主權完整但不穩定」去定位台灣社會。首先,所謂「台灣社會」,我指的是1949年之後,台澎金馬地區所形成的社會。台澎金馬地區在1949年之前並不構成一個社會。台灣和澎湖二島在1945脫離日本殖民統治,因國共內戰之故,才和金門馬祖在1949年之後逐漸形成一個社會,而由中華民國這個政治組織統治將近60年。台澎金馬這四個島嶼在1949之前只是四個地理位置接近的島嶼,並不具備任何有意義的統一性,因為在1949之前,這四個島嶼所構成的地區在血緣、文化(語言、宗教、習俗)、或政治的面向上,如果有共同性的話,這樣的共同性並不足讓這個地區具有獨特性而必須被作為一個整體來瞭解和認識。不過,1949年之後,台澎金馬地區構成了一個政治社會,因為它具有了政治的統一性︰這意思是說,這個地區有了集體意志,而且它的集體意志是由國家這種政治組織(中華民國)的決定和行動來展現的。在台灣社會已經存在60年的此刻,我們可以合理地將它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至少就政治的層面而言,我們應該將台灣社會當成一個憲政民主社會來瞭解。因為,就現況而言,目前不論世界各國是否承認中華民國(因為多數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因此台灣社會缺乏國際法主權),台灣社會不折不扣是一個以憲政民主國家這種政治組織來建立公共秩序的社會,不僅存在於台澎金馬地區,而且它的政府有能力不讓外來因素介入統治結構之設定與統治權之行使(因此,台灣社會具有西伐利亞主權):就體制的形式而言,從解除戒嚴算起,台灣是一個憲政民主社會已經有20多年了。 

  中華民國的主權完整,對台灣社會的絕大多數人而言,毫無疑問。過去60年,如果說台灣在政治上有什麼成就的話,其中至少有一項應該是:主權、人權與民主已經是社會的政治共識了。雖然兩大政黨對於人民的政治共識,也許存在著南轅北轍的理解,目前大家原則上都會同意,政府必須發展經濟,提昇人民福祉,但絕對不能以矮化主權、弱化人權保障、抑制民主為手段;政府必須時時刻刻伸張和捍衛我國的主權,但也不能不計代價,犧牲民主和人權。不過,由於中國對台灣主張主權,以及台灣社會一定比例的成員並不排除將來和中國統一(馬總統甚至說中台之間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區與區的關係),因此,我們必須說,中華民國的主權雖然完整、不容矮化(這是共識),但是不穩定︰台澎金馬地區有可能會失去政治的統一性,不再是個政治社會、不再有「由國家的決定和行動來展現台灣社會的集體意志」這回事,甚至不再有「台灣社會的集體意志」這回事。或者說,台灣社會是「主權不穩定」的憲政民主社會。依我的觀察,最讓台灣社會多數人感到共同焦慮的,正是「主權不穩定」這件事,而在台灣工作的政治哲學家也理當去正視這個焦慮,在理論的層次上去說明︰台灣社會在主權不穩定的狀態下應該依據什麼原則去繼續完善憲政民主的大業,包括處理主權不穩定的狀態本身。對我而言,台灣社會的公共哲學的重要任務,便在於為主權不穩定的憲政民主社會建構最高的政治原則,並說明這些原則的合理性,而我也呼籲在台灣工作的政治哲學家公開去介入這個辯論、去挑戰或回應這項哲學計畫。在台灣社會提倡憲政民主的政治哲學,最常遭遇的質疑是︰這套政治哲學不足以解決台灣社會中最艱難的問題,即台灣社會的主權不穩定,以及潛藏在國家主權不穩定背後的族群衝突。這是個相當嚴肅的質疑,但我不認為,主權不穩定會使得憲政民主的政治哲學失去相干性和重要性。 

  事實上,每個憲政民主社會可能都有自己獨特而困難的問題,(例如,美國有來自恐怖組織的威脅和攻擊、日本的人口老化、兩德統一後的整合),都必須各自在這樣或那樣的困難中繼續完善憲政民主的大業。這些困難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都有可能造成社會分裂,讓每個社會的憲政民主陷入選舉對抗和內戰的狀態,埋葬憲政民主所承諾的一切美好價值,因此不可不慎,但這些問題的存在並不會使得憲政民主的政治哲學(對這些社會而言)失去相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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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族群平等與言論自由 


歧視仇視的言論也享有自由嗎?/謝世民

  眾所周知,自由主義對於個人的言論和表達自由非常重視,一向將它列為一項基本權利,以凸顯它的重要性,不容許政府恣意限制。生活在憲政民主社會的人,一般而言,很少會懷疑言論和表達自由權是一項基本權利,而且對於涉及言論的具體問題也有一定的共識:例如,政府一定不得限制人民公開批評其施政的自由,但言論自由權並不保障任何人利用不實廣告欺騙消費者的自由;不保障教唆犯罪的自由;不保障毀謗和公然污辱特定他人的自由;不保障洩漏軍事機密的自由;不保障我們在深夜使用擴音器進入住宅區演說的自由;不保障任何人在戲院或人多的公共場所裡開玩笑地喊「失火了」的自由。不過,言論(與表達)之自由這項基本權利,到底旨在保障什麼樣的自由,以及為什麼這樣的自由如此重要,大家並不一定真的有共識。否則,對於「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歧視或仇恨的言論」等等是否受到言論自由權之保障,我們就不會還有難以解消的爭議。郭冠英事件之後,許多人強烈認為,我國有必要制定《反歧視法》或《族群平等法》,禁止「讓特定族群感覺受到歧視或仇視的言論」。對於這樣的立場,我目前傾向於持保留。我認為,一旦對於言論自由權有了較為完整、準確的理解,我們應該可以看出,有很好的理由反對政府以強制的手段去禁止「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以及「歧視或仇視的言論」。 

  言論自由權到底在保障什麼樣的自由,應該不是一個定義問題。我們無法簡單說,言論自由權只保護「言論」自由,而不保護「行為」自由。不過,有些論者認為如此,而且相信可以根據這個區分,得到重要的結論。根據他們的觀察,一個人在特定脈絡下說出某些語句時,只要他的「說」在張嘴發聲、以及對聽話者的影響之外,本身就構成某種行為(例如,一個人說出「我答應」構成了承諾、說出「你被解雇了」構成解雇聽話者),那麼這樣的言論就不只是言論,而是行為,也因此就不受言論自由權的保護。當然,他們承認,即使是行為,也可能列入其他權利的保護之下,不過,他們所要強調的是,我們的言論一旦構成行為,便不受言論自由權的保護。我們也許會質疑說,區分言論和行為似乎沒有意義,因為言論一定是行為。當一個人說出某些語句時,他至少是在陳述、報告、描述或者表達些什麼,而我們很難說陳述、報告、描述或表達不是「行為」。對此,論者往往進一步去區分「改變他人權利義務」的行為與「沒有改變他人權利義務」的話語言說,並在這樣的基礎上主張:一個人說出的話語言論,一旦構成了「改變他人權利義務的行為」(這裡的權利義務可以不是道德或法律意義上的權利義務,而只是社會意義上的權利義務),便不受言論自由權之保護。他們主張,如果「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構成「剝奪了女性的言論自由」和「將女性置於被宰制的地位」,那麼「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就不受言論自由權的保障,因為「剝奪了女性的言論自由」和「將女性置於被宰制的地位」,乃是改變女性的權利義務之行為。根據類似的分析,這些論者往往也認為,某些讓特定族群(弱勢族群)感覺受到歧視或仇恨的言論,既然構成了「將這些族群的道德地位降格」的行為,便也不受言論自由權的保護。這些論者指出,男女享有平等的「言論自由權」、人人享有平等的道德地位,應該是現代公民都必須同意的政治原則,因此也可以作為政府禁止「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以及「歧視和仇恨言論」的正當依據。 

  這樣的論證運用了當代語言哲學的研究成果,說服了不少人,但我自己並沒有完全被說服。言論自由權誠然不容許政府把我們的言論消音,也許也不容許政府放任他人把我們的言論消音,不過,這並不等於說,政府必須確保(而且可以使用強制手段去確保)他人會認真對待或考慮我們的言論。即使「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確實使得某些男性無法嚴肅對待女性的言論,但這並不等於說,女性因此沒有享有平等的言論自由權,否則,我們似乎也必須同意,算命師和星座作家不受科學家和知識份子認可,便可以抱怨他們的言論自由權沒有受到平等的保障了。同理,政府在分配職務工作、教育和醫療資源時,我們誠然有權利不受到歧視對待,也有權利主張政府不得放任他人(公司、商店)歧視性地對待我們,但是這並不等於說,我們有權利主張政府不得放任他人發表任何「會讓我們覺得受到歧視或仇視的言論」,除非是針對性和惡意極為明確的公然污辱;否則,我們也必須同意,具有省籍偏見或性別偏見者也可以抱怨說,他們時常被政治正確鼓吹者在言辭上批判、嘲諷甚至鄙視了。 

  除了公然污辱特定個人的狀況,我原則上反對政府概括性地去禁止人民發表「帶有歧視或仇恨態度、睥睨或辱罵特定族群」的言論(例如「台巴子需要被專政」、「中國豬滾回中國」、「男人都是沙豬」、「女人都是妓女」、「原住民智商偏低、生性懶惰」、「漢人有上癮基因、嗜賭」、「台灣人貪財好色怕死愛做官」),我也反對政府禁止「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所謂的「硬芯色情」)。因為不論如何小心翼翼地去排除「有藝術價值或學術研究意義的猥褻言論」,或者不論如何小心翼翼地去排除「無意污辱、歧視或仇視特定族群的政治不正確言論」,政府禁止「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和「會讓特定族群感覺受到污辱、歧視或仇視的言論」,都侵犯了個人的言論自由權。依我對自由主義的認識,言論自由權是在保障「個人透過接收言論、表達言論去建立自我、表現自我或去型塑其社會和道德環境」之自由。這樣的自由,不排除具有工具性的價值(有助於真理之發現、民主政治之健全、或有助於每個人發展他的能力以資形成價值觀、人生觀、實現他的人生理想、過一個比較幸福快樂的生活),但更重要的是,它具有構成性的價值:以這樣的自由為條件,社會才可以公平地要求人去為自己人生的成敗、圓滿與否負全責。 

  如果言論自由權所保障的是一種構成社會正義或公平的自由,那麼,這項權利便不容許政府基於它(或社會大多數人)對一項言論的內容本身或其影響無法苟同、或有負面的評價,就來限制個人發表該項言論的自由,除非政府能夠先證明,基於內容或影響而限制該項言論的自由,對於「避免立即而明顯的危險之發生」、或者對於「避免侵犯他人基於社會正義而享有之權利」有其必要。不過,由於這項權利過於抽象,又包含有例外但書,大家在面對實際的問題時,對於政府限制言論自由的具體措施是否侵犯了個人的言論與表達自由權,容易作錯誤判斷。這樣的錯誤(就像任何其它認知上的錯誤一樣)是無心的,起因於缺乏理解。一般人習於訴諸言論自由的工具性價值去為言論自由權辯護,但忽略了它也是社會正義(或公平)的構成性條件,因而難以說明政府不可以禁止「社會公認的猥褻言論」,以及懲罰「讓特定族群感覺受到歧視或仇恨的言論」;而由於保障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歧視或仇視的言論,相對於禁止這類言論,很難說因此有甚麼具體好處,一般人自然地就容許政府去禁止;而若是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或偏好又是社會主流所認可和鼓勵的,我們的自在感往往就遮蔽了他人因為言論受政府限制而面臨的不公平條件。一般人容易接受「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和「歧視或仇恨言論」不受言論自由權的保障,原因或許在此。 

  我之所以要強調政府原則上應該容忍「歧視和仇恨言論」(以及「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不是因為我認為這樣的言論本身具有「價值」。無庸置疑,這種言論通常沒有什麼價值,而且往往令人為講者居然有這樣的偏見而汗顏;稍有知識和教養的人應該都會鄙視講這些話的人,甚至應該去孤立講這些話的人,或想辦法讓這他們感到可恥臉紅。我主張政府不應該禁止,但是我必須強調,一般有心的公民應該對這樣的言論公開表示態度,嚴厲譴責這類言論,讓這樣的人有所警惕、知道收斂自己的無知和偏見。不過,這不等於說,保障這類言論的自由,沒有任何價值。恰恰相反,我認為保障這類的言論自由,具有構成社會正義(公平)的價值。這些(從我們的觀點而言)犯錯的人,很可能真的相信自己所說的意見,絲毫不覺得自己刻意扭曲事實(也許還曾認真做了些研究)、也並不以污辱特定族群為樂,而只是將他們所看到的表達出來,試圖「更正」我們,以讓整體社會和道德環境更合乎他們的理想。禁止這類的言論自由對這些人並不公平:如果這些人因此非常不快樂,那麼再要他們為自己的不人生缺憾負責,他們可以合理地抱怨說,自己被剝奪了影響他人的機會而陷入孤立無援,結果活在一個「眾人皆醉,唯我獨醒」的境地,他們焉能負責? 

  另有一種論調說,政府之所以原則上應該容忍「歧視和仇恨言論」,理由在於人民在一定範圍內享有在思想上或言論上犯錯的權利(甚至在行為上犯錯的權利);言論和表達自由權所要保障的,有一部份就是人民這種犯錯的空間。然而,這種說法,通常又不排除說,政府之外的力量可以(而且應該)動員起來,去撲滅這些錯誤的言論和思想。除非我們認為社會也應該容忍(然而,這樣的論調真的認為歧視和仇視言論是錯誤的嗎?),否則只有訴諸我所強調的「構成社會正義(公平)之自由」,才能理解這樣的雙面態度。 

  保障每個人形塑自己的社會和道德環境之自由,構成了社會正義的必要條件,但是保障每個人形塑自己的物理環境(是否興建高速公路、鐵路、公園、核能發電廠等等)之自由卻不是這種條件(或者即使是,保障的程度應該有所不同,因為人必須時時集體決定改變物理環境(維持現狀本身也就是一種決定),而這樣的決定必然會使得某些人失去了改變(或維持)物理環境的自由。相對地,我們並沒有必要(除非丐題)對社會道德觀念和風氣形成集體決議。因此,要充分落實社會正義、要尊重構成性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權,我們便不可以藉由政府的強制力去貫徹主流或多數人的立場(觀念和品味),去禁止「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和「社會公認無價值的歧視和仇視言論」。 

  社會正義不僅保障了一種力道甚強的言論自由權(保障了少數人冒犯或「污染」主流社會的自由),而且也蘊含了某種的政治中立性:政府不應該介入社會和道德環境的形塑。這種中立性往往讓人以為政府沒有立場推動價值教育、補助藝術活動和投資文化建設,除非政府和學校也一樣推動「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以及「社會公認無價值的歧視和仇視言論」。然而這是誤解。政府可以補助藝術和文化的生產,只要這些藝術和文化的繁榮興盛對任何觀點和品味的言論(包括社會公認猥褻的言論)都提供了創作、演繹的養分和元素(當然,我們必須承認,這不容易判定),政府就沒有違反政治中立性,而學校的價值教育可以強調尊重多元、協助學生認識價值的基本元素,避免鼓吹特定而全面的價值觀,並以陶養憲政民主社會的公民品格為主軸去設計課程和教學活動,包括在政治上謹守容忍「對特定族群不容忍」的言論。這些說明,雖然簡略,但應該足以讓自由主義政府維持其立場的一致性,而又不會動彈不得。 

  談到容忍,讓我最後說一下郭冠英被免職一事。依我初步的推論,如果新聞局因為郭冠英的「歧視和仇視言論」而將他免職,那麼新聞局恐有歧視對待郭冠英之嫌。也許我們必須同意,郭冠英的言論使得他無法勝任現職或某些其它職務,因此調職是必要的行政措施。但是,「政治正確」是否是一個人有擔任公職資格的必要條件呢?我們想像一下,若是公務員高普考的一項錄取條件是「思想純正」或「從未發表社會公認無價值的歧視或仇視言論」,各位會如何反應?也許政務官需要具備這樣的條件,但是常務文官資格若包含這一項,則政府難逃在工作機會的分配上歧視對待某一類人的嫌疑:倘若某甲考上了某一公職,但是某乙去爆料說某甲曾經發表歧視言論,並經相關機關證實,因此使得某甲落榜,這是我們可以接受的作法嗎?即使某個常務文官沒有歧視對待民眾的作為,即使也無惡意要污辱特定族群,他只是發表了一番(或幾番)「社會公認無價值的歧視和仇視言論」,我們便不能容忍嗎?若然,校園裡的老師和學生是否在言論上也必須受到類似的限制?對於後一個問題,目前我傾向於認為,如果這樣的言論不構成騷擾(並非持續性的、沒有固定型態的、沒有明顯惡意的)而影響到學生們的正常學習,那麼學校不得設限。同理,常務文官在執行公務之外的時間和場所發表「社會公認無價值的歧視和仇視言論」,我想我們也應該容忍。 

  謝世民,現執教於中正大學哲學系,專攻政治哲學與道德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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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推道德教材 不道德!(謝世民)

 作者:謝世民(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教育部日前已經決定,從民國一○一年起,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將成為高中生必須修讀的科目(四學期),並且列入大學指考的出題範圍。根據教育部的公開說明,「中華文化精髓的傳承」是政府文化教育政策的一環,政府推動此一課程的目標,在於培養學生的「道德倫理意識及淑世愛人精神」,誘導學生從此一課程中「汲取古人之智慧,明辨是非,並落實於日常生活,進而省思文化要義,結合在地特色與當代思潮,以達繼往開來之目的。」然而,以這番說明去合理化這項政策,教育部犯了一項政治哲學上的基本錯誤,值得國人一起明辨省思、督促教育部謀劃改正之道。 

台灣是個憲政民主社會,具有當代自由主義哲學家所言的「合理多元」現象:也就是說,民眾的價值觀,雖然有不合理的(例如有人仍然堅信「男尊女卑」、「穿裙子者不適合擔任總統」),但合理的也不少,而且我們無法期望那些持合理但不同價值觀者可以透過自由、理性的持續對話形成共識。例如,有人認同「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但是有人則不可能放棄「做善事時,最好就讓全天下人都知道」這種念頭,而這兩批人可能永遠無法說服對方。 

由於存在合理多元的價值觀,憲政民主社會的政府,在制定文化教育政策時,固然不必理會持不合理價值觀者的抗議和杯葛,但也不可執意去推動會引發合理爭議(而且無法透過其它方式加以平衡)的政策。政府藉其權力也許最後可貫徹其意志,而且那些會引發合理爭議的政策甚至可能還獲得了多數民眾的支持,但這樣的政策終究缺乏政治道德上的正當性。一個不顧政治道德的正當性,一味以推動某種特定的價值觀為己任的政府,其實正犯了中央研究院錢永祥先生所說的「縱慾」(不知自制)之過而不自知。 

根據教育部的公開說明,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列入高中必選的政策,即使在行政程序或憲法層次上沒有瑕疵,恐怕就是政府縱慾的一個典型案例。論者或謂,難道「道德倫理意識」不重要嗎?難道「淑世愛人精神」不值得倡議嗎?難道推動「中華文化精髓的傳承」、協助學生「汲取古人的智慧」有錯嗎?我們必須承認,這些可能都是值得大家討論的好問題,不過,仔細討論下去,答案會遠比這些論者預期的還要複雜,共識恐怕會比這些論者預期的還少。

以道德倫理意識的重要性為例。我們當然必須同意,憲政民主社會若要具有不隨權力消長而崩解的穩定性(例如,任何政黨都不會在它力量壯大掌權時限制其政敵的政治自由),道德倫理意識是必要的,例如說:公民必須至少願意在政治上同等關懷和尊重他們的同胞,而且將之視為自己在參與政治時必須優先恪盡的道德義務。但是,在這個核心道德之外,公民還必須具備什麼樣的道德倫理意識,不同道德哲學、宗教教義之間的合理爭議恐怕就會出現了。例如說,對希望自己的孩子去認同道家人生哲學的家長而言,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就承載了過多會引發合理爭議的倫理學說,他們可能會擔心他們的孩子是否會「誤信」了「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儒家原則,不懂得趨吉避凶、明哲保身,因而多遭受了一些不必要的苦難。這樣的家長也許是少數(也許在儒者的眼中是朽木、難成為君子的),但是,他們並非不願意講理之輩,也沒有在接受道家的人生哲學過程中失去理性,因此他們的價值觀實在不應受到政府的忽視,否則在憲政民主信仰者的眼中,我們的教育部在推動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一事上就是縱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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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器捐能否採推定同意制待商榷

  • 2011-12-23 01:03
  •  
  • 中國時報
  •  
  • 【李尚仁】

     近年來台灣器官移植,醫界一直有捐贈數目不高、許多病人等不到器官的喟嘆,而亟思如何提高國人捐贈意願。日前台灣的制度精神是告知同意:需當事人(或家屬)在知情狀況下,在慎思後決定是否捐贈。日前立法院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依循此精神,規定願意捐贈者可在健保卡加註捐贈意願,以明確表達。然而,由於目前國人捐贈意願不高,部分人士還是懷疑此一作法能否提高捐贈數量。他們主張採取推定同意制:不願捐贈器官之國民需主動登記表達意願,未登記者一旦身故,國家就推定同意捐贈,醫院可摘取其器官。

     支持者認為採取此一制度的歐洲國家,器官捐贈亦提高甚多。日前謝世民教授在時論廣場投書,以效益原則的哲學論證支持推定同意制。筆者無意在此商榷謝教授的哲學推論,卻要提出一些實際問題。首先,較諸台灣,這些國家的國民一般而言原本就有較高捐贈意願,因此才能採行推定同意制並促成增加捐贈的加成作用。在台灣這樣原本捐贈意願就不高的社會,若由上而下加諸此制度,卻有可能引發副作用。

     推定同意制能增加捐贈數量的原因之一,在於人的行為慣性:有些人考慮捐,卻一直沒有提起動力前往登記;推定同意可以是幫這些人以及猶豫不決者下決心、成為臨門一腳的助力。但另一種可能是,有些人同樣因慣性,覺得大去離我還遠、不須這麼早處理這種「不吉利」的事情,等時候接近再來交代身後事。此外,「推定同意」這套制度對國人來說相當陌生,在宣導規定之後,可能仍有少數人搞不清楚而未能表達意願。還有些人,尤其是年輕人,即使本身有強烈捐贈意願,卻因擔心家人反對,而沒和家人討論此事,甚至沒有告知。

     純從效益角度,上述狀況似是增加器官來源的利多因素,實則是衝突的潛在來源。不妨以新聞常見交通事故為例,設想可能發生狀況:年輕人騎機車因道路坑洞或施工號誌不明而滑倒,腦部撞擊或被後車撞到,送到醫院後被判定腦死。此人沒有登記不捐,急救醫院為求時效按照規定摘取其器官。家長趕到時哀慟之餘還發現遺體器官已被摘除,當場與醫護人員發生爭執。院方宣稱依照國家法令行事,家長則表示從未聽子女提及捐贈意願,不只不能接受更悲憤莫名,怨恨政府道路維修不良害死我子女,還要奪走其器官!

     以上例子雖是假想,但以台灣社會現況,若採取推定同意制,類似狀況不只不無可能發生,恐怕還會層出不窮。最後究竟是提高器官捐贈意願?還是造成更多醫療糾紛與民怨衝突?徒法不足自行,制度設計還需考量社會實況,三思慎行。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歷史與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122300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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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器官捐贈的新策略

【中國時報A14/時論廣場/謝世民(作者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將來民眾若願死後捐出器官,健保局就會直接在健保卡加上註記。由於我國目前採取知情同意勸募制度,這項新措施是否會增加器官的捐贈率,值得觀察,但不宜樂觀。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李伯璋教授的統計,我國可移植器官數量嚴重不足:今年截至九月十三日為止,計有七五六九人等待器官,但可供器官移植的屍體僅有一五○例,供需嚴重失調。 

從救人義務(拯救器官衰竭者的生命)、降低健保的負擔(據估每年洗腎費用約佔健保支出之七%)、提升病患的生活品質來考慮,不以同意為基礎的「強制徵收屍體器官制」應該是值得政府考慮的備選方案:在這種制度下,任何人(不論貴賤貧富)過世後,器官一律自動成為社會的公共資源,器官供需失調問題自然消失,甚至也可以保護窮人免於被迫販賣器官、解消活體器官捐贈所涉及的倫理難題和性別不平等。 

不過,許多人可能會認為,「強制徵收屍體器官制」有違自由民主社會必須謹守的個人自主性原則,也不尊重死者家屬的態度,各國政府可能也因此恐懼民眾反彈,不敢貿然實施。當然也有可能,政府官員本身其實也相信這樣的制度確有侵犯個人自主性、或冒犯家屬情感的嫌疑。 

這些可能的疑慮,就理據而言,其實相當薄弱,恐怕經不起嚴格的分析。如果政府真的必須妥協,較恰當的選擇應該是「推定同意但可選擇退出制」,而非目前的知情同意制。理由如下: 

就自主性而言,我們誠然必須承認,政府不得代替個人做醫療決定,醫護人員更不得在未經病人知情同意下,實施侵入性的醫療行為(除非病人已經無法表示意思、家屬缺席,而且生命垂危)。因此,許多人通常也會認為,對於如何處置自己的遺體,個人也應該享有類似的自主性:如果我們生前不願意死後被開膛剖腹、想保留全屍入殮,那麼,任何人或政府都必須尊重甚至保護。 

不過,就遺體而言,這裡的尊重和保護應該是原則性的:一旦個人的死因對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例如,為了定罪或發現是否與傳染病有關),國家可以基於合理的判斷解剖我們的遺體。同理,在器官供需嚴重失調的情況下,國家當然可以為了拯救器官衰竭病人的生命而強制徵收屍體器官,因為就人際之間的道德義務而言,我們彼此負有救人義務||除非救人者必須同時做出「代價不小」的犧牲(例如,割斷自己的手臂或財務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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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的三大價值

  • 2012-01-14 01:17
  •  
  • 中國時報
  •  
  • 【謝世民】

     總統和立委選舉的結果今晚即將揭曉,無論大家現在的精神狀態是焦慮不安還是心如止水,我們很快就會知道台灣未來四年最有政治權力的一群人是誰了,而且我們還可以確定說,不管他們是誰,一定不是這次沒有參選(將來恐怕也不會參選)的你和我。選舉結束後,就政治權力的分配而言,借用「佔領華爾街」運動的口號來說:他們是一%,我們是九九%。

     面對此一可預見的「不平等」,屬於九九%的我們之所以還願意去投票,扣除了有強烈政治義務感的少數人和投廢票的抗議者,不外乎就是希望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勝出,或者,雖然沒有支持特定的候選人,但想要把票投給最後勝出的候選人(以獲得一種正面的參與感)。換言之,大部分人都不會因為自己選後必然沒有政治權力而不去投票,更不會因為自己的一票無用而不去投票。無論出於何種動機,許多人對民主還抱持著一種信心:他們相信,透過民主程序來分配政治權力,相較於世襲或寡頭協商制度而言,他們更可能挑出有能力讓社會變得更好的領袖。

     然而,民主程序是否真的每次都可以挑出有能力讓社會變得更好的領袖,恐怕就難說了,因為有這種能力的人不一定參選,而即使參選了,他們也不一定當選。若然,那麼,歷次都有許多人會對選舉結果失望,也就在所難免。要克服這樣的認知落差,我們有必要從另一個角度去理解「民主政治的價值」,並從這個角度回頭審視、批判我們現行制度的不足之處。

     這個角度強調民主所承諾的「平等的政治自由」,或更明確地說:民主,如果是有價值的,它的價值與其說在於「它讓有能力把社會變得更好的人獲得政治權力」,不如說在於「它讓我們每一個人都獲得了政治自由」、「它讓每個人都享有參與統治的自由」,而且承諾要讓這項價值(也就是說,政治自由的價值)對每個人而言都是公平的:借用羅爾斯的話說,民主政治要向我們確保的是,人與人之間不會因為社經資源的差異而無法同樣有效地利用其政治自由、享有不同的政治影響力。

     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應該可以看到,為了要確保政治自由的價值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民主,除了內建了「少數服從多數」這項原則之外,至少還有三個理想的面向值得我們謹記在心,那就是:作為政治權力的分配機制,民主首重「公平競爭」的選舉制度;作為集體決定產生的過程,民主首重以「公共理性」為本的知情審議;作為政治參與的模式,民主就是「平等參與」。

     準此而論,新當選或連任的總統和立委,除了要消極地不去干預個人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外,便還有其它積極重要的改革必須進行:例如,就公平競爭的選舉制度而言,政府還必須放寬政黨補助款的條件,限制競選經費的額度,讓小黨有競逐政治權力的空間,就公共理性式的審議而言,政府還必須加強公民教育,訂定更嚴格的法律去貫徹「利益迴避原則」和「財產來源透明原則」,以防止利益團體和金錢左右政治決定,就平等的政治參與而言,政府還必須確保每個人享有政治參與所需最低限度的社經條件、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降低公投門檻等等。

     也許我們可以更強烈地說,就台灣的現況而言,通過今天的民主程序而即將佔據政治權力頂端的一%,有政治義務去兌現民主對我們的承諾。不進行這些改革,政治權力頂端的一%,從我們這些屬於九九%的眼中看到的,將不是賞識和肯定,而是猜疑和妒恨;有了這些改革,大部分終其一生都會屬於九九%的我們,即使不一定賞識和肯定你們,也不會因為對選舉結果失望而失去對民主政治的信仰。

     (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011400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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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頭學生 反霸凌

自由時報 2011.01.15◎ 張花冠

為防制校園滋擾事件,教育部通令學校星期一、星期四通報霸凌事件,星期二、星期五迅即處理,且推動「校園反霸凌法」的立法,將施暴者施予空間抽離的懲治方式,抑或是個別相關利害人士的連坐處分,並且規定一旦發生霸凌事件,校長與地方政府都有責任。我擔心這樣的手段不但無法對症下藥,反而模糊了教育本質,根本是本末倒置。

國高中學生,友誼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學校中同儕關係的友善關係是這群學生正在捉摸的,有人可能是以碰撞的方式,有人以親暱的方式,有人以書寫的方式,各種方式都在小孩的試探中,同時去測試彼此的界線,可接受程度。

究竟是打鬧碰撞還是霸凌,是開玩笑還是言語欺侮,對小孩而言,可能沒有一定的定義與界線。此時,學校老師、家長的觀察、細心耐心愛心陪伴面對才是解決之道。如果不是長時間、有組織式、集體式的攻擊性行為,就稱之為「霸凌」,這種過度標籤化的看法,恐怕也是制度式地對小孩霸凌。

我們應該回頭思考一下,究竟校園的本質是什麼?校園應是多元化的學習場所,每個孩子都是獨一無二的,教師的首要工作是發揮教育專長,營造一個利於多元學習與品格正向發展的場域,並且激發每個學生的潛能,而不是教條式地強制所有學生往同一個方向走,結果訓練出來的是一個模子,沒有創意的罐頭學生。

換句話說,學校的正職是營造友善的環境,一個不利於霸凌生存的環境。

霸凌議題很重要沒有錯,但不是校園的唯一工作,把教師當作校園警察來用,搞得校園草木皆兵,試問在這種環境之下,會有良善的學習品質嗎?最後權益受損的恐怕還是學生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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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1-05  中國時報  【謝世民】

 

二代健保在立法院表決通過。其實各界對於健保法修正案的討論,基本上都假定說:健保不能倒,但必須由衛生署透過調整費基和費率,以填補幾年累積下來的財務缺口。衛生署所謂的「二代健保方案」顯然也是這項假定下的產物。然而,這是一項有嚴重瑕疵的假定,它阻礙了國人從更宏觀的角度來思考健康照護體系(包括財務制度、支付制度和醫療服務供給系統)的改革。

     所謂「更宏觀」角度,指的是,健康照護體系,作為正義社會基本結構的一環,必須謹守、滿足的原則。這些正義原則是什麼,也許我們會有爭議,而且可能需要不斷地辯論,但絕不應包括:這個體系,一旦要為每一個有醫療需求的國人(含沒有能力付費者)提供平等的照護服務,必須自籌財源。不幸地,這項「自籌財源原則」,不知何故,深植於官員和國人心中,導致我國的健保制度一直有費基和費率爭議,也因此不知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更讓衛生署無法集中精力去改革同樣重要的支付制度和醫療服務供給系統。

     如果我們必須拒絕「財源自籌原則」,那麼,適用於健康照護體系的正義原則中,最優先的一條理應是:每一個國民在健康照護上「最少」都享有一定「合理的」額度或水平,而且其經費完全由國家支付。這裡的最少額度或水平應該設定在哪裡才合理,社會各界可以公開討論(考慮人民的醫療需求、我國的醫療技術、效率和各項成本),不過,很清楚的是,這條原則不涉及國家如何籌措財源的問題。這不是說,財源不重要。財源當然重要,但是,這絕不等於說,維持全民基本健康照護的財源,政府必須特別立法、獨立籌措。

     當然,由國家支付,也不蘊含說,維持全民健康照護體系的經費沒上限、無需精算和管理。完全由國家支付的意義,在於確立:為人民提供基本健康照護是社會正義的要求。政府須從它可以使用的經費中,兼顧其它同等重要的目標(例如教育機會的均等、區域發展的平衡),去達成這項任務。

     至於總體施政所需的經費要如何從人民的所得和財富中取得才充分、公平,執政黨須在賦稅制度的改革上用心去解決這個真正重要的問題,而且值得有意連任的馬總統去努力。即使一時不受歡迎,政治領袖仍必須勇敢地向人民說明其整體施政和改革背後的理念,這是從政者的基本倫理。

     不循此道,那麼,大家看到情況就是:執政黨既沒有決心和魄力改革我國不公不義的賦稅體制,卻又必須斤斤計較於健保的費基和費率,結果不僅引發了社會各界不必要的紛爭,而最終妥協的版本,仍是任何一方都不滿意的方案。全民健保還有正義嗎?(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10500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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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毀了烏托邦 漸進改革健保

【聯合報╱陳孝平/台灣社會福利學會理事長(嘉縣民雄)】

2010.12.20 02:47 am

被美國廣播公司前主播彼得‧簡寧斯稱為「烏托邦」的我國全民健保,其「二代改革」草案,在眾口鑠金之下「蒙難」了!現在,這個烏托邦是否能存續,就看大家是否能在莽撞中砸爛了整店的瓷器之後,珍惜雖不完美卻是最後僅存的一只花瓶—所謂的「一‧五代健保」改革。否則,一旦健保赤字超過一個心理上的不回歸點,健保雖然不會倒,但一定會逐漸凋零!

一‧五代健保事實上應當稱為「個人總所得版」,因為這件草案保存原來的收費制度,但就個人經常性薪資之外的其他所得另徵健保費。這個版本「理想性」雖然不如二代健保,但有漸進改革、穩健行遠的優點,這在已經承受不了更多不確定性的台灣社會尤其重要。

必須指出的是,全世界的健保財務制度,尚無採用二代健保的「家戶總所得」者。我國若率先實施此制,雖可在制度設計上長期領先世界,但其困難與風險卻不可小覷。

首先,二代健保的保費設計,雖然極為正確且邏輯一貫,但因為與現行健保立基於完全不同的基礎,民眾已經習於一代的邏輯,因此很難以簡單的語言讓民眾明白。這在民意高漲的時代,不能不說是制度設計的大忌。

其次,保費的加重或減輕取決於複雜且牽涉敏感價值判斷(例如「單身」)的變數,減輕者認為理所當然,加重者憤憤不平。這是一個十分致命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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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二代健保 聽不到窮人悲鳴?

【聯合報╱林國明/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台北市)】

2010.12.21 02:43 am

對廿日陳孝平「別毀了烏托邦,漸進改革健保 」一文,筆者有不同看法。該文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健保實施「家戶總所得」的保費制度,二代健保的改革主張顯得冒進。此說有澄清之必要。

以「家戶總所得」來課徵健保費的國家不多,但並非沒有,挪威和芬蘭即為例子。這種保費徵收方式之所以罕見,是因為世界各國的健保體制,大都像我國過去的公、勞、農保一樣,採取職業分立的體系,不同職業體系各自計算保費。根據社會保險「量能負擔」的原則,在職業分立體系下,我們只會比較所得相同的勞工是否負擔相同的保費,不會比較所得相同的勞工和農民是否要繳一樣的保費。單一體系則要作後者這種跨職業的公平性比較。

我們的全民健保創造了舉世罕見的單一體系,包含全體國民,但卻維持了職業分類的保費負擔原則,將國民分成六類十四目。不同的職業類別,投保金額的計算方式不一,自行負擔的比率也不一樣。這造成某些職業類別之內,所得不同卻繳相同的保費;或是所得相同但屬於不同職業的,卻繳不同的保費,例如同樣月入四萬元,勞工要繳六百多元,農民只要繳三百多元。以「家戶總所得」課徵保費,就是要廢除職業分類造成的負擔不公。這是單一健保體系實現量能負擔原則的制度邏輯。

各國的健保體制,也很少像台灣這樣,要向沒有工作所得能力的眷屬收取保費;更難找到有哪個國家的健保是如我們,要向失業者收取高於一般勞工的保費。在現狀下,如果失業者一家有四口人,每個月要繳將近三千元的保費,如何負擔得起?只好欠費被扣卡,被健保所遺棄。這些貧者的困境,也正是要取消論口計費,改以家戶總所得計費的二代健保所要改革的問題。

所謂「一‧五代健保」,無論在論述上如何擦脂抹粉,都將上述不合理的現狀原封不動地保存。二代健保經過長期規劃與設計,它的困難不是技術上不可行,而是政治上擔心高所得者的反彈。難道政治人物只聽見有錢人的反對,聽不見貧窮人的悲鳴?如果政府與政黨沒有政治勇氣和能力來追求公平合理的政策,並向人民說明,我們引以為傲的全民健保,才真可能在不公平的結構上逐漸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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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全筆試 難測能力易作弊

【聯合報╱楊永年/成大政治經濟研究所所長(台南市)】

2010.12.20 02:47 am

九十九年度地方公務人員特考,在嘉義考區傳出電子舞弊案,這是國家公務員考試首次查獲電子舞弊案。令人懷疑這可能不是第一次的舞弊案,而是第一次被查獲的舞弊案。

如果國家考試或其他考試,僅仰賴筆試,類似的舞弊案件,仍會發生。長期以來,國家考試偏重筆試,有其難以抹滅的貢獻,因為可以公平的讓考生憑藉實力,不用靠關說或關係,進入公家單位工作。

但偏重筆試,長期下來,除了造成公務人員「食古不化」或「僵化」的思維;也可能因為筆試多仰賴記憶,或考生不見得融會貫通,仍可以有亮麗的成績。也因此造成補習班的生意興隆。

我們需要的公務人員除有基本常識(或除了會考試)外,還要具備很多的工作與人際技能。包括人際溝通、工作態度、語言能力、基本儀態、工作經驗等,這些都不是筆試所能測驗出來。為讓考試能真正反映考生實際能力,包括日常生活解決問題的能力,工作經驗累積的工作能力,多元或特殊的才能(與能力)等,國家考試有必要發展非筆試的測驗方式。

非筆試的測驗方式,不只應該推廣,還應該加重分數。當然,推廣非筆試測驗方式,仍不宜喪失其客觀性或公平性。就筆者所知,考試院已開始進行口試設計與實施,由於實施期程仍不夠久,深入與廣度仍有強化空間,但口試或其他多元考試方式設計,的確是國家考試未來應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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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記者:于國欽
時間:2010-12-12
新聞連結: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1212001438&cid=1206

行政院主計處甫完成的調查顯示,台灣今年每月收入不到2萬元的受僱人數高達104萬人,比起金融海嘯前多出20萬人,低收入的人口之所以增多,與國內非典型就業愈來愈多有關,主計處已密切注意這個工作貧窮(Working poor)的現象。

 主計處這份調查指出,國內1,046萬個就業者中,有806萬是受僱者,這些受僱者平均每月主要工作的收入(經常性薪資及加班費)3.4萬元,略高於去年。但是,若依收入高低分佈的情況來看,今年低於2萬元者仍舊高達103萬8千人,和去年金融海嘯時的106萬2千人差不多,這同時也是連續兩年升逾百萬人。

 依主計處近年來的調查,在金融海嘯前,94年~97年間低於2萬元的受僱人數大約在只有80萬~85萬人,換言之,近兩年國內低收入人口正呈現急遽增加的現象,比海嘯前大幅增加了20多萬人之多。

 主計處官員表示,國人收入的高低取決於兩個原因,其一是景氣的走向,景氣差則收入減少,景氣好則收入增加,其二是取決於就業型態的變化,近年來臨時工、部分工時及人力派遣業等「非典型就業」愈來愈多,今年已達72萬3千人,這些工作者的收入不及全職者的一半,隨著非典型工作者愈來愈多,自然會出現工作貧窮(working poor)的現象。

 除了低薪的受僱者超過1百萬人之外,就業人口當中的許多自營作業者、無酬家屬的處境也愈來愈艱辛,58萬個無酬家屬本來就不支薪,另外133萬個自營作業者其中包括攤販、計程車司機等近年的收入也不如過去,因此國內1千萬個就業者當中,月收入不到2萬元的人數已遠遠超過1百萬人。

 對於工作貧窮的人口是否會持續增加,低於2萬元的人數是否會提高?主計處官員表示目前尚難論定,也許明年調查資料出來後會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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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哲斌 (前中國時報記者)

日期:2010-12-14

原文連結:http://blog.chinatimes.com/dander/archive/2010/12/14/580172.html?Pending=true#Post

我尊敬的同業《聯合報》有一個我尊敬的版面「看懂新聞」,不定期針對特定議題或新聞名詞,例如3D、溼地、雲端運算,刊出全版的深入報導。我一直期待,有天能見到一整版的「看懂業配新聞」。

當然我沒等到,但有一夜,我作了夢,夢見真有這個版,大概就長這樣(罐頭笑聲):

醒來後,心想既然我這麼閒,於是決定義務捉刀,無償代寫這個版。以下就是我的綜合報導,「現在將鏡頭交還棚內主播」。

業配新聞黑白配 媒體「危機解密」

【記者黃哲斌/沒收錢報導】

幾年前,它還像是《哈利波特》裡的「那個人」,你知道是誰,但不能說出口;它既強大又神秘,在你最害怕的惡夢裡現身,又在你醒時憑空竄出,誰都無法追覓其蹤,除非你找到九又四之三月台。

如今,它的名號天天出現,它的形貌越發清晰,我們叫它「佛地魔」,喔不,我們叫它「業配新聞」,台灣新聞界偉大的人類貢獻,卻也是民主社會的最大危機。

簡單說,業配新聞就是「廣告主付費,卻包裝成新聞,意圖與媒體共謀唬弄消費者的廣告形式」。

最早,業配新聞不是業配新聞,如果慎終追遠,它的一世祖叫作「工商新聞」(或工商快訊、廠商訊息),報紙上出現半版的純廣告,彙集各家公司行號的行銷資訊。名為新聞,但因屬於廣告版位,由廣告部工商記者撰寫,加上欄目固定,與正規新聞井水不犯河水,讀者一目瞭然,不易產生混淆。

這類工商服務版面始自民國六○年代,由國內的財經報紙首開風氣,時至今日,各報仍可見到工商新聞版面。

一九九○年代,報紙雜誌競爭劇烈、有線新聞台紛紛設立,原本寡占的報業廣告市場大幅衰退;1990年,台灣報紙的總廣告量還有三百多億台 幣,2001年剩下兩百零六億,2009年就已萎縮為一百億,《蘋果日報》又登台搶食市場,各家報業陷於經營困境,除了開拓大型展覽等業外收入,報社內部 也出現所謂「編業合作」的新名詞,意即由編輯部與業務部合作開拓廣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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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哲斌 (前中國時報記者)

日期:2010-12-13

原文連結:http://blog.chinatimes.com/dander/archive/2010/12/13/579524.html

是的,我借用了John Denver的經典老歌歌名,「Leaving on a Jet Plane」,我最近常哼唱這首歌。順帶一提,此曲於1966年發表時,原名為「Oh Babe I Hate To Go(喔,寶貝我不想走)」,好吧,兩者都能代表我的心境。

因為從昨天起,我離開了工作十六年又五個月的《中國時報》。

離開的原因很單純,不是跳槽、不是資遣,不是優離優退,而是「我再也無法說服自己,這是個值得託付的行業」。

說來矛盾,兩年前,我調回報社擔任調查採訪室記者,期間沾了一群優秀同事的光,陸續參與「我的小革命」、「民國九九,台灣久久」、「名人家族故事」、「不景氣不低頭」等系列報導,兩任總編輯給予極大的尊重與空間,一方面,這差事是值得賣命的、這報社是值得賣命的。

另一方面,我越來越難獨善其身、越來越難假裝沒看到,其他版面被「業配新聞」吞噬侵蝕的肥大事實,新聞變成論字計價的商品,價值低落的芭樂公關稿一篇篇送到編輯桌上,「這是業配,一個字都不能刪」。

然後,它們像是外星來的異形,盤據了正常新聞版面,記者努力採訪的稿件被擠壓、被丟棄。記者與主管被賦予業績壓力,不得不厚著面皮向採訪對象討預算、要業配,否則就是「不食人間煙火」、「不配合報社政策」。

一家親愛的報紙同業,甚至採取浮動薪資,廣告拉得多,業績達成率高,才能享受較好的待遇。另一家報紙主管開會時,公然指責不配合的女性同仁說,「大家都在賣屁股,你不要自命清高」。

於是,記者變成廣告業務員,公關公司與廣告主變成新聞撰稿人,政府與大企業的手,直接伸進編輯台指定內容,這是一場狂歡敗德的假面舞會;花錢買報紙的讀者,卻不知道自己買了一份超商DM與政府文宣。

所以我遞了辭呈,辭職理由填寫很翔實:「台灣報紙業配新聞領先國際潮流,自認觀念落伍告老還鄉」,我希望留下紀錄,或可作為一種溫柔的抗議,一種委婉的提醒

在此同時,我必須聲明:

一、我抗議或提醒的對象,是整體報業環境。有些同業的賣相更凶狠、姿勢更難看;而且我必須說,《中國時報》待我不薄,我也付出自己最精華的青春歲 月,如今拍拍屁股,兩不賒欠。我衷心寄望這家六十歲的老報紙,除了錙銖計較下一季的財報,也能一如老闆蔡衍明的社慶宏願,「不僅成為全球數一數二的華人媒 體集團,更能成為最有影響力、最受尊敬的媒體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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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1-25
  •  
  • 中國時報
  •  
  • 【謝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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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都選舉在即,我們再度被提醒:選票是神聖的,沒有價格,不可以被金錢收買。不過,我們卻甚少聽到,自己的選票,獨立而言,其實是無用的:任何人的當選或落選,幾乎不可能是因為自己是否投下了支持票。

     在此點明個人的選票無用,並不要大家去質疑自己的選票是否真的神聖(因此有好價錢就把它賣了),也不是要大家放棄投票。有許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內),認為選票確實是神聖的,投票則是公民的政治義務。對我們而言,即使自己的一票是無用的(不僅對候選人的當選與否無用,對憲政民主的鞏固也無用),我們仍然應該去投票:投票具有這種「不計利害,我們都必須去做」的特徵,正顯示它是一種義務。

     當然,有些人(特別是第一次享有投票權的年輕人)不相信自己的選票無用。這些人通常把自己想成屬於某個同質大群體中的一份子,然後說,如果這個大群體的選票都支持某個候選人,這個候選人當選的機率就會增加,因此,自己的選票是有用的。然而,這樣的推論是錯的,因為就投票而言,自己與這個大群體(如果存在的話)是否採取一致的立場,並不會增加或減少這個大群體的影響力。在任何大型選舉裡,個人的選票成為關鍵的一票,機率幾乎是零。

     同理,如果有些人為了不想浪費自己手中的選票,而選擇不把票投給當選機率低的候選人,那麼,這樣的思維也是錯誤的,因為,如果自己的選票是無用的,那麼就效用而言,投給任何候選人都是浪費,甚至投廢票也是浪費。

     然而,如果每一張選票都無用,但投票卻是義務,那我們每個人應該如何投票呢?答案當然不是隨便投,而是:秉公投票。

     所謂「秉公投票」,我指的是這樣的投票行為:當我們在投票時,我們只考慮候選人是否「賢能」、其政見是否「既可行又最符合公益」,而不考慮任何其它因素。準此,投票很簡單(蓋個章就完成了),但是秉公投票並不容易:選民必須盡力對候選人的這些面向形成合理的判斷。不過,即使不容易,我們一定要有這個觀念:在憲政民主國家中,公民在選舉時的政治義務,不是去投票而已,更是要秉公投票。不能貫徹這個觀念,我們所實踐出來的民主只是半吊子的民主,選舉所產生的統治正當性仍是薄弱的。

     台灣社會實施選舉已有一段時間,但仍然有不少人在投票時讓各種不相干的因素進入他們的思維當中,忘記了,或甚至否認秉公投票是他們身為民主公民的政治義務。之所以如此,往往是因為這些民眾當中,那些看電視的,很容易就把藍綠鬥爭的戲碼套到自己的腦子裡,以為自己的一票可以影響台灣政治版圖的變化,那些不看電視的,則以為自己的一票可以讓對自己最有利的、或讓自己感到最親切的候選人當選。提醒這些人自己的一票是無用的,也許是扭轉這種錯誤思維的第一步。

     當然,這些人或許會問,在每個人的選票都是無用的情況下,選票為什麼是神聖的、秉公投票如何可能是義務呢?我們必須承認,這些確實是令人困惑的問題。不過,初步的答案舉手可得。因為鞏固憲政民主是公民集體的政治義務,而鞏固憲政民主需要足夠多的公民(但不是每一個公民)去投票,因此,除非大家事先有協定,否則,任何人都不能因為自己的選票無用而不去投票,因為這樣的自我免除並不公平:我們無法說明為什麼是自己而不是別人享有不去投票的特權。

     而如果投票是義務,那麼秉公投票自然也是義務:因為憲政民主的正當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實際上去投票的公民是否秉公投票。在此衷心期待我們五都的選民沒有忘記這項政治義務。(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11250048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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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以正專欄-南韓藉G-20自抬身價

* 2010-11-15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上周四、五兩天,南韓張燈結彩,為G|20在首爾舉行高峰會議營造氣氛,實際則是自抬身價,希望全世界對李明博政府另眼看待,也在向北韓顯示實力。

 「朝鮮人民民主共和國」的「最高領袖」金正日,今年已經七十歲。少年時荒唐,及老百病叢生,看來活不了多久。他有兩男兩女;最小的兒子金正恩,剛升任朝鮮勞動黨副主席,兼軍事委員會副委員長,確定將繼承大位。韓國砸下這麼多錢,把二十幾國元首請來開會,其作用就是讓金正日父子瞭解,別再做統一朝鮮半島的白日夢。

 只要看應邀賓客的名單:阿根廷、澳洲、巴西、加拿大、中國、法國、德國、印度、印尼、義大利、日本、墨西哥、俄國、沙烏地、南非、土耳其、英國和美國,都由總統或總理親自出席;外加歐盟理事會主席與歐盟議會議長。如果把出、列席人員姓名都列出來,恐怕會塞滿本文全部篇幅了。

 除上述外,還有特邀來賓:包括衣索比亞、馬拉威、新加坡、西班牙和越南五國元首或總理;以及十一個國際組織首腦,如非洲聯盟(AU)、東南亞國協(ASEAN)、金融安定論壇(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全球治理研究集團(Global Governance Group)、國際勞工組織(ILO)、國際貨幣基金(IMF)、非洲發展新夥伴(New Partnership for African Development,簡稱NEPA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聯合國(UN)、世界銀行集團(World Bank Group)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

 如此多的貴賓,以及隨同前來的各國政要、採訪記者,總人數以千計。從食宿接待到安全維護,其繁雜程度可以想像。但場外工作縱使千頭萬緒,仍不及會場內討論實質議題遭遇的困難,令地主國南韓傷透腦筋。

 什麼困難呢?簡單點說,就是如何收拾金融風暴後的殘局,重整世界貿易規範,繼續走向自由貿易之路。

 與G|20高峰會議只錯開一天的,還有在日本橫濱舉行的亞太經合會議(APEC),台灣依照慣例,由前副總統連戰代表出席。APEC的事好辦,主題集中在建立「亞太自由貿易區」上。墨西哥的女外交部長Patricia Espinosa Cantellano已經表示,她支持成立一個「太平洋自由貿易區」。原因很清楚,各國都希望大陸減免關稅,以便推銷自己的產品。

 國際關係與人際關係沒有多大差別,各國同樣是自顧不暇,卻要求別人多出錢出力。會議主題當然是如何應付金融風暴的後果,據法新社十二日報導,峰會已經不可避免地陷入僵局。世人原先覺得G|20包括了全球經濟實力最強的國家,而且討論議案時採取多數表決,不像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應該能拿出一套有效辦法,實際卻不盡然。

 就全球經濟而言,最迫切的問題有三項:其一是防阻操縱貨幣匯兌價格;其二是如何達到國際貿易平衡;其三則是怎樣制止各國保護主義抬頭。在一般人眼裏,這幾點應該不成問題。但它恰巧是爭執的焦點,美國聯合歐洲國家,一直認為大陸故意壓低人民幣與其它貨幣的兌換率,千方百計地要壓迫北京政府,讓人民幣升值。大陸則基於推廣外銷,保護國內產業立場,相應不理。

 兩天的G|20高峰會,結束時照例發表公報,檢視自今年六月加拿大峰會以來,全球經濟復甦的進度。G|20各國將繼續聽由市場機制決定貨幣匯兌率,避免競相貶值。在國際貿易方面,各會員國承諾排除關稅保護主義。鑑於若干國家貿易逆差急速增長,各國同意加強合作,不使超越一定範圍。

 有關各國在IMF分攤股分方面,G|20同意將已開發國家的股分,撥出百分之六,讓給新興國家,在明年G|20例會前完成轉移。目前國際資金市場流動率過高,公報認為各國應加管制。此外,公報也提到加強管制金融機構的所謂Basel-III協議、援助中小企業與非洲開發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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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不撤守-政府應極盡可能保障身心障礙者

* 2010-11-15

* 中國時報

* 【陳長文】

 最近收到了殘障聯盟王祕書長的郵件。在信裡,她提到考上司法官的陳俊翰因為患有肌萎縮症無法通過體檢而致不能當司法官,陳俊翰向馬總統陳情後,考選部再次啟動跨部會的檢討。看了這則訊息我有許多感觸。「簡單的事,我們認真做」這句話很感動家中有重度障礙孩子的筆者。雖然上帝在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留下了不完美,但是身心障礙者認真的生活,他們比許多人都認真。

 任何企業老闆,對是否要聘身心障礙員工,或許會有些猶豫,即便可以勝任,但相處起來,總是較為不便。

 但以社會角度來看,若一份工作,健康和身心障礙者都能勝任,我們應該留給後者,因為健康的人可以為社會做身心障礙者無法做的工作。政府更應該是以社會整體角度來思考的「公共企業」,若是有任何公務員的職位是身心障礙者也能勝任的,就應該要優先保留給他們;即便不能保留,在體格上的限制,也應該要減少到最低限度。

 這也就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精神,政府除了要積極的舉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之外,也應該減少不合理的體位限制。然而,立法的精神並未認真落實。

 陳俊翰是二○○六年律師考試的榜首,也具有會計師的身分。但因為他身患肌萎縮症,曾經截肢,只能坐在輪椅上。依據現行考試體格檢查規定,他無法擔任司法官。

 像俊翰這樣認真而行動不便的孩子,是不是每一種職位的司法官都無法勝任?筆者知道不是的。或許檢察官有時需要到外地勘查,但專門蒞庭的公訴組就未必,而聽訟的法官也是俊翰可以勝任的工作。或許有人會問,在司法官的培訓中,要分發到那裡是要競爭的,憑什麼這些工作就要留給行動不便的俊翰?筆者會說,就因為健康的人可以在其他地方貢獻。同樣的,如果俊翰有資格擔任司法官,視障者可以應考司法官並通過體格檢查嗎?

 法官審判的一個「精神式的類比」叫作「蒙眼法官」(blind judge),就是說法官在訴訟前,對於案情、兩造的身分應該是「盲目」的,這樣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決。當然,這只是一種「類比」,希望法官能夠用一顆公正的心,不受外顯的假象干擾所誤,審慎的用正義之秤,實現公理。然而諷刺的是,當我們去揭櫫這種「心靈層次」的「盲目期待」,卻在真實世界裡,剝奪了視障者成為法官的可能,剝奪了司法官的應考資格。

 考選部對殘盟解釋,許多公務員應考限制,背後當然有一套邏輯:色盲不能擔任駐外人員,他們無法開車接待賓客,也分辨不出國旗;五官畸型者不能應考調查局,因為行動搜證時容易引人耳目。這些理由存不存在可以去辯證,但另一個層次是,就算這些說法有部分確實,但真的沒有輔助性的措施能協助身心障礙者解決這些「被預設出來的困難」嗎?

 而這中間更有憲法人權的價值必須重視貫徹,無論如何,政府都要負擔證明這些限制確實正當且必要,並且沒有輔助性措施可以加以改善;同時,也要解釋達不到這些「預設標準」的考生,無法勝任機關中的任何一個潛在職位,這才符合憲法「比例原則」的要求。

 換言之,至少,政府要讓我們看到窮盡其努力的行動,做到「求其用而不可得」的誠意,打破慣性與成見,嚴肅的去檢討公務員考試的每一項體位限制,廣納外界的專家學者,特別是身心障礙者團體的意見,來判斷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限制的必要性時,方能夠維持該項限制。

 身心障礙是上帝對人類的另一種恩典期待,「人」或許不完美,必須經由「政府」集眾人之力來進一步完善。「政府」沒有權力主張「身心障礙 」的適用;政府無心,勢將讓政府賴以存在的價值失所附麗;政府無能,則必會受到人民的唾棄。從殘障福利法到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再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連效率不時受到關注的立法院,都已經完成三個輪次的立法詮釋了,行政、考試各院又豈能自外!(作者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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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 該譜上休止符了

* 2010-11-15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蘇建和案日昨終於又經高等法院宣判無罪。這次的無罪判決,是高等法院的第二個無罪判決;判決的根據之一,是李昌鈺博士當庭評述的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

 此項新近完成的科學採證報告認定:只有已伏法的王文孝一人犯案、「一刀多傷」、現場空間狹小無法容納四人攻擊、現場指紋只有王文孝的指紋、現場血跡狀態肯定並無多人犯案,也就是說,涉案證據顯示只有一人犯案,更沒任何科學證據可以支持蘇等三人參與犯案,其等所為自白又已確定是警方刑求的自白。依照法律,不但自白不能做為認定犯罪的唯一證據,本案的自白且非出自自由意願,不具有證據能力。高等法院做出無罪判決乃是理所必然。

 蘇建和案至此,已經走了大約廿個年頭。令人感慨的,還不只是經過了將近廿年,才有真正符合科學證據法則的鑑定報告出現,而是這麼久了,司法程序還是沒走完;檢方還有再向最高法院上訴的機會。

 按照法治原則,要證明被告殺人,應該是由檢方提出不會使一般人產生合理懷疑的證據,說服法院定罪;被告方面,不須負擔證明己身無罪的責任。而這次更二審的程序,則是由被告徵得法院同意,邀來李昌鈺博士擔任刑事鑑定工作,提出的鑑定報告其實證明了三位被告並不在殺人現場,不可能與王文孝共同殺人。負擔舉證責任的檢方,除了依賴其具有嚴重瑕疵的自白之外,並無任何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反而是由不須負擔舉證責任的辯方,成功地舉證被告並未犯罪。而這樣一個早該獲致無罪判決的司法過程,卻走了廿年仍未到頭。

 當然,本案中檢方的表現,也有可圈可點的時候,當最高法院在十五年前一度判決有罪確定之際,陳涵檢察總長三次提出非常上訴,質疑判決有違法之處,嗣後終有最高法院以發現新證據為由而准許再審,遂現生機。檢方三次提起非常上訴的勇敢作為,使得此案引起重視,正是本案後來終能獲得平反機會的重要關鍵。

 可是,令人不解的是,當本案於近八年之前第一次更審認為證據不足而判決無罪時,三次提起非常上訴的檢方卻又再不服上訴,以致本案重生周折,檢方從起訴到三次非常上訴到上訴的態度反覆,很難不令社會質疑,對這樣人命關天的重案,檢方究竟有沒有一以貫之符合法治要求的立場?

 經過了近廿年的追訴,檢方還是無法舉出足夠有力的證據說服法院為有罪的判決,卻是辯方的專家鑑定證明了三位被告並未犯罪,現在又判無罪,檢方還能上訴嗎?刑事訴訟法要求檢方對於有利不利於被告的證據應該一體注意,檢方應該要有一種基本的行事分寸。總不能說法院判有罪的時候,就去注意起訴時忽略了有利於被告的證據而提起非常上訴,到了法院判無罪的時候,卻又掉過頭來再去堅持說服力不夠的證據,又再不服上訴,今非昨是,昨非今是,浪費的只是國家司法資源,折磨的則是被害人與被告兩方的期待與盼望。數年前不該上訴而上訴,現在可不能重蹈覆轍了。

 本案已然清楚的現況是,檢方初時使用了法律所不容許的方法取得自白,別無其他有利證據證明三人有罪,時過廿年,能取得的證據早已取得,失去的證據早已失去。即便是沒有李昌鈺博士的鑑定報告,也仍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警方純憑直覺而非蒐證所做的原始假設,就是以為本案是四人而非一人所殺;即便沒有李博士的報告,法院其實也該判決被告三人無罪,那麼檢方到底還有什麼立場再度上訴呢?如果只是因為被害人家屬不服,檢方該做的事難道不是向被害人家屬坦率承認,警方最早的假設有誤,也早已失去了採蒐證據的最佳時機?檢方難道不該向被害人家屬道歉,難道不該正告被害人家屬,已經到了必須收手,放棄上訴以避免司法歹戲拖棚的時候了!

 蘇案的廿年司法經驗,是一項慘痛的經驗,也該是回到依據法定證據原則、科學證據原則行事的決策關頭了,希望檢方能做出明智的決定,該服的就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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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風向球-龍馬魅力 跨時空的颱風

* 2010-10-30

* 中國時報

* 【黃菁菁】

 在日本崇拜龍馬的人真是數不清,像現任首相菅直人因與龍馬同樣是高知縣出身者,因此常以龍馬自許。軟體銀行集團的創辦人兼行政總裁孫正義在就讀高中時,讀了司馬遼太郎的長篇歷史小說《坂本龍馬》,因佩服龍馬脫藩的勇氣,而下決心赴美留學苦讀英文。

 即將在台播出,由福山雅治主演的NHK年度大戲《龍馬傳》,今年讓日本再度掀起坂本龍馬旋風,也使龍馬迷的年齡層擴大不少,無論男女老少都愛談龍馬,今年龍馬更為他的故鄉高知縣賺進不少觀光財。

 坂本龍馬雖是壯志未酬身先死的革命志士,卻始終是日本人心目中崇拜的歷史人物,經由小說、漫畫和連續劇的生動刻劃,更增添了龍馬的魅力,現在不只日本人對他的支持歷久不衰,連世界各地也陸續出現許多龍馬迷。

 龍馬的魅力到底在哪裡呢?我認為坂本龍馬紀念館設立宗旨的說明文最為貼切。高知縣為紀念坂本龍馬一百五十周年誕辰,於一九八五年在可眺望太平洋的桂濱浦戶城公園內建蓋了坂本龍馬紀念館,其建館的目的是要讓人們感受坂本龍馬「靈活的思考模式」「放眼天下的見地」「豐富的人際關係」及「果斷的行動力」。

 德川幕府末期西方國家紛向日本叩關,在「黑船來航」的影響下,出現許多不同派系的革命志士,有人主張尊王攘夷,有人主張推翻幕府,各派因思想衝突往往自相殘殺。

 一八三五年出生在土佐藩(現在的高知縣)的龍馬生在幕末的動亂時代,當時日本還是幕藩體制,乃上下、君臣觀念強的不平等保守社會,龍馬為尋求救國的務實對策而脫藩遊走日本各地。

 龍馬樂於接受西洋文化的洗禮,不畏幕府巨大的打壓勢力,堅持應推翻幕府,並與赴美學習海事歸國的幕府開明派重臣勝海舟一同策劃明治維新,主張脫古改新、廢藩置縣、人人平等,他在一八六七年明治新政府成立前被暗殺身亡,結束了卅二年的短暫生涯。

 坂本龍馬最被推崇的是,在他的奔走調停下,和平地促使火拚最為激烈的薩摩藩和長州藩結盟,即所謂「薩長同盟」。他提出的船中八策奠定了明治維新的理論基礎,成為日本新國家體制的基本方針。

 龍馬的求知慾強,他四處拜訪名師,學習劍法又學英文、航海術,龍馬富正義感,只要認為是不合理的事就會想辦法改變,他看不慣各派系之間的暗殺、惡鬥,高呼大家都是日本人,應團結致力維新抵抗外侮,坂本龍馬也是提出「日本國」概念的第一人。

 事實上,龍馬的思想應可適用於現今的日本社會,日本經歷過長期的泡沫經濟,一直看不到復甦的曙光,加上近年來中國等經濟強敵壓境,國內政治的混亂,感覺好像越來越走進了死胡同。

 幕末時期許多日本人相信江戶(現在的東京)就是世界上最繁華的城市,認為只要堅持鎖國死守著日本,不讓外國入侵就可安居樂業,但龍馬卻確信要超越國界,開放、維新,順應時代潮流,從天下的宏觀角度來看日本,這不也是現今日本應追求的目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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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定罪率… 司法加油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10.29 01:39 am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新生高案,將北市府秘書長由證人改被告身分傳喚到案,偵訊後諭令六十萬交保,並限制出境。

在法律上,後續發展不論是起訴、不起訴,法院判決是有罪、或無罪,總之,就是有法定的監督機制,來確保國家刑罰權得以適正發動,並且兼顧到當事人權益之保障。

但是,在政治層面,選民根本還等不到法律確定結果,就必須在十一月廿七日投票日做決定,即使,最後證明被誤導了,也完全沒有補救機會。

或許檢察官會說,檢察官只管依法辦案,至於媒體、社會大眾要如何解讀,那是社會輿論問題,他們不該管、更管不著。

表面上,這樣的說法似乎言之成理,事實上卻無法迴避以下的疑問:

檢察官的升遷調動,除了依期別、資歷考評以外,是不是辦過社會矚目案件,也有一定加分作用,而「選舉期間」就是動見觀瞻的最佳時機。試問,法務部或檢察總長、各級檢察長是不是有一套通盤的機制,來有效管理萬一檢察官「也趁選舉作秀」的偵查行為呢?

更何況,從社會心理的層次,只要把官員列作被告、甚至是起訴,本就較易搏得「摘奸發伏」的美名;相反的,在台灣劣質的選舉文化之下,不辦官員,即使原本就是清白的,也易被說成是「包庇」。

類此問題,檢察體系是不是已有充分反思,並提出因應對策呢?

此外,別忘了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立法院接受同意權審查時的報告:「『提高辦案定罪率』是全力推動的重點工作。…尤其貪瀆案件之定罪率為百分之六十左右,遠低於先進國家」。

一場激烈的選舉,卻可能受到只有百分之六十左右定罪率的檢察官作為所影響,司法,還能不趕快大刀闊斧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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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消失的語言是?

【聯合報╱李壬癸/中央研究院院士(台北市)】

2010.10.29 01:39 am

台灣最珍貴的文化資產就是台灣南島語言。南島語族遍布於太平洋、印度洋各群島,語言總數約有一千種,卻以台灣南島語言最為珍貴。

在很可惜的是,許多珍貴的台灣南島語言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前,就已消失了;在大台北地區的平埔族巴賽語於1937年才消失。

近七十年來,有十四種語言雖然都還保存著,可是會說的卻愈來愈少,年輕一代都不會說了。其中有幾種語言(日月潭的邵語、高雄縣三民鄉的卡那卡那富語、桃源鄉的沙阿魯阿語)都只剩下少數幾位老人會說,真正說得好的都不到十人。這個星期日(十月廿四日),我們失去了最後一位會說西部平埔族巴宰語的潘金玉老太太。因此,現存的台灣南島語言只有十三種了。過不了幾年,很有可能只剩下不到十種。

我有幸於1997年認識住在埔里愛蘭的潘金玉,從她那兒學到很多巴宰語。這13年來,我跟她總共工作了43次,每次多則五、六天,少則幾小時。最難得的是,她已經卅多年沒有使用巴宰語,因為我常去找她,她逐漸恢復記憶年輕時所使用的巴宰語,所顯示的語法系統完好如初。因為有了她,才陸續有一些巴宰語專書、論文等。對於如此珍貴的文化資產,政府做了什麼保護措施?

說來慚愧,因為巴宰語並非政府官方正式承認的族群,過去這些年來,雖然一再呼籲政府相關單位,要珍惜這些族群的文化資產,可惜並沒有採取任何保護或獎勵的措施。如今,逝者已矣,來者猶可追,希望各界重視和珍惜我們最珍貴的文化資產,尤其正在苟延殘喘的那幾種族群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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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博文專欄-大麻合法化 加州要公投

* 2010-10-27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如果說大麻有害,那煙酒呢?大麻和煙酒已成為美國社會的「必要之惡」,在露天音樂會上、大學校園和宿舍、公園、酒吧、私人派對和街角,都可聞到大麻(見圖,美聯社)。

 美國聯邦政府在一九三七年宣布大麻(Marijuana)為非法毒品,但大麻一直是美國文化與反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就像香煙和酒一樣。六○年代以後,大麻更是隨著年輕一代反政府、反威權和反體制的叛逆文化而大為流行,據社會學家調查,今天百分之六十的美國高中生的父母親當年或現在都是習慣性的大麻使用者,也就是說,吸大麻的人已首次在美國變成多數。

 大麻既是美國文化與反文化的一種現象,它在美國社會也是一個非常具有爭議性的問題。一九五七年好萊塢推出一部由畢蘭卡斯脫、湯尼寇蒂斯主演的經典名片:《成功的滋味》(Sweet Smell of Success),畢蘭卡斯脫飾演一個紐約娛樂界和藝文界極具影響力的專欄作家杭塞克(J.J. Hunsecker,這個角色其實是影射當時呼風喚雨的專欄作家萊特.溫切爾),杭塞克為了拆散他的妹妹和樂團男友的關係,即在專欄惡意撒謊爆料那位吉他手吸食大麻,那是一項重罪,一對情侶只得分手,但用心不良的杭塞克從此也失去了妹妹。他的妹妹對他說:「我不恨你,但我看不起你。」

 幾十年來,美國政府和人民始終無法走出大麻的繚繞煙霧,今年也許有希望走出一大步。在全美各地準備改選州長和參眾議員之際,加州四十多萬人連署提出《第十九號提案》,要在十一月二日進行公投,其內容是:「二十一歲的加州成年人,可以合法擁有、種植或運輸大麻以供個人使用;並可在每棟民宅或土地種植二十五平方呎的大麻。但大麻不得在校園販售,亦不得在未成年兒童前吸食,並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大麻。」據最新民調顯示,第十九號提案通過的前景有一點樂觀,但不是非常樂觀。尤其是司法部長霍德爾最近表示即使加州通過第十九號提案可以合法使用大麻,但聯邦政府照樣要依據聯邦法律制裁大麻使用者,對吸食者提出法律控告。加上再度競選加州州長的民主黨候選人布朗和現任聯邦民主黨參議員范士丹都公開表示反對大麻合法化,而使得第十九號提案的通過蒙上了一層很厚的陰影(共和黨堅決反對)。很有希望重新當選州長的老政客布朗,甚至利用今年期中選舉許多候選人聲討中國大陸的時候,大聲吼道:「我們要跟中國競爭的話,如果每一個人都在吸毒後感到飄飄然(stoned),那我們憑什麼跟人家比?」

 加州是在一九九六年即率先通過《醫療用大麻合法化》的第二一五號提案,隨後有十四個州和首都華盛頓特區陸續通過藥用大麻法,亦即癌症、愛滋症和其他症狀的病人,為減輕痛苦,經由醫師處方向「大麻藥房」購買一定數量的大麻。目前大麻藥房已在可以合法吸食藥用大麻的地區像盛開的花朵一樣到處都是,甚至比賣健康食品的商店(如GNC等)還多。大麻具有紓緩病痛或其他醫療價值,已獲絕大多數醫界人士的同意,但他們擔心一旦大麻合法化,就會造成很嚴重的濫用和「唯大麻是賴」的嚴重問題,而危及使用者(或病患)的身心狀況以及社會功能。反對第十九號提案的加州黑人保守派傳教士朗.艾朗,過去有毒癮,現在是反毒鬥士,他指出:「大麻是所有社會罪惡的根源」。這句話不無過度誇張的味道。

 第十九號提案的最主要推動人是今年四十七歲的殘障人理查德.李,他在二十年前因一項意外事件而半身不遂,大麻減輕他的痛楚。他籌募了一百三十萬美元和四十三萬張簽名提出第十九號提案。因加州已合法化藥用大麻,今年推動第十九號提案的個人和團體就不再強調大麻的醫療價值,而是強調大麻的經濟作用,尤其是加州經濟極糟、失業率高得嚇人的惡劣情況下,他們說大麻合法以後,每年可為加州帶來十四億美元的稅收,比煙酒稅收還多,而且還可製造就業機會。舊金山旁邊的奧克蘭(華僑稱為屋崙,布朗做過市長),經濟情況大壞,赤字三千一百萬美元,失業率百分之十七(全美百分之九點多),該市市議會不管第十九提案能不能過關,已批准開闢四個大型「大麻田」,每年可生產七萬磅,預計稅收和其他費用每年將有三千八百萬美元。奧克蘭打算成為「大麻的矽谷」。在州長任內表現欠佳的共和黨影星阿諾,以前反對大麻合法化,現在面對千瘡百孔的經濟與財務狀況,他不敢再反對也不願支持,只是說:「讓我們辯一辯。」一向反對大麻的警界和獄政界,此次反對聲音薄弱,過去騎牆態度的工會現在也推動合法化了。

 如果說大麻有害,那煙酒呢?大麻和煙酒已成為美國社會的「必要之惡」,在露天音樂會上、大學校園和宿舍、公園、酒吧、私人派對和街角,都可聞到大麻。老實說,大麻已不可能禁亦不必禁,美國社會與文化充斥不少虛偽作風和鄉愿心態,吸大麻早已成為「全民運動」,何必再假惺惺地禁呢!


SouthPark(南方公園)

禁肯德基,但不禁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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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以正:美國預算的赤字危機

【聯合報╱陸以正】

2010.10.21 01:33 am

歐巴馬總統上任不滿兩年,人望雖然高,但他處理美國經濟危機的手法,愈來愈受到質疑。三年前由雷曼兄弟公司引起的金融風暴,餘波至今蕩漾不息。另一方面,極右派保守勢力,尤其茶黨(Tea Party),挾持了共和黨機器,倚仗幕後金主大力支持,開始挑戰歐巴馬代表的前進勢力,使旁觀者不得不為他擔憂。

美國的「外交政策研究所」,十月十二日傳來一篇聯邦政府前主計長、現為彼德森基金會理事長華克(David M. Walker)的演說。它可說代表了美國既不左也不右、純粹中間立場的有識之士,對國內經濟持續不振,乃至國家總預算裏大量赤字,憂心忡忡的感覺。

華克從1998到2008年間,任美國主計長十年,兩年前才退休。離開公職後他做的第一件事,是參加布魯金斯研究所、傳統基金會和康考德聯盟(以美國革命發祥地命名的愛國團體)聯合組織的演講團,以「從財政迷夢中醒來(Fiscal Wake-up Tour)」名義巡迴各州,呼籲美國人督促政府,從浪費金錢的夢中,覺醒過來。

華克寫過三本書。最近的一冊今年剛由Random House推出,書名叫《美國歸來吧,改變美國並恢復負責的財政制度》,憂國憂民之心,溢於言外。

支持他們的彼德森,尼克森總統時代曾任商務部長,現為全美名列前茅的黑石集團總裁,手下有幾百家公司,在華爾街是呼風喚雨的人物。連他這樣的人,都認為美國政府不知控制預算,公共支出毫無節制,假若不立即改善,旦夕之間就有崩盤的可能。

話說回來,雖然中國正在緩慢崛起,美國仍是世上最強大的國家。二次大戰結束時,美國的國家經濟佔全球之半,風光一時。儘管有人拿美國和兩千多年前的羅馬相比,說「歷史上沒有不滅亡的帝國」一類的風涼話,那樣的一天離現在究竟還早。華克與彼德森的用意,在於警告美國人民,趕快改變生活方式,束緊褲腰帶,否則有可能後悔莫及。

他們擔心什麼呢?一言以蔽之,就是今年美國國家總預算赤字高達一兆四千億美元,等於國民總生產額(GDP)的十分之一。而美國政府的總負債額,到去年底已達六百廿兆。換句話說,三億人口中每位國民,不論男女老幼,生下來就負債廿萬美元,平均每戶超過五十萬美元。更糟糕的是,過去政府欠的債,是美國老百姓的錢。如今債主卻便成了中國、日本,以及石油生產國家。這些國家如來討債,美國根本還不出錢來。

美國有何方法,可以避免走上希臘、葡萄牙或愛爾蘭等國家幾近破產之路呢?華克說:美國距離希臘今日的困境、最多只剩十年時間。政府必須大刀闊斧地削減開支,終止海外的戰爭,不再侈談減免稅捐,或貿然實施全民健保。這些藥方再苦,美國也必須嚥下肚。(作者為退休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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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 老來生活有品質

【聯合報╱林左裕/政大地政系教授、柏克萊加大訪問教授(美國柏克萊)】

2010.10.27 01:46 am

日前行政院通過藉「反向房貸」以房養老的政策,65歲以上單身、無子女,擁有房地產的近貧老人,自民國101年起,將房地產抵押給政府,就可「活多久,領多久」,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到死亡。

這種「反向房貸」新制,將可大幅提高退休族有房子但無現金的資產流動性,並在少子化趨勢下減輕政府扶老的財政支出。

傳統的房貸是借款人向銀行借出一筆錢購屋後,按月攤還本息;而反向房貸則為屋主在還清貸款後,已面臨退休之齡,在無所得情況下,得以房屋之淨值與銀行議約,換取未來的就地居住權及生活費。這種金融設計可滿足退休族生活上的資金需求,在美國由住都部主導,於1989推出首宗反向房貸,且於1998年起成為永久性方案。承做案件自2000年起急遽上升,在2009年當年承作案件已超過11萬件,且隨著人口老化的趨勢逐漸成長中。

反向房貸的現金流通常有三種,即一次給付型、年金(每月)支付型及信用額度型。根據筆者近兩年對台灣中、老年屋主的調查,有三成的屋主對「反向房貸」以房養老有參與意願,其中有六成選擇年金支付型;三成選擇保持一定信用額度以隨時支應者,可見國人認同此退休配套機制為提升老年生活品質及分擔日常支出的方案,而非將銀行當成當舖。

在2007年美國退休人協會的問卷中,超過八成的反向房貸借款人認為此機制符合其大多需求;超過九成的借款人認為對其生活有正面幫助;超過九成的借款人及未參與者滿意事前的諮詢。

金融機構承做「反向房貸」面臨多樣風險,即利率上漲風險、房價下跌風險、借款人之壽命風險及道德風險(借款人未善盡維修房屋之責)。在我國高住宅自有率及人口老化趨勢下,由私部門承做「反向房貸」勢在必行,屆時仍需政府介入保證及輔導發展風險管理機制。

在借款人與銀行議定「反向房貸」契約之前,專業客觀的金融諮詢是必須的,使借款人了解此契約未來之權利及義務。也由於此機制牽涉相關費用,如保費及結案費用(如估價費及移轉相關費用),因此除非必要,在屋主仍存有足夠資產或現金、或預期收入(如保單到期收入或預期遺產等)養老的情況下,美國的實務上通常不建議屋主簽訂此類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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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基測的時代… 教學正常

【聯合報╱吳政達/政大教育學院副院長(北縣板橋)】

2010.10.27 01:46 am

我國將邁入十二年國教的同時,關於國中升高中階段的入學考試—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是否仍要辦理?是到了值得檢討的時機。昨日教育部長於九十九學年度全國高中職五專多元入學工作檢討會時表示:如果沒有基測的時代來臨,孩子不讀書怎麼辦?

這問題首先要討論的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結束是高中?還是國中?一般歐陸國家多數在義務教育階段結束前,會舉辦檢視學生學力的考試,如法國Bac、德國 Abitur、奧地利Matura等高中畢業會考制度,其特點為將會考與入學考試合一。倘若實施十二年國教是既定政策,在義務教育階段中途,並無入學考試的需要,故舉辦國中基本學力測驗中的入學功能便不復存在。

接著需要討論的便是,國中升高中階段是否需要檢視學力?根據鄰國日本的經驗,學力低落成為該國中小學教育改革的重點,因此採取全國學力調查成為必要的政策作為。換言之,取消具備入學考試功能的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取而代之應該進行各教育階段的學力調查,以確保國家教育的品質監控。

基本學力調查的重點,應該是瞭解學童對於授業內容有哪些無法融會貫通,進而有必要強調教學的革新,包括按照學生學習的成熟度採取個別教學、提高教學法與適性教材研發等。擺脫傳統基本學力測驗的缺失,包括:僅檢視其最終學習成果,測驗分數僅作為升學依據,完全不注重學生在學習過程已經發生的學習問題以及在學習階段該採取的補救措施等。

國人視考試測驗為毒蛇猛獸,是基於測驗總是帶來排名與比較的經驗,同時也將考試視為讀書的唯一動力,這也是反映出部長的憂心之處。

沒有國中基本學力測驗不代表學習的過程沒有評量,統一性的紙筆測驗不應該是確保教育品質的唯一手段。當學習評量回歸其診斷的功能,考試成為檢視學習成果的工具,而不是學習的目的。學生將學習本身視為目的,而不是為考試而學習。

反之,如果學生因為不考基本學力測驗而不願意讀書,應該檢討的是教育制度為何在實施十二年國教後,仍舊存在為考試而念書的價值觀?為何無法養成學生學習的正確觀念?而不是檢討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的存廢。如果教育仍無法擺脫考試引導教學甚至學習的宿命,那實施十二年國教政策的美意,豈不前功盡棄。

沒有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的時代,將帶來教學正常化的契機,將學習視為過程,建立標準參照的測驗觀點,重視個人是否已經具備課程標準要求的學力,進而提升整體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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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11/1210:00上午宣判

聲援蘇案,有以下四種方法!

作者: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日期: 2010-10-24 17:42

1. 即日起,寄一張實體明信片給蘇案相關當事人,或在網站上寫虛擬明信片。

2. 10/31-11/6 到全台西部主要城市參加自由的界限 活動。

3. 10/28起 加入在師大路小公園發放明信片的志工 。說明請見以下。

4. 11/12上午10:00 到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參與蘇案宣判法庭觀察。

[明信片發放志工@師大路小公園]

蘇案已經邁入第20年了,在這20年當中,有上萬人以各式各樣的方式參與過蘇案救援行動,有數十萬人曾關切歷審的宣判。因此,在11/12再次宣判前,我們號召曾經參與蘇案、關心蘇案的朋友們,參與這個活動。

在活動期間,希望每天都可以募集20組,每組2~4人,每天到至少20個定點發送蘇案明信片和蘇案簡介,在街頭和社會大眾近距離接觸,向他們說明蘇案,也為蘇案集氣,希望11/12能夠有好的宣判結果。
時間 I:2010年10月28日(四)17:00~20:00
活動流程 I:
17:00~17:10 開場(活動說明、簡介蘇案狀況)
17:10~17:30 為蘇案發聲 I(朗誦各界聲援明信片)
17:30~17:40 蘇建和三人分享
17:40~18:00 為蘇案發聲 II(朗誦各界聲援明信片)
18:00~18:30 挺蘇案音樂表演(表演者邀請中)
18:30~19:30 發放明信片及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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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經濟安全對策

自由時報 2010.10.23 ◎ 呂曜志

台灣當前的所得分配若以所得級距最高百分之二十與最低百分之二十的比率作為指標,則該項指標二○○九年已經攀升到六.三四倍。當然這項指標無法排除長期家庭結構變化對所得分配的影響,但是如果把各年齡層失業狀況放進來一起考慮,加上對家戶所得來源結構的觀察,還是可以得到許多令人相當擔憂的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包括了青年失業與低所得問題,年輕戶長的家庭所得停滯問題,獨居老人家戶,以及財富所得占家戶總所得比重增加所帶來的相對剝奪感,這些問題的背後都關係到相當廣泛的稅收、社會福利,甚至是經濟發展模式問題。

但從政府政策的觀點,事實上我們可以用財務上對於未來折現的觀點,來判斷課題處理的優先性。青年與年輕家庭等兩大族群由於未來的路還很長,因此一旦就業與所得成為社會結構性問題,往後所要實際花費的社會福利成本,或是所損失的生產力及稅收等機會成本都比較大。可惜的是我們的政府在決策考量上,目前只選擇針對政治動員上困難度較低的年長族群,使用單純撒錢式的移轉支付政策,而對青年就業與低所得問題至今還提不出全盤的策略,而這個社會上也充斥著贏者圈企業精英的勞動剝削論點,把草莓族這種字眼強加在青年身上,認為不賣肝的就不是好員工,殊不知日本等先進國家已經將工作與家庭生活合理化,作為少子化與刺激國內消費的重要對策。從此觀點視之,「青年經濟安全對策」,已經不僅是政府在人口、教育、乃至產業發展政策上所亟須重視的問題,也是企業不論從自利觀點,或從企業社會責任觀點,所必須積極參與改善的課題。

未來政府針對青年經濟安全對策中的就業層面,短期可從延伸現有大學產學合作機制至就業學程以至於企業實習端,引導企業社會責任的「受眾焦點」在青年身上。此外就生活安定層面上,就目前所推動的社會住宅,亦可以思考以只租不賣方式承租給年輕家庭,並將部份租金轉作為社會住宅證券化產品之長期投資價金,其價金及政府相對補助比例,可依照生育數與工作年限等條件設計機制予以調整,以結合人口與就業等政策概念。

(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91-99年度稅率級距表

99年8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

【節錄】

三、平均薪資:
99年8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月平均薪資(含經常性與非經常性薪資)為40,410元,較上月減少2.79%;若與98年同月比較,則增2.23%。8月經常性薪資為36,309元,較上月增加0.28%;若與98年同月比較,亦增1.87%,已連續10個月呈現正成長。
1至8月平均薪資為45,771元,較98年同期增加6.45%,為近17年同期最大增幅,其中經常性薪資為36,156元,較98年同期亦增2.02%;扣除同期間消費者物價指數上升1.00%,實質平均薪資增加5.40%,實質經常性薪資亦增1.01%。
四、平均工時:
99年8月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月平均工時為187.3小時,較上月減少1.2小時;若與98年同月比較,則增9.5小時。1至8月平均工時為179.2小時,較98年同期增加6.6小時,其中正常工時增加3.3小時,加班工時亦增3.3小時;就各行業觀察,以製造業增加14.1小時居首,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增加5.2小時次之。

主要國家工業及服務業每月、週、日、時薪

主要國家製造業每月、週、日、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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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失靈的稅制

【經濟日報╱社論】

2010.10.23 02:06 am

行政院主計處預測今年經濟成長率可達8.24%,景氣復甦帶來的榮景,理當充滿樂觀,但仍有很多人擔心自己是窮忙一族,追不上經濟成長的繁榮果實;究其根源,民之所憂、所怨,正是來自高失業率、高房價,與愈拉愈大的貧富差距。體察民怨痛處,馬總統在今年國慶談話時宣告,建國百年將實現公義社會,強調追求成長之餘,不會罔顧公平。然而,「成長」可以來自全民努力,「公平」卻須靠政府維繫;成長帶來的所得果實,稅制是第一道檢視公平的關卡,量能課稅則是核心價值,政府必須展現實踐的能力,讓每個人繳出該繳的稅,是人民對公義社會最基本的要求。

稅制的平均社會財富機能,主要展現在兩種財富累積的型式上。一是流量收入,即每年每人賺取的所得,另一是存量財富,即畢生累積的財產,分別由所得稅、遺產贈與稅達成。這有如雙劍合璧,所得稅搭配遺贈稅的結果,會出現重複課稅現象,年所得一旦累積成為遺產,同一筆收入至少會被課二次稅,但這是稅制避免「富者愈富」所設計出的必要之惡。

特別是所得稅與遺產稅要能交互產生重複課稅的作用,必須建立在每一塊錢收入都被納入課稅的前提,反之就會影響其效果。但是,在現行稅制下,並沒有對每一塊錢課稅,尤其是最能推升財富累積速度的股票、土地與房屋,不是課稅價值偏低,就是完全坐享免稅之利。稅制長期傾斜失靈的結果,使去年所得分配的高低差距達到8.22倍的高峰。

從1980年起,台灣的所得分配差距就已擴大,30年來未見明顯改進,近年甚至迭創新高。但政府對縮小貧富差距所做的最大努力,卻只是積極發放社福津貼,而非從稅制改革著手。以去年為例,政府花了高達4,600億元,讓高低所得差距倍數縮小了1.88倍,屬於稅制的作用則僅有0.13倍,亦即稅制在改善所得分配的貢獻度只有不到7%,其餘93%都仰賴政府發放現金。

另一檢視國家貧富差距的指標是吉尼係數,當吉尼係數達到1時,代表全國財富集中在一個家庭,愈接近0代表財富愈平均。去年台灣的吉尼係數是0.345,僅次於2001年0.35,為史上次高,凸顯財富集中之勢;再比較國際間對財富分配不均的警戒值0.4,台灣也已須注意。

檢視財政收入結構更可發現,做為國庫財源主力的稅收,個人綜合所得稅約占三成,是現有17種稅捐中比重最高的稅目,受薪者則負擔了綜所稅收的75%;至於財富多數來自股利、營業盈餘或租金的富人,稅收貢獻度僅25%。它代表的意義是,在政府改善所得分配的資源有93%靠稅收支應的情況下,所謂的所得分配改善不過是「窮人互助」罷了。因此,除非政府降低受薪者的勤勞所得課稅比重,或提高非勤勞所得,例如證券、土地及海外所得的課稅比重,財富才會產生真正重分配的效果。

平均財富雙劍之一的所得稅,因減免籌碼集中於富人,已不具累進課稅的功能;另一項遺贈稅,在去年1月23日從最高50%的累進稅率制,轉變為單一稅率 10%的超輕稅制後,重分配機制也已失能;所謂的租稅公義,隨著所得稅與遺贈稅的改變,已然漸行漸遠。納稅既是憲法賦予人民的三大義務之一,政府有責任保障人人都能獲得公平的課稅待遇。實現公義社會是馬總統對全民的承諾,實踐稅制的公義精神自是優先要務。因此,政府不能再放任輕稅的果實只由金字塔頂端的富人獨享;找回租稅正義,就要擴大財富課稅的稅基,該課的一毛不少,是讓失靈的稅制重回正軌的關鍵。


我國稅法之規定

所得稅法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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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不應忽視的新聞

自由時報 2010.10.16 ◎ 王丹

劉曉波獲獎,所有的媒體焦點都圍繞在他身上,他說的每一句話都成為判斷中國政治風向的指標。但是,如果我們要判斷劉曉波獲獎帶給中國的政治衝擊,更要看看除了劉曉波本人的處境之外,中國其他地方發生的一些變化。有一些別的新聞也許更具有意義,因此不應當忽視。

比如據海外的博訊網報導:一些原來體制內的老幹部,在原毛澤東秘書李銳和原《人民日報》社長胡績偉的領銜下,十月十一日向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遞交了一份連署的公開信,題目是《執行憲法第三十五條,廢除預審制,兌現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這份公開信的內容本身並沒有特別突出的地方,因為就訴求而言可以說是老生常談了,但是從連署人名單中,我們看到一個跡象,那就是:事情在發生變化。

在參與連署的人中,有一些是一貫積極鼓吹民主的黨內老幹部,除上述李銳和胡績偉之外,還有原人民大學校長江平,原中宣部理論局長鐘沛璋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簽名者中出現了一些原來行政級別相當高的老幹部,而他們完全是新面孔,以前從來沒有參加過這類呼籲政治改革的聲明,其中包括原廣州軍區政治部副主任周紹明,原故宮博物院院長張忠培,原工人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胡甫臣,上海交通大學教授王永成,原福建電視台台長俞月亭等等。

這些新面孔的出現是劉曉波效應的一個顯現,也就是說,劉曉波獲獎,極大地鼓舞了中國內部民主派,國際社會的如此聲援使得他們對於自己的訴求具備了更大的信心,勇氣因此也得以提升。我們知道,專制者的統治秘密在於讓人民心生恐懼,同樣道理,如果有一天,人民心中沒有了恐懼,大家都撕下面具說出真相,專制統治的末日就到了。這就是劉曉波的意義:他用自己的勇敢換來全世界的支持,從而鼓舞與激勵了其他的人。從這一份公開信我們就已經看到了這樣的苗頭。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客座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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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化 人性化

自由時報2010.10.16◎ 涂晉誠

為因應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罰娼不罰嫖的法律問題,內政部召集各相關利害關係團體,希望找出可能的因應之道。可惜的是,性工作者仍處於被歧視,未能真正給與生存機會。

在我國的風俗民情中,娼妓本為大家所厭惡、鄙視,原因不外乎傷風敗俗、道德淪喪。現實上,這種產業卻又是千年來未曾稍減,否則在西方國度中不會就設立專區,予以合法化、公開化,讓有性需求的人們,得以安全、健康享受人性的基本需求。

內政部不僅未能主動打造有利性工作者的環境,站在保護人民健康的立場,還在設限人數、規模、負面限定區域等枝微末節之事,更將責任推給地方,簡直沒有誠意解決這種人性問題。

性需求不能視而不見,不能逃避,政府只有面對它,以保護利害關係人的健康為出發點,找出最好的因應之道,否則捏三扭四,只會將問題複雜化。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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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除罰化/軟性自律 比硬性規定務實

【聯合報╱鍾君竺、吳若瑩/日日春協會工作者(苗栗市)】

2010.10.15 02:39 am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性交易經營模式宜採個體戶或三到五人小規模的型態,不設專區,但排除在住宅用地、文教、宗教用地等地設置。我們認為內政部的方案,相較起將性產業限縮在專區之內,已經是相對務實的對策。

若採內政部目前的「排除特定地點(住宅區、文教區)」,專營性交易的營業空間就真的會到處都是嗎?像豪宅帝寶的住戶偶爾找人到家中性交易,其實不見得會產生多大的擾鄰問題,而是道德價值觀的不同見解;性工作做為一種商業活動,自會選擇有客源與支持網絡的地方工作,例如商業區人潮多的地點,及過去歷史自然形成、地方包容度較大的地點,並非隨處皆適合營業。

話說回來,對於專營性交易的場所可能帶來的外部影響,舉凡安寧、人身安全、外顯招搖程度等議題,如何處理一般居民的疑慮,更得用智慧找出因地制宜的妥適策略。內政部所提的「排除住宅區設工作室」只提供了用硬性的法規以「他律」的方式進行管制,軟性的自律機制,如性工作者的工作倫理、回歸地方的協調機制卻缺乏配套。且台灣住商混合的情況如此普遍,社區若真發生爭端,要怎麼處理?這恐怕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據這幾年對地方的認識,許多鄰里長也都練就了一身平衡居民反彈,與性交易生存空間的協調能力,公寓大樓的自治規約也可以自訂規範,這種在地的彼此尊重,才是最可貴的地方。另外,社維法裡也有一些關於公共安寧的條文,將來警方遇到申訴,是不是能確實介入調查並執法,讓社區居民的權利可以被保障,也讓衝突的兩造有各自辯駁和協調的空間。

性工作者與社區之間的關係不是零合遊戲,性工作者除罰化後,有利於形成工會組織、自律,政府需要配套,公寓大廈管委會、鄰里長等社區網絡得搭配協調,甚至必要時警政系統的協助,就事論事,才能有兼顧公眾利益與性工作者工作權的進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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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哲學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負責人(執秘)異動公告

日 期:2010年10月13日

社團名稱:國立中正大學哲學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主 旨:公告本社社團負責人(執秘)異動

說 明: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傅延文/國立中正大學哲學所碩士生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頌竹/國立中正大學哲學所博士生

3.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舊任者離校。

4.新任生效日期: 2010年10月14日

 

主管簽核: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謝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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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失業 政府別幫倒忙

【聯合報╱吳惠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2010.10.13 02:45 am

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由美英三位學者共同獲得,獲獎原因是他們以搜尋成本分析市場供需的理論,有助於了解為何經濟政策與法令會影響就業率與薪資。在全球陷於「無就業景氣復甦」窘境的此刻,饒富意義。對近年來不斷以公共就業政策,來壓低失業率的台灣,更有寶貴啟示。

三位得獎者的理論重點在於強調,勞動市場的供需雙方無法完美遇合,亦即市場上許多公司有許多空缺職位卻等嘸人,而另一方面卻有不少失業人員找不到適合的工作。原因就在資訊不完整、當事人主觀考量、交通等等成本的存在,於是如何降低雙方的「搜尋成本」就成為關鍵,而市場中無時無刻都有失業存在就是常態,失業率決不可能為零,至少有所謂的「摩擦性失業」。所以問題就在:如何降低搜尋成本?而政府政策究竟會降低失業率或者反會讓失業率居高不下?

耐人尋味的是:以三位得獎者姓氏縮寫而成的「DMP」模式指出,市場買賣雙方資訊並不完整,要組成「天作之合」非常困難。結論是:失業福利較優厚的社會,通常失業率較高,勞動市場供需雙方相互搜尋的時間也比較長。

這樣的結果我們可用另一位經濟名家、曾任美國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也曾是雷根總統首席經濟顧問費茲坦教授,在一九七八年提出的一篇討論「失業成本」觀念的短文來說明。他將失業成本分為「私人」和「社會」兩種,認為失業的私人成本如果低,將會導致高失業率;而此成本會低,乃因薪資所得稅高且失業津貼免稅,致私人較願享受閒暇或從事非市場工作行為,這也是美國失業率長期居高不下的主因,而且使原本只是短期失去工作者,也寧願賦閒在家領救濟金,而不願賺取差額不大的工資。

至於失業的淨社會成本,係指設法將失業者送回工作崗位去的潛在利益,以及政策所耗成本之間的差額。不幸的是,降低失業的政策會引發通貨膨脹,以政策來減低暫時性的失業是得不償失的。不過,如果是結構性的高失業,不有效解決,就可能演變成歐洲國家的「壓低失業」模式,即不經政府允許,廠商無權解雇工人,而失去工作的工人,也無權決定何時返回及回到那個工作崗位。更糟的是,長期高失業率更會迫使採用引發加速通膨的擴張性總體政策。如此,在勞動市場失去自由和加速通膨雙重壓力下,將使整個經濟蒙受重大損失,而結構性高失業最好是以稅收方法來解決。所以,費茲坦教授對失業保險或津貼,採取保留態度。這似乎也是前述DMP模式之結論。

如何縮短失業期間、如何降低搜尋成本,讓勞動市場更自由、競爭程度更大是較有效方法,政府救失業的政策則往往幫倒忙,甚至於培養一些懶人。本屆諾貝爾獎委員會遴選的三位經濟學獎得主,捎來的訊息,提供了可貴的啟示!


常見的工作搜尋系統

勞委會全國就業e網 eJob http://www.ejob.gov.tw/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系統」http://web3.c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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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奶 不是說餵就餵

自由時報2010.10.13 ◎ 許淑玉

筆者自己從懷孕生產,從無乳到有母乳,過程中除親身體驗了擠乳、催乳、脹痛等身體上的痛苦外,更了解到政府一味推行母乳哺育政策,竟是造成母親產後憂鬱的隱形殺手之一。

筆者接觸許多媽媽,幾乎所有媽媽都跟我一樣,孩子還沒出生前,就被家人親友告誡「一定要餵母乳」!就因媒體不斷告知未哺育母乳可能帶來的風險與壞處,使得人人都認為堅持哺育母乳才是對的。

媒體的大肆宣揚,再加上政府在各大醫院努力推動,所有媽媽在產後立即陷入備戰狀態,部分幸運的有奶媽媽,抗戰成功後繼續努力餵哺直到孩子長大;但沒奶的母親就很可憐了!要開始接受親友無情的公審,家人也用各類偏方催奶,親友同事七嘴八舌發表看法,將情緒與意見加諸在奶水不足的母親身上,讓媽媽心理壓力更大、更恐慌!

而因環境因素無法哺育的母親內心更煎熬,退奶會背負罪惡感,不退奶又嚴重影響工作與身心狀態。最多的例子是因工作環境是在工廠、市場、農務、業務單位或過分忙碌的公司而無法哺餵的母親們。這些四處奔波勞苦的母親,除了要承受胸部脹痛外,四個小時要擠一次奶真的很為難。除需要隨身攜帶吸乳器外,還要找一個乾淨又可以放鬆的儲乳場所,每次母乳吸出後還要冰存、包裝、清洗並消毒器具……每次需花四十分鐘,一天重複這樣的動作五到六次,即使半夜也不例外,試問:有多少幸運的媽媽能順利哺育母乳?

身為母親的我們,為了孩子已經夠擔憂了,但還必須接受宣導政策帶來的二度傷害,筆者認為必須調整才是:餵母乳是好的,但前提是母體要能分泌母乳,還必須考量母親在未來的日子是否有適當的餵哺環境,並非說餵就能餵。

建議政府應讓哺育過程可能遇到的問題、資訊正反兩面併陳,讓民眾體會母乳哺育的問題與辛苦,並讓大家能評估環境與身心狀態後,選擇適合哺育的方式。即使無法哺育母乳,在母親與家人共同的體諒與支持照顧下,我們的孩子仍舊可以健康成長茁壯。

(作者為新手媽媽,台北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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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營眷村 現成反證

自由時報 2010.10.13◎ 王思為

日前軍方以眷村行政中立為由對楊秋興左營眷村後援會施壓,要求停止出借房屋並拆除楊的選舉看板,後援會會長亦宣稱許多眷村居民遭到壓力不敢參加後援會成立大會。但以往宋楚瑜選總統、高雄市議員楊色玉參選、立委謝啟大參選,都曾在眷村設服務處,現卻昨是今非,道理究竟何在?其實,這樁醜聞的背後意涵,就已經明顯地讓國民黨政府執意操作二○一○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的正當性破功了!

近來有許多媒體言論強力地替不在籍投票背書,認為這純粹是馬政府對選舉權保障的一項功德,也是人民行使選舉權的一項便利措施。然而話講得再好聽、修辭用得再溢美,護航的意味就更濃厚。因為其中有個淺顯的論述謬誤,就在於「民主選舉絕不等於投票行為本身」。

在投票日之前的選舉過程當中,有關候選人條件、候選人政見、候選人間的意見交鋒等等所引發的選舉討論與辯論,才是所謂民主選舉中應該注重的部分!而不是讓大家只能在投票日當天去投票所投下那一張票的行為而已。換句話說,如果選舉過程中間的資訊是被壟斷、篩選、過濾甚至是扭曲的,致使選舉人無法接觸到充分且完整的選舉資訊而有獨立自主的判斷,那麼他投下的這一票意義究竟何在?背後的公平性何在?他這個選民只夠格成為特定政治勢力的動員禁臠嗎?

國民黨政府非要在二○一○年的總統大選推動不在籍投票,企圖綁住在營軍警的票,是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不過政策說法卻是荒腔走板、令人不忍卒睹。簡單地說,既然要普及選舉權,那麼為何唯獨總統大選才能辦理?立委選舉難道層次不及總統大選嗎?國會主權的重要性就可以被忽視嗎?倘若所有選舉都無法比照總統大選辦理不在籍投票,這又算是哪門子的權利普及?

(作者現任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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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 時機未到 須先試辦、檢驗

自由時報 2010.10.13 ◎ 李慶烈

不在籍投票近日終於浮上檯面。不在籍投票的程序較為繁複,需要較多的人員申請、登錄、比對、校正等流程,且有賴長期穩定可靠的電腦程式與人員訓練,其初期的公正性較難掌握,恐成選舉紛爭的來源。

不在籍投票將影響近百萬人民的投票權益與交通、時間的成本,整體來說,這是一項必須立即審慎規劃、有待逐步檢驗測試的改革事項,且應先經由地方型小選舉(如鄉里長、縣市長)的檢驗,逐步累積經驗與人民的信心,並以建立人民對其公正性的肯定為首要的考量,再逐步擴展到中央型大選舉(如立委、總統)。

相對的,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與投票時間延長的變革,則是另一重要也將影響逾百萬人的投票權益之亟待改革事項(根據九十七年中選會的民調計算,「週六仍需上班」族群受影響者約佔合格選民的六.○七%,即一○五萬人左右)。而且此「變革」,在技術面上皆相當容易執行,是一項隨時可以進行的簡單改革,既無上述公正性的困擾,也可提高民主正當性,有助社會的公平與和諧。

(作者為淡江大學電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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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廣廈千萬間-這樣膚淺的通識,也能拿諾貝爾獎?

* 2010-10-11

* 中國時報

* 【朱敬一】

 不久之前,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卜萊斯考特(Edward Prescott)來台訪問。卜氏是以其在「時序不一致性」(time inconsistency)方面的研究,而獲二○○四年諾貝爾獎。所謂時序不一致,講解起來有些複雜,但用一個例子作說明即可略知梗概。

 大家都知道,二○○八年金融海嘯源於不少投資銀行的過度房貸,而貸款後又將那些高風險貸款債權包裝成結構債出售。在事前,金融主管機關當然不鼓勵銀行過度暴露風險,對於存款銀行倒帳頂多也只提供部分保險,亦即其餘曝險該由銀行自行吸收。但事後,一旦銀行因過度風險操作而有引發金融風暴之虞,則政府卻又因「顧全大局」的考量不得不出面救銀行。此種「事前一套宣示政策、事後卻注定要採取另一套政策」的困境,叫做政府政策的時序不一致性。

 

 卜氏在時序不一致方面的研究,模型乾淨俐落、數學處理清爽,顯示卜氏不愧是大學數學背景,在數理分析上功力深厚。但是,諾貝爾獎是頒給「專業」領域學研有成的學者;在專業領域之外的所有其他面向,都不在瑞典皇家學會考量範圍。讀者都還記得,不久前耐許(John Nash)曾因其對賽局理論的貢獻而獲獎,但其人在應用數學之外已長期受精神折磨,所言所行異於常人,卻不影響其獲獎。

 我為什麼要拿卜氏與精神狀態不佳的耐許相比呢?因為卜氏在時間不一致等狹窄領域以外的見解,恐怕也是絕大多數社會人士所難以接受。在九月下旬台北的一場研討會上,卜氏竟然有大意如下的發言:別人擔心永續發展的問題,但他卻不擔心。他認為,人類的技術進步總是能克服其對環境的侵害。此外,他也不同意企業除了「守法」之外有其他所謂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對於共有漁貨、共有水源等因共有而遭過度採伐的問題(common pool problem),卜氏也不認為該有什麼積極的作為去解決。他相信這是一個社會文化問題,可由理性人類慢慢形成社會共識解決之。總之,卜氏幾乎是個環境方面的「政府無為」論者。

 前述論點不是逐字翻譯,但我是該場論壇的主席,大概不致誤傳誤聽。坦白說,放眼世界,我還真不容易找到認為「根本不需關心永續發展問題」的經濟學者。攤開人類的科技發展史,新科技侵害而非有助於環境永續性者比比皆是,完全無法支持卜氏的論點。此外,諸如臭氧破洞、全球暖化、生物多樣性消失等重大環境傷害,幾乎全是由數十年前的某項科技所引發(如CFC造成臭氧破洞),而人類卻要等到大禍臨頭、為時已晚,才驚然發現錯誤。以上證據顯示:卜氏似乎除了自己的小模型外完全不讀不看人類的大歷史,令人遺憾。

 對於共有資源問題要靠社會共識而非規範性約束解決,卜氏也有其歪理論點。他說,美國人抽菸沒什麼強制立法卻自然減少了,而喝酒卻因廿世紀初的禁酒令(Prohibition)而重現高峰,可見社會共識很重要、強制規範卻有反效果。這樣的牽強類比真令人搖頭。

 如所周知,喝酒頂多只是「自戕」,只要酒後不開車,就無所謂社會危害。但吸菸的二手菸是立刻侵害周邊人士,經濟外部性極為明顯,是標準的「戕他」。在法理概念上,國家本即應對負面外部性強的吸菸多管制、對負面外部性弱的喝酒少管制(除非酒後開車)。當年,美國禁酒是因為清教徒的大力道德呼籲,逼得政府介入人民生活道德面的管理(禁酒);這種泛道德政策欠缺民主理論支持,當然不易成功。卜氏完全不分析菸與酒兩種商品外部性之區別,只是單純從「是否強制」單一面向去歸納其結論,真是匪夷所思。

 當然,卜氏來台也受贊助單位之託而說了些其他怪論,諸如不該課資本利得稅啦、營所稅該調降啦、遺贈稅該廢止啦等等。一個人連台灣租稅負擔、財政結構情況都不了解,也不熟悉台灣政治人物不敢面對問題的惰性,就胡亂對稅制發言,那就不只是智識問題,而是更嚴重的其他問題了!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中研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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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更完善的台灣民主

* 2010-10-11

* 中國時報

* 【謝世民】

 在大家熱烈慶祝建國即將百年的時刻,我們仍需思考,台灣是一個各方面仍然有待完善的民主社會。甚至就民主本身而言,台灣雖然已經受到廣泛的肯定,但通常也被國際學界列為新興民主國家。台灣的民主需要進一步鞏固與深化,應該是國人目前的共識,不過,對於如何深化台灣的民主,大家仍有不少歧見。最近的實例是,內政部公開表示要推行不在籍投票制度,但立即受到在野黨的質疑,而針對在野黨不斷倡議的「調降公投門檻」,執政黨似乎不會同意。然而,就民主的深化而言,朝野兩大黨的立場其實各有盲點。

 除多數決外,民主至少還有三個理想的面向。作為政治權力的分配機制,民主首重公平的選舉制度;作為集體決定程序,民主首重以「公共理性」為本的開明審議;作為政治參與的形式,民主就是平等參與。這三個面向正是衡量一個社會的民主是否完善的指標。

 就這三個理想面向而言,台灣的民主,由於政客的私心以及金錢的影響,瑕疵和缺陷仍多:就選舉程序而言,小黨難以公平地分享政治權力;就審議品質而言,立法院的整體表現則一直令國人失望,不時背離公共理性的誡命;就參與形式而言,目前公投成案的門檻過高,造成了人民與政治菁英之間政治參與的不平等,而也由於我國尚未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為數眾多的人口常因就學、工作之故而失去了投票機會,等於制度化了人民之間的參與不平等。

 目前在野黨對於不在籍投票制度的疑慮,主要著眼於「軍警票會受到控制」以及可能因而產生更多涉及「投票、運票、開票」的紛爭,因此並不贊成在重要而敏感的總統大選中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持平而言,在野黨的這些疑慮,並非完全沒有合理的基礎,因此值得政府認真看待,務求在制度運作的細節上,不僅要有周詳的設計,更要反覆模擬演練,俾使整個選舉過程公開透明、不留任何可以讓人合理懷疑的空間。而在野黨除了積極監督之外,也應以樂觀其成的態度來看待不在籍投票制度,宜以國民黨人當年反對總統直選為鑑,切忌因為勝選考量而站在民主的對立面。

 至於公投成案的門檻問題,國民黨政府則必須展現深化民主的誠意。無可否認,公投案通常是在議會表決失敗的政黨和政治菁英所動員出來的,但不必然如此。公投制度的價值在於縮小民眾與政治菁英之間的參與不平等,應該是清楚的。一般民眾在投票選出代議士後,政治參與就停止了。平時會加入社運團體發起的連署、遊行民眾畢竟是少數,而社運的力量在多大程度可以直接改變政治,恐怕也不盡樂觀。為了要確保人民不能訴諸「參與不平等」而對於政治菁英的審議結果有合理的抗議(進而採取「非法的」政治參與手段,如街頭暴動),公投通常是民主國家必須採行的對治方法。

 公投成案的門檻到底多低才恰當,誠然沒有自明的切線,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成案的門檻越低,異議者訴諸「參與不平等」的抗議,其合理性也就越低。另外還值得強調的是,長期而言,人民選擇公投這個手段的必要性,應該會隨著選舉制度公平性的增加、開明審議程度的提高而遞減。因此,執政黨與其擔心公投成案的門檻過低會誘發過多的公投案,不如更積極地去推動其它的政治改革(例如調降政黨補助的得票門檻、取消選舉保證金制度、改採連署制等等),在制度面上中立化金錢對政治的影響力,逐步地實現公平選舉和開明審議的民主理想,為完善化台灣的民主克盡自己的政治義務。

 (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10110030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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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老了… 請陪我過日子

【聯合報╱黃多加/臨時工(澎縣馬公)】

2010.10.08 01:29 am

看到遺棄病母在醫院,失業男北上當街友的新聞,心有所感,相當難過。

然而剛從「老人之家」回來的兒子對我說:「媽媽,您以後老了可以去那裡度日子了,在那有同樣是老人陪你聊天、吃飯喔!」當下心頭真是涼了一大半,我問兒子為什麼不讓我在你身邊,他說人老了就要送去哪裡,因為他長大要出社會工作成家立業。

我相當質疑兒子對「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也」薄弱的家庭孝道觀念,才驚醒自己應該重建他的正確觀念。

頓時,女兒說:「媽媽,我決定放棄當老師,我要成為護士,不僅能照顧您,還能陪您唱詩歌讀聖經,最大的重點是,我不想讓某些不專業的人強餵您吃飯、偷打您、戲笑您,那樣我會很難過。」我問她為什麼突來轉變,她說學校專題做「父母年老何去何從」,在經過各方面搜索和新聞事件資訊裏,她以親身成長經驗發現,人若不是經由母親的生產之痛、哺乳、養育、陪伴、教導、這樣一點一滴付出陪伴的過日子,才會有長大的她,所以當媽媽白髮蒼蒼之際,也要陪您過日子,不是度日子到老。

也趁此機會告訴兒子,養老院是幫助一些弱勢和獨居無人照顧的年長者,並不是有兒有女的老人唯一選擇居住之處。另外,讓他知道活著的時候,「度日子」是在漫無目的讓時間流逝,「過日子」則是還能有些計畫性。兒子才頻頻點頭!

為人父母的心情都是一樣望子成龍,但要謹記,孩子分辨是非之道仍需要父母把關,千萬別在含辛茹苦養兒育女成長期間,忽略給孩子將來應該對父母的責任,否則還以為把父母送去養老院最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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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地勤悲劇 後援在哪裡?

【聯合報╱宋玉澄/航空修護業(桃縣龍潭)】

2010.10.10 03:28 am

一位華航的地勤修護人員,被桃勤公司的電源車倒車時撞倒輾斃。對同是航空運輸與修護的同業人員來說:除了關心與心痛這樣的悲劇發生,更發現了讓人深思的問題。

機坪修護工作有很大的時間壓力與惡劣的作業環境,工作人員在巨大的噪音、冷熱的氣溫與眾多不同機具間工作,聯繫與溝通非常重要。悲劇發生時,同一組的修護人員,當時人在那裡?他們的領工、領班又在那裡?為何讓一個單兵,孤零零的走上戰場,沒有示警、沒有支援終致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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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房價/住者有其屋政策 該改了

【聯合報╱林左裕/政大地政系教授、柏克萊加州大學訪問教授(美國柏克萊)】

2010.10.10 03:28 am

內政部營建署於十月七日公布,九十九年上半年住宅需求調查結果顯示,台北市的平均房價所得比將近十一倍。居住大不易使社會工作者及弱勢團體為此不平而發聲,也成為選戰的重要議題,更說明了全盤擬定台灣(尤其是台北市)的住宅政策已刻不容緩。

在國內產業逐漸外移後,就業機會集中於台北地區的情況下,導致台北市的住宅供給不足約百分之七至八(即約七至八萬戶),此數據尚不包括未在北市設籍之流動人口對住房之需求。在充沛且低廉的資金供給、住房供需失調、以及不動產投資者之收益與成本(如持有與利得之稅負)不成比例等多重因素下,房價上漲乃是預期之事,不僅將住民逐漸逼出台北市,在國際間也與中國大陸幾個城市及香港成為資產價格飆漲的指標城市。

就國際間已開發城市之房價所得比分析,人口密度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台北市的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約九千七百人,僅次於紐約之一萬五百人(其房價所得比為十二倍),但北市之房價所得比已略高於東京(十倍,人口密度約六千)。在這種環境下,若無政府相關配套措施,端靠央行道德勸說或監管銀行放款,要達平抑北市房價之目標,可謂緣木求魚。

唯有分散產業投資、增加就業機會至中南部,同時增加北市之住宅供給、輔以對投資者課合理之稅負,才能畢其功於一役。

然以往之國宅供給在北市已被證明為樂透色彩濃厚之政策,不應再復活,取而代之的,應是廣設價格合理的出租住宅。出租住宅除了包括以往的弱勢住宅外,應有一般性的出租住宅,此舉除了增加供給外,亦可藉合理的租金吸引人口進住,並以為平抑房價之替代品。在此方向下,國內的出租住宅應設定一成為下限,以台北市為例,將需約十萬戶,且不應集中在一特定區域,以免淪為被隔離之社區。

以德國為例,連續兩次大戰後,住屋嚴重不足,但政府與民間所提供的出租住宅,在目前仍佔整體住宅市場五成以上,也使得過去一、二十年間投資客無暴利可圖,但民眾安居樂業,使得德國經濟實力仍居世界鰲頭。

反觀國內以往參考採美國「住者有其屋」策略,住宅政策多著墨於補助民眾購屋,且認為不動產是經濟之「火車頭工業」;實際上的數據是不動產及營建相關產業之產值只約佔國內生產毛額之一成,若能使民眾在居住需求上無後顧之憂,國內經濟及人口則可望持續成長,達到國家社會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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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不是法官

【聯合晚報╱社論】

2010.10.06 02:12 pm

北檢昨天搜索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辦公室及住處,雖宣稱楊錫安不是被告,連嫌疑人都不是,搜索目的只不過「第三人的證據保全」,但在選舉時刻,大動作搜索影響社會觀感。各界議論紛紛,再次凸顯檢察官的定位爭議。

近來各界頻頻催生「法官法」,能否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牽扯到來自檢察官體系的阻力。檢察官向來以「司法官」自居,且據傳希望在「法官法」中設檢察官專章,「準用」法官條文。如果法務部真的往這個方向推動「法官法」,那是有意混淆檢察官與法官的定位,絕不可取。

檢察官是否「等同」法官,或應否「準用」法官法?只有強調國家威權的時代才有此想法。現在檢察官屬行政官,依法院組織法「上命下從」的規範,上級有職務收取權及移轉權;且審檢分隸後,檢察系統隸屬行政院法務部主管。依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僅有依法獨立審判的法官,可行使司法權。法庭裡,檢察官是提起公訴的「原告」,與被告是平等地位的兩造,負責審判的才是法官。這個道理在現代法治國家清清楚楚!

當然,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始有審判程序,這部分讓檢察官向來號稱「司法官」,或自認具有「等同法官」功能。尤其向來「司法官」考訓合一,讓檢察官與法官的形象含混;檢察官也擔心,與「等同法官」身分切割後,職權將大不如前,因此寧可名不正言不順,夾帶在「法官法」中訂定準用條文,或將兩者合併成名稱怪異的「司法官法」,也不願自訂「檢察官法」。

檢察官明明不同於法官,持有執法的公權力卻一再濫權,從馬總統狀告檢察官,到「檢察官治國」的惡劣形象,加以向來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諸多爭議,於此時推動「法官法」的契機,實應考慮同時制定「檢察官法」,讓不適任的法官和檢察官各有規範機制。如果因循含混「司法官」舊稱,讓檢察官繼續依附著法官的形象,於平民百姓的司法人權是何等危險。馬政府任內的司法改革,不應出現這種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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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8日辦理勞動派遣宣導會

聯合新聞網 2010/10/05

勞委會今年度規劃辦理「勞動派遣業者勞動基準法宣導會」,北區場次預定於10月8日(五)於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201 演講廳(臺北市和平東路1段129號)舉行,講授內容包括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業災害及退休等相關法規,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該活動採網路線上報名( http://163.29.36.122/apply/app_show.asp? idnum=96),欲參加者請至上開網址完成報名程序,填妥後請回到所填之個人電子信箱確認,額滿為止,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報名相關疑義,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李小姐洽詢1999(外縣市:02-27208889*7015)。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報導/20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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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醫師「心病」 誰來解開?

* 2010-10-05

* 中國時報

* 【高克培】

 近年醫學院畢業生願投身外科的愈來愈少,使台灣外科醫師人數不斷減少,而且既有的外科醫師施行較危險手術的意願也愈來愈低,有識之士莫不擔心,長此以往,台灣不久將找不到開刀的醫師。醫界都很清楚,之所以會如此,有幾個原因,其中很大的一個就是目前缺少一個機制保護外科醫師們免於「手術併發症」肇致的「醫療糾紛」。

 大家都瞭解,一般來說「手術併發症」可分兩種,第一種是因為醫療人員「該注意而未注意」所造成者,依臨床實務而言,這類的併發症比較少,責任歸屬比較少爭議,醫療人員多勇於承擔。

 然而,真正常讓我們外科系伙伴憂懼的醫療糾紛倒是那些「無法預見、無法完全防範和救治」的併發症。例如,手術後發生感染、傷口裂開或滲(出)血、血栓或脂肪栓塞、周邊正常的組織粘連導致功能失常、切除腫塊時雖然已盡力保護但附近神經或器官仍然受損、麻醉藥物嚴重性過敏、產後子宮大量出血…等等併發症甚或死亡。這些不是人為因素的併發症有時確實令患者和家人感到錯愕、傷心、痛苦,有時確實需要外界經濟上的幫助;但是患者和家人常常把無辜的醫師當做求賠償的對象、甚或提出法律糾纏,讓外科醫師們憤恨不平、心寒不已?

 

 類似併發症也會發生在藥物治療上,也就是說,正常使用合法藥物,但是因患者體質特殊,有時也會引發嚴重或致命的不良反應。為了幫助這類不幸的患者,也避免醫師們執業時過份畏首畏尾,政府在民國八十九年立法通過了《藥害救濟法》,每件事故由醫師幫患者提報,再由專家群評判。此法至今不但救濟了至少五百位以上的患者(最高新台幣二百萬元保障),又免除了許多醫療糾紛,堪稱德政。

 筆者呼籲,衛生署應該比照此行之有年、成效甚彰的《藥害救濟法》,也能辦理《手術傷害救濟法》,經濟上可以幫助那些因為「必要而正當的手術」受到嚴重傷害的民眾,還能保護平時依據醫理施行手術的醫師,營造一個對外科醫師們友善的工作氛圍,讓他們以及未來醫學院畢業生無後顧之憂地投入外科醫療,造福患眾。

 當然,《手術傷害救濟法》如同《藥害救濟法》也會增加政府一些負擔,特別是施行最初數年,但是由於手術是否確實「必要而正當」也都須要經過專家群認證,相反地,「不必要而不正當」的手術發生此類傷害,則不受此法保護,未來台灣此類手術必可減少,健保浪費必可減少,患眾和優質的外科醫師皆贏,豈不善哉。

 (作者為醫師,陽明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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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雙薪教授有違憲之虞

* 2010-10-04

* 中國時報

* 【周平】

 筆者日前於觀念平台發表「雙薪教授應速立法予以規範」一文,隨即接到大量讀者透過電郵或信件對筆者表示支持與鼓勵,足見此一議題早已蓄積極深的民怨,有關決策單位不應虛與委蛇坐視不管。對此監察院應積極關切,以防權責單位瀆職。

 有人說,立法禁止公職人員再任私校領雙薪「違反憲法保障人人都有之平等工作權」。但據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例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此外,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三七號解釋文:「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旨在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其目的洵屬正當;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連性,乃為保護重要公義之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保障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又根據第五一○號解釋文:「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惟其工作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者,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限度內,對於從事工作之方式及必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或視工作權限制之性質,以有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範。…」

 基於以上,再任者既已享有政府之退休給付,又從受政府補助之私校職缺中領受全薪,等同於直接或間接由政府繼續負擔其部分薪資及相關法定經費,這有違退休制度之設計理念。如此,一方面重複獲取政府早已困窘之財政資源,一方面又因此排擠年輕博士之工作機會,導致其失業並受雙重剝削。這當然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及工作權之精神有違,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實有必要參採憲法及大法官解釋之意旨,衡酌訂定合理規範以限制之。

 根據立院預算中心所提供資料,私立大學再任教授人數總計為一三五一人,其中大學校院計有六一○人,技專校院有七四一人。以九十八年度來看,全國一一○所大學及技專校院一共獲得一百三十三億六千一百五十五萬三千元政府補助,每所學校平均值為一億兩千一百四十六萬九千元。保守估計其每月薪資為八萬元,每年十三.五個月,推估退休教授再任年薪約十四億五千九百萬八千元,占教育部近三年決算平均總補助經費十一.一二%。這第二份薪水總量著實驚人。

 根據憲法一六二條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又依教育部補助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經費收支作業即查核要點第三點規定,私校接受龐大獎補助款,理應受政府妥善查核及監督。教育部若不能加快腳步,積極立法限制用獎補助款支付再任者薪資,便是失職了。

 (作者為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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